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学案(教师版+学生版) 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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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学案(教师版+学生版) 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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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学1 订立合同学问大 [P25]
(一)合同
 
知识过关
1. 合同的含义与种类:
(1)含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种类: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 自愿订立的合同的意义: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一方面,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社会财富;另一方面,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因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拓展笔记
1. 准确把握合同:
含义 (1)又称为契约、协议,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
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和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5)合同具有相对性
约束力 (1)只要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2)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意义。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无意思表示,则无法律行为。单方行为(如遗嘱、捐助行为等)仅需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双方行为(合同)须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多方行为(如设立公司的协议、合伙协议等)须多个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决议行为(如股东会决议等)须多项意思表示以符合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的方式达成完全一致或者多数的一致才能成立。
3. 合同标的和标的物:
(1)标的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标的的种类总体上包括财产和行为,其中财产又包括物和财产权利,具体表现为动产、不动产、债权、物权等;行为又包括作为、不作为等。
(2)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物是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3)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没有标的物。
随堂检测
1. 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的是( C )
A. 王某拾得李某遗失的一串首饰
B. 王某邀请李某看杂技表演,李某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
C. 王某因外出,将自己的宠物犬托管给甲店
D. 王某池塘的虾跳进了李某池塘
2. 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有效规范培训合同当事人的签约、履约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列关于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C )
①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设立或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②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
③订立合同必须由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④并非所有合同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解析】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①错误;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④错误。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知识过关
1. 订立合同的过程:合同订立的过程包括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①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②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2)承诺:①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②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要约确定的期限的,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2. 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1)有效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2)无效合同:
①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必然有效。
②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那么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③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就会使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拓展笔记
1. 要约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应当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要约中必须明确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以便受要约人能够清楚地了解要约人的意图。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意味着要约一旦生效,要约人就受到其约束,不能随意撤回或变更。
对特定人的要约与对不特定人的要约
要约均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未对相对人作出的,要约不能生效。根据相对人是否特定,要约分为对特定人的要约和对不特定人要约(到站的公交车、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均属对不特定人的要约)。二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生效的时间不同 ①对特定人的要约,自要约到达相对人或自相对人了解时生效;②对不特定人的要约,自作出时生效
要约失效的情况不同 ①对特定人的要约,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要约失效;②对不特定人的要约,部分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要约并不因此失去效力
2.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
法条 (1)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2)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理解 (1) 承诺的对象必须是“正在生效的要约”,要约邀请不能成为承诺的对象
(2) “商业广告”的“商业宣传”原则上属于要约邀请,但其内容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的,应当认定为要约。以下两种情形务必引起重视: ①为订立买卖合同所发布的广告包含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且具有受拘束的意思(如甲公司的广告载明:“本公司出售某品牌某型号256G 内存的手机,每部12 888元,货源充足,保证供货。本广告长期有效。”) ②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悬赏广告:
悬赏广告的性质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关于悬赏广告的属性,历来存在争议,主要有“单方允诺说”与“要约说”
(1) “单方允诺说”。该观点主张,悬赏广告系一种附生效条件的单方法律行为(单方允诺),相对人完成指定行为时,所附条件成就,该单方法律行为生效。在悬赏人与完成指定行为者之间成立单方允诺之债
(2) “要约说”。该观点主张,悬赏广告为对不特定人的要约,悬赏广告作出时,要约生效,相对人完成指定行为时,承诺生效(该承诺根据交易习惯无须通知要约人),在完成悬赏人与完成指定行为者之间成立悬赏广告合同之债
(3) 根据民法典的条文倾向,建议答题时采用“要约说”
4. 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失效:
要约的生效
要约生效后失效前,受要约人拥有承诺的资格。要约生效之前,相对人没有取得承诺的资格。要约失效后,受要约人丧失承诺的资格(承诺的对象始终必须是正在生效的要约)
(1) 对不特定人的要约(如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自动售货机、到站的公交车等),一经作出即生效
(2) 对特定人的要约,其生效时间分两种情况(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和第四百七十四条):①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②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要约的撤回
(1) 对特定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反悔的,可以撤回要约。成功撤回有两个要求:①作出撤回的通知;②撤回的通知先于要约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 要约被成功撤回的,要约确定不生效,受要约人未取得承诺的资格
要约的撤销
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成功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 作出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通知)
(2)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3) 要约属于可撤销的要约。但下列两类要约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①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要约的失效
要约作出后,出现要约失效的事由时,要约失效,受要约人丧失承诺的资格。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 要约被拒绝
(2) 要约被依法撤销
(3)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5.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与联系:
(1)区别:合同成立的要件是有当事人存在、意思表示和合同标的。合同生效除具备成立的条件外,还应具备合法性及内容妥当性。
(2)联系: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合同成立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生效。
6. 无效合同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一般来说,无效合同都具有违法性,它们大都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合同当事人非法买卖毒品、枪支等。无效合同的违法性表明此类合同不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立法的目的,所以,对此类合同国家应当实行干预,使其不发生效力,而不管当事人是否主张合同的效力。
(2)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所谓自始无效,就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效力。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7.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法律效力不同。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2)性质不同。无效合同从性质上说虽然合同存在,但是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可撤销合同是在合同被撤销前,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法律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为一年,撤销权人只能在此期间内行使其撤销权,否则,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利。
(3)法律后果不同。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且有关当事人还要对其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可撤销合同是根据享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决定其法律义务和责任。
(4)体现原则不同。因为无效合同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和第三人的利益,并且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无效合同即使是当事人愿意履行其合同义务,国家法律也是坚决不能允许的。这体现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需要用国家法律的强制力量来保证有效合同的正当履行。可撤销合同是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对其合同在法定期限内是否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随堂检测
1. 2024年4月29日,甲向乙发送短信表示愿以3 000元的价格向乙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乙于当日回复短信称售价为3 500元,4月30日甲回复短信表示同意。但由于系统故障,乙于5月1日才收到甲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2日才阅读甲的短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
①4月29日甲的短信和乙的回复短信都是要约
②在该合同中,甲有权利及时拿到该笔记本电脑
③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4月30日
④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5月2日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解析】 合同的订立过程包括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其中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本案中,甲向乙发短信表示愿以3 000元的价格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符合合同要约要求,乙回复短信称售价为3 500元,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①正确。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告成立。本案中,乙于5月1日收到甲承诺的短信,合同即告成立,并且在该合同中甲有权利及时拿到该笔记本电脑,②正确。
2.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小学生李某(10岁)家小区门口有一台自动售货机,内有多款饮料,每款饮料下有相应的价格和按钮。一天放学回家,李某瞒着父母私自到该自动售货机旁,投入对应价格的硬币,并在自己想买的饮料下方按下按钮,却因自动售货机故障,未能取出饮料。
指出本案中的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成立。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承诺到达对方,合同即告成立。本案中,自动售货机摆放饮料,标明价格,设定按钮的行为是要约;李某投入硬币,按下按钮的行为是承诺,因此合同成立。 
(三)合同形式
 
知识过关
合同的形式:
(1)口头合同:
①含义:口头合同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所形成的合同。
②适用: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③优点:口头合同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④缺点:口头合同的问题在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2)书面合同:
①含义: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
②适用: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③优点(重要性):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随堂检测
1. 对于消费者而言,不盲目相信教育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关注合同重要条款的内容、必要时及时变更合同或依法解除合同、不贪图便宜购买自己不需要的课程等,都有助于减少教育培训服务的交易风险,避免相关纠纷的产生。这是因为( A )
A. 书面合同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履行合同
B. 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不建议采用口头形式
C. 权利义务关系复杂情况下,口头合同不受保护
D. 口头合同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2. (2023·辽宁高考)某村成立合作社,发展“采茶+茶艺”的文旅融合模式,村民积极响应。张爷爷以承包地的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用作采茶园。他还把宅基地上的房屋租给合作社,用于经营茶楼,租期5年。文旅融合模式拓宽了村民的收入渠道。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D )
①张爷爷对其承包地享有抵押权,对其宅基地享有所有权
②合作社对张爷爷的房屋可以占有、使用,享有用益物权
③张爷爷与合作社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④张爷爷与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解析】 张爷爷对其承包地和宅基地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①错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出租不属于用益物权,而是属于债权。合作社对张爷爷的房屋可以占有、使用,而不享有用益物权,②错误。导学1 订立合同学问大 [P25]
(一)合同
 
知识过关
1. 合同的含义与种类:
(1)含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种类: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 自愿订立的合同的意义: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一方面,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社会财富;另一方面,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因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拓展笔记
1. 准确把握合同:
含义 (1)又称为契约、协议,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
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和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5)合同具有相对性
约束力 (1)只要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2)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意义。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无意思表示,则无法律行为。单方行为(如遗嘱、捐助行为等)仅需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双方行为(合同)须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多方行为(如设立公司的协议、合伙协议等)须多个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决议行为(如股东会决议等)须多项意思表示以符合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的方式达成完全一致或者多数的一致才能成立。
3. 合同标的和标的物:
(1)标的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标的的种类总体上包括财产和行为,其中财产又包括物和财产权利,具体表现为动产、不动产、债权、物权等;行为又包括作为、不作为等。
(2)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物是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3)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没有标的物。
随堂检测
1. 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的是( )
A. 王某拾得李某遗失的一串首饰
B. 王某邀请李某看杂技表演,李某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
C. 王某因外出,将自己的宠物犬托管给甲店
D. 王某池塘的虾跳进了李某池塘
2. 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有效规范培训合同当事人的签约、履约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列关于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
①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设立或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②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
③订立合同必须由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④并非所有合同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知识过关
1. 订立合同的过程:合同订立的过程包括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①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②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2)承诺:①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②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要约确定的期限的,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2. 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1)有效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2)无效合同:
①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必然有效。
②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那么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③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就会使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拓展笔记
1. 要约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应当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要约中必须明确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以便受要约人能够清楚地了解要约人的意图。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意味着要约一旦生效,要约人就受到其约束,不能随意撤回或变更。
对特定人的要约与对不特定人的要约
要约均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未对相对人作出的,要约不能生效。根据相对人是否特定,要约分为对特定人的要约和对不特定人要约(到站的公交车、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均属对不特定人的要约)。二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生效的时间不同 ①对特定人的要约,自要约到达相对人或自相对人了解时生效;②对不特定人的要约,自作出时生效
要约失效的情况不同 ①对特定人的要约,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要约失效;②对不特定人的要约,部分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要约并不因此失去效力
2.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
法条 (1)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2)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理解 (1) 承诺的对象必须是“正在生效的要约”,要约邀请不能成为承诺的对象
(2) “商业广告”的“商业宣传”原则上属于要约邀请,但其内容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的,应当认定为要约。以下两种情形务必引起重视: ①为订立买卖合同所发布的广告包含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且具有受拘束的意思(如甲公司的广告载明:“本公司出售某品牌某型号256G 内存的手机,每部12 888元,货源充足,保证供货。本广告长期有效。”) ②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悬赏广告:
悬赏广告的性质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关于悬赏广告的属性,历来存在争议,主要有“单方允诺说”与“要约说”
(1) “单方允诺说”。该观点主张,悬赏广告系一种附生效条件的单方法律行为(单方允诺),相对人完成指定行为时,所附条件成就,该单方法律行为生效。在悬赏人与完成指定行为者之间成立单方允诺之债
(2) “要约说”。该观点主张,悬赏广告为对不特定人的要约,悬赏广告作出时,要约生效,相对人完成指定行为时,承诺生效(该承诺根据交易习惯无须通知要约人),在完成悬赏人与完成指定行为者之间成立悬赏广告合同之债
(3) 根据民法典的条文倾向,建议答题时采用“要约说”
4. 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失效:
要约的生效
要约生效后失效前,受要约人拥有承诺的资格。要约生效之前,相对人没有取得承诺的资格。要约失效后,受要约人丧失承诺的资格(承诺的对象始终必须是正在生效的要约)
(1) 对不特定人的要约(如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自动售货机、到站的公交车等),一经作出即生效
(2) 对特定人的要约,其生效时间分两种情况(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和第四百七十四条):①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②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要约的撤回
(1) 对特定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反悔的,可以撤回要约。成功撤回有两个要求:①作出撤回的通知;②撤回的通知先于要约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 要约被成功撤回的,要约确定不生效,受要约人未取得承诺的资格
要约的撤销
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成功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 作出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通知)
(2)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3) 要约属于可撤销的要约。但下列两类要约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①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要约的失效
要约作出后,出现要约失效的事由时,要约失效,受要约人丧失承诺的资格。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 要约被拒绝
(2) 要约被依法撤销
(3)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5.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与联系:
(1)区别:合同成立的要件是有当事人存在、意思表示和合同标的。合同生效除具备成立的条件外,还应具备合法性及内容妥当性。
(2)联系: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合同成立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生效。
6. 无效合同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一般来说,无效合同都具有违法性,它们大都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合同当事人非法买卖毒品、枪支等。无效合同的违法性表明此类合同不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立法的目的,所以,对此类合同国家应当实行干预,使其不发生效力,而不管当事人是否主张合同的效力。
(2)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所谓自始无效,就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效力。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7.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法律效力不同。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2)性质不同。无效合同从性质上说虽然合同存在,但是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可撤销合同是在合同被撤销前,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法律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为一年,撤销权人只能在此期间内行使其撤销权,否则,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利。
(3)法律后果不同。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且有关当事人还要对其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可撤销合同是根据享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决定其法律义务和责任。
(4)体现原则不同。因为无效合同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和第三人的利益,并且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无效合同即使是当事人愿意履行其合同义务,国家法律也是坚决不能允许的。这体现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需要用国家法律的强制力量来保证有效合同的正当履行。可撤销合同是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对其合同在法定期限内是否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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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4年4月29日,甲向乙发送短信表示愿以3 000元的价格向乙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乙于当日回复短信称售价为3 500元,4月30日甲回复短信表示同意。但由于系统故障,乙于5月1日才收到甲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2日才阅读甲的短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4月29日甲的短信和乙的回复短信都是要约
②在该合同中,甲有权利及时拿到该笔记本电脑
③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4月30日
④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5月2日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2.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小学生李某(10岁)家小区门口有一台自动售货机,内有多款饮料,每款饮料下有相应的价格和按钮。一天放学回家,李某瞒着父母私自到该自动售货机旁,投入对应价格的硬币,并在自己想买的饮料下方按下按钮,却因自动售货机故障,未能取出饮料。
指出本案中的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三)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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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形式:
(1)口头合同:
①含义:口头合同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所形成的合同。
②适用: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③优点:口头合同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④缺点:口头合同的问题在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2)书面合同:
①含义: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
②适用: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③优点(重要性):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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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消费者而言,不盲目相信教育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关注合同重要条款的内容、必要时及时变更合同或依法解除合同、不贪图便宜购买自己不需要的课程等,都有助于减少教育培训服务的交易风险,避免相关纠纷的产生。这是因为( )
A. 书面合同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履行合同
B. 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不建议采用口头形式
C. 权利义务关系复杂情况下,口头合同不受保护
D. 口头合同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2. (2023·辽宁高考)某村成立合作社,发展“采茶+茶艺”的文旅融合模式,村民积极响应。张爷爷以承包地的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用作采茶园。他还把宅基地上的房屋租给合作社,用于经营茶楼,租期5年。文旅融合模式拓宽了村民的收入渠道。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张爷爷对其承包地享有抵押权,对其宅基地享有所有权
②合作社对张爷爷的房屋可以占有、使用,享有用益物权
③张爷爷与合作社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④张爷爷与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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