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家和万事兴课件(共33张PPT,3个内嵌视频)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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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家和万事兴课件(共33张PPT,3个内嵌视频)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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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3张PPT)
高速服务区现“野人小孩”,吃饭、爬行、跑步都像狗?
近日,网传某高速服务区出现赤裸小孩相关信息引发关注。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孩子健康状况、是否存在虐待行为,以及孩子的监护与教育等问题,将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坚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家和万事兴
云南“野人小孩”事件
总议题:如何以法定职责助力“家和万事兴”?
01
育小职责大 ——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不能 “缺位”
养老是义务 ——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能 “缺席”
02
育小职责大
——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不能 “缺位”
议题一
“孩子类犬,吃饭、爬行……”像个“野人孩子”
相关视频显示,一个一丝不挂的孩子,趴在台阶上吃食物,身体黑黢黢的,头发乱糟糟的,旁边还有一位抱着小孩的大人好像正在与其说话。
此视频引发了很多网友关注。一位了解此事的民警表示,小孩身边一直有监护人陪伴,经核实,父母一直陪伴在小孩身边,也没有违法犯罪的异常情况。
家长回应:“这是我们的生活方式,其他人无权干涉”
南涧县政府第一时间尝试联系这个孩子的父母,但他们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10月16日晚上,当地网信办终于拨通了孩子爸爸的电话,并告诉对方这件事在网络上已经发酵,会对孩子的心理成长造成不利影响。他表示,这位爸爸回复“这是我们的生活方式,其他人无权干涉”,随后挂断电话并关机。
对于不给孩子穿衣服的做法,这家人的说法是,他们对孩子采用“自然教育法”。
据新政村的村民回忆:“孩子身上脏了,父亲就把他拎到水龙头下用水冲洗,我们村的人都非常可怜孩子,说了他(孩子父亲)好多次,他都不听,村里人也报过警。”
该村民还表示,这家人后来带着孩子搬进了山里住,离村大约一公里。村民最后一次看见这个孩子,是在去年冬天一个出太阳的早上,当时村里刚下过雪,天气非常冷,孩子的父亲带着孩子和一只狗,到村中心附近公路晒太阳。该村民回忆,当时孩子的父亲穿着一件珊瑚绒长款睡衣,但孩子一丝不挂。
南涧县当地派出所、民政局、妇联等部门去家里劝导过,让父母帮孩子把衣服穿上,但这他们家人拒不配合,他们的说法是,“这是他们的自由,是他们的生活方式,外人没有权利干涉。”
但法律早已明确:监护权是“义务优先的权利”,而非父母的“私有支配权”。具体到本案,这对父母的行为已明显未履行多项法定义务。
孩子是父母的,怎么养是自家事?
议学问题
1.请思考这对父母未履行哪些法定育小义务?
2.家长宣称“这是我们的生活方式,其他人无权干涉”,这种理由是否成立?请说明原因。
这对父母的行为已明显未履行多项法定义务。
孩子赤身裸体暴露在公共场合,面临温差、蚊虫叮咬、意外伤害等风险,且“爬行进食”不符合基本卫生标准,直接侵犯了孩子的健康权。
让孩子衣不蔽体在公共场合活动,本质是忽视孩子的人格尊严,与法律要求的“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完全相悖。
“野人式养娃”至少可能构成“忽视型虐待”:不提供衣物导致孩子暴露在风险中,可能引发疾病或身体伤害等;长期脱离正常社会环境,错过语言、行为发育关键期,这种心理伤害可能伴随一生。
一、育小职责大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
(1)内容: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
(3)如何处理(法律依据)
(2)体现: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①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例如,对父母的要求:只生不养违法,只生养不教育违法,虐待子女更担责。
一、育小职责大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子女或者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暴力。
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③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② 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2) 教育义务
(1) 抚养义务(三不得)
一、育小职责大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 监护职责(义务)
思考:假如父母离婚或死亡,由谁来监护?
一、育小职责大
【相关链接】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链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知识拓展:关于抚养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教育:子女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不支付教育费用不违法。
一、育小职责大
3.父母的权利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注意: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敬老是义务
——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能 “缺席”
议题二
67岁老人索要赡养费却遭儿子拉黑
黄大爷今年67岁,育有一子黄小明(化名)。近年来,黄大爷因年老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需要黄小明给予经济上的帮助。然而,黄小明却以父亲“不称职”“未尽抚养义务”等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并单方面拉黑黄大爷的联络方式。黄大爷无奈之下将黄小明告上法庭,要求黄小明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
500块租个儿子?月入过万!
大连 “外包儿女” 的新闻,越看越让人心里不是滋味:据报道,近日,辽宁大连的一男子组建“保镖团队”在社交媒体上走红。他们身穿黑衣,虎背熊腰,常常拎着礼品出现在养老院、老旧小区或医院等场所。这些“白社会大哥”与老人毫无血缘关系,却能陪老人看病、买菜、聊天逗乐,被称为“外包儿女”。
议学问题
1.两段视频材料,反映部分儿女未履行哪些法定赡养义务?
2.生活中,你见过哪些“养老缺位”的现象?如何通过法律或道德手段改善?
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2)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注意】 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直接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构成遗弃,情节恶劣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知识拓展: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注意:“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知识拓展: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对不能因为老人再婚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不能因为达成《老人分包赡养协议》也就是你养爸我养妈,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协议无效)
成年子女不能因为父亲或者母亲离婚,一方对自己没有尽父亲或者母亲的义务,他们的一些错误的做法给子女造成心灵上的伤害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继承遗产是子女的权利,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履行)
成年子女不能因老人没照顾孙子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不能因是养子女、继子女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二、敬老是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1)含义
(2)要求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注意:意定监护基于自己的意愿,法定监护基于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
二、敬老是义务
(3)为什么要制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①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助解决此类问题。(法律依据)
②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自身原因)
③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制度缺陷)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二、敬老是义务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1)失和表现
(2)法律追责
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但是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是非法的。但只有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才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则应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知识拓展: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
行为 家庭暴力 虐待 遗弃
含义及 表现 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这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式,从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一个人拒绝扶(抚)养其有义务扶(抚)养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 最基本的特征:持续性和 经常性 维权 途径 受害人有权向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调解; 向公安机关报案(家暴可要求出具《告诫书》);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起民事诉讼(如要求支付抚养费(或赡养费);构成犯罪的,提起刑事自诉或由检察机关公诉。 法律责任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如遗弃未成年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生活动】双向守护 微承诺
云南“野人小孩”事件让我们看到,家庭的幸福离不开“上养下育”的双向守护。法律划定了责任底线,而亲情让责任有了温度。现在请大家用3句话,写下自己对“家和万事兴”的微承诺。并与同学们大声分享自己的承诺。
第 1 句:对身边长辈的 “养老微承诺”
每周陪奶奶聊一次视频、帮父母分担一次家务
第 2 句:对未来(若成为父母)的 “育小微承诺”
尊重孩子的身心发展规律,不忽视、不溺爱
第 3 句:对自己家庭的 “和谐微承诺”
主动沟通不冷战,用理解守护亲情
育小不缺位,养老不缺席,法治护家和!
课堂小结
育小职责大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3.家庭失和现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家和万事兴
课堂练习
1.父母对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和保护的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应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中学生小飞在学校把同学打伤,其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可以拒绝赔偿
②小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家庭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承担监护责任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必须选择其近亲属且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
④对侵害未成年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的行为,监护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课堂练习
2.王某十岁的儿子爱打游戏不听管教,王某在墙上分别贴上“打游戏”“看电视”的字样,要求儿子对着“打游戏”的字样打墙十分钟,盯着“看电视”的字样看十分钟。本案例中,王某的做法( )
①属于家庭冷暴力,不利于子女成长
②履行了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③行使了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④是对子女进行合理惩戒的体现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课堂练习
3.78岁的庞某独居生活,基本生活费用来源于拾荒及领取低保金,无其他经济来源。庞某先后有两次婚姻,共生育6名子女,但子女以母亲再婚、未长期共同生活等为由不愿履行赡养义务。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庞某有权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其子女给付赡养费
②庞某子女的行为构成遗弃,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③庞某子女可以通过放弃继承权的方式免除赡养义务
④庞某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庞某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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