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共33张PPT,1个视频)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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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共33张PPT,1个视频)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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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3张PPT)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课第二框
知识复习——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知识点一:民法调整的范围
民法调整( )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 )和( )
平等主体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知识点二: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
( )、( )、( )
主体
客体
内容
知识点三:民法基本原则
( )、( )、( )
( )、( )、( )
平等
自愿
公平
诚信
守法和
公序良俗
绿色
课前预习——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人身权利的保护依据、具体内容、要求是什么?
二、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地位、法律依据和要求是什么?
三、姓名权的含义、特点、法律保护是什么?
四、肖像权的含义、法律保护、侵权表现是什么?
五、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含义、法律保护是什么?
六、隐私权的含义、法律保护、意义是什么?
七、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律保护、意义是什么?
全红婵带货土鸡蛋?
近日,奥运冠军全红婵、孙颖莎、王楚钦等人声音被AI合成冒用带货。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商品,结果却发现自己上当受骗。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AI深度合成技术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然而,AI深度合成技术的滥用引发了诸多安全隐患。
AI之下,人身权益如何保护?
AI生成是否侵权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首次明确,对自然人的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未经许可利用AI克隆、仿冒奥运冠军的声音直播带货牟利,已经侵犯其人身权利,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是否侵权?
什么是人身权利?
第一目——生命健康俱可贵
知识点一 人身权利
保护依据: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身体层面:如拘禁)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精神层面:如谣言)
具体内容
要求: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
(第一课第二框)
身份权
(第二单元)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隐私权
基于某种特定身份而存在的权利
例如: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自然人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在人身权利中,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是什么?
第一目——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知识点二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地位: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法律依据: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侵权表现: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要求: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案例中行为可能有多重侵权
相关链接——《民法典》规定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下列行为侵犯了哪项人格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张三与邻居发生纠纷,造成对方十级伤残
餐馆的食品不卫生,造成顾客食物中毒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超市非法搜查他人身体,非法拘禁他人
AI技术如今“飞入”寻常百姓家,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使用。我国民法典与其他法律规定,相关主体在开发和应用AI产品和服务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AI生成的法律边界是什么
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怎么去界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刘晓春:借用知名运动员的声音,或者叫盗用这个声音去带货,在法律上是对运动员人格权益的侵犯。
首先,已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声音权(参照肖像权保护)、姓名权;其次,如果利用AI仿冒奥运冠军声音直播带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造成被仿冒者社会评价降低的,还可能侵犯其名誉权。
议一议:上述行为侵犯了运动员的哪些权利?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刘晓春:借用知名运动员的声音,或者叫盗用这个声音去带货,在法律上是对运动员人格权益的侵犯。
首先,已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声音权(参照肖像权保护)、姓名权;
其次,如果利用AI仿冒奥运冠军声音直播带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造成被仿冒者社会评价降低的,还可能侵犯其名誉权。
侵权情况:肖像权、声音权(参照肖像权保护)、姓名权
法律依据:
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姓名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什么是姓名权、肖像权?
第二目——姓名肖像受保护
知识点三 姓名权
含义: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特点: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法律保护: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③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④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干涉:妨害、阻碍他人行使姓名权
(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改名)
盗用:未经允许、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使用他人姓名
(如:某地产公司使用“马云”的姓名打广告)
假冒:冒名顶替,冒充他人
(如: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件)
相关链接——《民法典》规定特殊情况下姓氏选取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收养)
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形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练一练:姓名权
24岁公民朱某在13个月内11次申请更改其姓名,公安局已先后为其改名三次。之后朱某又申请改回曾用名“朱雀玄武”,但当地公安机关以“申请人频繁申请更名的行为已属扰乱公共秩序、浪费行政资源”为由,暂不予批准。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朱某使用或变更其姓名必须经过其父母书面同意
②公民有权依法变更其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③该公安机关未予批准的行为侵害了朱某的姓名权
④公民行使民事权利时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共利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朱某已经成年,可以自主决定
朱某故意多次修改,已经构成权利滥用
第二目——姓名肖像受保护
知识点四 肖像权
含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肖像权的行使与保护:
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如:葛优起诉使用“葛优躺”表情包,进行肖像权维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例:某博主盗用他人照片发布网络并配文造谣)
侵权表现: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肖像。
②民法典的新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情节,而非决定性条件。
新闻报道、通缉逃犯、特定公众活动、教育使用等属于合理使用
练一练:肖像名权
某网络公司未经苏炳添授权许可,擅自使用苏炳添多张照片,并在文章显著位置植入广告宣传语及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等商业宣传信息。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网络公司严重侵犯了苏炳添的肖像权
②网络公司严重侵犯了苏炳添的姓名权
③苏炳添要求网络公司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具有法律依据
④名人应对他人使用其肖像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不用追究法律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无关
网络公司出于商业目的的行为已经侵犯苏炳添的肖像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刘晓春:借用知名运动员的声音,或者叫盗用这个声音去带货,在法律上是对运动员人格权益的侵犯。
首先,已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声音权(参照肖像权保护)、姓名权;其次,如果利用AI仿冒奥运冠军声音直播带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造成被仿冒者社会评价降低的,还可能侵犯其名誉权。
侵权情况:名誉权
法律依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什么是名誉权?
第三目——名誉隐私不可侵
知识点五 名誉权与荣誉权
含义:
①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如:这个人很善良
②荣誉是国家和社会对在社会生产生活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有突出表现的民事主体所给予的积极的正式评价。如:“三好学生”表彰
法律保护:
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②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英烈条款
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名誉权 荣誉权
主体不同 所有民事主体都享有的一种人身权 获得光荣称号或嘉奖的民事主体享有
客体不同 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 荣誉称号、奖状等
取得的程序不同 自然就享有的 有关机关或单位授予荣誉的程序而取得
性质 有好、坏、中性评价 积极性 褒奖性
联系
知识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
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练一练:名誉权与荣誉权
2024年3月,未经覃某同意,吴某擅自将覃某的肖像作为其三个短视频平台账号的用户头像。随后,吴某使用上述账号编辑、发布多个涉及覃某肖像、个人信息的视频,并在视频和评论区中恶意辱骂覃某。此案件中( )
①吴某擅自使用覃某的肖像,侵犯覃某的肖像权
②吴某使用覃某的肖像未用于商业目的,不构成侵权
③吴某发布覃某个人信息,已经侵犯覃某的合法权益
④吴某公开恶意辱骂覃某,侵犯了覃某的荣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吴某未经覃某同意擅自使用,已经构成侵权
名誉权
生成式AI的技术同时也对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挑战。“AI换脸”,只需要一张照片,通过深度合成技术,足以以假乱真。这些照片信息如今却成为不法分子牟利的手段。
虞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未取得被编辑人同意的情况下,利用“AI换脸”软件,将从互联网等渠道非法收集到的他人人脸信息与非法视频中的人脸信息进行替换合成,制作生成虚假的换脸视频,在网络社交软件上进行传播。
议一议:虞某收集他人人脸信息侵犯了什么人身权利?法律依据是什么?
侵犯他人个人信息(生物识别信息),法律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第三目——名誉隐私不可侵
知识点六 保护个人信息
含义: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意义: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什么是隐私权?
经本人同意或国家机关依法公开不构成侵权
第三目——名誉隐私不可侵
知识点七 隐私权
含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法律保护: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意义: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练一练:名誉权与荣誉权
近日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要求,通过互联网监测发现13款移动App存在隐私不合规行为,涉及电商等领域。以下有可能侵犯隐私权的有( )
①小明擅自将某奶茶店的营业执照发到网上
②某款网游未取得监护人同意收集未成年人信息
③某脱单相亲平台未经同意发布敏感个人信息
④高考报名需要采集学生的诸多个人信息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营业执照依法要向社会公开
为了保障高考准确性与公正性,符合法律法规
练一练:名誉权与荣誉权
“仅需50元即可获取指定身份证号,300元便能掌握全家户籍信息”——这种被称为“开盒”的违法行为,是通过黑客技术等,盗取特定或不特定人群的身份信息、家庭住址、电话、银行卡等信息并公开发布在网上。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公开公民的个人信息
②个人信息属于隐私,应遵循合法正当的原则
③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平台应强化责任担当
④“开盒”行为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合法、正当的情形可以处理或公开个人信息
不是所有个人信息都属于隐私
面对AI生成内容,公众要保持警惕;被仿冒者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使用者也应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对于AI,我们既要有开放包容的心态,也要明确底线,合理使用。
知识总结
积 极 维 护 人 身 权 利
保护依据
具体内容
要求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隐私权
保护个人信息
基于某种特定身份而存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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