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与法治》第十一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课件(内嵌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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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与法治》第十一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课件(内嵌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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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9张PPT)
第十一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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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法 我国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为哪三类 其对应的后果分别是什么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有效必须同时具备哪三个条件
一、民事活动要守法
民法的内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生活处处有民法
民法保护我们生活中哪些民事关系
1、早上买菜时明明给了钱,菜贩硬说没给钱
(财产关系)
2、坐车上班,司机紧急刹车,头被撞得鲜血直流,司机说责任不在他们
(人身关系)
3、自己的照片被人摆在照相馆里,照相馆负责人说不关他们的事
(人身关系)
4、给自己的手机存钱,但号码打错了,钱到了别人账户里,要求退还钱财,却遭到拒接
(财产关系)
1.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从事的与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有关的活动,一般都属于民事活动。民法是规范民事活动,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与我们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息息相关。
阅读与思考
问:在上述民事活动中,我们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呢?
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举例:某市领导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签订合同的权利。该行为遭到了其他竞标者的反对
问:该市领导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哪条基本原则?
答: 平等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举例:你准备买台电脑,老板要1万才卖,你只同意五千,那么你们双方只有自愿协商才行,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对方,卖方不能非逼着你花一万买下来。你也不能逼着卖方非得五千买走。
这就是自愿原则。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举例:甲在一栋居民楼楼下的花坛里坐着休息,被居民楼上抛出的一物体砸中,受了轻伤,花去医药费若干元,居民楼所有住户无人承认是自己所为,从现场的情况可以肯定是居民楼中的某户居民所为,法院根据公平责任原则最后判定,事发当时所有开着窗户的住户平均分担甲的费用。
这就是公平原则。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举例:甲知其新房屋南面邻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的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为此,引起纠纷。
【问题】
甲违反了民法基本原则哪一条?
这就是诚信原则。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举例:未经配偶同意而将财物赠与第三者,事后也未取得导配偶追认,属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且该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应属无效。
有违公序良俗。
5、合法与公序良俗: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举例:某公司在生产原件专用材料中,长期存在超标排放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居民向该公司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危险、赔偿环境损失等
这就是绿色原则。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民事主体的意思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民事法律行为内涵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任何公民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并不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8岁 18岁(少数16岁)
无行为能力
精神病人
限制行为能力
间歇精神病人
完全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能力。
案例
陈某(7岁)因画画获奖得了, 3000元奖金 ——买了梁某店游戏机2800元。
其父母很生气到梁某店要求退货.梁某不同意,认为不是质量问题不退。
问:梁某应不应当退款?
答案:
梁某应当退款。
因为小陈才7岁,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所进行的数额较大的民事活动,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进行。
因小陈的父母不同意此买卖行为故买卖游戏机的行为无效。
案例
女儿李某(17岁)在东莞打工,每月工资760元 。
一天,在某店,买了一条1600元的项链。其父母很生气认为其女儿还是未成年人到某店要求退货,某店则认为不是质量问题不退。
问:某店应不应当退款?
答案:
某店不应当退款,因为小李虽然17岁,但她已工作能自己养活自己,即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的生活来源,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可以进行独立的民事活动。
所以小李买项链的行为是有效的。其父母的主张不能支持。
二、民法保护我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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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保护我们的权利
什么是人身权?人身权可以分为哪两种权力?
什么是人身权的身份权和人格权?分别包括哪些权利?
什么是财产权?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都有享有哪些方面的财产权?
什么是物权?最典型、最完整的物权是什么 ?
5、什么是债权?生活中最常见的债权是什么?
6、什么是知识产权?民事主体享有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哪些?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基于自己的身份、身体或人格而依法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事权力。
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都享有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等在内的财产权。
物权:对特定财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1、动产和不动产
2、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债权: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自然人继承权
民法实施
三、违约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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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约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
什么是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哪些?
什么情形下应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主要方式是什么?
王某挂牌100万元出售自己的一套房屋买家崔某看房后非常满意,遂与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崔某先交10万元作为定金,一个月后交全款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此期间王某反悔,提出退还崔某10万元定金,取消交易。崔某不答应,要求王某继续履行合同,或返还20万元作为补偿。
崔某主张王某双倍返还定金是否合理
违反合同约定一般承担哪些责任
阅读与思考
1、违约责任
合同,也称契约,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还可以通过给付定金的方式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
定金和订金
项目 定义 返还方式 数额
订金 合同预付款,合同订金履行时可以抵作价款。 合同因故解除的,订金应当返还。 没有限制。
定金 为保障合同履行专门设定的附属合同担保方式。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定金的数额由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但是为保障合同履行专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定金设定的附属合同担保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 的额的20%,超过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 部分不产生定金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份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燕某在小区乘坐电梯下楼时,发现董某正在电梯里抽烟,遂上前劝阻,说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两人因此发生了争吵,燕某一直比较冷静,董某情绪却非常激动,争吵十多分钟之后,董某突发心脏病猝死。董某的妻子遂将燕某诉至法院,要求他承担死亡赔偿金共计50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燕某对董某在电梯间吸烟的行为予以劝阻,不属于加害行为,燕某并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董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查阅资料,说说为什么燕某不承担侵权责任。
阅读与思考
2、侵权责任
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要正当地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权利。如果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权利,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侵权分几种 如何赔偿
侵权分: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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