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95张PPT)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31第31课家庭与婚姻1.了解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2.理解婚姻法律关系,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抚养保护供养父母慰藉父母和睦一夫一妻男女平等法定婚龄轻率离婚裁判地位平等约定财产相互坦荡01课时1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抽丝剥茧 考点突破作业手册答案速查【听】答案速查【作】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1.育小职责大内容 表现义务 抚养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子女或者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教育 父母应该尊重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子女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失学、辍学内容 表现义务 监护职责 ①父母要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②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权利 教育和保护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续表)[提醒](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2)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3)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1)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2)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归纳提升]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需要根据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原因分情况处理:①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相互连带,但要各论各的。②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基础和前提。③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要求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意义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缺点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建议 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4.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侵权行为及侵权责任(1)侵权行为: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2)侵权责任: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归纳提升]抚养、赡养与扶养抚养 赡养 扶养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 活、学习等提供物 质条件,在生活上 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经 济上、精神 上、生活上给 予父母关心和 照料 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 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 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 的权利义务关系抚养 赡养 扶养区别 适用 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 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也 可泛指亲属之间相同点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 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 件(续表)1.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不用承担责任。纠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只是父母的义务。纠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3.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但不能对其进行惩戒。纠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4.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就是要让父母吃好喝好。纠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考向一 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典例1】 [2025·广东卷] 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解析]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7岁女孩甲自出生时起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①正确。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说法错误。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因此,甲的父母作为甲的法定监护人,必须(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甲的压岁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以代为保管名义收走且不愿返还,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益。甲的父母基于监护职责,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④说法正确。故本题选B。借题发挥(1)压岁钱的归属权: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即使孩子是未成年人,其也有权接受压岁钱赠与并取得压岁钱的所有权。无论压岁钱给到孩子本人还是监护人,一旦赠与行为完成,钱款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归孩子所有。(2)父母对压岁钱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可以代未成年人保管压岁钱,但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例如,父母不能私自挪用压岁钱为自己购置物品,但若用压岁钱为孩子购买学习用品、生活用品、报辅导班等,则符合法律规定。考向二 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典例2】 [2025·河北卷]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答案] 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法律层面:①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该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②合同约定无效,儿子与女儿订立的合同条款(儿子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③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无关,儿子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道德层面:①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体现孝道和家庭责任感。②家庭成员应互相扶持,在胡大爷患病、女儿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儿子应主动承担赡养责任,而非推卸义务。③诚信友善是社会公德,儿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不利于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综上,胡大爷儿子必须依法承担赡养责任,同时应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1.继承含义 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意义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继承关系继承的要求 ①析产: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②平等: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续表)继承与债务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继承的形式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续表)[提醒]遗产与债务2.法定继承有顺序(1)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2)法定继承的原则①原则上: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②特殊情形的处理a.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b.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c.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③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④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既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醒]法定继承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近亲属继承。3.遗嘱继承重意愿(1)遗嘱继承范围和 顺序 ①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②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有效条 件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②意思表示真实。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续表)种类 ①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续表)(2)比较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项目 不同点 相同点遗嘱 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 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 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项目 不同点 相同点遗赠 扶养 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 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 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续表)1.[2025·北京卷,11A] 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纠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公证遗嘱。2.[2025·北京卷,11B] 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纠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清偿责任。3.[2025·北京卷,11D] 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纠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丁立遗嘱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考向一 法定继承【典例1】 [2024·甘肃卷] 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解析] 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样有继承权,且可以多分遗产。①②正确,③④错误。故本题选A。考向二 遗嘱继承【典例2】 [2024·湖北卷] 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解析]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取得是以出生为条件,未出生的李小四还不是法律上的“人”,选项①正确。在民事主体的类型中,法人与非法人组织虽然有别于自然人,但也是自然人的集合,因为具备法定条件而取得独立于其自然人成员的主体资格。也就是说,能够成为权利主体的仅限于人,而旺财是狗不是人,故李四对旺财的遗赠无效。旺财能不能取得1万元,与遗嘱真实与否无关,关键是旺财不是民事主体,不能与其发生民事法律关系,选项②不正确。根据题干提供的信息,10万元的借款虽然是李四以个人名义借的,但是用于购买夫妻共有的房屋,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选项③不正确。选项④考查的是法定继承问题。据题干可知,李四的法定继承人为其妻子和孩子,210万元属于李四夫妻共同财产,扣减10万元的共同债务,1万元的遗赠无效所以不必扣减,剩下200万元析产后有100万元属于李四妻子的财产,其余100万元才属于被继承的财产,故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选项④正确。正确答案为B。考向三 遗嘱与遗赠【典例3】 [2025·河南卷] 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解析] 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张乙属于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李某在2024年直接将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这是李某生前的赠与行为,不是遗赠,①不符合题意。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李某在2024年将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产在李某去世前已经属于张乙,不再属于李某的遗产,张甲不能继承,②符合题意。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部分财产处置不自动使遗嘱完全失效。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③不符合题意。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李某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若张甲继承遗产,需先用遗产清偿债务(1万元),剩余部分(1万元)可继承,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特别提醒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作业手册一、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6分)1.金某与张某于2025年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其子金小某由张某抚养,金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金小某年满18周岁。后来,金小某生活成本上升,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某将每月抚养费提高至人民币5000元。据调查,金某任某公司副总工程师,月收入8000元。人民法院判决金某每月支付金小某抚养费20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金小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据是( )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③教育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 ④原定抚养费用难以满足实际需求,应有所增加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解析]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法定义务,即使离婚,金某仍需支付抚养费,①正确。监护职责主要涉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保护,与题中抚养费数额的调整无直接联系,②排除。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构成题中抚养费数额的调整依据,③排除。金小某提起诉讼的直接原因是原定抚养费(1000元)难以满足实际需求,法院最终判决提高至2000元,说明原费用确实不足,根据法律,若实际需求增加,可要求调整抚养费,④正确。2.小秦和小李于2021年结婚,女儿小米出生后,两人感情恶化,欲离婚,在女儿抚养问题上僵持不下。2025年11月,小李及家人抢走小米,小秦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裁定禁止小李藏匿女儿并要求其配合小秦抚养女儿。小李拒不履行,小秦申请强制执行并提出离婚诉讼。经多方努力,小米回到母亲小秦怀抱。在此案中,小李抢走并藏匿女儿的行为 ( )①侵犯了小秦对女儿的抚养权,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②违背了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原则,影响女儿健康成长 ③违反了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的原则,侵犯了小秦的人格权 ④构成对小秦监护权的侵害,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解析] 小李抢走并藏匿女儿的行为侵犯了小秦对女儿的抚养权,应承担侵权责任,而非违约责任,①排除。由材料可知,小李的女儿是未成年人。小李抢走并藏匿女儿破坏了孩子的生活稳定性,影响其身心健康,违背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②符合题意。小李的行为直接侵害的是小秦的监护权(或身份权),而不是小秦的人格权,③排除。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小李的行为构成对小秦监护权的侵害。法院已裁定禁止小李藏匿女儿并要求其配合小秦抚养女儿。故小李应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④正确。3.[2026·广东清远一中等多校联考] 2004年10月,杨某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并于两年后生育一女李小某。自2016年3月起,杨某某回老家照顾父母,一直与妻女分居两地,期间未按时支付抚养费。2025年4月,已满18周岁的李小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某支付2016年3月至其成年期间未付的抚养费19.2万元。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杨某某的行为属于遗弃家庭成员,应承担刑事责任②李小某起诉时已成年,无权再追索未成年时的抚养费 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受分居影响 ④李小某作为权利主体,有权主张未成年期间应得的抚养费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解析] 遗弃罪需达到“情节恶劣”标准,杨某某未按时支付抚养费的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属于民事纠纷,①排除。抚养费请求权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产生,未成年人成年后仍可追索未支付的抚养费,②排除。根据民法典,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因分居或婚姻状态变化而免除,③正确。抚养费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必要费用,李小某作为权利主体,有权主张未成年期间应得的抚养费,④正确。4.[2026·广东六校联盟联考] 某地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老年人赡养案件。法官当庭判决女儿马某除了支付父亲经济补偿费,还要在判决生效当月起,每两个月至少前往父亲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这一案例说明( )①成年子女要依法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②落实“常回家看看”条款能确保老年人得到幸福 ③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和精神健康应该得到关注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能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解析] 法院判决马某支付经济补偿费和定期看望父亲,直接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说明成年子女必须依法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和精神健康应该得到关注,①③符合题意。“确保老年人得到幸福”的说法过于绝对,②排除。本案是法院对赡养义务的强制性判决,并未涉及成年意定监护制度,④排除。5.[2026·湖南怀化开学考试] 李老太育有两子。在老伴、二儿子相继离世后,李老太与大儿子王某签署了一份《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王某担任李老太的监护人,二儿媳吴某在协议上签字认可。协议签订后,王某将李老太接回家,但居住期间李老太与王某、吴某矛盾不断。2025年1月,李老太搬到孙女蔡某家居住。现李老太将王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意定监护协议》。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成年意定监护应选择无财产利害关系的人,本案中的《意定监护协议》无效 ②李老太目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解除协议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③李老太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协议双方均有权解除《意定监护协议》 ④李老太与王某解除《意定监护协议》后,王某对李老太不再负有赡养义务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解析]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意定监护并不要求监护人必须是无财产利害关系的人,李老太与大儿子王某签署的《意定监护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①排除。在李老太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协议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均有权解除该协议,②③正确。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王某的赡养义务不因《意定监护协议》的解除而消除,④排除。6.[2026·江浙皖高中发展共同体联考] 刘某未婚,无父母子女,仅有兄弟姐妹刘大、刘二、刘三、刘四(2018年去世,留有一子小李)。刘某晚年由刘二、刘三主要扶养,且二人在2025年刘某去世后为其操办了丧事。刘某未留下遗嘱,但留下房产一套。刘大、小李诉请四人平分遗产。对于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A.小李可代位继承刘四的份额参与分配B.法院应优先探寻被继承人真实意愿判决C.刘大不尽扶养义务,应丧失继承权D.刘二、刘三无权主张多分遗产√[解析] 根据民法典,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因此,小李可代位继承刘四的份额参与分配,A正确。无遗嘱时适用法定继承,法院无须也无从优先探寻被继承人意愿,B排除。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刘大没有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没有丧失继承权,排除C。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刘二、刘三)可主张多分遗产,D错误。7.[2026·安徽皖南八校联考] 2024年8月,年迈的黎某离世,留下了一处房产。由于黎某生前未立遗嘱,也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这份遗产成为她的三个子女争夺的焦点。三个子女时某、章甲和章乙是同母异父的关系。2025年11月,时某把章甲、章乙起诉至H区人民法院,要求获得母亲遗留的全部房产和4.7万元抚恤金,理由是自己承担了主要的赡养责任。本案中( )①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②遗产包括全部房产和抚恤金,应依法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③抚恤金不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④时某若尽了主要的赡养责任,则在房产和抚恤金的继承上可以多分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解析] 遗产继承过程中,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①正确。该房产属于遗产,但是抚恤金是给予死者家属的经济补偿,不属于遗产,②不选。抚恤金不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③正确。房产作为遗产,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但抚恤金不是遗产,不适用继承规则,④不选。8.[2026·浙江强基联盟联考] 林某与前妻育有一子林阳,后与苏某再婚,婚后未育子女。张雨系苏某与前夫之女,抚养权归生父,但经常到母亲处居住。林某于2025年5月去世,留下其再婚后继承的两套房产,其父母均先于其去世,生前未留有遗嘱。后苏某与子女关于遗产继承权等问题产生分歧并诉至法院。据此可推断( )A.张雨作为继子女享有继承权B.房产应该属于林某的个人财产C.苏某可继承房产的四分之一D.林阳未尽赡养义务应少分或不分林某遗产√[解析] 张雨是苏某与前夫之女,抚养权归生父,且她只是经常到母亲处居住,与林某未形成扶养关系,不享有对林某遗产的继承权,A错误。林某的房产是再婚后继承的,若没有明确只归林某一方,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是林某个人财产,B错误。林某再婚后继承的两套房产,若没有明确只归林某一方,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分出一半给苏某,剩下的一半才作为林某的遗产。林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苏某和林阳,两人平分遗产,所以苏某可继承房产的四分之一,C正确。材料中未提及林阳未尽赡养义务,不能得出其应少分或不分林某遗产的结论,D错误。9.[2026·湖南天一大联考检测二] 2025年8月,姜先生结婚22年后,发现两个儿子均非自己亲生,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追讨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经查,姜先生婚后与妻子共同购买房产一套(登记在姜先生名下),另有存款若干。若姜先生立下自书遗嘱,明确表示其全部个人财产均由侄女继承,但不久后因意外去世且未修改遗嘱,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两个儿子虽无血缘关系,但因婚内出生且长期共同生活,享有法定继承权 ②姜先生的妻子存在重大过错,若无遗嘱则丧失对姜先生遗产的法定继承权 ③姜先生的侄女并非法定继承人,可通过遗赠获得姜先生遗嘱中的个人财产 ④姜先生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遗嘱只能处分其个人的份额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解析] 侄女非法定继承人,姜先生通过自书遗嘱将财产留给侄女,属于遗赠,侄女可通过此方式获得姜先生遗嘱中指定的个人财产,③正确。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姜先生的遗嘱只能处分其个人份额(如房产的一半),无权处分妻子所占份额,④正确。两个儿子虽在婚内出生且长期共同生活,但因无血缘关系(非姜先生亲生)且姜先生已提起离婚诉讼并追讨抚养费,表明其否认父子关系。根据民法典继承编,法定继承权主要基于血缘或法律拟制关系(如收养),非亲生子女未形成收养关系的,不享有法定继承权。因此,两个儿子无权继承姜先生遗产,①排除。姜先生的妻子虽存在重大过错(隐瞒子女非亲生),但根据民法典,丧失法定继承权的情形仅限于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特定行为。姜先生妻子的婚姻过错不属于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因此若无遗嘱,她仍享有法定继承权,②排除。10.[2026·甘肃白银开学考试] 李阿婆没有子女,其与侄子李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在其去世后房产赠与李某。其间,李某未认真履行扶养义务,李阿婆生前两年的生活由邻居王女士悉心照料,于是李阿婆让王女士打印一份遗嘱,表示自己去世后房产赠与王女士,并在遗嘱每一页都签上了日期和姓名。李阿婆去世后,李某与王女士因该房产的归属产生纠纷,双方诉至人民法院。关于本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李某因未认真履行《遗赠扶养协议》而失去继承权 ②李阿婆的打印遗嘱不符合法定要件,是无效的 ③王女士因持有打印遗嘱可获得李阿婆的房产④王女士因悉心照料李阿婆可以分得部分遗产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解析] 李某是李阿婆的侄子,不是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①错误。打印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故王女士持有的打印遗嘱是无效的,②正确,③错误。民法典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李某未认真履行扶养义务,李阿婆生前两年的生活由邻居王女士悉心照料,所以王女士可以分得部分遗产,④正确。11.[2026·湖北腾云联盟开学联考]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遗嘱通过明确财产分配方案,可有效减少因遗产继承引发的家庭矛盾,从而促进社会稳定。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相关知识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生前仅立一份遗嘱,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生前未偿还的债务C.丙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音录像遗嘱,两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玉石及字画赠给生前一直照顾自己的邻居,这属于遗嘱继承√[解析] 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但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甲的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办理,A正确。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可见,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清偿责任,B错误。根据民法典,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丙临终前的录音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C错误。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丁立遗嘱将财产赠与邻居,属于遗赠,D错误。12.[2026·江西九江开学考试] 老刘老年丧偶,子女在外地工作定居,不能照顾其日常生活。经子女同意,老刘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刘某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关于该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刘某是老刘的侄子,该协议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 ②协议订立后,刘某应对老刘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 ③虽然订立了协议,但老刘的子女仍有赡养老刘的法定义务 ④刘某若对老刘尽到了扶养义务,则可通过法定继承获得老刘的遗产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解析] 刘某不属于老刘的法定继承人,自然人可以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因此老刘与侄子刘某订立的协议主体适格,协议有效,①排除。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后,刘某作为扶养人,应承担老刘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②正确。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会因为父母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③正确。刘某根据《遗赠扶养协议》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而不是通过法定继承获得老刘的遗产,④排除。二、非选择题(共12分)13.(12分)[2026·山东烟台模拟] 李老和张老夫妇养育了三个儿子:李甲、李乙和张丙。2013年5月,李老夫妇分别立下公证遗嘱,表示将自己名下享有的房产份额由二儿子李乙继承。几年后,夫妻俩被二儿子李乙送去了养老院。2017年5月,李老和张老二人在养老院与老大李甲的妻子顾某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主要内容是顾某负责对二老的生活进行照料及负责身后事的处理,二老将名下享有的房产份额赠与顾某。协议上的签名系李老、张老本人所签,另外有两名到场证人见证。此后顾某一直对二老的生活进行照料及负责身后事的处理。二老去世后,顾某要求继承相关房产份额,二儿子李乙认为顾某本就有照顾公婆的义务,没有受遗赠的主体资格。双方争执不下,李乙便起诉至法院,请求二老名下的房产份额应按照之前的公证遗嘱继承。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人民法院应如何判决此案,并说明判决的依据及意义。[答案] ①法院应判决顾某按《遗赠扶养协议》获得二老名下房产份额。(2分)②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顾某不是二老的继承人,与二老签订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顾某在协议签订后,尽到了扶养人的义务,有权得到二老名下房产。虽然李老夫妇分别立下公证遗嘱,但《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8分)③法院的判决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使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彰显公平正义;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分)[解析] 二老去世后,顾某要求继承相关房产份额,二儿子李乙认为顾某本就有照顾公婆的义务,没有受遗赠的主体资格→可联系“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说明顾某不是二老的继承人,与二老签订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顾某在协议签订后,尽到了扶养人的义务,有权得到二老名下房产。2017年5月,李老和张老二人在养老院与老大李甲的妻子顾某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可联系《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说明顾某有权得到二老名下的房产。法院应判决顾某按《遗赠扶养协议》获得二老名下房产份额。此判决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使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彰显公平正义;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答案速查第31课 家庭与婚姻主干构建 知识导引①抚养 ②保护 ③供养父母 ④慰藉父母 ⑤和睦 ⑥一夫一妻⑦男女平等 ⑧法定婚龄 ⑨轻率离婚 ⑩裁判 地位平等 约定财产 相互坦荡课时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易错澄清1.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3.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4.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考向研析【典例1】B【典例2】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法律层面:①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该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②合同约定无效,儿子与女儿订立的合同条款(儿子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③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无关,儿子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道德层面:①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体现孝道和家庭责任感。②家庭成员应互相扶持,在胡大爷患病、女儿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儿子应主动承担赡养责任,而非推卸义务。③诚信友善是社会公德,儿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不利于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综上,胡大爷儿子必须依法承担赡养责任,同时应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易错澄清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公证遗嘱。2.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清偿责任。3.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丁立遗嘱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考向研析【典例1】A 【典例2】B 【典例3】C答案速查课时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1.B 2.C 3.D 4.B 5.C 6.A 7.A 8.C 9.D 10.C 11.A 12.C13.①法院应判决顾某按《遗赠扶养协议》获得二老名下房产份额。(2分)②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顾某不是二老的继承人,与二老签订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顾某在协议签订后,尽到了扶养人的义务,有权得到二老名下房产。虽然李老夫妇分别立下公证遗嘱,但《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8分)③法院的判决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使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彰显公平正义;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分)第31课 家庭与婚姻● 主干构建 知识导引①抚养 ②保护 ③供养父母 ④慰藉父母 ⑤和睦 ⑥一夫一妻 ⑦男女平等 ⑧法定婚龄 ⑨轻率离婚 裁判 地位平等 约定财产 相互坦荡课时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考点一【易错澄清】1.纠正: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纠正: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3.纠正: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4.纠正: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考向研析】典例1 B [解析]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7岁女孩甲自出生时起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①正确。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说法错误。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因此,甲的父母作为甲的法定监护人,必须(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甲的压岁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以代为保管名义收走且不愿返还,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益。甲的父母基于监护职责,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④说法正确。故本题选B。典例2 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法律层面:①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该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②合同约定无效,儿子与女儿订立的合同条款(儿子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③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无关,儿子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道德层面:①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体现孝道和家庭责任感。②家庭成员应互相扶持,在胡大爷患病、女儿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儿子应主动承担赡养责任,而非推卸义务。③诚信友善是社会公德,儿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不利于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综上,胡大爷儿子必须依法承担赡养责任,同时应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考点二【易错澄清】1.纠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公证遗嘱。2.纠正: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清偿责任。3.纠正: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丁立遗嘱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考向研析】典例1 A [解析] 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样有继承权,且可以多分遗产。①②正确,③④错误。故本题选A。典例2 B [解析]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取得是以出生为条件,未出生的李小四还不是法律上的“人”,选项①正确。在民事主体的类型中,法人与非法人组织虽然有别于自然人,但也是自然人的集合,因为具备法定条件而取得独立于其自然人成员的主体资格。也就是说,能够成为权利主体的仅限于人,而旺财是狗不是人,故李四对旺财的遗赠无效。旺财能不能取得1万元,与遗嘱真实与否无关,关键是旺财不是民事主体,不能与其发生民事法律关系,选项②不正确。根据题干提供的信息,10万元的借款虽然是李四以个人名义借的,但是用于购买夫妻共有的房屋,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选项③不正确。选项④考查的是法定继承问题。据题干可知,李四的法定继承人为其妻子和孩子,210万元属于李四夫妻共同财产,扣减10万元的共同债务,1万元的遗赠无效所以不必扣减,剩下200万元析产后有100万元属于李四妻子的财产,其余100万元才属于被继承的财产,故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选项④正确。正确答案为B。典例3 C [解析] 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张乙属于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李某在2024年直接将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这是李某生前的赠与行为,不是遗赠,①不符合题意。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李某在2024年将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产在李某去世前已经属于张乙,不再属于李某的遗产,张甲不能继承,②符合题意。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部分财产处置不自动使遗嘱完全失效。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③不符合题意。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李某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若张甲继承遗产,需先用遗产清偿债务(1万元),剩余部分(1万元)可继承,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第31课 家庭与婚姻【课标要求】 1.了解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2.理解婚姻法律关系,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课时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1.育小职责大内容 表现义务 抚养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子女或者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教育 父母应该尊重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子女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失学、辍学监护 职责 ①父母要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权利 教育和 保护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提醒]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2)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3)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1)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2)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归纳提升] 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 需要根据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原因分情况处理:①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相互连带,但要各论各的。②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基础和前提。③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要求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意义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缺点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建议 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4.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侵权行为及侵权责任(1)侵权行为: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2)侵权责任: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归纳提升] 抚养、赡养与扶养抚养 赡养 扶养区 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经济上、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区 别 适用 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也可泛指亲属之间相同点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1.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不用承担责任。纠正:2.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只是父母的义务。纠正:3.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但不能对其进行惩戒。纠正:4.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就是要让父母吃好喝好。纠正:考向一 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典例1】 [2025·广东卷] 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借题发挥(1)压岁钱的归属权: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即使孩子是未成年人,其也有权接受压岁钱赠与并取得压岁钱的所有权。无论压岁钱给到孩子本人还是监护人,一旦赠与行为完成,钱款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归孩子所有。(2)父母对压岁钱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可以代未成年人保管压岁钱,但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例如,父母不能私自挪用压岁钱为自己购置物品,但若用压岁钱为孩子购买学习用品、生活用品、报辅导班等,则符合法律规定。考向二 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典例2】 [2025·河北卷]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 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1.继承含义 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意义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继承 关系继承的 要求 ①析产: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平等: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继承与债务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继承的形式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提醒] 遗产与债务2.法定继承有顺序(1)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2)法定继承的原则①原则上: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②特殊情形的处理a.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b.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c.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③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④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既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醒] 法定继承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近亲属继承。3.遗嘱继承重意愿(1)遗嘱继承范围和 顺序 ①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有效 条件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②意思表示真实。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种类 ①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2)比较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项目 不同点 相同点遗嘱 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赠 扶养 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1.[2025·北京卷,11A] 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纠正:2.[2025·北京卷,11B] 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纠正:3.[2025·北京卷,11D] 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纠正:考向一 法定继承【典例1】 [2024·甘肃卷] 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考向二 遗嘱继承【典例2】 [2024·湖北卷] 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考向三 遗嘱与遗赠【典例3】 [2025·河南卷] 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特别提醒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第31课 家庭与婚姻课时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1.B [解析]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法定义务,即使离婚,金某仍需支付抚养费,①正确。监护职责主要涉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保护,与题中抚养费数额的调整无直接联系,②排除。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构成题中抚养费数额的调整依据,③排除。金小某提起诉讼的直接原因是原定抚养费(1000元)难以满足实际需求,法院最终判决提高至2000元,说明原费用确实不足,根据法律,若实际需求增加,可要求调整抚养费,④正确。2.C [解析] 小李抢走并藏匿女儿的行为侵犯了小秦对女儿的抚养权,应承担侵权责任,而非违约责任,①排除。由材料可知,小李的女儿是未成年人。小李抢走并藏匿女儿破坏了孩子的生活稳定性,影响其身心健康,违背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②符合题意。小李的行为直接侵害的是小秦的监护权(或身份权),而不是小秦的人格权,③排除。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小李的行为构成对小秦监护权的侵害。法院已裁定禁止小李藏匿女儿并要求其配合小秦抚养女儿。故小李应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④正确。3.D [解析] 遗弃罪需达到“情节恶劣”标准,杨某某未按时支付抚养费的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属于民事纠纷,①排除。抚养费请求权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产生,未成年人成年后仍可追索未支付的抚养费,②排除。根据民法典,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因分居或婚姻状态变化而免除,③正确。抚养费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必要费用,李小某作为权利主体,有权主张未成年期间应得的抚养费,④正确。4.B [解析] 法院判决马某支付经济补偿费和定期看望父亲,直接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说明成年子女必须依法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和精神健康应该得到关注,①③符合题意。“确保老年人得到幸福”的说法过于绝对,②排除。本案是法院对赡养义务的强制性判决,并未涉及成年意定监护制度,④排除。5.C [解析]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意定监护并不要求监护人必须是无财产利害关系的人,李老太与大儿子王某签署的《意定监护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①排除。在李老太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协议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均有权解除该协议,②③正确。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王某的赡养义务不因《意定监护协议》的解除而消除,④排除。6.A [解析] 根据民法典,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因此,小李可代位继承刘四的份额参与分配,A正确。无遗嘱时适用法定继承,法院无须也无从优先探寻被继承人意愿,B排除。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刘大没有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没有丧失继承权,排除C。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刘二、刘三)可主张多分遗产,D错误。7.A [解析] 遗产继承过程中,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①正确。该房产属于遗产,但是抚恤金是给予死者家属的经济补偿,不属于遗产,②不选。抚恤金不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③正确。房产作为遗产,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但抚恤金不是遗产,不适用继承规则,④不选。8.C [解析] 张雨是苏某与前夫之女,抚养权归生父,且她只是经常到母亲处居住,与林某未形成扶养关系,不享有对林某遗产的继承权,A错误。林某的房产是再婚后继承的,若没有明确只归林某一方,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是林某个人财产,B错误。林某再婚后继承的两套房产,若没有明确只归林某一方,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分出一半给苏某,剩下的一半才作为林某的遗产。林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苏某和林阳,两人平分遗产,所以苏某可继承房产的四分之一,C正确。材料中未提及林阳未尽赡养义务,不能得出其应少分或不分林某遗产的结论,D错误。9.D [解析] 侄女非法定继承人,姜先生通过自书遗嘱将财产留给侄女,属于遗赠,侄女可通过此方式获得姜先生遗嘱中指定的个人财产,③正确。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姜先生的遗嘱只能处分其个人份额(如房产的一半),无权处分妻子所占份额,④正确。两个儿子虽在婚内出生且长期共同生活,但因无血缘关系(非姜先生亲生)且姜先生已提起离婚诉讼并追讨抚养费,表明其否认父子关系。根据民法典继承编,法定继承权主要基于血缘或法律拟制关系(如收养),非亲生子女未形成收养关系的,不享有法定继承权。因此,两个儿子无权继承姜先生遗产,①排除。姜先生的妻子虽存在重大过错(隐瞒子女非亲生),但根据民法典,丧失法定继承权的情形仅限于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特定行为。姜先生妻子的婚姻过错不属于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因此若无遗嘱,她仍享有法定继承权,②排除。10.C [解析] 李某是李阿婆的侄子,不是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①错误。打印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故王女士持有的打印遗嘱是无效的,②正确,③错误。民法典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李某未认真履行扶养义务,李阿婆生前两年的生活由邻居王女士悉心照料,所以王女士可以分得部分遗产,④正确。11.A [解析] 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但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甲的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办理,A正确。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可见,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清偿责任,B错误。根据民法典,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丙临终前的录音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C错误。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丁立遗嘱将财产赠与邻居,属于遗赠,D错误。12.C [解析] 刘某不属于老刘的法定继承人,自然人可以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因此老刘与侄子刘某订立的协议主体适格,协议有效,①排除。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后,刘某作为扶养人,应承担老刘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②正确。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会因为父母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③正确。刘某根据《遗赠扶养协议》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而不是通过法定继承获得老刘的遗产,④排除。13.①法院应判决顾某按《遗赠扶养协议》获得二老名下房产份额。(2分)②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顾某不是二老的继承人,与二老签订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顾某在协议签订后,尽到了扶养人的义务,有权得到二老名下房产。虽然李老夫妇分别立下公证遗嘱,但《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8分)③法院的判决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使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彰显公平正义;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分)[解析] 二老去世后,顾某要求继承相关房产份额,二儿子李乙认为顾某本就有照顾公婆的义务,没有受遗赠的主体资格→可联系“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说明顾某不是二老的继承人,与二老签订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顾某在协议签订后,尽到了扶养人的义务,有权得到二老名下房产。2017年5月,李老和张老二人在养老院与老大李甲的妻子顾某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可联系《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说明顾某有权得到二老名下的房产。法院应判决顾某按《遗赠扶养协议》获得二老名下房产份额。此判决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使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彰显公平正义;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31课 家庭与婚姻课时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一、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6分)1.金某与张某于2025年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其子金小某由张某抚养,金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金小某年满18周岁。后来,金小某生活成本上升,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某将每月抚养费提高至人民币5000元。据调查,金某任某公司副总工程师,月收入8000元。人民法院判决金某每月支付金小某抚养费20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金小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据是 ( )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③教育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 ④原定抚养费用难以满足实际需求,应有所增加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2.小秦和小李于2021年结婚,女儿小米出生后,两人感情恶化,欲离婚,在女儿抚养问题上僵持不下。2025年11月,小李及家人抢走小米,小秦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裁定禁止小李藏匿女儿并要求其配合小秦抚养女儿。小李拒不履行,小秦申请强制执行并提出离婚诉讼。经多方努力,小米回到母亲小秦怀抱。在此案中,小李抢走并藏匿女儿的行为 ( )①侵犯了小秦对女儿的抚养权,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②违背了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原则,影响女儿健康成长 ③违反了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的原则,侵犯了小秦的人格权 ④构成对小秦监护权的侵害,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3.[2026·广东清远一中等多校联考] 2004年10月,杨某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并于两年后生育一女李小某。自2016年3月起,杨某某回老家照顾父母,一直与妻女分居两地,期间未按时支付抚养费。2025年4月,已满18周岁的李小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某支付2016年3月至其成年期间未付的抚养费19.2万元。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杨某某的行为属于遗弃家庭成员,应承担刑事责任②李小某起诉时已成年,无权再追索未成年时的抚养费 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受分居影响 ④李小某作为权利主体,有权主张未成年期间应得的抚养费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4.[2026·广东六校联盟联考] 某地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老年人赡养案件。法官当庭判决女儿马某除了支付父亲经济补偿费,还要在判决生效当月起,每两个月至少前往父亲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这一案例说明( )①成年子女要依法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②落实“常回家看看”条款能确保老年人得到幸福 ③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和精神健康应该得到关注 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能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5.[2026·湖南怀化开学考试] 李老太育有两子。在老伴、二儿子相继离世后,李老太与大儿子王某签署了一份《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王某担任李老太的监护人,二儿媳吴某在协议上签字认可。协议签订后,王某将李老太接回家,但居住期间李老太与王某、吴某矛盾不断。2025年1月,李老太搬到孙女蔡某家居住。现李老太将王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意定监护协议》。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成年意定监护应选择无财产利害关系的人,本案中的《意定监护协议》无效 ②李老太目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解除协议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③李老太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协议双方均有权解除《意定监护协议》 ④李老太与王某解除《意定监护协议》后,王某对李老太不再负有赡养义务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6.[2026·江浙皖高中发展共同体联考] 刘某未婚,无父母子女,仅有兄弟姐妹刘大、刘二、刘三、刘四(2018年去世,留有一子小李)。刘某晚年由刘二、刘三主要扶养,且二人在2025年刘某去世后为其操办了丧事。刘某未留下遗嘱,但留下房产一套。刘大、小李诉请四人平分遗产。对于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小李可代位继承刘四的份额参与分配B.法院应优先探寻被继承人真实意愿判决C.刘大不尽扶养义务,应丧失继承权D.刘二、刘三无权主张多分遗产7.[2026·安徽皖南八校联考] 2024年8月,年迈的黎某离世,留下了一处房产。由于黎某生前未立遗嘱,也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这份遗产成为她的三个子女争夺的焦点。三个子女时某、章甲和章乙是同母异父的关系。2025年11月,时某把章甲、章乙起诉至H区人民法院,要求获得母亲遗留的全部房产和4.7万元抚恤金,理由是自己承担了主要的赡养责任。本案中 ( )①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②遗产包括全部房产和抚恤金,应依法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③抚恤金不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④时某若尽了主要的赡养责任,则在房产和抚恤金的继承上可以多分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8.[2026·浙江强基联盟联考] 林某与前妻育有一子林阳,后与苏某再婚,婚后未育子女。张雨系苏某与前夫之女,抚养权归生父,但经常到母亲处居住。林某于2025年5月去世,留下其再婚后继承的两套房产,其父母均先于其去世,生前未留有遗嘱。后苏某与子女关于遗产继承权等问题产生分歧并诉至法院。据此可推断 ( )A.张雨作为继子女享有继承权B.房产应该属于林某的个人财产C.苏某可继承房产的四分之一D.林阳未尽赡养义务应少分或不分林某遗产9.[2026·湖南天一大联考检测二] 2025年8月,姜先生结婚22年后,发现两个儿子均非自己亲生,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追讨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经查,姜先生婚后与妻子共同购买房产一套(登记在姜先生名下),另有存款若干。若姜先生立下自书遗嘱,明确表示其全部个人财产均由侄女继承,但不久后因意外去世且未修改遗嘱,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两个儿子虽无血缘关系,但因婚内出生且长期共同生活,享有法定继承权 ②姜先生的妻子存在重大过错,若无遗嘱则丧失对姜先生遗产的法定继承权 ③姜先生的侄女并非法定继承人,可通过遗赠获得姜先生遗嘱中的个人财产 ④姜先生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遗嘱只能处分其个人的份额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0.[2026·甘肃白银开学考试] 李阿婆没有子女,其与侄子李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在其去世后房产赠与李某。其间,李某未认真履行扶养义务,李阿婆生前两年的生活由邻居王女士悉心照料,于是李阿婆让王女士打印一份遗嘱,表示自己去世后房产赠与王女士,并在遗嘱每一页都签上了日期和姓名。李阿婆去世后,李某与王女士因该房产的归属产生纠纷,双方诉至人民法院。关于本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李某因未认真履行《遗赠扶养协议》而失去继承权 ②李阿婆的打印遗嘱不符合法定要件,是无效的 ③王女士因持有打印遗嘱可获得李阿婆的房产 ④王女士因悉心照料李阿婆可以分得部分遗产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1.[2026·湖北腾云联盟开学联考]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遗嘱通过明确财产分配方案,可有效减少因遗产继承引发的家庭矛盾,从而促进社会稳定。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相关知识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仅立一份遗嘱,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生前未偿还的债务C.丙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音录像遗嘱,两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玉石及字画赠给生前一直照顾自己的邻居,这属于遗嘱继承12.[2026·江西九江开学考试] 老刘老年丧偶,子女在外地工作定居,不能照顾其日常生活。经子女同意,老刘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刘某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关于该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某是老刘的侄子,该协议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 ②协议订立后,刘某应对老刘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 ③虽然订立了协议,但老刘的子女仍有赡养老刘的法定义务 ④刘某若对老刘尽到了扶养义务,则可通过法定继承获得老刘的遗产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题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答案二、非选择题(共12分)13.(12分)[2026·山东烟台模拟] 李老和张老夫妇养育了三个儿子:李甲、李乙和张丙。2013年5月,李老夫妇分别立下公证遗嘱,表示将自己名下享有的房产份额由二儿子李乙继承。几年后,夫妻俩被二儿子李乙送去了养老院。2017年5月,李老和张老二人在养老院与老大李甲的妻子顾某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主要内容是顾某负责对二老的生活进行照料及负责身后事的处理,二老将名下享有的房产份额赠与顾某。协议上的签名系李老、张老本人所签,另外有两名到场证人见证。此后顾某一直对二老的生活进行照料及负责身后事的处理。二老去世后,顾某要求继承相关房产份额,二儿子李乙认为顾某本就有照顾公婆的义务,没有受遗赠的主体资格。双方争执不下,李乙便起诉至法院,请求二老名下的房产份额应按照之前的公证遗嘱继承。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人民法院应如何判决此案,并说明判决的依据及意义。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第31课 课时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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