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编版版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阶段复习 课件(共26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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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编版版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阶段复习 课件(共26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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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6张PPT)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区分两种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明确两种合同形式: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
把握三种权利:人身权、财产权、相邻权。
把握三个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区分三个原则:民法基本原则、合同订立原则、合同履行原则。
掌握侵权的三种情形:一般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
区分人身权的五种表现: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议题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材料一 国家主席习近平向中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五十周年纪念暨宣传周主场活动致贺信指出,50年来,中国始终坚定维护国际知识产权多边体系,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不断拓展深化,取得丰硕成果。中国始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持续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中国愿进一步深化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友好合作,共同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更好增进人类福祉。
材料二 甲饮料公司是“太字”注册商标的持有人,该商标使用在产品外观包装上。该产品外观包装造型新颖独特,已申请专利。乙饮料集团在其产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大宇”牌,且采用了甲饮料公司的包装外观。甲饮料公司得知此事后,以侵权为由将乙饮料集团告上法庭。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我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依据。
提示:①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乙饮料集团的侵权行为。
提示:①乙饮料集团的行为侵犯了甲饮料公司的商标权。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权。乙饮料集团的未注册商标“大宇”不仅与甲饮料公司的注册商标“太字”非常相近,而且该商标被应用在与甲饮料公司产品同类的商品上,很容易导致混淆,故构成商标侵权。②乙饮料集团的行为侵犯了甲饮料公司的专利权。甲饮料公司已对产品外观包装申请专利,享有专利权,乙饮料集团未经甲饮料公司同意,使用了甲饮料公司已经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构成专利侵权。
1.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
误认为成年人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点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训练1】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
①甲印染有限公司自合法成立时起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②16周岁的周某不可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14周岁的杨某从事的民事活动并非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④李某成年后,其从事的民事活动都要独立承担民事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甲印染有限公司自合法成立时起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①正确。根据法律规定,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错误。14周岁的杨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他从事的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则具有法律效力,③正确。李某成年后,如果不能辨认或者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则不能独立承担民事义务,④错误。
混淆自然人的姓名权、名誉权
[点睛: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权利。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姓名权是自然人的专属权,名誉权则是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均可享有。]
【训练2】 近年来,有人打着“还原历史真相”的幌子颠覆英雄、歪曲历史、消解崇高。罗某某在社交平台用极具侮辱性的词汇公开诋毁志愿军英烈,混淆是非,已被依法处置。下列对此案的看法,正确的是 (  )
①罗某某侵犯了英烈的名誉权
②罗某某侵犯了英烈的姓名权
③罗某某侵犯了英烈的隐私权
④对罗某某的处罚是法律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解析:
罗某某在社交平台用极具侮辱性的词汇公开诋毁志愿军英烈,侵犯了英烈的名誉权,①正确。材料未体现罗某某侵犯了英烈的姓名权和隐私权,②③错误。英烈属于国家英雄,对罗某某的处罚是法律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④正确。
混淆要约与要约邀请
[点睛: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内容中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内容,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训练3】 国庆节前夕,某汽车4S店发布广告:“所有品牌汽车、各种车型,国庆节当日下单,一律以官方挂牌价8折出售,且保证供应,次日恢复原价。”当日,看到广告的李先生立即到该店去买车,却被告知活动汽车已经售完,若李先生坚持购买,只能享受9.8折的优惠。李先生认为4S店无理违约,但4S店坚持解释权在本店,广告不能作数。下列对该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
A
①该广告内容具体明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约
②李某在规定的时间内购车,4S店应该遵守约定
③4S店活动汽车已经售完,因此不构成违约
④4S店发布的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不能作数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该4S店广告内容具体明确,应当视为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不属于要约邀请,①正确,④错误。李某在规定时间内去4S店购车,4S店应该遵守约定,该4S店以活动汽车已经售完为由,拒不遵守约定,其行为已构成违约,②正确,③错误。
分不清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点睛:①违约责任是基于合同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责任,而侵权责任是基于行为人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或者认可的应尽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②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而且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承担违约责任。且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除外。而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且
免责条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③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适用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方式,仅有合同解除是非财产责任;而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训练4】 某景区在门票“游客须知”一项中提示“谷内坡陡路滑,请您注意脚下安全”,并在景区内多处设置了“坡陡路滑,注意安全”等警示标志。游客赵某在景区旅游时滑倒摔伤,住院治疗,随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景区赔偿医疗费等共1万余元。但景区以已尽到提醒义务,并已为游客投保公众责任保险为由,拒绝赔偿。最终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是 (  )
A
①景区已全面诚信履行合同义务,尽到提醒责任,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②赵某将其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转嫁于他人的诉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③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景区能够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则不需承担侵权责任
④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景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本案例中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是因为景区已全面诚信履行合同义务,尽到提醒责任,无须承担违约责任,①正确。赵某将其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转嫁于他人的诉求不合理,所以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②正确。本案例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③错误。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景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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