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心中有数上职场同步课件 (共33张PPT,2个视频)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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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心中有数上职场同步课件 (共33张PPT,2个视频)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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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3张PPT)
在社交媒体上,“牛马”“打工人”成了高频词。我们常看到这样的段子:“月薪三千,叫我活神仙”“干活干成牛马,福利缩水成画饼”“合同签的是弹性工作制,实际是上班弹性,下班难定”……这些看似玩笑的自嘲背后,折射出哪些真实的职场困惑与诉求?
议题一
知权尽责,
不踩用工坑
——明明白白工作
打工人会自嘲“牛马”背后的辛酸
阅读教材P65-66并思考交流下列问题:
1.除了视频中的加班现象,打工人还可能在职场中遇到哪些不公现象?
2.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些不公现象是否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为什么?
“无薪试岗”、拖欠工资、克扣工资
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招聘中基于外貌、残疾、年龄、性别(如婚育计划)等与工作能力无关的因素进行区别对待
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让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声明》、逃避社保
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权利
996、无偿加班、24小时工作待机
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强迫员工在危险环境中工作、不进行安全培训
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休息休假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享受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权利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等。
劳动者的主要权利
1.劳动者的主要权利
(一)明明白白工作
劳动报酬: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
工资的类型
(1)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分配要求
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同工同酬:不因男女,不因正式工和临时工而有所区别。
1.劳动者的主要权利
(一)明明白白工作
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休息休假的权利
带薪年休假制度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低于工资的300%
休息日加班:不低于工资的200%
1.劳动者的主要权利
(一)明明白白工作
①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②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③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易引起疾病的工作
1.劳动者的主要权利
(一)明明白白工作
为了确保劳动者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国家和社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这就是社会保险。
要求
(4)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②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对少数单位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国家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对缴费单位及其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1.劳动者的主要权利
(一)明明白白工作
①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②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③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④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⑤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5)其他权利
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是职工为争取更好工作条件等共同目标而自愿联合的组织。
伪装“牛马”的职业骗薪人群
“职业骗薪”团伙成员伪造高学历、名企工作经历,同时入职多家中小型企业。他们入职后往往消极怠工,或编造拜访客户等理由脱岗,甚至在多家公司间“巡回”骗薪,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职业骗薪人”以虚假工作日志、雇佣群众演员、伪造业务进展等方式,拖延在职时间骗取底薪。
阅读教材P67并思考交流下列问题:
1.这些“职业骗薪人”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劳动者应尽的哪些基本义务?
2.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之间有何关系?
权利与义务,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相互依存,不可偏废。“职业骗薪”案警示我们,任何滥用权利、逃避义务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和道德谴责。
2.劳动者的义务
(一)明明白白工作
①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
②提高职业技能
③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议题二
依法维权,
遇事不懵圈
——清清楚楚维权
最高法典型案例:快递员张某入职时,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两个月后,张某以该制度严重违法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公司随即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其辞退……
“牛马”破解“996”怪圈
该案例中涉及到的劳动争议是什么?
该案例给劳动者维权有何启示?
劳动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维权?
“牛人”智慧:敢于对职场违法行为说“不”
劳动争议
“劳动者依法拒绝违法加班”的权利与用人单位违法管理、辞退员工之间的冲突。
案件启示
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者有权对明显超过法定限度的加班说“不”,并通过理性的方式维权。
维权方式
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1.劳动争议
(二)清清楚楚维权
劳动争议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含义
即双方当事人因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实现而发生纠纷,除此之外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买卖、租赁和借贷等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
解决途径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2.劳动者的维权措施
(二)清清楚楚维权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争议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①协商
注意:和解不具有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即无法律约束力和强制力)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可以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
☆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可以依法进行调解或仲裁。
2.劳动者的维权措施
(二)清清楚楚维权
谁来调解: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
②调解
要求: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
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
法律效力: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
行。(但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注意:调解不是必经程序。
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2.劳动者的维权措施
(二)清清楚楚维权
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活动。
③仲裁
条件: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
申请时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
机构及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60日内作出。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无仲裁不诉讼;仲裁是提起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 前置程序)
劳动仲裁特点:小额争议;问题简单明了(标准明确)。目的:便捷高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效力的区别:
终局裁决的,该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非终局裁决的,自收到裁决书起十五日起未向法院起诉的,该裁决书生效。
最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不能再进行仲裁和诉讼。只针对用人单位,若劳动者不服,可在十五日内起诉。
2.劳动者的维权措施
(二)清清楚楚维权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涉及金额大、案情复杂的
劳动争议诉讼作出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和法律约束力。
2.劳动者的维权措施
(二)清清楚楚维权
劳动者还可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维权
⑤其他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国家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具有法定性、强制性、专门性,其执法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者的维权之路
与用人单位发生争执
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
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或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以外的其它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
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
一年内
一年内
对仲裁不服提起诉讼的时效限制:15天
除特殊情况不得直接起诉。
注意:①和解、调解都是虚线,说明它们不是必须经过的程序,
劳动者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②要诉讼就必须先仲裁(特殊情况除外)。
解决劳动争议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买卖、租赁和借贷等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
2.和解协议不具有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只能靠双方自觉;
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协商和调解都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可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4.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所以劳动者不能随意越过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5.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是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没有异议就必须履行;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让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6.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是为了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这些途径并不仅仅是劳动者维权途径,也是用人单位维权途径。
本课总结
一、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1.主要权利
①取得劳动报酬
②休息休假
③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
④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
⑤其他权利
2.主要义务
3.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二、劳动者如何维权
1.劳动争议
2.维权措施
①协商(和解)
②调解
③仲裁
④诉讼
⑤其他途径
课堂练习
1.(2025甘肃卷)小永与某公司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领导经常在节假日通过电话或微信给小永布置工作,小永在家花费大量时间按要求完成了交办的任务。临近年底,小永要求公司支付“隐形加班”报酬却遭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永在非办公场所的工作不能算作加班
②只要支付报酬,公司可让小永随时加班
③公司应支付小永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费
④公司没有保障小永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
A. ①④ B. ①③ C. ②③ D. ③④
D
小永在节假日通过电话、微信完成公司布置的大量工作任务,符合 “隐形加班” 认定标准,①错误。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限制加班时长: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超3小时,每月累计不超36小时,且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②错误。③④正确。
课堂练习
2.(2025黑吉辽卷)某家政公司委派员工杜某照护岳某。杜某烧水时,因岳某购买的新电水壶存在缺陷遭电击受伤,送医后由家政公司支付医疗费。事后,家政公司以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解除了与杜某的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家政公司与岳某之间构成债权关系
②杜某有权向生产电水壶的厂家请求赔偿
③岳某无权要求出售电水壶的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④杜某可以就解除劳动合同一事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A
双方形成家政服务合同关系,属于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关系,①正确。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②正确。
岳某与商家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商家负有交付符合质量标准产品的义,岳某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商家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也可依据产品责任主张侵权赔偿。③错误
劳动争议处理实行“仲裁前置”原则,杜某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④错误。
课堂练习
3.郑某系某公司员工。2025年2月,该公司在厂区公告栏内张贴的聘用通知书中写道:“郑某在受聘期间,工作表现无法达到公司规定标准且无改善;合同现已到期,公司不再续聘。现通知郑某前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在通知书中载明了郑某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信息。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该公司在未与郑某协商的情况下解聘郑某构成违法解除
②该公司对外公开解聘郑某的原因,侵犯了郑某的名誉权
③该公司应当撤回通知,向郑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④该公司公开郑某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属于侵权行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①:若劳动合同确实到期,且该公司基于法定或约定事由不续签,属于合法终止劳动关系。因此“该公司在未与郑某协商的情况下解聘郑某构成违法解除”的说法缺乏事实依据,①排除。
②:名誉权侵权需满足“捏造、歪曲事实,或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的条件。该公司公开解聘郑某的原因若属实,属于正常履职告知,不构成对郑某的名誉权的侵犯,②排除。
③④:该公司在公告栏公开郑某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私密信息,侵犯了其隐私权,构成侵权;根据法律的规定,本案侵权方应承担撤回通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责任,③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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