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必背知识清单(共3份) 高中思想政治(部编版) 必修3 政治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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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必背知识清单(共3份) 高中思想政治(部编版) 必修3 政治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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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1) 性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 基本内容: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
(3)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首要前提与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主要是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注意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政治上,领导与被领导、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组织上,相互独立,不存在隶属关系;事业上,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关系;工作上,互相监督的关系;法律上,地位平等,都是政党。
(4)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各民主党派具有法律赋予的参政权,包括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等等。
(5) 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在社会主义法治的框架下设定和运行的。
(6) 独具特色: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创立了一种新型的政党关系与政党制度形式,在当今世界独具特色。这一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适应,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显著的优越性。
2.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 性质: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
(2) 组成: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
(3) 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4) 作用: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完善协商议政内容和形式,着力增进共识、促进团结。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1) 民族格局:中华民族是我国所有民族凝聚形成的命运共同体,多元一体是我国民族格局的最重要特点。一方面,各民族有自己的历史和文化;另一方面,各民族都凝聚在一个统一的命运共同体中。
(2) 民族贡献:我国各民族共同开拓辽阔疆域、共同缔造统一多民族国家、共同书写辉煌历史、共同创造灿烂文化、共同培育伟大精神。
(3) 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
①行政区域:我国行政区域的类型包括一般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
②地方自治: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③主权统一:中国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不可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有一部宪法、一个中央政府。一般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都必须接受中央政府统辖。
2. 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方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1) 处理民族关系的方针:我国始终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方针,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注意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
(2)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一个重要制度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3)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依据:根据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的分布格局以及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既保证了国家团结统一,又实现了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4)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一方面,要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积极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另一方面,必须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尊严,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依法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及其活动,坚决反对和有力回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必须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3. 我国的宗教政策与法律
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保护信仰自由,又保护不信仰自由,但不是鼓励、支持信仰宗教。其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努力加强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以及信仰不同宗教和不同教派的群众之间的团结,将他们的力量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共同目标上来。
(2)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任何宗教都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和司法,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3)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我国的宗教事务。我国政府支持宗教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严格禁止境外宗教的渗透和发展,坚决打击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严密防范宗教极端行为的发生。
(4)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宗教,用中华优秀文化浸润宗教,不断推动我国宗教的中国化。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 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的组织形式
(1) 内涵:人民群众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在居住地范围内,依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民主制度和治理模式。
(2) 特点:发生领域的基层性、民主参与的直接性、管理活动的自治性等。
(3) 组织形式: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
2. 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生动实践
基层自治是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生动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贯通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环节。
(1) 民主选举:村(居)民委员会按法律规定均由本居住地的村(居)民选举产生。在农村,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产生采取村民直接选举的办法,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在城市,社区居委会正从过去的居民代表选举,向更高比例的居民直接选举发展,选举程序更加规范,给城市基层治理带来显著变化。
(2) 民主协商:城乡基层的公共事务千头万绪,应该也必须由众人商量着办。只有本着有序参与的原则,让村(居)民合理表达意见和建议,求同存异,才能找出解决问题的好方案,促进基层社会的和谐。我国城乡的基层民主协商,在街道或乡镇、社区或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等不同的层次展开,也贯穿基层治理的全过程。
(3) 民主决策:城乡基层的公共决策与每家每户的利益直接相关。在农村,凡关系村民公共利益的事项都要由村民以直接或间接参与的方式集体作出决定。在城市,社区公共事务的民主决策通过召开居民会议进行。
(4) 民主管理:在法律上,基层公共事务的管理权属于本村的全体村民或本社区的全体居民;在现实运作中,一般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授权给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来进行。依法制定自治章程和议事规则,推动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做好基层民主管理工作的关键。
(5) 民主监督:村(居)民委员会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要防止以权谋私,尽可能避免管理工作的失误,必须实行民主监督。凡是与基层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和需要让基层群众知晓的事项都应公开,让每个居民或村民了解,还应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实际管理工作进行评议。
(6) 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应该将其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程加以推进。
(四)在党的领导下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1. 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建立并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2. 全过程人民民主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一种新型的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贯通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环节,做到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覆盖,实现了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坚持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核心闪记 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党的领导下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
国体: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我国坚持民主与专政的统一,积极履行对内职能、对外职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坚持民主
集中制原则,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突出的制度优势。
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显著的优越性。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着力增进共识、促进团结。
民族宗教: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方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基层民主: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生动实践。
全过程人民民主: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贯通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环节,做到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覆盖,坚持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第二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第四课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一)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
1. 我国的国体
(1) 国家性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 意义: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义。它明确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庄严宣示了我国国家政权的人民性质。
(3) 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内容
①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人阶级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具有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是领导阶级,是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
②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广大农民与工人阶级有着共同的利益和天然的联系,是工人阶级可靠的同盟军。工农联盟不仅是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2. 全过程人民民主
(1) 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
(2)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①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②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真实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
③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管用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既发扬民主,又正确集中,能够把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紧密融合在一起,实现各方面在共同思想、共同利益、共同目标基础上的团结一致,使党、国家和人民成为目标相同、利益一致、相互交融、同心同向的整体。
(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 坚持民主与专政的统一
(1)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2) 人民民主专政包含两方面: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新型民主)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新型专政)。
①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因:A. 国家性质决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B. 发扬民主的意义:只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使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保持蓬勃的生机。
②坚持专政职能的原因:(现实原因)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
③实行专政的意义: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有利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④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担负着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维护国内正常社会秩序,抵御国外敌对势力侵略和颠覆活动的历史任务。
2.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可靠保障
我国的国家职能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积极履行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1) 对内职能:维护国家稳定,促进社会发展。
①维护国家稳定:依法打击危害社会主义制度的各种破坏活动,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统一的各种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种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
②促进社会发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2) 对外职能:防御外来侵略,保卫国家安全。
我国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定维护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坚定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坚定维护国家的各项安全和发展利益,坚定维护国家的尊严,构建和维护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国际环境。第五课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1.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 如何行使: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意志、根据人民的利益行使权力。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国家机关组织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
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规定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以及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2. 肩负人民重托的人大代表
(1) 权利:人大代表在国家权力机关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行使提案权、审议权、表决权、质询权。
(2) 义务
①要进一步健全代表联络机制,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意见和要求,回答询问,帮助所在地方的人民政府推进工作。
②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肩负人民的重托,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并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 内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定期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历史任务的政权组织形式。
2. 基本功能: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基本功能,就是把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并使之成为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
3. 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4. 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突出的制度优势。具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的显著优势;具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显著优势;具有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的显著优势;具有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显著优势;具有维护国家统一、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显著优势。
5. 要求: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也不“输出”中国模式,而是为世界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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