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第八课 法治中国建设(一)法治国家1. 内涵:法治国家,就是实行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国家。在现代社会,法治国家意味着国家权力依法行使,国家各项工作依法开展。(1)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法治的首要内容,即宪法法律是社会治理的最高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享有法律的特权。(2) 坚持良法之治。只有良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民众的认同,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法律的效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制定出内容合理、体系完备的良法。(3) 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是法治的主要功能。在法治国家,公民的权利和尊严应得到法律的确认,并通过执法和司法加以保障。(4) 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督权等,都必须在法律之下运行。为了规范权力的运行,就需要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2. 意义:通过建设法治国家,能够有效规范权力运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能够推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长治久安。3. 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法治国家,要推进宪法实施,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法律实施机制。(1) 推进宪法实施。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2) 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法治国家的制度前提。在宪法之下,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形成一个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国家治理有法可依。(3) 完善法律实施机制。政府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为社会提供优良的公共服务;社会公众自觉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司法机关严格公正司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定分止争,惩罚犯罪,化解矛盾,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法治政府1. 内涵:法治政府,就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1) 职能科学: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关系的配置必须科学合理。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都是法治政府必须承担的基本职能。(2) 权责法定:如果政府权力没有严格的法律界定,就会出现权力行使的错位、缺位和越位等现象。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3) 执法严明:执法严明重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从事执法活动。(4) 公开公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正执法要求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将其贯彻于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个领域。通过公开公正执法,能够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5) 智能高效:政府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6) 廉洁诚信:政府必须清廉,不得利用公权力谋求私人或团体利益;政府要做到诚实守信,不能朝令夕改、言而无信。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贪腐和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7) 人民满意:政府要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2. 意义:通过建设法治政府,能够督促政府更好地行使权力,积极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实现善政;能够更好地促进政府和公民、社会组织的沟通,形成互信互助的新型关系。3. 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三)法治社会1. 内涵:法治社会是指法律得到公认和普遍遵从、社会治理依法开展、公共生活和谐有序的社会。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全社会对法治普遍信仰,实施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一致追求;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和普遍遵守,社会各个领域依法运行;社会纠纷依法得到解决,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2. 意义:通过建设法治社会,能够使全社会更好地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增进社会共识,维护社会秩序;能够更好地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3. 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1)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法治社会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2) 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3) 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4)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第九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一)科学立法1. 内涵:科学立法就是要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提高法律的质量。科学立法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障人民各项权利;立法要符合我国的政治制度和历史传统,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进程相适应,制定出适合中国的良法。科学立法符合国情和实际,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立法必须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和立法工作规律,遵循立法程序,注重立法技术,努力实现立法过程的科学化。2. 推进科学立法:科学立法要做到依法立法,在法治的轨道上制定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要民主立法,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广开言路,集思广益;要合理设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1) 科学立法要做到依法立法,在法治的轨道上制定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宪法和立法法是国家机关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所有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都应当按照法定职权、依据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2) 科学立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立法,广开言路,集思广益。要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3) 科学立法要合理设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应在立法中客观地认识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利益,并加以合理的确认和保护,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相对应。立法还要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与责任,根据国家治理需求,授予国家机关必要的权力,并对其加以制约,明确权力行使不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严格执法1. 内涵: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行政机关是执法的最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依法全面履行职能。2. 意义:严格执法有助于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带动全社会尊崇和敬畏法律;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彰显公平,伸张正义;有助于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和目标,彰显国家法治文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3. 推进严格执法:政府要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1) 政府职能:政府要全面履行职能,坚持依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2) 规范执法:严密的执法程序是规范执法的重要前提,也是执法公开公正的重要保障。要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3) 公正执法:行政执法要坚持公正,同等情况平等对待,不同情况差别对待。要恰当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违背法律的精神和原则。要有效杜绝执法不公、随意执法,不断提升执法机关的公信力。(4) 文明执法:执法部门要改进执法方式,做到语言、行为规范,融法、理、情于一体,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力求实现执法效果最大化。(三)公正司法1. 内涵: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具体就人民法院的审判而言,人民法院的审判过程做到平等和正当、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1) 司法的程序要公正: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司法过程严格依据诉讼法进行,可以最大化实现结果公正,有效保护公民的程序权利,从而使得审判结果可以更好地得到人们的认可和尊重。(2) 司法的结果要公正:法律适用准确、案件事实清楚、裁判结果合法合理。只有结果公正,才能有效解决案件纠纷,惩罚违法者,救济受害者。法律的公平正义要通过公正的判决得以实现。2. 推进公正司法:推进公正司法,要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1) 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2)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公正、办案程序公正。(3) 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4)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等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四)全民守法1. 内涵:所有社会成员普遍尊重和信仰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状态。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推动全民守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1) 依法行使权利: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2) 依法履行义务: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公民也负有相应的义务。只有所有的人都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3) 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应通过合法的手段,理性维权。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化解矛盾,不应诉诸暴力或其他违法手段。2. 推进全民守法:推进全民守法,要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要求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1) 法治观念: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2) 实践落实: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3) 道德建设: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4) 公民自身: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核心闪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建设法治中国是系统性工程,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基本要求(方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目标: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科学立法:科学立法要做到依法立法,在法治的轨道上制定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要民主立法,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广开言路,集思广益;要合理设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严格执法:行政机关是执法的最重要主体,政府要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公平正义。全民守法:公民增强法治意识,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法德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三者结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内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第三单元 全面依法治国第七课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一)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1. 马克思主义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1) 产生: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2) 本质:在阶级社会中,法反映的是该社会中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3) 决定因素:生产方式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4) 法的分类: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5) 法的基本特征:法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6) 法的职能:政治职能(维护阶级统治)和社会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7) 我国当代法的性质:我国当代的法是社会主义法。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根本利益一致,权利与义务统一。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2. 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和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1) 中华法系的形成过程:中华法系源远流长,独树一帜,为人类法治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2) 经历曲折: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将近代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国,以实现变法图强的梦想。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他们的努力最终归于失败。(3) 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目前,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人权的法治保障取得巨大成就。(4) 法治建设在路上: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蓬勃发展,正在民主与法治的道路上阔步前进,努力开创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新境界。(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原则1.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1) 原因: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2) 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3) 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全党和全国人民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不断前进。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的原则。(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统一起来。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必须切实尊重宪法法律权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2)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3)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尊重宪法法律权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4)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5)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第七课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doc 第九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doc 第八课 法治中国建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