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第一框民事活动要守法 课件(共38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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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第一框民事活动要守法 课件(共38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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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8张PPT)
第十一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0岁以下
人的一生法律关系大全
0-1岁
《民法典》第34条规定:1周岁以内,婴儿的父亲不得向母亲提出离婚,但母亲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父亲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8岁
《民法典》规定:8岁是一个很重要的年龄分界线,把未成年人分成两个阶段:8岁前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2-16岁
12岁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年龄。因为从这一岁数开始,人们将可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14—16岁属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课堂导入
18岁
到了18岁这个年龄,就属于成年人了。享有广泛的公民权利
20-22岁
《民法典》1047条规定,从20岁开始,女性获得了结婚的权利能力。在婚姻领域,男性比女性要迟两年到22岁才获得结婚的权利能力。
45岁
此时,你有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宪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55-60岁
死亡
60-75岁
75岁以上
财产被继承
退休。
所以,民法与我们息息相关。
一、民事活动要守法
1、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颁布两周年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又涵盖了我们生活的哪些方面?由此可以看出民法主要的作用是什么?
意义:①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②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体现了对人“从摇篮到坟墓”的关怀
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民法典共7编、1260条,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从事的与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有关的活动,一般都属于民事活动。
民事活动的定义
财产关系行政关系财产关系行政关系财产关系刘某与前妻因为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李某骑电动车未戴头盔拒绝缴纳交警罚款金额。某政府因未能及时偿还银行贷款被银行起诉到法院。丙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刘某因邮件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与快递公司产生的纠纷。小张和男友因感情不和而分手,但男友不同意。小王在微信朋友圈辱骂班上某同学。恋爱关系人身关系
民法是规范民事活动,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民法的定义
在上述民事活动中,我们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阅读与思考我来当审判员
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几本邮票。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在后来的几次搬家中他都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事过不就,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同时另一同时告诉他,刘某正在寻找买主。李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元,取回邮票。但刘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协议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邮票。
思考:你认为李某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阅读与思考
得不到支持:因为在这一交易过程当中,当事人双方是平等自愿的。并且交易已经达成,因此李某的诉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能得到支持:李某缺乏对邮票相关知识及市场行情的了解,导致他对买卖标的物的价值由严重的误解,而刘某知道邮票的价值仍以较低价格换取,违背了公平、诚信的原则,因此,刘某的诉求会得到支持。
不同
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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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认为在邮票交易的过程当中,刘某的正确做法是什么?
(2)法官的审判对你有什么启示?
(3)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等基本原则。
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且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则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点评:《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仅凭个人喜好随意自创姓氏的确有违公序良俗。我国没有姓“北”的,也没有复姓“北燕”的,所以这样起名不符合“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起名字首先你要决定姓什么,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民法典》又增加了可以去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比如,起名字可以姓奶奶的姓氏或者姓姥姥的姓氏,这都是可以的。除此以外,如果是你亲生父母以外的抚养人把你抚养大的,还可以选取实际抚养人的姓氏。
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
此案例说明,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是任意的,要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
1.1 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个人不分男女老少、贫富和职位高低,企业不分规模大小、实力强弱,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其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其合法权益均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2.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每个人都应该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思,自愿从事民事活动,自觉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律师事务所等。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立学校、
公立医院等
政府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 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
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
思考:特殊群体的优待有没有违反民法的平等原则?
3.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是民法的基本价值追求,民事主体应当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平允、合理地分配权利与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诚实守信既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民事活动的基本法律准则。
4.诚信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秉持诚实,是指当事人要真实、真诚。例如,在合同订立中,要如实披露相关订约信息,告知相关真实情况,不坑蒙拐骗,不欺诈他人。在物权的行使中,也要秉持诚信,不得滥用物权。恪守承诺就是要严守契约和允诺。在法律上,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以其协议加以排除和规避。2015年4月5日,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的欧先生因高血压不治身故,处理好他的身后事后,“小三”雷女士拿着遗嘱到法院与欧先生的妻子和两个女儿争夺房屋继承权。6月11日,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遗嘱纠纷继承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未支持雷女士的诉请。
阅读与思考
思考:欧先生立遗嘱时具完全行为能力,遗嘱也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上合法,而法院为何最终驳回了雷女士确认遗嘱的诉请?
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事活动虽然强调自愿,但不能突破法律规定的边界,也不能突破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风俗。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是我国民法典新增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可持续发展理念在民事活动中的具体体现。绿色原则的内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保护环境和生态,民法典将绿色原则作为一项民法基本原则进行规定,表明保护生态环境应贯彻于整个民法;第二,有效率地利用资源,绿色原则要求人们的生产、生活等活动要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有效率地利用资源、节约资源。绿色原则具有确立价值导向、为民事主体设定法定义务、解释合同的功能。6.绿色原则
下面这些行为违背了什么原则?
(1)赵某询问衣服被摊主强迫购买。
(2)在建筑工地招标中,给领导亲戚优先订立合同的机会。
(3)张某知道他手中的一幅名画是赝品,但是当作真迹卖给王某。
(4)李某在公寓中深夜喧哗。
(5)某同学一家人到一个高级饭店吃饭,服务员要求点菜时必须有最低消费。
(6)天津是某造纸厂等6家企业违法排放污水。
(7)陈先生的手机被强行开通4G网络套餐。
自愿原则
平等原则
诚信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公平、自愿原则
绿色原则
自愿原则
家长撤销交易的要求是否合理?说说理由。15周岁的中职生小周未经家长允许,偷刷家长的信用卡数千元,给自己买了一部高端手机,但刚拿回家就被家长发现了。家长找到卖家,主张小周尚未成年,私自购买手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要求卖家撤销该笔交易,退回手机,退还货款。阅读与思考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符合法定的有效条件,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达到预期的目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的不同,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其对应的后果分别是行为有效、行为效力待定和行为无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③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追认则无效
注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相关链接: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案例】小明今年10岁,在直播互动中受博主李某鼓动,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一台价值2万元的电脑,小明父母发现后,要求博主李某退货遭到拒绝。小明父母以孩子的名义把博主李某告到人民法院。
小明购买2万元的电脑行为有效还是无效?为什么?
买卖行为无效。
小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小明父母不同意其民事法律行为。
追认:是事后认可的意思。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后,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方可生效。
1.2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人们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一方受到对方的欺诈,或基于自己的重大误解,作出了错误的决定,或者受到胁迫而实施了不情愿的行为,受损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
2.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泸州遗赠纠纷案
黄永彬是四川省泸州市人,他在有妻室的情况下, 与张学英同居,后黄永彬患病,张学英照顾其直至去世。黄永彬以书面遗嘱的形式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遗嘱给张学英。但在黄永彬去世后,其妻蒋伦芳拒绝履行遗嘱。张学英向法院起诉蒋伦芳,请求法院保护其接受遗赠的权利。
思考:张学英的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法院说法
法院认为,遗嘱人黄永彬将个人财产遗赠给同居者张学英的遗嘱违反了《民法通则》第58条直接认定遗嘱无效,并驳回起诉。
本案判决是法官在法律出现明显的漏洞时,运用其自由裁量权,适用《民法通则》原则,依据公序良俗和法律的整体精神,解释法律、适用法律的结果。
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违反强制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违法者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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