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夫妻地位平等》 同步练习(含解析)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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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夫妻地位平等》 同步练习(含解析)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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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夫妻地位平等课后练习
一、单选题
1.李男与张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男在外上班,妻子张女在家操持家务。后来,夫妻双方矛盾不断激化,于是向法院申请离婚。双方对婚姻财产产生争议,其中,李男婚前花费100万购买的房屋现在价值约150万,其婚后存有工资15万,而妻子为了家庭开销和子女上学,悄悄向娘家借款2万。在这一案例中( )
①现在价值约150万的房屋是李男的个人财产
②李男婚后存有的工资15万是夫妻共同财产
③张女以个人名义借的2万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若法院判决离婚,则三十日届满后判决生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李某婚后于2022年出版了一本著作,书中引用了钱某1960年发表的研究报告部分内容。同年,该著作获得了科研成果奖,李某获奖金2万元。教师孙某将该著作复印3份用于学校课堂教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配偶对这2万元奖金享有共有权
②李某只有将该著作出版才能享有对其的著作权
③该著作在引用中应标明钱某为研究报告的作者
④孙某复印3份该著作用于教学应得到李某同意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杨先生婚前名下有一房产甲房屋,婚后与妻子唐女士共同购买乙房屋。二人育有小豪、小华二子。2019年9月27日,杨先生自书遗嘱,载明其名下甲房屋及乙房屋中的个人份额、汽车、存款、现金由唐女士继承。2020年5月,杨先生和唐女士办理公证,签订了夫妻财产协议书,约定杨先生名下甲房屋归唐女士个人所有。杨先生去世时,其父母已去世,小豪19岁、小华12岁(无生活来源)。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甲房屋在杨先生去世前进行了处理,不属于遗产
②甲房屋和乙房屋属于杨先生和唐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
③小华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故不能完全按照杨先生所留遗嘱执行
④杨先生的自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刘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2025年3月12日,刘某因受伤昏迷被送到某医院治疗。出院时尚欠医疗费七万余元。因暂时未能筹集到剩余医疗费用,妻子李某遂向医院申请分12期付款,双方签订了协议书。后刘某去世,李某认为该医疗费属于丈夫生前个人债务,拒绝支付剩余欠款。为此,医院将李某告上法庭。下列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刘某的医疗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应当偿还
②李某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
③本案中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④李某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张丹与张浩是姐弟,从小关系亲密。张丹名下有一套本市房产,长期设定有抵押登记,因弟弟无房,张丹与丈夫便把这套房子给弟弟一家居住使用。后来,夫妻俩向张浩出具了一份《承诺书》,表明自愿将张丹名下这套房产无偿赠与张浩,并随时可办理公证手续。据材料信息可推断( )
A.张丹名下的该套房产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张丹必须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移交债权人占有
C.如果办理了公证手续,该房产的所有权随即发生转移
D.张浩可居住该房屋,但对该房屋尚不具备处分权
6.何某和冯某系夫妻,后何某与同事李某产生婚外情,何某通过银行卡向李某转账共计20余万元,通过微信向李某转账包含“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金额共计17万余元。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何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李某财产的行为无效,要求李某返还赠与的财产及利息。请你根据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情理法,分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院在判决中应支持冯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②何某与李某违背公序良俗需接受道德谴责
③何某有权自行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
④具有特殊含义的财产赠与行为应认定有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杨某与张某在恋爱期间签订了“恋爱协议”,约定若分手便向女方支付“青春损失费”。婚前,杨某父母为两人全款购置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张某瞒着杨某给孩子报了2万元的课外培训班,杨某认为培训合同因未经他同意而无效。杨某沉迷网络,私自向李某借款数万元,用于打赏网络主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恋爱协议”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
②登记在杨某与张某名下的婚房,归杨某所有
③因子女教育需要订立的培训合同,对夫妻双方都产生效力
④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李某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妻子李某去世后,王某在未告知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私自与孙子王小丙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以30万的价格把房子过户给孙子,而孙子实际并未付钱。其他子女知道后认为老人偏心,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李某若没有立遗嘱,那么( )
①王某有权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②王某和子女平均共有该房产
③王某以买卖形式掩盖赠与之实的行为无效
④王某可以通过遗嘱让孙子意定继承自有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9.王某和张某系夫妻,共育有一个女儿、两个儿子。夫妻有一套房产,王某先亡故,未立遗嘱,张某于2019年10月31日将三个子女和自己的两个弟弟叫到跟前,由两个弟弟作为见证人,经外人录像,口述表示将其名下的房产于过世后留给女儿。张某去世后,因小儿子不配合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立的是录音录像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②张某所立遗嘱违背公平原则,故不具有法律效力
③三个子女为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均等继承该房产
④女儿可以继承张某的遗产,但不能完全拥有该房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杨某经历两段婚姻,第一段婚姻中育有一子杨某超和一女杨某铭,在第二段婚姻中其与郑某结婚,结婚时郑某的儿子李某亮是未成年人,后杨某与李某亮共同生活十年有余。后来,杨某因病去世,未留有遗嘱。杨某超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杨某和郑某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本案中( )
A.杨某超不享有涉案房产的继承权
B.李某亮是涉案房产的唯一继承人
C.杨某超是基于婚姻关系获得涉案房产的继承权
D.需要将杨某的财产从杨某和郑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11.李先生和李太太共同商定用他们婚后积蓄50万元开一间咖啡馆。因资金不足,向朋友赵某借款20万元用于装修和设备采购。李太太负责咖啡馆的日常经营。借款到期,李氏夫妻无力偿还。李太太提议将自己名下的一辆车抵押给赵某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延期还款,赵某表示同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如李先生和李太太约定由李太太负责还款,赵某仍有权要求李先生偿还
②李太太的车辆作为抵押物已经抵押给赵某,赵某可以依法变卖该车获偿
③如李氏夫妻的咖啡馆因经营不善倒闭变卖,已转移给赵某的车辆不返还
④李氏夫妻离婚后因咖啡馆经营而对外负债,李氏夫妻仍然负有连带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在热播剧《玫瑰的故事》中,苏更生(昵称苏苏)由于安全感极度匮乏,婚前为自己挑选了一处房屋并支付了首付款。不想这一举动引来了男友黄振华的不满,责怪苏苏留了太多退路,没有把自己纳入她对未来的规划。依据《民法典》,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如果苏苏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继续还清贷款,则该房屋完全属于苏苏个人财产
②如果苏苏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继续还清贷款,则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如果苏苏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继续还清贷款,须经黄振华同意方可变卖该房屋
④如果苏苏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继续还清贷款,则黄振华对房屋增值部分享有补偿的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王某与李某是夫妻,育有女儿王甲和儿子王乙,他们共同生活在婚后购买的房屋中。王小乙是王某的孙子、王乙的儿子。李某去世后,王某私自与王小乙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将房屋出售给王小乙,王小乙办理了该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但并未支付合同约定的房价。下列选项中,对该案例解读正确的是( )
①王小乙由于没有支付房价,因此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②这套房屋包含王甲和王乙应继承的遗产,王某无权擅自进行买卖
③王某和王小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主体不适格,没有法律效力
④王某、王甲、王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平等继承李某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2025年2月,李某(男)经人介绍结识了王某(女)。因工作原因李某长期在外地务工,平时交往过程中王某行为表现与常人无异。同年8月,二人登记结婚。婚后三个月,王某在行为、表达方面与常人表现出差异。反复询问下,李某才得知王某隐瞒了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事实。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隐瞒重大疾病,在登记婚姻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
②李某知道撤销事由后,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婚姻
③因王某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二人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④夫妻有互相扶养义务,李某必须照顾王某的生活起居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王某与林某再婚后生育一子王甲,王某与前妻生育一女王乙,林某与前夫生育一女李丙,李丙一直与奶奶共同生活,王甲、王乙由王某与林某抚养长大。王某生病期间,主要由林某照顾。王某去世后,房产(与林某婚内购买1套商品房)继承产生纠纷。本案中( )
A.王某未立遗嘱,林某可对法定继承的份额做出安排
B.林某因为履行了主要抚养义务,应当多分一点遗产
C.李丙作为林某的继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遗产
D.商品房析产后,林某、王甲、王乙各继承六分之一
16.小赵与小钱婚后,小赵的父母出资为小两口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小赵名下。之后,小赵因工作原因前往外地,小钱独自在家照顾年幼的孩子和患病的公婆,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理财知识并进行家庭投资,使家庭资产得以增值。然而,随着时间推移,两人感情出现裂痕。在离婚诉讼中,涉及房产归属、家庭投资收益分配以及小钱因照顾家庭而付出的劳务补偿等争议。这一案例体现了婚姻家庭法律中( )
①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②婚姻关系中对家庭付出劳务一方的合理补偿与夫妻财产分配的平衡考量
③家庭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的分配应依据夫妻双方对增值的贡献比例
④房产登记在婚姻家庭财产认定中的绝对决定性作用与其他因素的次要性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二、主观题
17.李某与韩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经营一家小型企业。然而,由于经营不善,企业逐渐陷入困境。为摆脱困境,李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货款200万元。在未经韩某同意的情况下,李某又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50万元用于投资,结果投资失败,无力偿还。2015年,因无法忍受持续的财务压力和情感疏远,韩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进行合理分割。法院开庭审理前,李某私自将企业转让给案外人,获得转让款100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会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艾某与海某为夫妻关系,二人于2016年3月办理了结婚登记。2024年3月,艾某从张某处赊购了价值7万元的化肥,双方约定于2024年10月支付货款,并且以艾某的名义出具了借条。然而,当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来时,艾某却想尽办法百般推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2025年8月10日,在张某多次向艾某催讨货款之后,艾某向张某偿还了2万元。因张某急需用钱,于是在当日下午前往艾某的住处催要剩余的货款。当时艾某与妻子海某均在家中,海某作出保证,一定会向张某偿还剩余货款,并立即向张某转账1万元,艾某又重新向张某出具了一张借条,写明剩余4万元货款将于2025年10月31日前结清。
此后,艾某依旧未按时还款,张某遂将艾某、海某夫妻二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艾某、海某夫妻二人清偿剩余4万元货款。法院受理此案件后,艾某、海某辩称,海某与本案毫无关联,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张某的诉讼请求是否会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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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A A B A D A B D B D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答案 B B D A D B
1.A
【详解】①②:婚前购买的房屋及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本案中李男婚前花费100万购买的房屋及婚后增值部分属于李男的个人财产,婚后存有工资15万是夫妻共同财产,①②说法正确。
③: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妻子为了家庭开销和子女上学,悄悄向娘家借款2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说法错误。
④:民事诉讼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超出期限,一审判决就会生效,“三十日届满后判决生效”没有法律依据,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A。
2.A
【详解】①:李某的著作出版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收益属于知识产权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李某的配偶对这2万元奖金享有共有权,①正确。
②:只要创作出作品,无论是否发表,著作权人都对其享有著作权,②排除。
③:法律保护著作权,引用部分他人著作内容,必须在引用中标明被引用作品的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故该著作在引用中应标明钱某为研究报告的作者,③正确。
④:课堂教学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不需要得到著作权人同意,④错误。
故本题选A。
3.B
【详解】①:2020年5月,杨先生和唐女士办理公证,签订了夫妻财产协议书,约定杨先生名下甲房屋归唐女士个人所有。这意味着在杨先生去世前,甲房屋的归属已经进行了处理,所以甲房屋在杨先生去世时不属于遗产,①正确。
②:甲房屋在夫妻财产协议中已约定归唐女士个人所有,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乙房屋是杨先生婚后与唐女士共同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错误。
③:小华12岁且无生活来源,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所以不能完全按照杨先生所留遗嘱执行,③正确。
④: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可生效,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④错误。
故本题选B。
4.A
【详解】①:刘某的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应当偿还,①符合题意。
②:刘某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且依据协议书应当偿还,而不是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②不符合题意。
③: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可知本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③符合题意。
④:李某和医院之间签订了协议书,属于合同关系,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侵权责任,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5.D
【详解】A:张丹名下的该套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该房产有可能是张丹婚前财产,A排除。
B:质押需要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抵押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B排除。
C:如果办理了公证手续,该房产的所有权也不一定发生转移,因为该房产已经设定抵押登记,C排除。
D:张丹与丈夫便把这套房子给弟弟一家居住,后来夫妻俩向张浩出具了一份《承诺书》,表明自愿将张丹名下这套房产无偿赠与张浩,并随时可办理公证手续。这说明张浩可居住该房屋,但该房产长期设定有抵押登记,故张浩对该房屋尚不具备处分权,D正确。
故本题选D。
6.A
【详解】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何某赠与第三者李某财产,特别是“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转款,显然不属于何某和冯某的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亦不是夫妻协商一致行为。法院在判决中应支持冯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何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李某财产的行为无效,其法律后果应是返还全部财产,李某应返还赠与的财产及利息,①正确。
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何某与李某的转款与收款,目的是维系婚外情,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何某与李某违背公序良俗需接受道德谴责,②正确。
③: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何某无权自行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③错误。
④:两人的婚外情及转账行为侵犯冯某作为配偶的合法权利,主观上均非善意。综合上述分析,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④错误。
故本题选A。
7.B
【详解】①:青春与金钱之间不存在价值交换关系,约定以金钱的方式“弥补青春”,与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也不受法律保护,①正确。
②:在司法实践中,如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错误。
③:签订培训合同的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故该合同有效。《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虽然该培训合同未经杨某同意,但这笔花销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双方都产生效力,③正确。
④:本案中,杨某未经张某同意,私自向李某借款数万元用于打赏网络主播,明显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④错误。
故本题选B。
8.D
【详解】①:房屋属于王某和妻子李某的共同财产,妻子李某去世,李某若没有立遗嘱,王某与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按法定继承来继承遗产,王某无权处理夫妻共同财产,①错误。
②:房屋属于王某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妻子去世,先析产,王某和妻子各占一半,对于妻子那一部分,王某和子女平均共有,而不是该房产,②错误。
③:王某在妻子去世后,未告知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私自与孙子王小丙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以30万的价格把房子过户给孙子,而孙子实际并未付钱。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王某以买卖形式掩盖赠与之实的行为无效,③正确。
④:如果王某想让孙子继承自己那部分,可以通过遗嘱让孙子意定继承自有份额,④正确。
故本题选D。
9.B
【详解】①:张某立的是录音录像遗嘱。根据法律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张某立遗嘱时,有两个弟弟作为见证人,张某的两个弟弟和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且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由他们见证的遗嘱是有效遗嘱,且有外人录像,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①正确。
②:张某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的财产,其立遗嘱的行为并不违背公平原则,只要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②错误。
③:王某先亡故且未立遗嘱,此时房产的一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张某所有,另一半由张某、女儿和两个儿子共同继承。所以三个子女并非均等继承该房产,③错误。
④:王某先亡故时,房产的一半归张某,另一半由张某、女儿和两个儿子共同继承。张某去世后,其通过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留给女儿。但由于之前王某去世时,三个子女已经继承了部分房产份额,所以女儿可以继承张某的遗产,但不能完全拥有该房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0.D
【详解】A:杨某超作为杨某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对涉案房产享有继承权,A错误。
B:李某亮是杨某的继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不是涉案房产的唯一继承人,郑某、杨某超、杨某铭均是涉案房产的继承人,B错误。
C:杨某超是基于血缘关系获得涉案房产的继承权,不是婚姻关系,C错误。
D:杨某与郑某是夫妻关系,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杨某因病去世,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需要将杨某的财产从杨某和郑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D正确。
故本题选D。
11.B
【详解】①:李先生和李太太共商定决定用积蓄投资开咖啡店,该咖啡店的收益和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如李先生和李太太约定由李太太负责还款,但赵某对该约定不知情,则对赵某不发生效力,赵某仍有权要求李先生偿还债务,①正确。
④:夫妻共同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对外负债时,夫妻双方对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因此,若因咖啡馆经营而对外负债,李先生夫妻对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④正确。
②:抵押权人(赵某)在债务人(李氏夫妻)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对抵押物(车辆)进行处分,以实现债权。但是,赵某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如法院判决或拍卖等情况下,无权直接售卖抵押物,②错误。
③: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因此抵押物(赵某的车辆)并没有转移给赵某,③错误。
故本题选B。
12.B
【详解】①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付首付,婚后以个人财产继续还清贷款,该房屋应完全属于个人财产,对个人财产,本人有权单独处理。故如果苏苏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继续还清贷款,则该房屋完全属于苏苏个人财产,变卖该房屋不需要经黄振华同意,①正确,③错误。
②④:婚前个人财产付首付,婚后共同财产还清贷款,一般认定该房产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故如果苏苏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继续还清贷款,该房产属于苏苏的个人财产,黄振华就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享有要求苏苏折价补偿的权利,②错误,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3.D
【详解】①: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本案中王小乙已经进行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①错误。
②:材料中指出王某与李某共同生活在婚后购买的房屋中,说明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去世后,房屋的一半份额为李某的遗产,作为李某的女儿王甲、儿子王乙应继承的遗产,王某无权擅自进行买卖,②正确。
③:王某和王小乙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是因为合同内容不合法,③错误。
④:材料中指出王某与李某共同生活在婚后购买的房屋中,说明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去世后,房屋的一半份额为李某的遗产,配偶、子女为第一继承人,即王某、王甲、王乙可以平等继承李某遗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4.A
【详解】①:诚信原则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信,恪守承诺,可见,王某隐瞒重大疾病,没有如实告知李某,在登记婚姻过程中违背了诚信原则,①正确。
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李某知道撤销事由后,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婚姻,②正确。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可见,二人的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③排除。
④:王某隐瞒重大疾病,在登记婚姻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李某知道撤销事由后,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如果该婚姻被撤销,那么,李某就不用照顾王某的生活起居,④排除。
故本题选A。
15.D
【详解】A:王某未立遗嘱,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进行遗产继承,而不能由林某对法定继承的份额做出安排,A错误。
B:林某是依法履行了主要扶养义务,而不是抚养义务,B错误。
C:李丙是林某与前夫生育子女,而且一直与奶奶共同生活,未与王某形成抚养关系,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遗产,C错误。
D:本案中房产是王某与林某婚内购买的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去世后,先析产,一半属于林某,另一半作为王某的遗产由林某、王甲、王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商品房析产后,林某、王甲、王乙各继承六分之一,故D正确。
故本题选D
16.B
【详解】①:民法典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不用综合考量多种因素,①排除。
③:家庭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的分配主要取决于该增值部分的财产性质,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应平等分割。如果增值部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应归该方所有,离婚时不进行分割,③排除。
②:婚后,小钱独自在家照顾年幼的孩子和患病的公婆,在离婚诉讼中,涉及小钱因照顾家庭而付出的劳务补偿的争议,这体现了婚姻关系中对家庭付出劳务一方的合理补偿与夫妻财产分配的平衡考量,②正确。
④:小赵与小钱婚后,小赵的父母出资为小两口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小赵名下,在离婚诉讼中,涉及房产归属的争议,这表明房产登记在婚姻家庭财产认定中的绝对决定性作用与其他因素的次要性,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7.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需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为摆脱困境,李某向银行贷款200万元,该笔贷款虽然是李某以个人名义签订的,但用于企业日常运营,且李某与韩某均参与了企业的经营管理,这笔贷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 承担。
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未经韩某同意借款50万元,该钱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而是用于个人投资,因此应判定这50万元为李某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负责偿还。
③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李某未经韩某同意,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韩某的财产权利,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对李某予以少分。
18.张某的诉讼请求会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艾某购买化肥,化肥可用于家庭农业生产等家庭事务相关的活动,虽然是以艾某个人名义出具借条,但这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并且海某作出保证会偿还剩余货款,并实际转账1万元,且艾某重新出具借条。这一系列行为表明海某对剩余债务是认可并且有偿还意愿的。海某的行为进一步确认了该债务与家庭事务相关,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张某要求艾某、海某夫妻二人清偿剩余 4 万元货款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原题无答案,此答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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