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实验中学校教师AI素养培训与考核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我校教师人工智能素养,推动人工智能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依据教育部等五部门《“人工智能+教育”行动计划》中“提高广大教师的智能素养与技能”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在职专任教师、教研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第三条 教师AI素养培训与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分层分类: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学科、不同基础水平,实施差异化培训与考核。(二)应用导向:聚焦教育教学实际场景,强调学以致用、用以促学。(三)过程与结果并重:注重培训参与、实践应用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四)持续发展:建立动态更新的培训内容和进阶式考核机制,促进教师持续成长。第二章 培训目标与内容体系第四条 教师AI素养培训的总体目标:到2028年,全校教师普遍掌握人工智能基础知识,能够熟练运用至少2-3种人工智能教学工具,具备利用人工智能开展教学设计、学情分析、作业管理、循证教研的能力,形成人机协同教学的意识与能力。第五条 教师AI素养分为三个层级:初级:普及层:了解人工智能基本概念,能安全、规范使用常见AI教学工具。中级:应用层:能独立运用AI工具开展教学设计、学情分析、作业批改与辅导,开展循证教研。高级:创新层:能开发或定制AI教学应用,开展AI+教学研究,指导教师团队提升AI应用能力。第六条 培训内容体系包括以下模块:(一)人工智能基础模块:人工智能发展概况、基本原理、主要技术(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等)、教育应用场景。(二)AI教学工具模块:智能备课系统、智能学伴、作业批改系统、学情分析平台、虚拟仿真实验平台的操作与应用。(三)AI与教学设计模块:人机协同教学模式设计、AI辅助的跨学科项目设计、个性化学习路径规划。(四)数据素养模块:教育数据的采集、分析、可视化与教学改进应用。(五)AI伦理与安全模块:人工智能伦理原则、算法偏见识别、数据隐私保护、学术诚信规范。(六)前沿与创新模块:教育大模型、智能体开发、AI+教育研究范式(面向高级层)。第三章 培训组织与实施第七条 学校成立教师AI素养培训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或信息化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信息中心、科研处、年级组负责人及骨干教师代表。工作小组职责:(一)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与考核方案;(二)组织培训资源开发与引进;(三)组织实施培训与考核;(四)建立教师AI素养成长档案;(五)评估培训效果并持续改进。第八条 培训方式:(一)集中培训:每学期组织不少于2次全校性AI素养专题培训,邀请高校专家、企业技术人员或校内骨干教师授课。(二)线上学习: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学校AI学习社区,提供在线课程资源,教师自主学习并完成学时要求。(三)校本研修:以教研组为单位,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AI教学应用研讨、课例观摩或工作坊活动。(四)实践研修:组织教师参与AI教学应用试点项目、校企合作实践活动,在实践中提升能力。(五)个性化指导:对高级层教师或骨干教师,提供一对一指导或外出进修机会。第九条 培训学时要求:层级 年度培训学时要求 其中集中培训 其中线上学习 其中校本研修初级 不少于20学时 不少于8学时 不少于8学时 不少于4学时中级 不少于30学时 不少于12学时 不少于12学时 不少于6学时高级 不少于40学时 不少于16学时 不少于14学时 不少于10学时第十条 新入职教师须在入职后3个月内完成初级AI素养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开展使用AI工具的教学活动。第四章 考核与认定第十一条 教师AI素养考核分为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两部分,综合评定等级。第十二条 过程性考核(占比40%):(一)培训出勤与参与度(10%):完成规定学时,积极参与研讨与实践。(二)实践应用记录(20%):提交AI教学应用案例、课堂实践反思或学生反馈记录,每学期不少于3份。(三)同行与自我评价(10%):教研组内互评、自我总结与改进计划。第十三条 终结性考核(占比60%):(一)理论考核(30%):采用在线测评方式,考核人工智能基础知识、伦理规范、工具操作规范等。初级层以选择题、判断题为主;中级层增加案例分析题;高级层增加方案设计题。(二)实操考核(30%):在规定场景中完成AI教学工具的操作任务,如使用智能备课系统完成一份教案、利用学情分析平台生成一份班级学情报告、设计一个AI辅助的跨学科项目等。实操考核由工作小组组织,现场或录屏评审。第十四条 综合评定等级:综合得分 等级 说明90分及以上 优秀 可推荐为校级AI教学骨干或指导教师75-89分 合格 具备相应层级的AI素养能力60-74分 基本合格 须在下一学期补修相关模块并重新考核60分以下 不合格 须参加脱产培训并重新考核,考核合格前限制使用AI教学工具第十五条 教师可根据自身基础和工作需要,申请参加相应层级的考核。原则上,初级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中级考核,中级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高级考核。对表现突出的教师,经工作小组批准,可跨层级申报。第十六条 考核每学年组织一次,安排在学年末(6月)进行。补考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初(9月)。第五章 结果应用与激励第十七条 教师AI素养考核结果纳入以下评价体系:(一)年度考核:AI素养等级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合格及以上方可评定为“合格”等次以上。(二)职称评聘: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须取得中级AI素养考核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称,须取得高级AI素养考核合格证书。(三)评优评先: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AI素养等级须达到良好及以上。(四)岗位聘用:新聘教师须在试用期内取得初级合格证书;在岗教师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视情况调整岗位或暂缓晋级。第十八条 激励机制:(一)对考核优秀的教师,授予“AI教学能手”称号,在评优评先、外出培训、课题申报等方面优先推荐。(二)对在AI教学应用中取得突出成果(如获得省级以上案例奖项、发表相关论文、开发有影响力的应用等)的教师,给予专项奖励。(三)将AI素养培训与考核工作纳入教研组年度考核,对组织有力、通过率高的教研组给予集体表彰。第十九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由教务处会同教研组制定个性化提升计划,安排专人帮扶。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暂停使用AI教学工具的权限,直至考核合格。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条 经费保障:学校设立教师AI素养培训专项经费,用于课程开发、专家聘请、平台使用、考核组织、激励奖励等。第二十一条 平台保障:建设或接入AI素养在线学习与测评平台,提供课程资源、模拟练习、在线测评等功能,支持教师自主学习和能力诊断。第二十二条 资源保障:信息中心负责提供AI教学工具的实操环境和技术支持,确保培训与考核顺利开展。第二十三条 时间保障:学校统筹安排教师培训时间,将集中培训纳入校本教研计划,合理减轻教师事务性负担。第七章 监督与改进第二十四条 培训工作小组每学期对培训与考核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评估,分析教师参与情况、考核通过率、应用成效等,形成评估报告。第二十五条 建立教师反馈机制,每学期末通过问卷、座谈等形式收集教师对培训内容、方式和考核方式的意见建议,作为改进依据。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根据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和教育应用变化,适时调整培训内容、考核标准和方式,保持制度的适应性。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师AI素养培训工作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新出台的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