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三订约履约诚信为本导学课时教学课件(共6个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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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三订约履约诚信为本导学课时教学课件(共6个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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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4张PPT)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三、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导学1 订立合同学问大
(一)合同
知 识 过 关
1. 合同的含义与种类:
(1)含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 立. 、. 变. 更. 、. 终. 止. 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种类:常见的有买. 卖. 合. 同. 、赠. 与. 合. 同. 、租. 赁. 合. 同. 、运. 输. 合. 同. 等。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 愿. 的. 基. 础. 上. 达. 成. 共. 识. ,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 思. 表. 示. ,以实现各自的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 律. 保. 护. 。
2. 自愿订立的合同的意义: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 常. 见. 的形式就是订. 立. 合. 同. ,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一方面,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社会财富;另一方面,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因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拓展笔记
1. 准确把握合同:
含义 (1)又称为契约、协议,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 思. 表. 示. 相. 一. 致. 的协议
法律
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双. 方. 或. 多. 方. 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 立. 、. 变. 更. 、. 终. 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和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5)合同具有相. 对. 性.
约束
力 (1)只要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2)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 定. 方. 式. 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 由. 意. 志. 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 定. 性. 意义。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无意思表示,则无法律行为。单方行为(如遗嘱、捐助行为等)仅需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双方行为(合同)须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一致才能成立;多方行为(如设立公司的协议、合伙协议等)须多个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决议行为(如股东会决议等)须多项意思表示以符合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的方式达成完全一致或者多数的一致才能成立。
3. 合同标的和标的物:
(1)标. 的. 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 利. 和. 义. 务. 关. 系. ,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标的的种类总体上包括财. 产. 和行. 为. ,其中财产又包括物和财产权利,具体表现为动产、不动产、债权、物权等;行为又包括作为、不作为等。
(2)标. 的. 物. 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 象. 。标的物是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 体. 或. 商. 品. 。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3)标的和标的物并. 不. 是. 永. 远. 共. 存. 的,一个合同必. 须. 有. 标. 的. ,而不. 一. 定. 有. 标. 的. 物. 。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没有标的物。
随 堂 检 测
1. 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的是(   )
A. 王某拾得李某遗失的一串首饰
B. 王某邀请李某看杂技表演,李某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
C. 王某因外出,将自己的宠物犬托管给甲店
D. 王某池塘的虾跳进了李某池塘
C
2. 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有效规范培训合同当事人的签约、履约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列关于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
①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设立或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②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
③订立合同必须由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④并非所有合同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C
【解析】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①错误;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④错误。(共9张PPT)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三、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导学1 订立合同学问大
(三)合同形式
知 识 过 关
合同的形式:
(1)口头合同:
①含义:口头合同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所形成的合同。
②适用: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 小. 、即. 时. 清. 结. 、权利义务关系相. 对. 简. 单. 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③优点:口头合同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 捷. 性. 要求。
④缺点:口头合同的问题在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 以. 举. 证. 。
(2)书面合同:
①含义: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
②适用: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 杂. 、金额较. 大. 以及履行期限较. 长. 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③优点(重要性):书面合同内. 容. 清. 晰. ,有利于督. 促. 各. 方. 当. 事. 人. 根. 据. 确. 定. 的. 义. 务. 履. 行. 合. 同. ,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 究. 违. 约. 责. 任. 。书面合同有. 据. 可. 查. ,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 确. 的. 证. 据. ,有利于案. 件. 的. 公. 正. 裁. 决. 。
随 堂 检 测
1. 对于消费者而言,不盲目相信教育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关注合同重要条款的内容、必要时及时变更合同或依法解除合同、不贪图便宜购买自己不需要的课程等,都有助于减少教育培训服务的交易风险,避免相关纠纷的产生。这是因为(   )
A. 书面合同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履行合同
B. 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不建议采用口头形式
C. 权利义务关系复杂情况下,口头合同不受保护
D. 口头合同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A
2. (2023·辽宁高考)某村成立合作社,发展“采茶+茶艺”的文旅融合模式,村民积极响应。张爷爷以承包地的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用作采茶园。他还把宅基地上的房屋租给合作社,用于经营茶楼,租期5年。文旅融合模式拓宽了村民的收入渠道。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张爷爷对其承包地享有抵押权,对其宅基地享有所有权
②合作社对张爷爷的房屋可以占有、使用,享有用益物权
③张爷爷与合作社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④张爷爷与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D
【解析】 张爷爷对其承包地和宅基地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①错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出租不属于用益物权,而是属于债权。合作社对张爷爷的房屋可以占有、使用,而不享有用益物权,②错误。(共13张PPT)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三、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导学2 有约必尊 违约有责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与合同内容
知 识 过 关
1. 履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 现. 各. 自. 权. 利. 和. 义. 务. 的行为。
2. 合同履行的原则:
(1)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 确. 履. 行. 原. 则. 或. 者. 适. 当. 履. 行. 原. 则. ,即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 的. ,. 数. 量. ,. 质. 量. ,. 价. 款. 或. 者. 报. 酬. ,. 履. 行. 期. 限. 、. 地. 点. 和. 方. 式. 等要求,正. 确. 履. 行. 自己的合同义务。
3. 合同内容:
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 同. 的. 条. 款. 来体现。
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一. 般. 包. 括. 的. 条. 款. ,并非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 不. 影.
响. 合. 同. 的. 成. 立. 和. 生. 效. 。在缺少上述内容时,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释合同,补. 全. 意思表示。
合同订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能会有改. 变. 或. 者. 解. 除. 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 更. 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 能. 单. 方. 面. 变. 更. 或. 者. 解. 除. 合. 同. ,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拓展笔记
1. 诚信原则:
(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不弄虚作假,不欺诈,进行正当竞争。
(2)民事主体应善意行使权利,不以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方式来获取私利。
(3)民事主体应信守诺言,不擅自毁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履行义务,兼顾各方利益。
(4)在当事人约定不明确或者订约后客观情形发生重大改变时,应依诚实信用的要求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 全面履行原则:
(1)履行的主体: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完成。由他人代替自己履行,即债务承担,应经合同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债权人可拒绝接受履行。特殊情况下,合同义务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其履行。有些合同由其性质决定了只能由合同债务人亲
自履行。在基于双方对人身的信任而订立的合同,其义务也不能代替履行,如基于信任而请某人授课等。
(2)履行的方法:各种合同的履行方法,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没有规定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履行。
【注意】全面履行与实际履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实际履行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的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全面履行既要求
债务人实际履行,交付标的物或提供服务,也要求这些交付的标的物、提供的服务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此可见,全面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全面履行。全面履行场合不会存在违约责任,实际履行不适当时则产生违约责任。

随 堂 检 测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A公司与B公司于2025年1月5日签订了一份合同,双方约定:由B公司供应A公司某货物1 000吨,每吨3 000元,总价款300万元。B公司如果无货或不发货,则承担20万元违约金。合同订立后,A公司把300万元款项汇入B公司账户。2月5日、3月5日,A公司先后两次共从B公司提取500吨货物,折合价款150万元。
此后因货物涨价,B公司没有继续供货,也不予退款。A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金并继续供货。
列举B公司违背的合同履行原则,并说明理由。
 B公司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价款、数量等要求正确履行合同义务,违背了全面履行原则。B公司因货物涨价中断对A公司供货,没有恪守信用,违背了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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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三、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导学2 有约必尊 违约有责
(二)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知 识 过 关
1. 违约责任: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 符. 合. 约. 定. 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 担. 违. 约. 责. 任. 。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 出. 的. 代. 价. ,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 济. 。
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法律规定了继. 续. 履. 行. 、.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 赔. 偿. 损. 失. 、. 支. 付. 违. 约. 金. 、. 适. 用. 定. 金. 罚. 则. 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赔. 偿. 损. 失. :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 成. 损. 失. ,依据民法典,对守约方的损害赔偿应当相当于因. 违. 约.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 得. 的. 利. 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 见. 到. 或. 者. 应. 当. 预. 见. 到. 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违. 约. 金. :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 定. 数. 额. 的. 金. 钱. 。
(3)定. 金. :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 钱.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 权. 要. 求. 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 倍. 返. 还. 定. 金. 。当事人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属于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 约. 金. 或. 者. 定. 金. 条. 款. 。
拓展笔记
1. 继续履行: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时,如果另一方仍然认为有必要履行原合同义务,可以诉诸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只要该合同义务是可. 以. 强. 制. 履. 行. 的,则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判令、裁定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继续履行必须以守. 约. 方. 提出请求为条件,而且违约方要具备继. 续. 履. 行. 合同的能. 力. 。
(1)构成要件:
①存. 在. 违. 约. 行. 为. 。如果没有违约行为发生,那么此时仅为债务履行问题,债权人有履行请求权,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尚属第一次义务阶段,谈不上作为第二次义务的强制履行问题。
②有守. 约. 方. 请. 求. 违约方继. 续. 履. 行. 合同债务的行为。如果守约方不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而是将合同解除,便不可能成立强制履行责任。另外,强制履行责任的要求由守约方选择,取决于守约方的意思,人民法院不能以职权代当事人作出此种选择。
③违约方能. 够. 继. 续. 履. 行. 。如果合同已经不能履行,则无论是事实上的不能,还是法律上的不能,都不应再有强制履行责任的发生。否则,无异于强债务人所难,于理于法,均有不合。
(2)不适用情形:对于金. 钱. 债. 务. ,理论上都. 能. 适. 用. 强. 制. 履. 行. 责任。对于非. 金. 钱. 债. 务.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不适用强制履行:
①法. 律. 上. 或. 者. 事. 实. 上. 不. 能. 履. 行. 。
②债务的标的不. 适. 于. 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 用. 过. 高. 。
③债权人在合. 理. 期. 限. 内. 未. 请. 求. 履行。
2. 赔偿损失:
(1)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 付. 金. 钱. 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或者利益减少的一种责任形式。赔偿损失是一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方式,有明显的补. 救. 功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
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它不仅适用于违. 约. 责. 任. ,也适用于侵. 权. 行. 为. 及. 其. 他. 一. 些. 民. 事. 违. 法. 行. 为. 所造成的损失;不仅适用于有. 效. 合. 同. 的违约行为,也适用于无. 效. 合. 同. 所造成的损害赔偿。
(2)完. 全. 赔. 偿. 原. 则. ,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的全部损失,应当由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完全赔偿原则,应当赔偿直.
接. 损. 失. 和可. 期. 待. 利. 益. (又称可得利益)。直接损失是可. 见. 的. , 实. 实. 在. 在. 的损失。而可期待利益,是可. 预. 见. 但是还. 未. 存. 在. 的,是在合同合理履行完毕时应当存在或产生的利益。在处理完全赔偿时,应当注意赔偿的损失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 采取补救措施:
(1)采取补救措施,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2)采取补救措施应注意的要点:
①采取补救措施适用于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
②应以标的物的性. 质. 和损. 失. 大. 小. 为依据,确定与之相. 适. 应. 的补救方式。
③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 择. 权. ,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
④采取补救措施专门适用于一方瑕. 疵. 给付的违约行为;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法;采取补. 救. 措. 施. 与赔. 偿. 损. 失. 可并存。
4. 违约金:违约金是最. 常. 见. 的违约责任承担形式,一般是补. 偿. 性. 质. 的,只起弥补受害人损失的作用。当事人如有特. 别. 约. 定. 或.
法. 律. 有. 特. 别. 规. 定. 时,违约金也可具有惩. 罚. 的性质,这时无论守约方有没有损失,违约方都应支付违约金。
5.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
惩. 罚. 性. 违约金可以与赔偿损失并用,赔偿性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原. 则. 上. 不. 宜. 并. 用. 。
赔偿性违约金的调整:
①违约金高. 低. 的比较标准。所谓的比较标准,是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②违约金的增. 加. 。赔偿性违约金属于损害赔偿额的预定。如果违约金低于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可以要求适. 当. 增. 加. ,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 超. 过. 实际损失额为限。
③违约金的适. 当. 减. 少. 。约定的违约金过. 分. 高. 于. 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 当. 减. 少. 。
6. 定金、违约金、赔偿金的区别:
(1)生. 效. 方. 式. 不同:定金以实. 际. 交. 付. 为生效的条件,而违约金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 定. 即. 可. 。
(2)定. 金. 罚则是一种惩. 罚. 性. 规定,赔. 偿. 金. 主要是一种补. 偿. 性. 规定,违. 约. 金. 条款既具有惩. 罚. 性. 也具有补. 偿. 性. 。
(3)定. 金. 与. 违. 约. 金. 的. 运. 用. 并. 不. 以. 实. 际. 损. 害. 发. 生. 为. 前. 提. 。一方违反约定,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当事人都应支付定金或违
约金,赔.偿. 金. 以. 实. 际. 产. 生. 损. 害. 为. 前. 提. 。惩. 罚. 性. 违. 约. 定. 金. 因其实际作为对违约的惩罚,对于违约责任不受任何影响,故可. 以. 与. 违. 约. 金. 并. 用. 。赔. 偿. 性. 违. 约. 定. 金. ,本身可以被理解为对于损害赔偿的预定,它也同样相当于损害赔偿额预. 定. 的. 违. 约. 金. ,规范目的相同,自然不应当并用,只宜二. 者. 择. 一. 。
(4)合同中既有违. 约. 金. 条款,又有定. 金. 条款,一方违约后又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由守. 约. 方. 选择对其最. 有. 利. 的. 一. 个. 。
7. 定金与保证金、预付款、违约金:
(1)定金与保证金:
①保. 证. 金. 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 证. 合. 同. 的. 履. 行. ,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 三. 人. 的. 金. 钱. 。
②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 权. 的. 实. 现. 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 同. 认. 可. 的. 第. 三. 人. (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
③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 有. 双. 倍. 返. 还. 的功能。而且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作用功能(如:
合同订立的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的证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价)。而这些功能是保证金所不具备的。
④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 有. 限. 制. 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2)定金与预付款:
①预付款是产品或劳务的接受方为表明自己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一定资金,在对方履行合同前率先向对方支付的部分资金或劳务报酬。实践中,订金、预付金、诚实信用金等都是预付款的种种别名。
②两者的区别:
预付款的目的在于以率先支付一定款项作为合同履行的诚意,或者将这一数量的款项作为合. 同. 履. 行. 所. 需. 资. 金. 的. 一. 部. 分. 。所以,预付款实际上是合同应该履行款项的一部分,定金则不
然。定金的给付时间既可以在主合同正式订立时(即合同预约阶段),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而预付款一般在合同正式订立之后才能要求给付。
定金的作用在于担保主合同的履行,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一般就约束双方当事人按时签订正式合同;而在合同订立后的预付款主要在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进入合同的实质履行阶段。而且就预付款而言,合同无效或者出现违约事由时,退还相同数额即可,其不具有惩罚的性质。
如果给付的意思不明确或依法不能认定具备定金条款或定金合同的,应该推定为预付款。
(3)定金与违约金: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预先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当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金为担. 保. 方. 式. ,违约金为违. 约. 责. 任. 。
定金罚则的“典型适用”
法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构成要件 ①主合同有效
②定金合同有效
③义务人根本违约: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④不存在不可抗力等抗辩事由
罚则内容 ①给付定金的一方根本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②收受定金的一方根本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与补偿性违约金、补偿性损害赔偿
① 定金罚则与补偿性违约金不得并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② 定金罚则与补偿性损害赔偿可以并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随 堂 检 测
1. 夏某看好张某出售的一套景观房,便与张某签订购房合同并交付定金5万元。一周后,夏某准备支付购房款时,发现该房已被张某以更高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余某,并协助余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夏某多次找张某协议解决事宜,但张某一拖再拖,此时房价已涨了15万元。本案中(   )
①张某与余某所签合同是无效的 ②夏某无权要求余某退还此房 ③夏某可要求张某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④夏某可要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D
【解析】 余某对张某与夏某的合同不知情,因此张某与余某所签合同是有效的,①错误;张某对夏某构成合同违约,并给夏某造成房价上涨的损失,夏某可要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同时该房屋已过户,张某不可能再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③错误。
2.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24年5月,叶某在S公司经营的火锅店用餐时,桌上的燃气炉突然爆炸,使叶某的脸部和手臂遭受不同程度烧伤,共花费医疗费近万元。经审查,S公司所使用的十余个燃气炉是由H公司生产的,由S公司近期从H公司购得,而爆炸正是由该批次燃气炉存在设计上的缺陷导致的。
(1)指出叶某和S公司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并说明理由。
 存在合同关系。叶某和S公司双方作为平等主体,在自愿的基础上就餐饮服务达成共识,因而形成合同关系。 
(2)指出H公司对S公司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及方式,并说明理由。
 H公司的燃气炉存在缺陷,违反合同义务,须向S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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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三、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导学2 有约必尊 违约有责
(三)不可抗力
知 识 过 关
1. 违约行为的免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 定. 的. 免. 责. 事. 由. 或. 不. 可. 抗. 力. 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 部. 或. 者. 部. 分. 免. 除. 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2. 不可抗力:是指不. 能. 预. 见. 、. 不. 能. 避. 免. 并. 不. 能. 克. 服. 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拓展笔记
1. 违约行为免责的基本情形:一般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情形。
(1)法. 定. 的免责情形最常见的就是不. 可. 抗. 力. 。当客观上已经发生不可抗力,而且合同的当事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是由这一不可抗力导致时,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以免责。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遇到障碍的,可以到当地的商事证明机构开具不可抗力证明,并以此为据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2)约. 定. 的免责情形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免责情形,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届时就可. 以. 对. 违. 约. 行. 为. 免. 责. 。
2. 不可抗力的含义: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按照这种解释,不可抗力首先具有客. 观. 性. 的特点,它是发生在当. 事. 人. 外. 部. 的事件,不.
受.当事人意志的支配,单个人的行为不. 能. 构. 成. 不可抗力;其次,对何种事件能成为不可抗力的确定,则需考虑当事人是. 否. 尽. 到. 了. 应有的注意义务的主. 观. 因. 素. 。凡是基于外来因素发生的,当事人虽尽. 了. 最. 大. 努. 力. 仍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属于不可抗力,而事件的发生虽是客观的,但当事人能. 够. 预. 见. 而. 没. 有. 预. 见. ,或者是未. 尽. 最. 大. 努. 力. 克. 服. 或. 避. 免. 的. ,则不. 能. 构. 成. 不. 可. 抗. 力. 。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 然. 原因:如严重的地震、水灾、风灾、雨灾、雪灾、高温、低温等人力所不能或很难抗拒的自然突发情况。
(2)人. 为. 的社会因素:如战争,罢工,骚乱,政府的征收、征用、禁令等。
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 当. 及. 时. 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时,除需存在不可抗力外,还需具备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要件。合同目的主要指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经. 济. 目. 的. ,即通过合同这种法律手段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当上述不可抗力的出现使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3. 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
不可抗力免责的时候是可. 以. 免除,而不是应当免. 除. 责. 任. ,如果仍旧能够有能力履行,则可以继续要求其履行合同的义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 分. 或. 者. 全. 部. 免. 除. 责任。但有以下情况例外:
(1)金. 钱. 债. 务. 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 延. 履. 行. 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4. 不可抗力的主要因素:
(1)不. 可. 预. 见. 性. :合同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如果能预见,或应该能够预见,则不构成不可抗力。例如,某船运输一批货物从一海港到另一海港,船长出海前未听天气预报广播即开船,结果遇上风暴使货物受损。该风暴对于船长来说不是不可抗力。作为海上运输的船长,出海前应了解一下当天的天气预报,且天气预报已对该风暴作了预告,船长能够预见,却由于疏忽未注意,应当承担货损的责任。
(2)不. 可. 避. 免. 性. :即使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灾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构成不可抗力,只有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例如,船在海上遇到风暴,附近就有避风港但不进去致使货物受损也需承担责任。
(3)不. 可. 克. 服. 性. :所谓不可克服性,是指当事人对于意外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如果意外事件造成的结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则该事件不属于不可抗力。
随 堂 检 测
1. 刘某与甲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刘某将一批原材料送往甲公司。刘某发货后,突发的地震引发山崩,截断了通往甲公司的道路,导致交货时间延迟。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刘某的行为属于约定的免责形式 
②刘某的行为属于法定的免责形式 
③可以免除刘某履行合同的义务 
④应当免除刘某履行合同的义务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C
2. (2023·海南高考)某电脑商城进行开学季促销宣传:预付200元订金即可享受本年度8月18日特惠活动。小李为以现价8.8折购买某热销款电脑1台,当即预付了200元订金。活动当日,小李去该店购买电脑时被告知,因厂家产能不足,该款电脑暂时无货,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电脑商城应向小李支付违约金 ②小李有权请求电脑商城继续履行合同 ③小李无权要求电脑商城双倍返还订金 ④厂家产能不足属于不可抗力,电脑商城可以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C
【解析】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电脑商城与小李没有相关约定,故电脑商城无须向小李支付违约金,①不符合题意。厂家产能不足不属于不可抗力,④错误。(共30张PPT)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三、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导学1 订立合同学问大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知 识 过 关
1. 订立合同的过程:合同订立的过程包括要. 约. 与承. 诺. 两个阶段。
(1)要约:①是希. 望. 与. 他. 人. 订. 立. 合. 同. 的意思表示;②生效的要约具有法. 律. 约. 束. 力. 。
(2)承诺:①是受要约人同. 意. 要. 约. 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 定. 的. 期. 限. 内. 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 容. 一. 致. ;②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 律. 效. 力. ,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 加. 新. 的. 内. 容. 。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实. 质. 性. 变. 更. 或者超. 过. 要. 约. 确. 定. 的. 期. 限. 的,该项“承诺”转. 化. 为. 新. 要. 约. ,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2. 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1)有效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 事. 行. 为. 能. 力. ,意思表示真. 实. ,内容合法。
(2)无效合同:
①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必然有效。
②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 背. 公. 序. 良. 俗. 等情形,那么可能导致合同全. 部. 或. 者. 部. 分. 无. 效. 。
③如果合同的主. 体. 不. 适. 格. 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 思. 表. 示. 不. 真. 实. ,就会使合同存在瑕. 疵. 或. 者. 效. 力. 处. 于. 不. 确. 定. 状. 态. ,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拓展笔记
1. 要约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应当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要约中必须明确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以便受要约人能够清楚地了解要约人的意图。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意味着要约一旦生效,要约人就受到其约束,不能随意撤回或变更。
对特定人的要约与对不特定人的要约
要约均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未对相对人作出的,要约不能生效。根据相对人是否特定,要约分为对特定人的要约和对不特定人要约(到站的公交车、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均属对不特定人的要约)。二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生效的时间不同 ①对特定人的要约,自要约到达相对人或自相对人了解时生效;②对不特定人的要约,自作出时生效
要约失效的情况不同 对特定人的要约,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要约失效;②对不特定人的要约,部分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要约并不因此失去效力
要约邀请
法条 (1)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2)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2. 要约邀请:

理解
(1)承诺的对象必须是“正在生效的要约”,要约邀请不能成为承诺的对象
(2)“商业广告”的“商业宣传”原则上属于要约邀请,但其内容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的,应当认定为要约。以下两种情形务必引起重视:
①为订立买卖合同所发布的广告包含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且具有受拘束的意思(如甲公司的广告载明:“本公司出售某品牌某型号256G 内存的手机,每部12 888元,货源充足,保证供货。本广告长期有效。”)
②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悬赏广告的性质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关于悬赏广告的属性,历来存在争议,主要有“单方允诺说”与“要约说”
3. 悬赏广告:
(1) “单方允诺说”。该观点主张,悬赏广告系一种附生效条件的单方法律行为(单方允诺),相对人完成指定行为时,所附条件成就,该单方法律行为生效。在悬赏人与完成指定行为者之间成立单方允诺之债
(2) “要约说”。该观点主张,悬赏广告为对不特定人的要约,悬赏广告作出时,要约生效,相对人完成指定行为时,承诺生效(该承诺根据交易习惯无须通知要约人),在完成悬赏人与完成指定行为者之间成立悬赏广告合同之债
(3) 根据民法典的条文倾向,建议答题时采用“要约说”
要约的生效
要约生效后失效前,受要约人拥有承诺的资格。要约生效之前,相对人没有取得承诺的资格。要约失效后,受要约人丧失承诺的资格(承诺的对象始终必须是正在生效的要约)
4. 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失效:
(1) 对不特定人的要约(如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自动售货机、到站的公交车等),一经作出即生效
(2) 对特定人的要约,其生效时间分两种情况(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和第四百七十四条):①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②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要约的撤回
(1) 对特定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反悔的,可以撤回要约。成功撤回有两个要求:①作出撤回的通知;②撤回的通知先于要约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 要约被成功撤回的,要约确定不生效,受要约人未取得承诺的资格
要约的撤销
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成功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 作出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通知)
(2)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3) 要约属于可撤销的要约。但下列两类要约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①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要约的失效
要约作出后,出现要约失效的事由时,要约失效,受要约人丧失承诺的资格。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 要约被拒绝
(2) 要约被依法撤销
(3)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5.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与联系:
(1)区别:合同成立的要件是有当事人存在、意思表示和合同标的。合同生效除具备成立的条件外,还应具备合. 法. 性. 及内容妥. 当. 性. 。
(2)联系: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 提. ,但合同成立并不. 当. 然. 意味着合同生效。
6. 无效合同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无效合同具有违. 法. 性. 。一般来说,无效合同都具有违法性,它们大都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合同当事人非法买卖毒品、枪支等。无效合同的违法性表明此类合同不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立法的目的,所以,对此类合同国家应当实行干预,使其不发生效力,而不管当事人是否主张合同的效力。
(2)无效合同是自. 始. 无. 效. 的。所谓自始无效,就是合同从订. 立. 时. 起. ,就没.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效力。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 还. 财. 产. 、赔. 偿. 损. 失. 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7.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法. 律. 效. 力. 不同。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意思表示不. 真. 实. 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2)性. 质. 不同。无效合同从性质上说虽然合同存在,但是自. 始. 至. 终. 都. 是. 无. 效. 的;可撤销合同是在合同被. 撤. 销. 前. ,保持着法. 律. 效. 力. ,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 销. 权. 。法律规定的撤
销权的行使时间为一. 年. ,撤销权人只能在此期间内行使其撤销权,否则,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利。
(3)法. 律. 后. 果. 不同。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且有关当事人还要对其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可撤销合同是根据享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决定其法律义务和责任。
(4)体. 现. 原. 则. 不同。因为无效合同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和第三人的利益,并且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无效合同即使是当事人愿意履行其合同义务,国家法律也是坚. 决. 不. 能. 允. 许. 的。这体现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需要用国家法律的强. 制. 力. 量. 来保证有效合同的正当履行。可撤销合同是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自. 主. 决. 定. 对其合同在法定期限内是否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体现了当事人意. 思. 自. 治. 原则。
随 堂 检 测
1. 2024年4月29日,甲向乙发送短信表示愿以3 000元的价格向乙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乙于当日回复短信称售价为3 500元,4月30日甲回复短信表示同意。但由于系统故障,乙于5月1日才收到甲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2日才阅读甲的短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4月29日甲的短信和乙的回复短信都是要约
②在该合同中,甲有权利及时拿到该笔记本电脑
③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4月30日
④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5月2日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A
【解析】 合同的订立过程包括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其中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本案中,甲向乙发短信表示愿以3 000元的价格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符合合同要约要求,乙回复短信称售价为3 500元,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①正确。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告成立。本案中,乙于5月1日收到甲承诺的短信,合同即告成立,并且在该合同中甲有权利及时拿到该笔记本电脑,②正确。
2.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小学生李某(10岁)家小区门口有一台自动售货机,内有多款饮料,每款饮料下有相应的价格和按钮。一天放学回家,李某瞒着父母私自到该自动售货机旁,投入对应价格的硬币,并在自己想买的饮料下方按下按钮,却因自动售货机故障,未能取出饮料。
指出本案中的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成立。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承诺到达对方,合同即告成立。本案中,自动售货机摆放饮料,标明价格,设定按钮的行为是要约;李某投入硬币,按下按钮的行为是承诺,因此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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