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保障各类物权 教案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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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保障各类物权 教案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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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保障各类物权 教学设计
【设计思路】
上节课学习了民法中的人身权利,这堂课继续学习民法第二部分内容财产关系。随着收入渠道多样化,人们的财富也日益多样化,本节课以房产纠纷来讲第一目内容,土地政策来讲第二目内容。这节课内容较多,建议两课时讲。会与后面的合同,侵权一起考查。首先以“买房”变成“租房”的案例来导入,引发学生思考什么是所有权,如何保护产权。再以议题“法律如何保护财产权益”展开讲解。通过两个议题讲解两个部分知识,议题一:财产归属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通过“一房二卖”总结所有权知识;议题二:探寻所有权背后的“他物”世界是什么。通过土地政策的案例材料总结他物权知识。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认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国家完善财产制度,增强制度自信。
科学精神:保护财产权,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精准掌握有关物权的相关知识。
公共参与:了解各类物权的相关规定,能够运用相关知识法律知识,解决生活中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教学重点】财产制度的重要性;所有权和他物权
【教学难点】所有权的合法取得;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分
【教学方法】合作探究法与讲授分析法相结合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第一页】本节课标题
【第二——三页】复习和预习可以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安排
【第四页】同学们,房子作为我们居住和生活的基本空间,承载着深远的意义。日常生活中离不开关于房子的各种问题。最近发生一起离奇事件,高师傅花二十万元“买”了一套三十多平的公寓,最后却发生“买房”变成了“租房”的事情。到底发生了什么,我们一起来看视频(50秒)
从这个案例来看,使用权与产权的区别是什么?买房买的是使用权还是所有权?
【第五页】今天我们一起学习第二课第一框《保障各类物权》,探究法律如何保护财产权益。
【第六页】那每个人都会有哪些财产,同学们,请问以下内容属于财产权范畴吗?(学生看图回答) 一辆车?一棵树?投票?一部手机?
什么是财产权?我们来看法律是如何界定。
知识点一 财产权
财产制度的含义: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财产权的构成: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保护财产权的意义:
①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②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③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哪些财产受法律保护: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①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要给予补偿。
师:在日常生活中常发生各种财产纠纷,到底该属于谁呢?一起进入第一个议题。
议题一:财产归属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十页】来看案例““一房二卖”的房子到底是谁的?
议学情境:张鹏与王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张鹏将自己名下的一套商品房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明。一段时间后房价上涨,张鹏又偷偷将房子以130万元卖给不知情的刘飞,且双方办理了登记过户。
如今,刘飞要求已经入住的王明搬走,由此双方发生纠纷。
议学问题:1.双方争议的房子属于什么财产?
答案:不动产(物权)
师:什么是不动产?什么是物权?一起总结相关知识。
知识点二 物权
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不动产: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例如:土地、房子(常考)、树木
动产:除了不动产以外的物
原则:物权法定和物权平等保护
分类:所有权和他物权
议学问题:2.刘飞是否有权要求王明搬走?这套房的所有权到底属于谁?
答案:刘飞有权要求王明搬走,因为不动产以登记为准,他已经办理产权登记,这套房的所有权属于他。
师:什么是所有权?取得依据是什么?一起总结相关知识点。
知识点三 所有权
含义: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分类:根据主体不同分为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取得方式:(常考点)
①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②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共有财产:
(1)含义: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2)形式:家庭共有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 合伙人的共有财产
【第十九页】虽然动产以交付为准,但是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价值大),其所有权的取得通常也需要办理产权登记(如:汽车购买后需要到车管所登记产权)。如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案例:小明将他的汽车以10万元卖给小张。小张支付了全款,小明也把车和车钥匙都交给了小张。但由于疏忽,两人没有去车管所办理过户登记。几天后,小明找到另一个买家小王,谎称:“车在家里,随时可以开走。” 小王信以为真,支付了12万元,并与小明一同去车管所顺利办理了过户登记,将车子登记在了自己名下。
想一想:这辆车最终应该属于小张还是小王?
答案:小张的所有权因为没有登记,所以不能对抗已经完成登记的善意第三人小王。因此,法律会优先保护小王的所有权。这辆车依法归属于小王。
善意取得制度: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买方在不知情情况下,合法交易并支付相应价格,转让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已交付或登记。同样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但是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等脱离物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登记的作用: 汽车登记制度确立了 “登记对抗主义” 。这意味着:
你从卖家那里买到车,即使还没登记,所有权也已经转移给你了(在你们之间有效)。
但是,如果不登记,你就无法对抗善意的第三方。 因此,登记是向全社会宣告“这辆车是我的”最权威的方式,它使你的所有权具有了公信力。
结束语:“有恒产者有恒心”,《民法典》保护主体财产权,明确财产归属,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十六页】即使买了房做好登记,也不一定完全就是你的。例如这个案例,陈先生于2001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登记产权,但因经济困难无法按期偿还房屋贷款,最终导致其房产被法院拍卖。
同学们,谁拥有这套商品房的所有权?(学生回答) 为什么法院能拍卖别人的房产?
一起进入这堂课的第二个议题。
议题二:探寻所有权背后的“他物”世界是什么
【第二十八页】什么是他物权?
知识点一 他物权
含义: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
类型: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目的:法律规定众多类型的物权,是为了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第二十九页】来看他物权的第一个类型,用益物权是什么。
知识点:含义: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类型: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注意】1.没有处分的权利(与所有权区分);2.租房属于债权关系,不是用益物权
【第三十页】用益物权常见于土地权益,今年初《中央一号》文件又再次强调农村土地发展,一起来看材料。
议学情境:
盘活农民承包地: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制度,稳定粮食产量。
规范宅基地: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议学问题:议一议:结合“物尽其用—他物权”知识分析
农民对承包地具有什么权利?法律如何保护其合法权益?
答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师: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起总结相关知识。
知识点二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权与经营权)
主体:农民
权利内容: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利,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时间:30年到期自动延包)
问题2.为什么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答案: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法律保障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师: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一起总结相关知识。
知识点二 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
主体:农民
权利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
法律保护:
①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②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与住宅同时转让)
③一户一住宅,农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④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⑤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但不能交易(城镇户籍不可购买农村宅基地)。
【第三十七页】除此之外,还有许多人会购置商品房居住。权利人在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的同时,还对所在地块拥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起总结相关知识。
知识点二 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主体: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购买者等权利人
权利内容: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土地是国有所有)
法律保护:
①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②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的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十页】除了关于以上“三块地”的用益物权之外,他物权的第二个类型就是担保物权。
知识点:担保物权
含义: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物的交换价值】
类型:抵押或者质押
【第四十一页】如果遇到资金紧缺情况,选择抵押还是质押?一起来看小王的案例。
议学情境:小王最近经营困难,急需一笔资金周转。他准备把自己名下的两套商品房、一辆跑车换取资金,请你帮他想想办法,是选择抵押还是质押?他是否还能使用?
答案:商品房:抵押,还可以继续使用,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跑车:质押,不可以继续使用,移交债权人占有
师:什么是抵押?什么是质押?一起总结相关知识。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不等于直接变卖,不是直接占有)。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不等于直接变卖,不是直接占有)。
结束语:他物权能实现物尽其用,优化资源配置。从 “静态的所有” 转向 “动态的利用” ,是现代财产权制度的精髓所在。
【知识总结】
【巩固练习】
1.(2024·广东·高考真题)罗某以2000元从蔡某处购买山地自行车一辆,支付1000元后蔡某交付该车,双方约定余款1个月内付清。罗某又以120万元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一套,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山地自行车已交付,罗某取得该车所有权
②待余款付清后,罗某才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③罗某取得该房所有权和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所有权
④罗某取得该房所有权和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因此,蔡某已将山地自行车交付罗某,罗某就取得该车所有权,而不是待余款付清后才获得所有权,①正确,②错误。
③:罗某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拥有该房所有权,但建设用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③不选。
④: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罗某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即获得该房屋所有权,同时也获得了房屋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④正确。
故本题选B。
2.(2023·海南·高考真题)老赵做生意急需资金,遂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为降低债权风险,金融机构可以( )
①要求老赵用其房屋抵押,抵押期间不影响继续居住
②要求老赵用其汽车抵押,并把汽车交付给金融机构保管
③接受老赵以外的第三人用其财产作为金融机构债权担保
④在老赵没有按照约定还款时,直接获得抵押财产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③: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为降低债权风险,金融机构可以要求老赵用其房屋抵押,抵押期间不影响继续居住,接受老赵以外的第三人用其财产作为金融机构债权担保,①③符合题意。
②:把汽车交付给金融机构保管这属于质押,抵押和质押最主要的区别就是财产的转移,抵押是不会转移财产的占有的,而质押则会转移财产的占有,②说法错误。
④:抵押没有进行转移财产的占有,债权人是不能直接处置抵押的财产的,要处置就必须经过抵押人的同意或者进行起诉通过法院的判决,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A。
【点睛】
3.李某将自有的一辆二手汽车以10万元卖给王某,双方签订合同后李某交付了汽车,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同时,王某以300万元购入某开发商的一套商品房,完成产权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①汽车交付时,王某即取得所有权,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②王某需办理汽车过户登记后方能获得所有权
③商品房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王某享有该地块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④商品房所有权转移后,王某自动获得该土地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因此,李某将汽车交付给王某后,王某即取得所有权。特殊动产(如汽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①说法正确,②说法错误。
③④: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生效。因此,商品房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商品房购买者仅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③说法正确,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A。
4.某村村民王某15年前因在外地经商,将自己的住房转卖给同村村民李某。后因身体原因,想回老家建房定居、休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完全有权要求李某归还原宅基地所有权
②李某仍然可以长期占有和使用王某的住房
③王某应向乡(镇)人民政府重新申请一块宅基地
④当地县(区)人民政府应依法驳回王某的宅基地申请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王某有权要求李某归还原宅基地所有权的说法错误,①排除。
②:李某是同村村民,购买住房合法,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让一并转移。李某可长期占有和使用该宅基地及住房,②正确。
③④: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出卖住宅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王某已转让原有宅基地使用权,重新申请一块宅基地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当地县(区)人民政府应依法驳回王某的宅基地申请,③错误,④正确。
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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