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教案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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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教案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10.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教案
【设计思路】
本节课以见义勇为作为主题讲解,在生活中有许多见义勇为者付出行动却遭到指责或者权利受损的情况,所以本节课以这些情况展开讲解。首先以5月救人缺考学生的视频引出见义勇为被表扬,但是也有许多见义勇为者权利受损等情况引出议题“法律如何为见义勇为保驾护航”,通过两个议题,议题一:因见义勇为受伤怎么办?以见义勇为者柴某追诉补偿的案例来总结诉讼的权利;议题二:见义勇为难维权怎么办?从家庭贫困的见义勇为者维权案例总结法律援助。本框与10.2、10.3一起考。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认同国家依法维护公民在诉讼中享有的基本权利,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科学精神:理解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理解当事人的诉讼权。
法治意识:了解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要求, 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运用。
公共参与:通过合作探究,了解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树立权利意识。
【教学重点】诉讼的权利有哪些 法律援助制度
【教学难点】委托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区分;上诉的时间限制
【教学方法】合作探究法与讲授分析法相结合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第一——二页】复习和预习可以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安排
【第三页】本节课标题
【第四页】同学们,今年5月一则救人缺考少年的新闻在全网掀起热议,一起来看视频了解。(案情视频1分05秒)事后,姜昭鹏同学与司机王涛获得“烟台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第五页】在生活中也常看到见义勇为的热心人士,可有时他们也会遇到“麻烦”。如“赵宇案:帮助邻居却被抓、医学生救人无效遭恶评。谁来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呢。
【第六页】今天我们一起进入第十课第一框《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从两个议题来看,法律如何为见义勇为保驾护航,首先进入第一个议题。
议题一:因见义勇为受伤怎么办?
【第八页】柴某因救助他人受伤,来看他是如何处理的。
议学情境:柴某与顾某共同乘坐自动扶梯,顾某位于柴某前方。电梯上行过程中,顾某站立不稳向后摔倒时,因柴某及时救助而未倒,但柴某为救助顾某而受伤。经诊断为左跟骨前外缘撕脱骨折。
后柴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顾某赔偿其因救助顾某受伤产生的医药费等损失7992.68元。
法院根据民法典规定,因没有侵权人,故作为受益人的被告顾某应当给予原告适当补偿。最终法院判断顾某补偿柴某7000元,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
议学问题:根据上述材料与“诉讼权利面面观”知识思考
顾某行使什么诉讼权利维护权益?
答案: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
如果对判决不服,二人是否可以上诉?
答案: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3.该案中法院的判决有何重要意义?
答案:保护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能量。
师:从上述案例来看,公民享有哪些诉讼权利?一起总结相关知识点
知识点一 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重要宪法原则在诉讼领域的体现(如刑事犯罪的嫌疑人也可以申请辩护人、上诉等)
知识点二 公民享有诉讼权利的内容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在不同的诉讼中委托的称呼不同)
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①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②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
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相关链接中适用回避制度的情况要记得)
含义: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意义: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相关链接——回避制度
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四)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刑事诉讼中,除以上情形外,审判、检察或侦查人员如果在本案中曾担任过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要记得上诉的时间期限,判决生效前申请的是上诉,生效后的是再审。再审是第十课第二框的内容)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第十七页】《民法典》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见义勇为者可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家庭困难的见义勇为者,维权时可能面临诉讼费、律师费等经济压力······
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进入第二个议题。
议题二:见义勇为难维权怎么办?
【第十九页】家庭困难的梁某因见义勇为身亡,他的家人该如何维权?来看具体案例。
议学情境:梁某跳入水中营救落水者,但是瘦弱的梁某和被救者身形悬殊,他用尽力气将对方带向岸边,自己因为脱力最终溺水身亡。
事后,当地政府为梁某颁发了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及4000元经济补偿。虽然梁某的见义勇为行为让家里倍感光荣,但丧失唯一经济来源的实现困难也让这个家庭更加捉襟见肘,梁某的父母希望被救者承担儿子的丧葬费和其他补偿。
议学问题:梁某的父母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获得补偿?
答案:民法典规定,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所以梁某的父母可以通过法律援助获得相应法律服务。
(也可以问,梁某的家人经济困难,他们要获得法律支持该怎么办?)
师:什么是法律援助?什么情况可以申请?一起总结相关知识
知识点三 法律援助
要记得法律援助的适用情形,并且是需要审核符合条件的才可以。
结束语:见义勇为自古以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愿意挺身而出的人,值得所有人献上掌声和敬意!法律不断完善为见义勇为保驾护航,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知识总结:
【巩固练习】
1.(2025.甘肃)小兰在某餐馆打工,老板王某拖欠小兰六个月工资。小兰辞职后多次索要工资未果,于是想打官司,她的朋友从不同角度给出的建议。以下建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王某的叔叔在当地法院当法官,此案很有可能交给他审理
②小兰经济困难,诉求属于支付劳动报酬,可申请法律援助
③小兰应尽快起诉,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两年
④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如果能达成协议还省时省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②④。
解析:①该建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回避制度,审判人员如果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必须回避,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王某的叔叔作为法官,属于王某的近亲属,若审理此案会影响司法公正,因此此案不可能交由他审理。①错误。
关于②该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法律援助的范围包含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且小兰经济困难,满足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她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由机构指派律师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②正确。
关于③该建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而非两年。且劳动报酬纠纷还可以先通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处理,仲裁时效为一年。③错误。
关于④该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劳动报酬纠纷属于其调解范围。如果双方能通过调解达成协议,既省时省力,也能避免诉讼的繁琐流程。④正确。
2.(2024.湖南)信鸽运动是一项有益的群众体育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刘某在自己房屋内饲养了十余只信鸽。后来,刘某在其室外空调机位处加装鸽舍,又在鸽舍外搭建了附属设施以方便信鸽起落,鸽子的叫声,粪便和落羽等给楼下邻居李某的生活造成了困扰,李某将刘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院应支持李某所诉拆除鸽舍及附属设施、停止饲养信鸽的请求
②刘某取得相应的资质后饲养信鸽应当提倡和鼓励,但应文明养鸽
③若刘某不服法院的判决,可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④刘某有无偿利用自己空调机位的权利,但应当照顾到相邻方利益
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关于①:法院不应直接支持“停止饲养信鸽”的请求。刘某经相关部门批准饲养信鸽,本身具备合法基础,只是在饲养过程中未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对李某生活造成影响。法院更可能判决刘某拆除违规搭建的附属设施、采取降噪、清理粪便等整改措施,而非直接禁止饲养。因此①错误。
关于②:信鸽运动是合法的群众体育项目,刘某取得资质后饲养信鸽符合规定,应当得到提倡和鼓励;但同时,饲养行为不得侵害相邻方的合法权益,必须遵守文明养鸽的要求,采取措施减少噪音、粪便等对邻居的干扰。因此②正确。
关于③:上诉的法定期限是一审判决送达后十五日内,而非“一审判决生效后”。一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丧失上诉权,只能通过再审程序救济。因此③错误。
关于④:空调机位属于刘某房屋的附属空间,其享有合理使用的权利,但根据《民法典》中相邻关系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当顾及相邻方的生产生活和合法权益,不得制造噪音、污染环境等。刘某搭建鸽舍及附属设施影响邻居,违反了这一原则。因此④正确。
3.小张因步行过马路时闯红灯而受到交警的处罚,他不服处罚决定,就此事告到人民法院。小张的此次诉讼是( )
A.民事诉讼,享有上诉的权利
B.行政诉讼,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C.行政诉讼,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D.民事诉讼,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答案:C
解析:小张不服交警处罚提起的诉讼是行政诉讼,所以A与D错误。其中行政诉讼是委托诉讼代理人,所以B错误。
4.35岁的李某因醉酒驾车导致刘大爷受重伤而被刑事拘留。开庭审理前,李某提出委托做律师的姑父为辩护人,得到法官的许可。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李某发现审理此案的法官是刘大爷的亲侄子,遂要求更换法官。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做律师的姑父认为适用法律不当,量刑过重,遂提出上诉。这一案例说明(  )
①刑事案件的被告可委托辩护人帮自己打官司
②严格遵守诉讼程序可实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③更换法官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
④当事人有要求一切诉讼参与人员回避的权利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是 A. ①②。
解析:关于① “刑事案件的被告可委托近亲属帮自己打官司”这是正确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了可以委托律师外,还可以委托其监护人、近亲属(如本案中的姑父)作为辩护人。法官许可李某的姑父担任辩护人,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关于②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可实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这是正确的。整个案例体现了程序正义的重要性:李某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得到了保障。当发现法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时,李某依法要求回避,这是其重要的诉讼权利。
关于③ “更换法官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这是不正确的。要求更换法官(申请回避)直接体现的是回避制度,其核心目的是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防止因利害关系而产生偏见。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强调任何人在法律适用上地位平等,不因其身份、地位等获得特权或遭受歧视。两者虽有联系,但要求回避这个具体行为,其直接的法律依据和体现的是程序法中的回避原则,而非宪法层面的平等原则。
关于④ “当事人有要求一切诉讼参与人员回避的权利”这是不正确的。当事人的回避申请权有明确的法律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回避主要针对的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书记员、翻译人、鉴定人。对于其他诉讼参与人,如对方当事人、证人、辩护人(除非同时具备其他回避情形)等,当事人并无权要求其回避。因此,“一切诉讼参与人员”的说法过于绝对,扩大了回避权的范围。
5.2024年,山西省实施“法援惠民生”活动,解决“烦薪事”,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讨薪案件近2900件,调解解决拖欠工资纠纷400余件,讨薪460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下面对法律援助制度认识正确的是(  )
①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辩护人代为提出
②法律援助机构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要书面告知理由
③民事和行政纠纷,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依法就各种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④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是 C. ②④。
解析:
② 法律援助机构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要书面告知理由:这是正确的。
④ 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这是正确的。① 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辩护人代为提出:这是不正确的。首先,法定辩护人是刑事诉讼中的特定概念,指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依法指定的辩护人,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正确的表述应为: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应由其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提出。用词“法定辩护人”在此不准确,混淆了概念。
③ 民事和行政纠纷,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依法就各种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这是不正确的。申请法律援助有明确的事项范围限制,并非任何纠纷都可以。例如,常见的法律援助事项包括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家庭暴力、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公民不能就“各种事项”随意申请,必须符合《法律援助法》规定的具体事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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