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课自觉抵制犯罪第二框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课件(共43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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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课自觉抵制犯罪第二框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课件(共43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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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3张PPT)
第十二课
自觉抵制犯罪
二、与犯罪作为作斗争
陈某与吴某因一件小事发生争执,继而动手扭打起来。陈某被吴某打倒在地后极为恼怒,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猛地向吴某腹部捅去,致使吴某脾脏破裂,后被法医鉴定为重伤。
思考: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什么是犯罪?
阅读与思考
犯罪的概念犯罪的定义:我国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1、了解犯罪的特征和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规定的十大类犯罪
危害国家
安全罪
军人违反
职责罪
危害公共
安全罪
渎职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贪污贿赂罪
侵犯公民
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危害国防
利益罪
侵犯财产罪
妨害社会
管理秩序罪
同样是殴打他人,定性为什么不相同?
(提示:试从危害程度、违反法律、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
殴打他人,致人死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范某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
殴打他人,致轻微疼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学生罗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2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此,总结出犯罪的基本特征吗?
一般违法与犯罪行为的区别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行政处罚
殴打他人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
刑法
刑事处罚
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
违反的法律不同
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与一般违法行为相比,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三个基本特征。
犯罪的基本特征:
严重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最本质特征
法律标志
必然法律后果
三个基本特征的关系:相互联系、不可分割,他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犯罪特征
湖北省河口镇中学学生罗某到八年级某班教室因琐事殴打在校学生兰某,造成兰某身体轻微疼痛。因罗某未满16周岁,河口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罗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2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罗某的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北京市西城区某职业学院的女学生朱某,伙同另外四名女生在学校女生宿舍楼内,采取恶劣手段,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女学生。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均构成轻微伤,其中一名被害人精神抑郁,目前仍无法正常生活、学习。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余四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案例一:案例二:一般违法湖北校园欺凌事件北京校园欺凌事件造成的危害违反的法律受到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犯罪(最本质特征)(法律标志)(法律后果)社会危害性大危害较小情节较轻微刑罚处罚行政处罚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 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给社会带来危害,法律就不能把它规定为犯罪,更不能对它进行惩罚。
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如果没有触犯刑事法,即便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不能以犯罪论处。
应受刑罚处罚性,是行为严重危害社会、违反刑事法律应当承担法律后果的特征。如果某一行为不应当受刑罚处罚,就意味着它不是犯罪。
01
02
04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体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成立的构成要件:
03
犯罪主体
犯罪客体,是指为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不同的犯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如故意杀人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生命权,诈骗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或占有权。犯罪客观方面,是指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主要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等。危害行为是在人的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并为刑法所禁止的活动,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给犯罪客体所造成的侵害事实或危险状态。案例:2003年6月13日凌晨,童某手持一把一尺多长的水果刀,将某旅馆的老板王某砍翻在地。王某便与童某扭打在一起。二者的打斗声惊醒了周围邻居,在他们的帮助下,行凶者童某被制服。经鉴定,王某受了重伤。但事后童某自称想不起来事情的经过。据警方调查,童某曾有梦游经历。经司法鉴定:童某作案时处于梦游状态,属“意识障碍〞行为。本案的童某构成犯罪吗?危害行为作为犯罪:行为人用积极的行动实施为我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不作为犯罪:行为人有义务实施某种行为并且有能力实施而消极地不去实施,因而造成某种损害结果的发生。物质性结果和非物质性结果:前者是具体的、有形的,后者是抽象的、无形的。实害结果和危险结果:后者是危险犯的构成要件。危害结果具有客观性、特定性、法定性和多样性四个基本特征。危害结果结果犯:被称为是实害犯,是指以行为对法益有实际损害为犯罪成立要件的犯罪。例如过失致人死亡、交通肇事等。行为犯:行为人实施了相关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这种危险是立法者推定的危险,无需司法机关认定。例如:危险驾驶罪。危险犯:是指行为对法益造成了现实的危险,这种危险是要根据行为的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判断的,是司法认定的危险。例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010203危险结果分类张三猛地清醒了,踩了刹车,车子被迫停了下来。01情况一为了逃避责任,张三继续驾车前行,结果车子摇摇晃晃的在街道上横冲直撞,搞得街上鸡飞狗跳,所幸再没有人员和重大财产损失。02情况二案例:张三儿子考上大学,一高兴就在小酒馆喝了半斤白酒,出门就开上了自己的小面包车,结果开车的时候打盹了,撞上了路边的一 个西瓜摊,将两个正在挑西瓜的人撞成了轻伤。思考:张三在什么情况下犯罪?犯的是什么罪?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其中,自然人是最基本的犯罪主体,一般指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已达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有些犯罪中,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也可能成为犯罪主体。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相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十七条还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2周岁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4周岁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6周岁
对被追究刑事责任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满18周岁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5周岁
沈某,1990年7月11日出生。2002年至2004年6月之间,沈某伙同他人多次盗窃,累计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40000余元。2004年7月11日晚,沈某被几个朋友邀请到一酒店吃饭,当晚10时许,因沈某等大声喧哗导致邻座几个客人不满,双方发生争吵,沈某一怒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对方的赵某刺倒,致其当场死亡。沈某见状,立即外逃。当晚11时许,在外逃途中,沈某看到路上一人臂下夹着手包,一边走一边打手机,心想该人肯定有钱,想到其外逃不知何时是个终点,需要钱,随即掏出匕首将持包人刺伤,把包和手机抢走,包内有现金5000余元等物。沈某到乡下亲戚家躲避一年多。2005年10月11日,沈某外出闲逛,见路边停着一辆桑塔纳桥车未锁车门,将车开走准备卖掉。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轿车撞在一颗大树上,沈某弃车逃跑。事后查明,桥车的司机当时正在5米外的烟摊上买烟,认为很快就会回来,没有锁车。2006年7月12日0时5分,沈某在一车站抢夺一女子挎包时,被当场抓获。挎包内有钱包、手机等物品,总价值5000余元。沈某被抓获后交代了以上全部行为。沈某的一系列行为中,哪些是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为什么?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主体2004年7月11日晚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和抢劫行为,是在其生日当天实施的,尽管与已满14周岁仅不足两小时和一小时,也属于不满14周岁,因而也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沈某2002年至2004年6月之间实施盗窃行为时,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沈某2005年10月11日盗窃机动车并致机动车撞毁的行为,不属于1997年刑法典第17条规定的八类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因而也不负刑事责任。2006年7月12日0时5分抢夺挎包的行为,尽管刚过其16周岁生日5分钟,也属于已满16周岁,应当追究其抢夺罪的刑事责任。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主体《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案例:某地夏季供电紧张,一个集体性质的木材加工厂的电力得不到有效保障而经常处于半停产状态,而隔壁的国有食品公司用电有保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经过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一致同意,通过挖地道的方式私接电线,盗窃隔壁国有食品公司的电。盗窃行为持续了两三个月的时间,致使该食品公司损失了20多万元。本案属于单位犯罪吗?思考:故意犯罪和犯罪过失有何区别?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等。我国刑法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王五下班急着回家,就闯了红灯,结果撞死了一个老太太,他急忙下车,看到老太太后,他仰天长啸,终于杀死你了。原来老太太是王五的仇人。王五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吗?李四下班回家时,看见前面一个老太太,是自己的仇人,一脚踩油门冲了过去。李四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吗?张三下班急着回家,就闯了红灯,结果撞死了一个老太太。张三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吗?不构成构成不构成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甲、乙激烈争吵,甲欲以硫酸泼乙,但情急之下未能拧开杯盖,后甲因追乙离开教室。丙到教室,误将甲的水杯当作自己的杯子,拧开杯盖时硫酸淋洒一身,灼成重伤。对于丙的重伤,甲是否有罪过?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一年开春的时候,司机张三,载着两个水文工作者李四和王五,行驶在松花江上。这时李四提醒张三,听说江面开始解冻,前几日有车掉入江中。张三解释每年这个时候他开车经过这里都没事的,还下车检查了冰面的厚度,上车后又减慢了开车的速度。结果车子还是落入水中,结果李四和王五死亡。张三的行为构成犯罪吗?过失犯罪0201一天晚上,几名学生正在河边散步,突然听到不远处的树林里有人大声呼喊:“救命啊!有人抢劫!”他们赶紧跑过去,发现有歹徒正在抢劫一位路人的财物。一名学生马上拔打电话报警,其他学生则在路边捡起了木棒和砖块,一边大声呼喊路人帮助,一边慢慢靠近逼退歹徒。最终,警察及时赶到,成功抓获了歹徒。这几名学生有勇有谋的见义勇为之举,得到了公安部门和学校的赞扬和奖励。结合事例,谈谈生活中应该如何有勇有谋应对违法犯罪。
一天晚上,田某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遭到黄某持刀相逼,让他交出钱和手表。田某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紧急情况下,田某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头部大力挥去,黄某应声倒下。田某立即拨打110 报警,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
根据刑法规定,田某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有勇有谋应对违法犯罪
犯罪行为的后果
1.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危害: 犯罪行为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损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等,给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巨大伤害;犯罪者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受到刑罚处罚,也会给家人带来伤害。
2.启示:我们一定要认清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增强预防犯罪意识,提高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远离犯罪。
思考:应该怎样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节选)
第三十八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一)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鲜滋事行为;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三)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四)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五)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六)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1)不图惠。就是不贪图他人小恩小惠;(2)不入伙。就是不要与不良的玩伴结伙玩耍,更不能被他人教唆参与团伙犯罪; (3)不逞强。就是不要因鸡毛蒜皮之事,争的面红耳赤,甚至大动干戈; (4)不报复。当自己受到不法侵害,当时能力许可反抗是自卫,案发后进行的是报复,报复是违法甚至犯罪; (5)不气馁。生活学习中遇到困难挫折,不要丧气,要学会在逆境中成长; (6)不涉险。高处、水域、电网等危险地方,千万注意安全; (7)不耍危。如易燃易爆品的枪支弹药等火工品和管制刀具,以及农药等毒品等不能玩耍。有勇有谋应对违法犯罪思考:我国法律对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有什么规定?
我国法律鼓励和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当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当上述权利面临危险时,不得已也可以进行紧急避险。因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法律鼓励和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机智
面对不法侵害时,我们要临危不惧,依靠自己的智慧迅速而准确地作出判断,采取机智灵活的方法与不法分子展开斗争,有勇有谋应对违法犯罪。
一天晚上,几名学生正在河边散步,突然听到不远处的树林里有人大声呼喊:“救命啊!有人抢劫!”他们赶紧跑过去,发现有歹徒正在抢劫一位路人的财物。一名学生马上拨打电话报警,其他学生则在路边捡起了木棒和砖块,一边大声呼喊路人帮助,一边慢慢靠近逼退歹徒。最终,警察及时赶到,成功抓获了歹徒。这几名学生有勇有谋的见义勇为之举,得到了公安部门和学校的赞扬和奖励。
思考:生活中应该如何有勇有谋应对违法犯罪?
作为新时代的青年,在遇到紧急事件时,我们应该秉持正确的价值取向,破除内心思虑与社会环境的阻碍,践行“见义勇为”和“见义智为”。在实践之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保持冷静,分析局面,不盲目冲动。首先考虑呼救求援,遇上违法犯罪事件无论如何都要先报警,遇上溺水、火灾等事件也要立刻拨打119 。
2.确保自身人身安全。中职生大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不能保证我们能做出对自己、对认识的人负责任的行动;我们倡导见义勇为,但也当避免“舍生忘死”。
3.考量自身是否具备见义勇为的能力——面对行凶者要有强健的体魄与无惧不义的勇武,面对行骗者要有冷静思考、逻辑严明的头脑与精明的证据搜集能力,而面对伤者要掌握简单的急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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