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同步课件(共36张PPT)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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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同步课件(共36张PPT)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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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6张PPT)
雨天出门没带伞?扫码就能借走,归还后自动扣费——如今街头、校园、地铁站的共享雨伞已成为常见便民设施。这把小小的雨伞,却藏着不少民事学问:逾期未还、雨伞破损、租赁设备的专利权归属……
议题一:
雨伞共享中的民事经纬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辨关系
案例1:张先生租借某品牌共享雨伞,支付押金20元后取伞,约定3天内归还至指定伞架可退还押金。使用当天,张先生发现雨伞伞骨断裂无法正常使用,要求平台退还押金并赔偿损失,平台以“雨伞为自然损耗”为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例2:某派出所为方便群众,在户籍室、警务室设置共享伞架,群众无需登记、无需付费即可取用。半年来,多数群众主动归还,仅少数雨伞因遗失或损坏未归,警民间形成善意互动。
两个案例中,共享雨伞的运作模式有何不同?张先生与共享雨伞平台的争议,和派出所共享雨伞的善意互动,是否都受民法调整?为什么?
张先生与共享雨伞平台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因租借雨伞产生的财产权益争议,属于民法调整范围。
派出所提供共享雨伞是便民服务,双方并非平等民事主体,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不受民法直接调整。
1.民法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调整范围
平等主体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服从、强制关系,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如行政管理活动中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
如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由行政法调整;涉及犯罪行为及责任追究,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追究和审判,民法不调整此类关系。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
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自然人≠公民,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包括公民。)
法人
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
非法人组织
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例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主要区别是法人可以独立承担责任,而非法人组织则不能。非法人组织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需要借助其他机构或自然人赔偿或担责。法人组织具有法人资格,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般由出资人与该组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人格关系基于人格利益而发生,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关系。身份关系则以特定的身份利益为内容,例如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
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是具体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归属关系主要是财产所有关系,属于所有制范畴。财产流转关系指财产由一人(包括组织)向另一人转移而发生的关系,如商品买卖、货币借贷、货物运输、货物保管、知识产权转让等,还包括财产的借用关系、赠与关系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共7编、1260条,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某共享雨伞公司(法人)在某商场设置伞架,投放 100 把共享雨伞。高中生小李(17 岁,自然人)想要使用。
小李扫码注册后,阅读并同意平台“借伞需支付 5 元 / 天使用费,损坏或丢失需赔偿 50 元”的条款,支付费用后取走一把雨伞。
小李因未妥善保管,导致雨伞被风吹落至积水处造成伞面破损,归还时平台要求其按约定赔偿,小李认为赔偿金额过高拒绝支付。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脚架”
阅读教材P4并思考下列问题:
1.在共享雨伞租借关系中,谁是参与主体?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3.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什么?
4.小李是否需要按约定赔偿?为什么?
主体
自然人(小李)、法人(共享雨伞公司)
客体
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此处为雨伞(物)和租借服务(行为)
对象
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小李有权使用雨伞,承担支付费用、妥善保管的义务
平台有权收取费用、要求赔偿,承担提供合格雨伞的义务
小李虽未成年,但17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租借雨伞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因此具备主体资格,需要按约定赔偿。
3.民事法律关系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判断: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哪些?
A.朋友关系 B.买卖关系
C.借贷关系 D.租赁关系
E.师生关系 F.夫妻关系
G.父母子女关系 H.警民关系
I.赠与关系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
(2)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
民事主体是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
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
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所有自然人都有)
民事行为能力
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不一定都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年满18周岁)、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如间歇性精神病患者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③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
可以独立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
其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1.小明已年满17周岁,因家庭困难辍学进城打工,每月有3000元的收入。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小明应被认定为何种民事行为能力人 (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既可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又可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寒假期间,12岁的刘某将积攒的5000多元压岁钱取了出来,瞒着父母到商场买了一台电脑。父母知道后很生气,带着他到商场要求退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
A.刘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退货
B.刘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退货
C.刘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退货
D.刘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退货
B
C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
(2)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①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
②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③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④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如:甲购买乙的房子,双方订立买卖房屋合同,在这一买卖法律关系中,交付房屋和支付房款的行为便是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补充: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 关系类型 客体 案例分析
所有权关系
债权关系
知识产权关系
人身关系
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某市查处了两家违规使用他人享有专利的产品来获利的行为。法院判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李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张某。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及时删帖并向张某赔礼道歉。
物(静态)
行为
(动态,具体行为)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专利、著作
人身利益(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
(2)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内容
即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50万元
①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获得银行提供的50万元贷款
义务----承担向某银行还款的义务
②某银行的权利----要求某有限责任公司还款的权利
义务----提供某有限责任公司50万元贷款
相关链接:民事权利体系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
配偶、父母子女等身份产生的权益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如抵押权、质权等。
某街道打造“诚信驿站”,在社区投放共享雨伞,居民可凭诚信自取使用,自觉在约定时间内归还。街道通过发放诚信宣传资料让“雨天送你回家,及时送我回架”的理念深入人心。截至目前,驿站的共享雨伞归还率达 95%,未出现恶意损坏情况;而某商业共享雨伞平台因缺乏有效的诚信引导,仅靠扣费规则约束,雨伞丢失率高达40%,部分区域因成本过高停止运营。
共享雨伞的双重保障
为什么该街道的共享雨伞能实现高归还率,而部分商业平台却问题频发?
商业平台的扣费规则是法治的体现,街道的诚信宣传是德治的作用。民法不仅强调法律规则的刚性约束,也注重道德理念的柔性引导。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让民事活动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温度。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4.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原因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体现
法中有德: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德中有法: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探究与分享:案例分析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请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小林的想法契合“拾金不昧”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这种美德强调拾获他人财物后主动返还,不图物质回报,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
失主的悬赏声明属于合法有效的悬赏广告,拾得皮包客观上可能产生短暂保管等成本,收取酬金本质上是对归还行为的合理价值认可,并非恶意索要高额回报。但若将收取酬金作为归还皮包的唯一前提,忽视返还遗失物的道德义务,就陷入功利化误区。
议题二:
雨伞纠纷里的民法标尺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守原则
案例1:某共享雨伞平台在用户注册时,强制要求勾选“同意平台对雨伞损坏赔偿金额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否则无法使用借伞服务。小王因急需用伞,无奈勾选后借伞,归还时平台以 “伞柄轻微划痕”为由要求赔偿 30 元。
案例2:A公司与B公司合作研发共享雨伞租赁设备,约定技术方案保密。后A公司未经同意,擅自将合作研发的技术方案申请专利,并生产销售相关设备,B公司提起诉讼。
阅读教材P6,总结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案例中分别违背了民法的哪个原则?为什么?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滥用权利。
“强制勾选条款”违背了自愿原则,而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地位看似平等,实则因规则制定权不对等形成了“霸王条款”,违背了平等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
第4条【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5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6条【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7条【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8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9条【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目的
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含义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3.内容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享有平等的法律人格;平等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前提和基础)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由意志)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均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善良习俗)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相关链接: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风俗。
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拓展:民法典的绿色原则
民法中的绿色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一原则作为民法典新增的基本原则之一,贯穿于民法典的全部。
绿色原则
以下行为违背了民法的哪个基本原则?
1.以顾客摸过衣服为由强迫购买。
2.李某以离婚后孩子改随母姓为由,拒绝向未成年儿子支付抚养费。
3.某老板在招工合同中写着“发生工伤或死亡概不负责”。
4.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引发嗓声污染和灰尘污染。
5.某饭店门口竖着“农民工恕不接待”的牌子,拒绝农民工就餐。
6.某男子隐瞒患有重大疾病,与女方进行结婚登记。
自愿原则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公平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平等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诚信原则、自愿原则(女方在对关键信息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结婚决定,其意思表示并非真正意义上自主自愿的选择)
本课总结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法与民事
法律关系
1.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民事法律关系
4.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目的
2.含义
3.内容
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
自愿
公平
诚信
守法和公序良俗
绿色
含义
三个要素
重要性
调整范围
课堂练习
1.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无条件”免除救助者的民事责任,为见义勇为者解除后顾之忧,这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促进人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作用。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是我国民法基本原则之一
②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③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④社会成员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民事主体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但题干的核心内容是 “紧急救助免责”“法治与德治结合”,并未涉及不同民事主体之间的地位平等问题,③与题干无关。 题干没有提及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内容,④与材料无关。
课堂练习
2.市民王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另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房屋的宋某。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    )原则。
A.自愿原则
B.平等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信原则
D
课堂练习
3.(2025广东卷) 某中学高二(1)班开展专题研讨,同学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适用范围问题展开热烈讨论。下列社会关系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是( )
①甲承包经营的村集体鱼塘期限未满被收回
②乙自主创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③丙丢失宠物猫,发寻猫启事,承诺给予送还者酬金300元
④丁对同学表示,如果自己在跳高比赛中获得冠军,将来就报考体育学院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B
②: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许可关系,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畴,并非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因此不适用《民法典》。④:丁对同学表示 “跳高夺冠就报考体育学院”,这是单纯的情谊承诺,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无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不适用《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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