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 知识清单 高中思想政治(部编版) 选择性必修3 逻辑与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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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知识清单 高中思想政治(部编版) 选择性必修3 逻辑与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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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运用辩证思维方法
第八课 把握辩证分合
1. 辩证思维的含义
所谓辩证思维,就是用联系、发展、全面的观点看待事物和思考问题,其实质和核心是运用矛盾分析方法,在对立统一中把握事物。
2. 辩证思维的特征:整体性、动态性
(1) 辩证思维的整体性
①基础:任何认识对象都是由它的各个要素、各种联系构成的有机整体。
②含义:辩证思维用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将认识对象的各个要素、各种联系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在头脑中再现出来,并从整体角度去思考如何解决问题。
③作用:A.整体性的辩证思维能够科学地处理“此”与“彼”之间的关系。 “此”与“彼”之间既是相互独立的,又是相互依存的,对立双方经过中间环节而相互过渡。 B.辩证思维能够科学地处理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 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整体与部分因为有了对方才能够存在,而不是孤立地存在着。C.辩证思维的整体是有层次之分的。 事物的整体总是相对而言的。辩证思维是把多层次、多视角的认识综合起来,整体性地思考问题的。
(2) 辩证思维的动态性
①原因:客观事物是变化发展的,人们的思维要正确地反映事物实际存在的过程,就必须以动态的方式去思考认识对象。
②含义:用动态性的辩证思维看问题,就是用变化发展的观点看问题,用矛盾运动的观点看问题。
③具体表现:我们不仅要考察事物的现状和历史,而且要想到事物的未来。
④用动态思维看问题的必要性:动态性的辩证思维能够科学地把握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事物随着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事物内部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我们只有用动态性的辩证思维看问题,才能把握事物变化发展的规律。
3. 分析与综合及其辩证关系
分析 综合
区 别 原因 为了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人们需要把认识对象的各个部分、要素暂时地分割开来,把被考察的部分、要素从对象整体中抽取出来 要形成对事物整体的认识,必须把通过分析得到的对事物的各个部分、各个要素、各个层次,以及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若干阶段的认识,按照对象所固有的联系重新组合起来
内涵 把认识对象分解为各个部分、各个要素、各个层次,或者把认识对象的复杂的发展过程分解为若干阶段,分别加以认识的一种思维方法 把认识对象的各个部分、各个要素、各个层次和不同发展阶段,按照其固有的联系联结和统一起来进行考察的思维方法
特点 ①优点:精确。将注意力集中在问题的“点”上,力图把具体的“点”认识透彻。 ②局限性:只局限在问题的“点”上,难免片面 重要特征:整体性。综合方法的注意力主要放在各部分之间的联系上
方法 ①定性分析是确定研究对象是否具有某种性质或某种成分的分析;②定量分析是确定研究对象在某个方面的量“有多少”的分析;③功能分析是确定研究对象是否具有某些功能或具有哪些功能的分析;④因果分析是确定引起某一现象发生或变化原因的分析;⑤矛盾分析法是最高层次、最具概括性的分析 ①在科学研究中,人们常常运用结构综合和功能综合等多种方法,获得对研究对象整体结构、所具功能的认识,从整体上把握具体研究对象的性质和规律;②哲学中的综合,旨在把握物质世界的本质和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
分析和综合的辩证关系 ①在辩证思维中,分析与综合是方向相反却相辅相成的对立统一的关系:分析是综合的基础,综合是分析的先导;分析为综合做准备,而综合的结果又指导人们继续对事物进行新的分析;②辩证的分析与综合是客观事物的矛盾在思维中的反映,辩证的分析与综合方法是矛盾分析法的体现;③辩证地理解和运用分析与综合方法,要在分析的基础上揭示事物的整体,在综合得到的整体中指导分析
第九课 理解质量互变
1. 质量互变规律的含义
(1) 认识质和量:任何事物都是质与量的统一体。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内部固有的规定性。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以及事物构成因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方式。量的规定性不同于质的规定性,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增减并不影响某物之为某物。
(2) 质量互变规律的主要内容
量变与质变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两种基本状态。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前提。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体现并保存量变的成果,并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量变与质变的关系是辩证的。事物的矛盾运动表现为量变与质变及其相互转化。
2. 遵循质量互变规律
客观事物的质量互变规律要求我们,以统一性的观念正确把握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与质变、渐进性与飞跃性、连续性与间断性的关系。
意义:对我们认识事物的本质,遵循事物的发展规律具有重要意义。
3. 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渐进性与飞跃性、连续性与间断性的含义
(1) 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连续性是指事物只是在量上发生了变化,表现在现实中就是这一事物还是它自身,是事物发展中的渐进性过程。
(2) 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间断性是指事物在质上发生了变化,是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是渐进性过程的中断,或连续性的间断。这个过程不是事物停止了发展,而是打破旧的质的规定性而代之以新的质的规定性,表现在现实中就是出现了新事物。
4. 事物发展中渐进性与飞跃性、连续性与间断性的辩证关系
(1) 是相互区别又相互包含的。
(2) 渐进性与连续性的每一步进展都是对自己的破坏,都在走向自己的反面,即飞跃性与间断性。
(3) 正是因为有渐进性与连续性的积累,才产生了飞跃性与间断性,所以,飞跃性与间断性包含着渐进性与连续性。
5. 适度的含义
(1) 度与关节点
度的含义 度是一事物保持自身质的稳定性的量的限度
度的意义 在度的范围内,质与量相互结合、相互规定。当量的变化达到或超出定量限度时,事物就开始发生质的转化
关节点 关节点是事物量变达到的极限,是引起质变的节点(任何度的两端都存在着关节点或临界点,度是关节点范围内的幅度)
(2) 区分量变与质变的根本标志:事物的变化是发生在度的范围之内还是超出度的范围。
(3) 遵循适度原则的原因:在度的范围之内,事物的质保持不变,质规定着量的运动范围和变化幅度;超出这个范围,事物的质就发生变化,质与量的统一就会破裂。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活动中遵循适度原则。
6. 掌握适度原则
“得当” ①为了保持我们所需要的事物特定的质,应当把事物的变化控制在度的范围内,防止过犹不及;②从思维方式上说,适度原则就是要在“度”的范围内寻求和把握事物发展的适当程度的原则;③适当就是幅度“得当”,而不是“失当”。适度原则要求我们在思考和处理问题时把握好“分寸”,不犯极端化的错误
“得中” ①遵循适度原则,并不只是被动地适应事物的存在状态,而是包含着积极地认识和推动事物发展到最佳的状态;②适度思维是“得中”而处之的思维。“得中”是把持有度,合适且正好。不是凡事都采取折中主义的消极的思维方式
积极促成质变 要改变我们不需要的事物的特定的质,就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事物量的变化,并使其向度的边缘不断发展,使该物转化为他物
第十课 推动认识发展
1. 比较肯定或否定
比较 肯定 否定
含义 事物保持自身存在的方面,即肯定这一事物为它自身的方面 促使该事物灭亡的方面,即促使它转化为他事物的方面
关系 对立 肯定方面维持着事物的质的规定性,当肯定方面处于优势时,事物就会保持其原有的性质和自身的存在;当否定方面在事物发展中取得支配地位时,事物就会改变自己的根本性质,实现对自身的否定
统一 ①肯定中包含否定。任何事物都包含着肯定性的因素和否定性的因素,二者的对立与斗争必然使事物的发展进入自我否定阶段,并因自我否定而自我更新。 ②否定中包含肯定。否定并不是全盘否定,矛盾斗争的结果并不将矛盾双方消解为虚无,而是产生新的规定性
简单肯、否的危害 陷于主观的、极端的思维方式,犯形而上学的错误
提醒:辩证否定观实质是扬弃,既肯定又否定本身就是坚持了矛盾所要求的一分为二的观点。
辩证的否定具有肯定与否定的双重性。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相对于肯定阶段来说,否定阶段是较后也是较高的环节。它包含着肯定,同时又具有比肯定更为丰富的内容,更能体现事物发展的辩证法。
2. 坚持辩证的否定观
坚持辩证的否定观,要深刻把握肯定与否定之间的辩证关系。作为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否定,是对旧事物、旧矛盾统一体的否定。否定中所包含的肯定绝不是对旧事物、旧矛盾统一体的整体肯定与保留,而是对旧事物、旧矛盾统一体中合理因素的肯定与保留。
3. 比较辩证否定观与形而上学否定观
辩证否定观 形而上学否定观
否定的动力 事物自身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双方斗争的结果,是通过事物内部矛盾进行的自我否定 否定是外力强加给事物的,是外力作用的结果,是主观任意的否定
否定与肯定的关系 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是既克服又保留,克服的是旧事物中过时的消极的内容,保留的是旧事物中积极合理的因素 把否定与肯定绝对地割裂,主张要么肯定一切,要么否定一切
同联系、发展的关系 否定是联系的环节和发展的环节 否定是发展的中断、联系的割裂
  
4. 从感性具体到思维抽象、从思维抽象到思维具体
(1) 感性具体
①含义:是一种直观的整体表象,是事物多种多样的现象和外部联系在头脑中的反映。
②局限性:感性具体只停留在事物的外部形象上,还没有揭示事物的内部联系和本质,没有把握本质与现象相统一的事物整体,对事物的认识不完全。
(2) 思维抽象
①含义:从多样性统一的事物整体中抽取某一方面的本质规定,或者从其个性中抽取共性的思维活动。
②思维抽象的重要环节
A.分离是思维抽象的起始环节。分离就是暂时不考虑研究对象与其他对象之间可能存在的各式各样的联系,而将其与其他对象分割开来、从与其他对象的联系中抽离出来。
B.提纯是思维抽象的关键环节。 在思想中排除那些干扰人们认识的因素,以便在某种单一的状态下研究事物某一方面的性质和规律。
C.简略化是表述思维抽象结果的环节。 是对单一状态下的认识事物的结果进行简要化处理,或对认识结果的一种简略表达。
D.理想化是思维抽象的一种特殊形式。(各环节都可能出现)理想化是在思维中对认识对象存在状态的纯然构想。虽然在自然状态中,思维所抽象的那种事物的理想化状态并不存在,但在思维中设想这种状态,有利于人们揭示认识对象的本质和规律。
③思维抽象的局限性:人们通过思维抽象形成的是对事物零散的、片面的认识,还不能把握事物整体的本质和规律。认识不能停留在思维抽象阶段。要在思想中再现活生生的、内容丰富的具体事物,认识必须发展到思维具体。
(3) 思维具体
①含义:是指在理性认识的层次上反映事物具体整体的认识,是人们在思维中把事物各个方面的本质规定按照其内在联系综合起来,形成关于事物整体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
②特征:思维具体是多样性统一的事物整体在思维中的再现,表现为具有丰富内涵的科学概念。思维具体是思维活动的结果,而不是起点。
③如何从思维抽象发展到思维具体——需要正确地选择思维上升的环节。
A.第一个环节:要选择一个合适的上升起点。
这样的起点应是某一认识领域里最简单、最基本的概念,是对研究对象的基本单位的反映。
B.第二个环节:矛盾展现(桥梁)
上升的起点,往往是某一认识对象的矛盾焦点。随着认识的发展,起点中所包含的种种矛盾会逐一展现出来。这些一一展现出来的矛盾是认识发展的环节,也是思维从抽象逐步走向具体的桥梁。
C.第三个环节:再现事物(终点)
思维从最一般的抽象规定开始,通过各个上升环节,达到再现事物多样性的统一。最终完成的思维具体是飞跃的终点,它是对认识对象整体本质和规律的认识。
注意:感性具体是起点,是对事物外部形象的认识;
思维抽象是桥梁,是对事物本质规定的认识(还没达到本质和现象统一);
思维具体是终点,是对事物整体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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