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保障各类物权 课件(共46张PPT,1个视频)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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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保障各类物权 课件(共46张PPT,1个视频)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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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6张PPT)
保障各类物权
第二课第一框
知识复习——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法律允许 法律禁止
生命 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 )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 )、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 ),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不得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的肖像
名誉权 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 )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法律保护自然人的隐私,保障私人生活安宁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 )、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个人信息 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 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信息。不得过度处理
最基础
干涉
丑化、污损
侮辱、诽谤
刺探、侵扰
课前预习——保障各类物权
一、财产权
1.财产制度的含义
2.财产权的构成、意义、法律保护
二、物权
1.含义(动产与不动产)、2.含义、3.分类
三、所有权
1.含义、2.分类、3.取得方式
四、他物权
1.含义、2.类型(具体内容)、3.目的
“买房”变成“租房”?
高师傅花二十万元“买”了一套三十多平的公寓,前段时间才得知,他跟销售方签订的是《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
使用权与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买房买的是使用权还是所有权?
法律如何保护
财产权益
请问以下内容属于财产权范畴吗?
什么是财产权?
第一目 定分止争——所有权
知识点一 财产权
财产制度的含义: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财产权的构成: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保护财产权的意义:
①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②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③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第一目 定分止争——所有权
知识点一 财产权
哪些财产受法律保护: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①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要给予补偿。
不是赔偿
财产归属的法律
依据 是什么?
——定分止争:所有权
“一房二卖”的房子到底是谁的?
张鹏与王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张鹏将自己名下的一套商品房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明。一段时间后房价上涨,张鹏又偷偷将房子以130万元卖给不知情的刘飞,且双方办理了登记过户。
如今,刘飞要求已经入住的王明搬走,由此双方发生纠纷。
议一议:从上述案例与“定分止争—所有权”知识分析
1.双方争议的房子属于什么财产?
2.刘飞是否有权要求王明搬走?这套房到底属于谁?
张鹏与王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张鹏将自己名下的一套商品房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明。一段时间后房价上涨,张鹏又偷偷将房子以130万元卖给不知情的刘飞,且双方办理了登记过户。
如今,刘飞要求已经入住的王明搬走,由此双方发生纠纷。
议一议:从上述案例与“定分止争—所有权”知识分析
1.双方争议的房子属于什么财产?
不动产(物权)
什么是不动产?什么是物权?
第一目 定分止争——所有权
知识点二 物权
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不动产: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例如:土地、房子(常考)、树木
动产:除了不动产以外的物
虚拟财产保护:社交媒体账号、数字货币、网络游戏装备等虽然只存在于网络世界,并不是物,但它们有价值。民法典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下列物品哪些是动产?哪些是不动产?
物品
动产
不动产
教材
手机
自行车
学校的房子
房子下面的土地
校园里的树木
仓库里的木材
第一目 定分止争——所有权
知识点二 物权
原则:物权法定和物权平等保护
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分类:所有权和他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如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
张鹏与王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张鹏将自己名下的一套商品房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明。一段时间后房价上涨,张鹏又偷偷将房子以130万元卖给不知情的刘飞,且双方办理了登记过户。
如今,刘飞要求已经入住的王明搬走,由此双方发生纠纷。
议一议:从上述案例与“定分止争—所有权”知识分析
2.刘飞是否有权要求王明搬走?这套房的所有权到底属于谁?
刘飞有权要求王明搬走,因为不动产以登记为准,他已经办理产权登记,这套房的所有权属于他。
什么是所有权?取得依据是什么?
第一目 定分止争——所有权
知识点三 所有权
含义: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占有:实际上的占领和控制。 如:张三完成房产登记,成为房屋所有者。
使用:依照物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如:张三将此套房装修后自住或出租
收益:取得经济效益。 如:张三卖房或者租房取得的收入。
处分:处置。如:张三将此房出售、出租、抵押、赠予等。(与他物权区别)
分类:根据主体不同分为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第一目 定分止争——所有权
知识点三 所有权
取得方式: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案例分析:王某将一套商品房卖给丁某,丁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房款的 80%,余款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支付。王某将房屋钥匙交给丁某,供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王某又将同一房屋卖给刘某,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的名下。刘某与丁某就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议。
思考:这套房的所有权属于谁?
刘某,不动产以登记为准
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
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目 定分止争——所有权
知识点三 所有权
取得方式: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案例分析:小明把自己最新款手机以5000元卖给小赵,并于当天二人完成交付第二天小明反悔想要回,但被拒绝。
思考:这部手机的所有权属于谁?
小赵,因为动产以交付为准
注意: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价值大),其所有权的取得通常也需要办理产权登记(如:汽车购买后需要到车管所登记产权)。如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小明将他的汽车以10万元卖给小张。小张支付了全款,小明也把车和车钥匙都交给了小张。但由于疏忽,两人没有去车管所办理过户登记。几天后,小明找到另一个买家小王,谎称:“车在家里,随时可以开走。” 小王信以为真,支付了12万元,并与小明一同去车管所顺利办理了过户登记,将车子登记在了自己名下。
想一想:这辆车最终应该属于小张还是小王?
小张的所有权因为没有登记,所以不能对抗已经完成登记的善意第三人小王。因此,法律会优先保护小王的所有权。这辆车依法归属于小王。
善意取得制度: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买方在不知情情况下,合法交易并支付相应价格,转让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已交付或登记。同样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但是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等脱离物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特殊动产要及时登记才能保障财产安全,有利于权责划分,它使你的所有权具有了公信力。
练一练: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2025年1月8日,林某以10万元向周某购买一辆二手汽车,支付5万元并完成交付,约定余款30日内结清。当月林某另以300万元购得二手房一套,完成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林某只有在付清余款后才获得该车所有权
②林某2025年1月8日已取得该汽车所有权
③林某自完成登记之日起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④林某只要付清房款就可获得所有权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C
动产以交付为准,林某已完成汽车交付,获得该车所有权
不动产以登记为准
练一练:善意取得制度
张某与谢某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总价10万元,谢某先支付7万元,余款于一周内过户时付清,车辆随即交付谢某使用。三天后,张某以保养为名取回车辆,并转手以10.5万元将车卖给不知情的李某并完成过户。谢某与张某就车辆产权归属产生争议。据此可判断( )
①谢某需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才能取得车辆的所有权
②谢某取得车辆所有权,可以要求李某退还
③谢某虽未付全款,但张某无权将该车辆转卖给李某
④李某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可合法获得该车辆的所有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动产以交付为准
谢某没有完成车辆登记,按法律规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目 定分止争——所有权
知识点三 所有权
共有财产:
(1)含义: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2)形式:家庭共有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
合伙人的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
如:家具
夫妻共有财产
如:夫妻共同买的房
合伙人共有财产
如:合伙人共同出资开的公司
“有恒产者有恒心”,《民法典》保护主体财产权,明确财产归属,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知识总结:定分止争——所有权
财产权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所有权
他物权
含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取得方式: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特殊动产,需要办理产权登记,如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陈先生于2001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登记产权,但因经济困难无法按期偿还房屋贷款,最终导致其房产被法院拍卖。
谁拥有这套商品房的所有权?
为什么法院能拍卖别人的房产?
探寻所有权背后的
“他物”世界是什么
——物尽其用:他物权
第二目 物尽其用——他物权
知识点一 他物权
含义: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
类型: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目的:法律规定众多类型的物权,是为了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用益物权
含义: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类型: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物的使用价值
1.没有处分的权利;2.租房属于债权关系,不是用益物权
议一议:结合“物尽其用—他物权”知识分析
1.农民对承包地具有什么权利?法律如何保护其合法权益?
2.为什么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盘活农民承包地: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制度,稳定粮食产量。
规范宅基地: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议一议:结合“物尽其用—他物权”知识分析
1.农民对承包地具有什么权利?法律如何保护其合法权益?
盘活农民承包地: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制度,稳定粮食产量。
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目 物尽其用——他物权
知识点二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权与经营权)
主体:农民
权利内容: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利,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时间:30年到期自动延包)
注意:
1.土地所有权是集体所有,农民只享有承包权和经营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练一练:土地承包经营权
唐某在农村有一套院落长期无人居住,在跟家人商议后将其改造成集餐饮和娱乐为一体的“农家小院”。此外,他还通过村集体承包了一片山地用来种植花香蓝莓,销量火爆。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唐某对承包的山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②唐某对承包的山地拥有所有权和承包权
③唐某对承包的山地拥有用益物权
④法律长期保护唐某的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案例中的土地是他物权
经营权
议一议:结合“物尽其用—他物权”知识分析
2.为什么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规范宅基地: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法律保障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第二目 物尽其用——他物权
知识点二 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
主体:农民
权利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
法律保护:
①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②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与住宅同时转让)
③一户一住宅,农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④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⑤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但不能交易(城镇户籍不可购买农村宅基地)。
练一练:宅基地使用权
2025年2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强调,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两个不允许”体现了国家对村民基本居住权利的保障
②此项规定保护村民的宅基地所有权
③村民对宅基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④村民出卖、出租、赠予农村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C
使用权
案例中的宅基地是他物权
除此之外,还有许多人会购置商品房居住。权利人在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的同时,还对所在地块拥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二目 物尽其用——他物权
知识点二 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主体: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购买者等权利人
权利内容: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土地是国有所有)
法律保护:
①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②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的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练一练:建设用地使用权
小刘去年承包了村集体山地来种植橘子树,果园收入较好。年中,他以120万元的价格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一套,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今年他想扩大果园经营,将自己在村里的一间自建房卖给了本村正在申请宅基地的村民小李,依法办理了过户手续。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刘拥有商品房和建设用地的所有权
②小刘取得种橘子树这片山地的用益物权
③若国家征收宅基地,小李将获得适当补偿
④小李获得自建房和宅基地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使用权
使用权
担保物权
含义: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物的交换价值】
类型:抵押或者质押
房屋抵押给银行
债权人
担保物权
债务人
抵押还是质押?
小王最近经营困难,急需一笔资金周转。他准备把自己名下的两套商品房、一辆跑车换取资金,请你帮他想想办法,是选择抵押还是质押?他是否还能使用?
商品房
跑车
抵押,还可以继续使用,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质押,不可以继续使用,移交债权人占有
第二目 物尽其用——他物权
知识点三 担保物权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不等于直接变卖,不是直接占有)。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不等于直接变卖,不是直接占有)。
知识区分:抵押与质押
抵押
质押
针对对象
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
普通动产
占有
债权人不直接占有抵押物
占有质物
条件
抵押合同,抵押登记
质押合同,占有质物
生效
需要办理登记
从质物的交付起开始生效
案例
按揭购房
典当获得资金
偿还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练一练:担保物权
李某来市里做生意急需资金,遂将农村老家三间老宅卖给同村村民赵某并签订了宅基地私有房屋买卖协议;又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按约定将自家的一辆二手汽车交付给某金融机构保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村民赵某按协议约定付清房款,则取得三间老宅及宅基地的所有权
②农民对宅基地没有所有权,村民赵某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
③李某的一辆二手汽车交付给某金融机构保管是抵押,李某父母享有抵押权
④在李某不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金融机构无权直接将该二手汽车变卖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使用权
质押
金融机构享有质权
他物权能实现物尽其用,优化资源配置。从 “静态的所有” 转向 “动态的利用” ,是现代财产权制度的精髓所在。
知识总结:物尽其用——他物权
含义 类型 目的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
质押
他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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