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与法治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课件(共45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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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与法治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课件(共45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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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5张PPT)
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培养青年学生的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一、民事活动要守法
1. 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含义及作用
民法的含义: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从事的与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有关的活动,一般都属于民事活动。民法是规范民事活动,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民法的作用:
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与我们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息息相关。
我国民法规定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中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与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既是贯穿整个民事立法与司法的指导思想,也是民事活动的基本遵循。
思考:特殊群体的优待有没有违反民法的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个人不分男女老少贫富和职位高低,企业不分规模大小、实力强弱,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其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其合法权益均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平等原则:
什么是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法人是依法成立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非法人组织一般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立学校、
公立医院等
政府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每个人都应该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思,自愿从民事活动,自觉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是民法的基本价值追求,民事主体应当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平允、合理地分配权利与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诚实守信既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民事活动的基本法律准则。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事活动虽然强调自愿,但不能突破法律规定的边界,也不能突破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底线
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风俗。
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是我国民法典新增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可持续发展理念在民事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第9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294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509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619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
第1232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随堂练习
小学生童童(7岁)偷偷用压岁钱到某商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一台游戏机。童童父亲知道后便到商店要求退货,遭到售货员的拒绝,童童父亲将商店告上了法院。
探究1:售货员的做法违反了民法的什么原则?
公平原则:售货员无视童童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损害了童童的利益,违反了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售货员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卖游戏机给小学生,违反了诚信原则。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售货员在家长不在场的情况下卖游戏机给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学生,会影响孩子的学习和健康成长,违反了守法和公序良俗的原则。
判定这是一种无效民事行为,商店应退货并返还货款;商店同时违背了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和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应该降低其信用评级。
探究2:如果你是法院的审判人员,你准备怎么裁决这一纠纷?
家长撤销交易的要求是否合理?说说理由。
15周岁的中职生小周未经家长允许,偷刷家长的信用卡数千元,给自己买了一部高端手机,但刚拿回家就被家长发现了。家长找到卖家,主张小周尚未成年,私自购买手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要求卖家撤销该笔交易,退回手机,退还货款。
家长撤销交易的要求是合理的。
理由是:15周岁的小周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自购买手机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我国《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小周购买手机的行为并非纯获利的行为,且超出了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如果其家长同意、追认,则行为有效;如果家长不同意、不追认,则行为无效。
本案中,小周的家长不同意、不追认,因此,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阅读与思考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符合法定的有效条件,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达到预期的目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的不同,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其对应的后果分别是行为有效、行为效力待定和行为无效。
民事行为能力 内容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 成年人(18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智力、精神健康状况 正常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行为的效力 有效 效力待定 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例分析
案例:小李是一名14岁的初二学生,某天放学回家路上,看到某校外辅导机构在做宣传,出于好奇便走过去观看,宣传员韩某看到小李后,大力向其宣传机构的辅导课程,并允诺可以打三折,并且只要签订合同,即可免费领取10课时的线下课程,小李便伪造了其父母的签字,与韩某签订了合同。事后,韩某通知小李的父母来机构缴费,而小李的父母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承认合同有效性。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小李的年龄只有14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李未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私自与辅导机构签订合同,超出了其年龄、智力状况所能认知的范围,所以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之后这一行为也并未得到其父母的追认,因而应当认定为自始无效的合同。韩某辩称,当时小李曾经发微信给其父母,但他的父母并没有表示同意,而且签字系伪造而成。同时,尽管韩某开出了一系列巨大的优惠,但不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故该抗辩理由也不成立。
看图片,理解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人们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如果一方受到对方的欺诈,或基于自己的重大误解,作出了错误的决定,或者受到胁迫而实施了不情愿的行为,受损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真实
第149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150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第153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
违反强制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违法者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民法保护我们的权利
身份权是基于家庭和亲属关系而享有的权利,包括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等。
人格权是基于人的身体和人的尊严而享有的专属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受法律保护,侵犯人身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基于自己的身份、身体或人格而依法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可以分为身份权和人格权。
1、民法保护人身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当一个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时,负有法定数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姓名权、名称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民事主体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或名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肖像权。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按法律规定可以合理使用的情形除外。
名誉权、荣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批会评价。荣誉是国家和社会对有突出贡献或表现的民事主体给予的积段的正式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倒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每个人的财产权都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侵犯他人财产权要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对财产权的确认和保护,是社会经济生活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都享有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等在内的财产权。
2、民法保护财产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物权有多个种类,其中最典型、最完整的物权是所有权。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依民法行使,受民法保护。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民事主体对自己创作或研发的作品、发明、商标等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对智力成果进行法律保护,有利于鼓励创新,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利益。
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据法律或遗嘱而取得他人遗产的权利。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没有遗或遗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民法保护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利益。
三、违约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也称契约,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只有弘扬契约精神,诚信履约,才能有效实现合同目的,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1、违约责任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补救措施包括修理、重作、更换等。赔偿损失的额度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当事人还可以通过给付定金的方式为合同股行提供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服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股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要正当地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同时也要辉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权利。尊重彼此的权利,既每个人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也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道义要求。如果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权利,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2、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基于故意或过失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一般情况下,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实施了加害行为且对他人的民事权益遣成了实际的损害,就构成侵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按照法律规定,有些特殊情形下的侵权行为,只要行为人不能排除自己的过错,就应该承担责任。比如,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还有些侵权行为、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只要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要承担责任,如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等。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损害赔偿等。其中,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既包括人身与财产的直接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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