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课件(共27张PPT+1视频)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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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课件(共27张PPT+1视频)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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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7张PPT)
一只未牵绳、体重达30公斤的大型贵宾犬突然逼近,59岁的朱女士躲避中不慎摔倒,导致腰椎骨折、九级残疾。狗主人认为朱女士是因草坪地面湿滑摔倒,朱女士则指认是被犬只惊吓所致。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遛狗不牵绳,赔28万!
2026高中思想政治选必二《法律与生活》第一课第二框
总议题:28万赔偿背后如何实现权利有保障?
01
行为定性——侵权责任如何担
02
侵权归责——责任认定有边界
01
行为定性——侵权责任如何担
2026高中思想政治选必二《法律与生活》第一课第二框
事发当日,朱女士在常州某酒店附近草坪锻炼后准备离开,迎面遇上一只未系牵引带的黑色贵宾犬。犬只身长近80厘米、体重达30公斤,站立时高度及腰,对体形较小的朱女士造成强烈压迫感。
而当时,饲养人王某某正闭眼休息,既未牵绳,也未对犬只采取任何约束措施。为躲避这只“庞然大物”,朱女士在慌乱中不慎摔倒,后被诊断为腰椎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残疾。
事发经过
事发经过
事发后,王某某虽陪同朱女士就医三次并垫付部分医疗费,但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朱女士诉至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某承担全部损失共计30余万元。
武进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未约束犬只存在过错,但朱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应自担40%责任。对于王某某辩称朱女士系因草坪地面湿滑自行摔倒的主张,因其未提供充分证据,法院不予采纳。一审判决王某某承担60%赔偿责任,赔偿朱女士17.37万元。
双方均不服,上诉至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议学问题
1.王某某 “未牵绳遛狗” 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2.法院的判决体现了侵权责任的哪种承担方式?除此,你还知道哪些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注意
①侵权责任(侵犯民事权利)≠ 违约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
②既构成侵权责任又构成违约责任时,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承担侵权责任(二者只能选其一)
③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④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1)方式(9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2)注意问题:
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惩罚性赔偿: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阻止其重复实施恶意行为,警示他人不要采取类似行为。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 适用范围
停止侵害 侵害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行为处于继续状态(进行中或延续) 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财物受到侵害
排除妨碍 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者妨害时,财物受到侵害 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
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 例如: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阳台上的花盆等
返还财产 侵权人非法占有或管理他人财产,财物受到侵害 一般适用于所有权。
恢复原状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害或者形状改变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进行修复或者使之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赔偿损失 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的,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赔偿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方式: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惩罚生赔偿。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①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如隐私权、肖像权,应当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责任,并可能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如诽谤、侮辱)
②恢复名誉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3、诉讼时效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殊的4年:①国际货物买卖 ②国际技术进出口) 。
(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注意】
①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侵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不是从有侵权行为时开始起算。
②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其可能丧失胜诉权。(过了时效≠没权利)
02
侵权归责——责任认定有边界
2026高中思想政治选必二《法律与生活》第一课第二框
后续发展
二审中,朱女士认为,她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受伤与王某某未牵绳犬只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某又未能举证证明其存在故意,因此不应自担任何责任。
王某某则认为,事发时自己背对着朱女士闭眼做瑜伽,无人目击摔倒过程,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朱女士受伤系因躲避犬只所致。同时,朱女士作为一名59岁的女性,在绿地地面湿滑的情况下跑步也可能自行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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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发展
常州中院经审理认定,根据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更针对性要求,携犬出户时,必须为犬只佩戴牵引带,且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1.5米。
本案中,王某某未牵犬只牵引带,也未采取任何约束措施,未能尽到饲养动物的危险预防义务,朱女士为躲避该犬摔倒受伤。
后续发展
对于王某某主张的其饲养的犬只未有侵权行为,法院认为,从事发的过程、事后王某某的处理经过、报警记录等,均可以认定王某某饲养的犬只导致朱女士受伤。现王某某亦无相应的证据证实朱女士存在故意,故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终,常州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王某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扣除已垫付费用后,需赔偿朱女士28.62万元。
议学问题
1.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构成需要哪些关键要件?
2.本案中王某某即使不存在主观过错,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为什么?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有何意义?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一般侵权责任(过错侵权责任)
一般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①损害事实。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损害是发生侵权责任的前提,无损害即无救济。
②主观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③因果关系。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谁主张,谁举证)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2、特殊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1)过错推定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责任理解: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如果自证成功,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知识拓展】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适用情形 推定责任承担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 教育机构
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动物园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 堆放人
行为人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 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所有人、管理人
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致人损害的 施工人
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患者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 医疗机构
非法占有人占有的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的 所有人、管理人
不法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致人损害的 个人信息处理者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2、特殊侵权责任
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2)无过错侵权责任 (无论如何都是你的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知识拓展】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适用情形 责任承担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 监护人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 用人单位
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 接受劳务一方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一方
动物饲养人
或管理人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因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的 生产者
因环境污染倒塌致人损害的 污染者
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如建筑物倒塌) 高度危险物品的
经营者、占有人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①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等规定在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之间划定了界限;
②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1)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2)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学生活动
文明养犬是责任,更是义务。为了呼吁广大养犬市民严格遵守养犬管理规定,自觉做到不饲养禁养犬只。请拟定一份《文明养犬倡议书》。小组讨论,并派代表分享。
课堂小结
侵权责任
侵权归责
一般侵权责任(过错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作用)
诉讼时效
特殊侵权责任
权利保障于法有据
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无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一般规定
构成要件
课堂练习
1、家住五楼的小陆把盆栽搬到阳台上晒太阳,忘记搬回屋内。晚上起风,盆栽被大风吹落,砸到在公共绿化带玩耍的宠物狗,导致宠物狗死亡。宠物狗主人要求小陆赔偿,双方产生争执。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小陆主观上不存在过错
B.本案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C.宠物狗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D.饲养动物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B
课堂练习
2、某日,张先生在接女儿放学回家的路上,女儿被路边突然窜出的一只花斑狗咬伤小腿,张先生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5600元。后经调查得知,这只狗原系附近小区住户孙女士饲养,后因孙女士怀孕,把狗遗弃了。张先生找到孙女士,协商赔偿事宜,孙女士表示其已经将该狗遗弃,拒不赔偿。对此( )
①张先生如果要起诉,应当在三年内起诉
②张先生无论有无过错,孙女士都要赔偿
③孙女士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进行赔偿
④孙女士不承担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课堂练习
3、2025年10月3日,某校学生徐某和张某(时年都为12周岁)放学下楼时,不遵守下楼纪律和不顾带队老师的阻拦,在楼梯台阶上追逐打闹以致摔倒,致使徐某上门牙折断。学校当即通知家长,并将徐某送至医院。事后,徐某家长将张某家长及学校诉至人民法院。在本案中( )
①张某致徐某牙齿折断,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②学校如果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不应当承担责任
③张某因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④徐某的身体权受到侵害,应当得到合理赔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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