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人民法院 表格式教学设计-2025-2026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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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人民法院 表格式教学设计-2025-2026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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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 12.1人民法院
课型 新授课 / 讲授课 课时 1 总课时 1
课程标准 认识主要国家机关,了解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的性质和职权,理解权力是由人民授予的,行使权力必须受法律的约束,了解我国的司法制度。
核心素养
教学目标 1. 政治认同:了解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体系分类,深刻认同人民法院在惩罚犯罪、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法制统一中的重要作用。 2. 法治观念:明确宪法和法律关于人民法院基本职权的规定;深刻理解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法治原则。 3. 责任意识:在日常生活中尊法、守法、用法,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具备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教学重点 人民法院的性质;人民法院的具体职权和行使原则。
教学难点 准确区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案件;深刻领会人民法院与国家权力机关及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监督关系)。
教法学法 案例剖析法、情境探究法、比较分析法、师生对话探究
教学过程设计
一、导入新课 师:同学们,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矛盾和纠纷。请大家看这样一个生活场景:小方的爸爸购买的小汽车存在质量缺陷,厂家却认为车是合格的。小方的爸爸将此情况反映给消费者协会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过多次调解,双方依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大家思考一下:如果调解走不通,小方的爸爸还可以通过什么终极途径来维权?他可以到哪个国家机关起诉厂家? 生:可以去法院起诉厂家。 师:非常正确!这就引出了专门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之一——人民法院。它在国家机构中处于什么地位?它的具体职权是什么?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国家司法机关 —— 人民法院》。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定分止争——探寻人民法院的性质与体系] 师:首先,请大家在课本上找出宪法对人民法院性质的明确规定。 生:(朗读)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师:我国幅员辽阔,案件繁多,不可能所有的案件都在一个法院审理。因此,我国设立了严密的人民法院组织体系。请大家梳理一下,我国的人民法院分为哪几大类? 生: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其中地方各级又分为高级、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 师:(拓展)设立如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法院,体现了随着时代发展,国家对创新保护和金融安全的重视,这本身也是法治建设进步的表现。 [目标导学二:明断是非——剖析人民法院的职权] 师:了解了法院是什么,接下来我们看法院能管什么事。请大家看教材P95“探究与分享”的三个典型案例,判断它们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诉讼。
【案例一】李某酒后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达178.31毫克,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案例二】钱某不服交警大队的违章行政处罚,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决定。
【案例三】夏某到餐厅用餐被擅自偷拍并当做宣传图,夏某要求删除遭拒,起诉餐厅。 生:(讨论后回答)案例一是刑事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案例二是“民告官”,属于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案例三是平等主体间的肖像权纠纷,属于民事案件/民事诉讼。 师:分析得十分准确。通过审理这三类案件,人民法院起到了什么作用? 生: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师:总结成一句话,人民法院的职权就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目标导学三:公平正义——人民法院如何行使职权与法理关系] 师:“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为了保证案件判决的公平公正,法院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坚持什么原则? 生: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师:除此之外,宪法对法院依法办案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也就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请大家在课本中找出这句话的完整表述。 生: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师:(强调)这里一定要注意:不受行政机关干涉,不代表法院不受任何监督。那么法院受谁监督呢? 生: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们监督。 师:同时,上下级法院之间是什么关系?大家回忆一下,政府(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那么法院呢? 生: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师:非常关键的细节!法官独立办案,上级法院不能直接插手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案子,只能通过二审(上诉)等程序进行监督纠错,这从体制上捍卫了司法公正。
三、课堂总结 本节课我们系统学习了国家司法机关中专门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机关——人民法院。我们理清了它自上而下、因事而设的组织体系,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了它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法定职权。更重要的是,我们懂得了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正是为了这道防线不被突破。希望同学们在法治社会的成长中,树立法治信仰,学会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课堂练习 1.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审判机关是( C ) A. 司法局 B. 公安机关 C. 人民法院 D. 人民检察院 2.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这句话揭示了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时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是( B ) A. 民主集中制原则 B.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C. 分工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D. 直接受行政机关领导和干涉原则 3. 关于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A.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B.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由上级人民法院选举产生,并受其领导 C. 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时必须听从地方政府的指挥调遣 D. 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绝对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五、作业设计 “走进法庭”旁听笔记:利用课后时间,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或经学校组织实地前往)选取一个感兴趣的民事或刑事案件进行线上旁听。记录案件的争议焦点、法官维持秩序和引导辩论的过程。结合本课学习的“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写一篇300字左右的旁听心得,体会司法公正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体现。
六、板书设计 第十二课 国家司法机关 —— 人民法院 一、性质与体系 性质:国家的审判机关 分类:最高、地方各级(高、中、基)、专门法院(如知产、金融法院) 二、职权内容 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惩治犯罪、化解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三、行使原则与法理关系 准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保障: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干涉 监督关系:受人大监督;上下级法院是监督(非领导)关系
七、教学反思 本节课介绍了国家机构中极具专业性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在教学设计中,我注重采用贴近生活的情境带入,如“买车纠纷维权无门怎么办”,自然引出司法途径的终局性作用。通过解析“醉驾、不服交警处罚、肖像权侵权”三个真实案例,帮助学生快速突破了三大诉讼类别的认知难点。此外,在处理易错点“法院上下级关系”和“独立行使审判权”时,采用与前几课中“行政机关”的横向对比,有效强化了学生对国家权力制约与监督体制的深层理解,真正将“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的素养培育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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