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共37张PPT)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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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共37张PPT)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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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7张PPT)
ByYushen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封遗书
2026高中思想政治选必二《法律与生活》第一课第二框
ByYushen
总议题:一场悲剧背后的人身权利侵害
终极的伤害:精神摧毁
03.
悲剧的升级:人格羞辱
02.
悲剧的开端:身体冲突
01.
ByYushen
剧情背景
时间:周一清晨
地点:高二(3)班教室
线索:班级值日生发现林晓的课桌里留有一封遗书。
被张伟、李昊欺负了三个多月,身体疼、被造谣、日记被偷看,我已经要崩溃了,实在撑不下去了。就让我结束这一切吧!
校方随后确认林晓已于周日晚间在家中自杀,警方介入调查。
ByYushen
悲剧的开端:身体冲突
PART01
ByYushen
案件调查
警方调查记录:林晓遗书的内容。
医疗证据:林晓家长提供的就医记录显示“右膝软组织挫伤,伴随轻微应激反应”。
张伟口述:“她举报我上课玩手机我就是想吓吓她,推她一下又没流血,谁知道她这么胆小。”
第一次被堵在后门小巷,张伟推我时,我膝盖磕在石头上,流了好多血。他说“再举报就打断你的腿”,我晚上睡觉都在发抖。
ByYushen
议学问题
1.分析张伟的行为,具体侵害了林晓的哪项权利?
2.请思考张伟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ByYushen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维护人身权利
(1)为什么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要求
ByYushen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1、维护人身权利
(3)内容
【注意】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而非姓名权。
ByYushen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1)重要性
区分:生命权——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ByYushen
下列行为侵犯了哪项人格权?
三项人格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持械斗殴中將对方手指斩断
强行剪掉、剃掉他人的眉毛
餐馆给顾客食用不卫生的食品, 导致顾客患病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ByYushen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侵权责任
ByYushen
悲剧的升级:人格羞辱
PART02
ByYushen
案件调查
【警方调查记录】林晓手机里保存着3月20日(首次被推搡后5天)的校园论坛截图——有人以“林晓”名义发布“帮写作业,每科50元”的虚假信息,23条评论中15条是“林晓居然想赚钱想疯了”“以前看她挺老实的,没想到这么功利”。
【微信群证据】同学提供的3月25日班级微信群记录显示,李昊(张伟的好友)发布了一张林晓的丑化图(头顶锅盖、脸上画乌龟),配文“多管闲事的‘作业代笔’,这才是她的真面目”,群内有8人转发,林晓当天在群内发了“不是我”,但无人回应。
ByYushen
他们用我的名字骗人,还把我P成小丑,全班都笑我。我不敢抬头,不敢说话,没有人相信我,好像我真的是个坏人。
议学问题
1.张伟和李昊的行为,侵犯了林晓的什么权利?
2.群内同学“转发、不回应”的行为,对林晓的心理有何影响?
ByYushen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1、姓名权
(1)含义: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依据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3)内容
ByYushen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干涉:限制、阻挠、干预他人依法行使姓名权。
(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盗用: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
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例如:打着名人的旗号宣传公司)
假冒: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
(例如:冒名顶替上大学)
ByYushen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4)具体表现
【特别提醒】①现实生活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
②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ByYushen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肖像权
(1)含义
①自然人的外部形象:身体部位,面部等
②外部形象载体:影像、雕塑、绘画等
③可识别性:指向性(只露出鼻子嘴巴,不可被识别)
ByYushen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2、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2)内容
①丑化:歪曲污蔑、贬低如,画胡须
②污损:泼墨水、焚烧、撕毁他人照片
③利用信息技术伪造:恶意P图
ByYushen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探究:用电影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或表情包,是否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特别提醒】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注意】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①未经允许擅自使用。②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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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极的伤害:精神摧毁
PART03
ByYushen
案件调查
【警方调查记录】
4月10日起,张伟在班级内散布“林晓请假是因为期中考试作弊被老师抓了,不敢来学校”的谣言,多名同学证实“听到张伟跟别人说‘林晓成绩好都是抄的’”,原本与林晓同桌的同学主动申请调位。
ByYushen
案件调查
【隐私泄露证据】
李昊在4月15日课间,趁林晓去厕所,翻看其抽屉里的日记本,拍照后发给3名同学,其中1人将内容整理发布到校园贴吧,标题为“林晓的‘秘密’:没爹疼没娘爱,还作弊”,截至林晓自杀,浏览量达623次。
爸妈离婚后,我每天都好难过,感觉没人关心我,我只有日记可以说话。
如果同学们知道我没有完整的家,会不会更加看不起我呢?
ByYushen
案件调查
林晓家长提供的4月20日(隐私泄露后5天)心理评估显示“重度焦虑、抑郁,有自我伤害倾向”。
ByYushen
议学问题
1.张伟“散布作弊谣言”侵犯林晓的什么权利?李昊“偷看并传播日记”侵犯什么权利?
2.终极伤害为何是导致林晓自杀的“关键诱因”?
ByYushen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荣誉是民事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2)内容
ByYushen
【易混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
1、区别:
(1)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组成的社会评价。
(2)荣誉权: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对荣誉权的侵害方式只有一种,即非法剥夺荣誉称号。
2、联系:
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ByYushen
【相关链接】英烈条款
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典在人身权保护的规定中,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特别设定的“英烈条款”。
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或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yYushen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2、隐私权
(1)含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例如:偷拍;擅入他人民宅、侵入他人邮箱;监视、跟踪、发送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擅自泄露、公开他人的隐私。
ByYushen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2、隐私权
(3)保护隐私权的意义
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ByYushen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3、保护个人信息
(1)为什么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法律规定
①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ByYushen
课堂小结
ByYushen
课堂练习
1.最初,民法典草案里没有“人格权编”。但法学界、法律界许多与业人士认为,在编纂民法典时,应该为人格权设立独立的一编。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
①是因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②是因为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③有利于提高我国人格权保护水平,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④有利于把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民利益放在至高位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ByYushen
课堂练习
2.李某常以未完成作业和撒谎为由殴打养子,致其体表广泛挫伤并产生畏惧心理。事件披露后,警方对李某实施刑拘,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宣判,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本案中,李某
①侵害了养子的人身权
②侵犯了养子受教育的权利
③侵犯了养子的身份权
④侵害了养子的生命健康权
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
C
ByYushen
课堂练习
3.小A作为小B的好友,未经小B允许便将其照片传播到某社交平台,将其肖像用作商业用途,甚至出现在某些特殊的场合,对小B个人的名誉造成负面影响。对此事正确的认识是
①A侵犯了B的肖像权,应警告照片发布者删除照片
②小B不能直接要求社交平台删除服务器内相关照片
③A侵犯了B的名誉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④小B为报复小A可以同等把小A的照片发布到社交平台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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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
4.某医院药剂科药剂师林某与该科副主任胡某工作上发生矛盾,林某蓄意报复,冒充患儿高某的家长写实名举报信投诉胡某错发药品导致患儿服药后产生不良反应。有关部门对胡某进行停职检查,发现举报内容并非事实,但胡某却因此受到巨大困扰。林某的行为侵犯了
①胡某的名誉权
②胡某的隐私权
③高某家长的姓名权
④高某家长的名誉权
A.①②B.②④C.①③D.③④
C
ByYushen
抵制校园欺凌
让每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
告诉孩子们
既不要做施暴者,也不要做受害者
让我们共同努力
对校园欺凌说不!
愿所有青春都能被温暖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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