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7.1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和地位 表格式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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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7.1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和地位 表格式教学设计

资源简介

单元教学设计
单元名称 八年级下册第四单元《走近国家机构》
单元课程标准解读
一、课标依据 本单元依据《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 年版 2025 年修订)》第四学段(7—9 年级) 相关要求设置,核心依据如下: 课程性质:道德与法治是义务教育阶段思政课,承担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增强制度自信。 课程理念:坚持价值引领,遵循学生成长规律,立足真实生活,构建综合性、实践性课程,落实政治认同与法治观念培育。 课程内容:第四学段法治教育、国情教育明确要求 —— 认识主要国家机关,理解权力由人民授予、行使必须受法律约束;了解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设置、职权与运行原则;理解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课程实施:强调以宪法为依据,采用议题式、情境式教学,结合真实案例与时政实践,促进知行合一。 二、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认识我国国家机构的性质、职权与运行逻辑,理解其体现人民意志、为人民服务的本质,认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拥护党的领导,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国家利益至上观念与正确国家观,自觉维护宪法权威,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增强主人翁意识、国家意识与民族自豪感,将个人成长融入国家治理与民族复兴。 道德修养:树立正确道德观念,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依托国家机构维护公平正义、推进廉政建设等实践,培养正义感、责任感与诚信意识,尊重国家权力、遵守法律规定,明辨是非善恶,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养成尊法敬权、知行合一的良好道德品质。 法治观念:掌握国家机构相关法律知识,明确其职权边界与法治行使原则,理解宪法是国家机构运行的根本遵循;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权力受监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认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履职、接受监督;培育法治思维,提升运用法治知识分析问题与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树立坚定法治信仰。 健全人格:正确认识国家治理体系,培养独立思考与辩证思维,理性看待国家事务与社会现象,形成客观积极的政治认知;学会依法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悦纳自我、尊重他人,树立正确权力观;在感知国家机构为民服务、维护公平正义的过程中增强安全感、归属感与幸福感,培育规则意识、合作意识与责任意识,塑造健全人格。 责任意识:明晰公民与国家机构的紧密联系,掌握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关注国家的发展与治理,增强对国家与社会的责任感,树立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 的担当观念;主动关心国家事务、参与法治实践与民主实践,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维护合法权益,以历史使命感为国家法治建设与民族复兴贡献力量。 三、学段目标(第四学段 7—9 年级) 了解宪法规定的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知道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行政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性质、产生与地位,理解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 掌握各国家机关的核心职权,理解权力来自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懂得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监察、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认识党对国家机构的领导,认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越性。 树立权力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运行的观念,懂得监督公权力的重要意义,增强法治意识与国家安全意识。 能够结合生活实际,认识国家机构在保障民生、维护公平正义、守护国家安全中的作用,提升政治认知与公共参与素养。 四、学业质量描述(第四学段) 能够准确说出我国主要国家机构的性质、产生方式、相互关系及核心职权,理解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设立、依法运行。 能够结合实例阐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监察、审判、检察等机关由其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能够理解国家主席、中央军委、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职能与意义,认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面监督对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作用。 能够结合时政与生活案例,分析国家机构履职行为,树立权力受监督、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观念。 能够在思想与行动上认同我国政治制度,拥护党的领导,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具备有序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责任与能力。
单元教材分析
(一)单元地位: 本单元 “走近国家机构” 作为 2026 年春季新修订版教材中全新设立的独立单元,由原第六课 “国家机构” 内容拆分整合而成,在全册 “宪法至上 — 权利义务 — 制度支撑 — 机构运转 — 法治升华” 的严密逻辑链条中居于承上启下的关键枢纽地位,既承接第三单元 “认识国家制度” 的制度框架,又为第五单元 “建设法治中国” 的治理实践提供坚实铺垫,承担着将国家制度落地实施、使抽象公权力具象化的核心功能;其核心地位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知识衔接,为学生理解 “制度如何运转” 搭建起国家机构层面的具象支撑,同时为九年级 “国家发展” 内容学习筑牢认知基础;二是素养培育,作为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育学生政治认同与法治观念的核心载体,助力学生深刻体悟我国国家机构 “为人民服务” 的本质属性;三是课程定位,精准对标2022年(2025修订)版课标要求,聚焦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建设目标,是推进 “大单元教学”“教学评一体化” 理念落地的重要实践单元。 (二)单元整体逻辑架构图: (三)单元教材知识体系内在联系 本单元教材以“国家机构”为核心主线,遵循“总—分—总”的逻辑脉络,知识体系严谨,内在联系紧密,层层递进、环环相扣。首先,教材开篇通过第七课“国家权力机关”奠定本单元的核心基础,明确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核心地位,阐述其组成、职权及与其他国家机构的关系,凸显“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核心观点,为后续学习各类国家机构提供总纲。随后,第八课至第十二课分别围绕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展开,逐一介绍各类国家机构的性质、组成、职权及运行原则,形成“分述”的逻辑层次。各类国家机构的介绍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始终围绕“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体现“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且明确各类国家机构均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形成了完整的国家权力运行体系。最后,通过对各类国家机构职权的梳理和相互关系的阐释,引导学生整体把握国家机构的运行逻辑,理解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从“了解单个国家机构”到“把握国家治理体系”的认知提升,构建起“国家权力机关统领各类国家机构、各类国家机构协同配合”的完整知识框架。
单元学情分析
八年级学生正处于自我意识快速发展的阶段,对国家治理、权力运行、公平正义等话题关注度明显提升,渴望了解国家机构如何运转、如何为人民服务,对政务服务、执法司法、社会管理等与自身生活相关的内容兴趣浓厚。通过前序单元学习,学生已初步认识我国国家制度与宪法基本原则,具备一定的政治与法治基础,但对各类国家机构的性质、职权划分和运行原则认识模糊,容易出现概念混淆、职权不清、认为国家机构 “与己无关” 等认知误区。此阶段学生抽象思维能力逐步提升,但仍需借助具体案例、生活化情境理解抽象的政治与法治概念;同时,学生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意识不断增强,面对社会热点、权力监督、维权求助等现实问题时易片面化、情绪化看待,需要通过本单元系统学习,厘清国家机构职权边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与法治观,增强政治认同、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
单元目标与重点难点
(一)单元目标: 通过《解码公民的权利保障体系》,让学生掌握公民基本权利的核心内容(人身自由、受教育权、政治权利、社会经济权利等),明确权利行使的边界(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知晓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救济途径,提升权利保护的实践能力。 通过《践行公民基本义务准则》,让学生认识公民基本义务的核心内容(维护国家统一、遵守宪法法律、依法服兵役、维护公共利益等),理解履行义务对个人成长、社会稳定与国家发展的意义,增强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与担当。 通过《读懂权利义务的辩证关系》,让学生深度理解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的法治原则,明确公民既是权利享有者也是义务承担者,能够在具体生活中平衡个人权利与社会责任,践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 (二)单元重难点: 整体教学重点 1.我国各类国家机构的性质、组成及核心职权,尤其是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的职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以及各类国家机构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产生、负责、监督); 3.国家机构行使职权的原则,包括依法行政、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独立行使监察权等; 4.我国国家机构的运行逻辑,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和宪法的根本活动准则地位; 5.区分易混淆的国家机构及职权,如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差异,人民代表大会四大职权的判断。 整体教学难点 1.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设置逻辑与人民当家作主本质的内在联系,明确国家权力运行的民主性和法治性; 2.准确区分各类国家机构的职权,尤其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四大职权、国家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职权边界,避免混淆; 3.理解国家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与接受监督的关系,明确“独立行使”并非“不受监督”; 4.结合生活实际案例,运用本单元知识分析国家机构的行为,提升知识运用能力; 5.理解依法行政与依法执政的区别,明确不同主体的法治责任,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第1课时:《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和地位》 教学设计
课程标准 认识主要国家机关,理解权力是由人民授予的,行使权力必须受法律的约束;知道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了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组成与地位,明晰人大与人大常委会、地方人大与本级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增强政治认同与法治观念。
课时教材分析 本框为2025版八年级下册第四单元《走近国家机构》第六课第一框,以宪法为核心主线,承接“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系统阐释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地位及相互关系,是学生认识我国国家机构、培育制度自信的关键内容。
学情分析 八年级学生已初步了解“两会”、人大等基础政治概念,具备宪法认知,但存在明显短板:易混淆全国人大/地方人大、人大/人大常委会等概念,对权力运行逻辑理解抽象;对国家权力机关与生活的关联感知弱,存在 “政治距离感”;需结合《生态环境法典》等生活化、本土化案例破解认知壁垒。
教学重难点 重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最高地位;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与地位。 难点: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系;地方人大与本级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理解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认同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 法治观念:懂得法律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观念,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责任意识:主动关注人大工作,增强公民政治参与的责任感,自觉维护国家权力机关权威。
教学过程 板书设计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导入新课
展示《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资料,点明其为我国第二部法典、世界首部生态环境法典;提问“这部重要法律由哪个国家机关制定?”引出本课主题。 观看资料,思考问题, 进入学习状态。
设计意图
以热点立法案例激发兴趣,紧扣生态主题,自然导入新课。
议题一:寻立法主体,识权力机关
1. 出示《生态环境法典》通过新闻,提出议学问题:①法典由哪个国家机关通过?②人民为何不直接制定法律?③为何只有全国人大能通过该法典?2.引导归纳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3.提问“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谁行使职权?”,讲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性质,梳理全国人大与常委会关系。 1. 结合教材与情境,思考并回答问题。2. 标注教材知识点,明确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3. 理解全国人大最高地位,明晰人大与常委会隶属关系。
设计意图
紧扣 2025 版课标要求,突破 “全国人大地位、人大与常委会关系” 重点知识。
议题二:探地方立法,知地方人大
出示《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公告,提问 “为何由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制定而非全国人大?” 2. 出示四川省人大会议材料,提问 “省级政府、法院、检察院为何向省人大报告工作?”。3. 引导归纳地方人大性质、地位,及地方人大与本级其他国家机关、常委会的关系。 1. 小组讨论地方立法主体原因,理解全国与地方人大职权分工。2. 总结地方人大核心知识点,梳理权力机关与其他机关关系。
设计意图
结合本土案例,拉近知识与生活距离,突破教学难点,强化政治认同。
本节课以 2025 版课标为依据,用《生态环境法典》、嘉陵江流域立法双情境化解抽象知识难点。后续需加强易混概念对比讲解,深化权力运行逻辑阐释,让政治知识更贴近学生生活,推动核心素养与课标要求真正落地。
教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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