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讲家庭与婚姻 考点特训(含解析)2026届浙江省高考思想政治总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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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讲家庭与婚姻 考点特训(含解析)2026届浙江省高考思想政治总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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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讲家庭与婚姻
一、选择题
1.(2025·浙江9+1联盟联考)初中生小言因沉迷电子游戏辍学在家,其父母为了让其体验劳动的艰辛,摆摊卖早餐时要求小言一起帮忙。三天后,小言双手因煮早餐烫出水泡,整个人也憔悴不少。小言认为父母的行为是虐待,于是寻求居委会帮助。对此,下列理解中正确的是 (  )
A.小言父母是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正确行使了教育的权利
B.小言父母要求小言卖早餐,侵犯了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C.小言双手烫伤非父母虐待所致,但其健康权受到侵犯
D.小言应当先与父母协商,协商不成再寻求第三方帮助
2.彭某在恋爱期间与女友杨某签订了“恋爱协议”,两人约定若分手,便向女方支付“青春损失费”10万元。彭某也经常给女友杨某发红包表达爱意,几年下来累计花费5 000余元,此外还为杨某购买了2万元的订婚戒指。彭某与女友订婚后,根据老家习俗,给了女方10万元彩礼。但是,两人由于聚少离多、经常争吵,最终分手,没有领证结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①彭某可以要求杨某返还5 000元红包
②2万元的订婚戒指视为对杨某的赠与
③恋爱协议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
④因双方未领证结婚,彭某可以要回彩礼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2025·宁波镇海中学模拟)李某与妻子王某育有一子李甲,婚后,夫妻双方购买一套商品房。2020年,王某去世,李甲远在国外工作很少回来,李某一个人生活,便与其侄子李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李乙对李某进行赡养,去世后房产全部赠与李乙。2023年6月,李某去世。李甲、李乙就房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①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李甲无权继承该房产 ②李乙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其与李甲之间的继承纠纷 ③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部分无效 ④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有偿的民事法律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老李夫妇有一女儿李甲远嫁省外,很少回家。妻子去世后,老李请了一名护工照顾自己生活起居,因护工精心照料,老李与之签订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并以自书遗嘱的方式将婚后房产和存款均留给护工。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①护工获得的财产是遗嘱继承,若没有作出接受表示即意味着放弃 ②女儿李甲对房产和存款有继承权,自书遗嘱的内容部分无效 ③意定监护协议应在老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签订,更好地保障其合法权益 ④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房产和存款均应留给护工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殷某与秦某婚后生育两子一女,殷某于2024年突发疾病去世,因其子女均在国外工作且秦某患病在床,秦某请村委会出资为殷某购置丧葬用品、办理丧葬事宜共花费1万元,殷某生前尚有当年劳务报酬5万元未结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①殷某的两子一女没有为其办理丧葬事宜,对殷某构成遗弃 ②村委会花费的1万元可以从殷某的5万元遗产中扣除 ③两子一女可以放弃继承遗产,但不能放弃赡养秦某 ④秦某可以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村委会承担生养死葬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2025·浙江强基联盟联考)柏某与原配偶陈某共同生育儿子柏甲。柏某与陈某离婚后,与高某再婚,并共同生育女儿柏乙。柏某父母先于柏某死亡,柏某晚年由高某、柏乙共同照料,柏甲常年经商无暇照顾和赡养柏某。柏某过世时留有婚内夫妻共同房产一套,未留有遗嘱。在本案中 (  )
①该套房产属于可继承的遗产 ②柏甲对高某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③柏甲和柏乙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柏乙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丧偶老人王某卧病在床,其独生子对其不管不问。王某找了一个保姆照顾自己。为感激保姆多年的悉心照顾,王某立下自书遗嘱,将自己与妻子一起购买的商品房赠与保姆。遗嘱订立1年后王某去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①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王某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保姆属于遗赠 ②王某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有权继承王某的所有遗产 ③该商品房属于王某与其妻子的共同财产,故保姆不能获得全部房产 ④根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姆履行监护职责后可以获得全部房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2025·浙南名校联盟联考)甲(男)和乙(女)通过网聊恋爱,乙提出分手后遭甲威胁,无奈与甲登记结婚。婚后第一年,乙的母亲去世,乙作为唯一法定继承人,继承了一套别墅。婚后第二年,乙在怀孕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本案中 (  )
A.乙因受甲的胁迫而结婚,该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B.别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乙的个人财产
C.因乙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将不受理此离婚案
D.须经三十日离婚冷静期,人民法院才能判决离婚
                  
9.(2025·温州十校联考)小王大学毕业后返乡创办了一家农产品加工厂,注册了“绿野乡”商标用于销售有机大米。因品牌知名度提升,订单激增,急需扩大生产规模。现需要筹集资金,下列做法中合法可行的是 (  )
①未经配偶同意用婚后稿费进行投资
②将父母赠与其个人的房产进行出售
③向他人流转土地所有权获得收入
④将“绿野乡”商标专用权质押给银行获得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2025·浙江Z20联盟联考)小王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王父的5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王和小陈向张某借款100万元。后小王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王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张某,换取张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①小王继承自王父的50万元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张某有权针对小王和小陈的住房优先受偿,但无权占有 ③小陈不是王父的法定继承人,不享有处理5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构成小王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2025·台金七校联考)钱某与赵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后赵某外出打工认识了孙某,双方日久生情,并共同抚养教育孙某12岁的儿子孙小华。2023年,赵某与孙某在某次外出时遭遇车祸,孙某当场死亡后,赵某也因伤势过重离世,两人共留下打工所得12万元。赵某去世一个月后,其单位发放给家属一次性死亡抚恤金15万元。已知赵某在老家还有一年迈母亲,赵某在外期间,其生活主要由钱某照顾,闻此噩耗,赵母痛心不已,半年后也离世。在本案中 (  )
A.孙小华共可继承8万元
B.钱某共可继承10.5万元
C.钱某可以通过遗赠方式从赵某母亲处受赠9万元
D.赵某未立遗嘱,钱某可对法定继承的份额作出安排
12.(2025·金华十校联考)老农赵某在承包地里种了竹子,新笋“越界”长到了村民钱某的承包地里,赵某在挖笋时不慎受伤,导致行走不便。赵某夫妻未育子女,邻居孙某主动照料赵某。赵某夫妻商定生前一切财产归赵某,死后再将全部遗产留给孙某。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①赵某享有“越界”新笋的所有权
②钱某对其承包地块享有用益物权
③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符合赵某夫妻处置遗产的意图
④赵某夫妻关于生前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2025·台州六校联考)王某与李某恋爱期间,王某个人出资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婚后二人共同支付首付,贷款购买了一套公寓(登记在王某名下),并共同用工资偿还贷款。李某母亲去世后,遗嘱明确将一套商铺单独留给李某。李某在市场行情向好时将商铺出售,获得增值收益。对此,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  )
①李某母亲的遗嘱指定给李某的商铺属于李某个人财产 
②公寓虽登记在王某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婚前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因婚后共同使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④商铺出售所得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二、非选择题
1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1995年,陈先生和王女士结婚,同年得一子小陈,夫妻共同拥有一套位于市中心的房产。2024年9月,陈先生的父亲因病去世(其母已过世),留下遗嘱将位于城郊的其本人的唯一住房指定由陈先生继承。2025年1月,陈先生因车祸突然离世,未留下遗嘱。
(1)结合材料及所学相关知识,指出在陈先生父亲去世后,陈先生是否已取得所继承房产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3分)
(2)结合材料,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指出陈先生所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说明理由。(3分)
(3)结合材料,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说明在陈先生未留遗嘱的情况下,两套房产应如何分配。(5分)
15.(2025·河北高考节选)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
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11分)
1.A 【解析】 小言父母是家庭教育责任主体,让小言帮忙卖早餐体验劳动的艰辛,是正确的教育方式,A正确;小言因沉迷电子游戏辍学在家,并不是父母让小言帮忙卖早餐导致其辍学,B错误;小言虽然双手都因煮早餐烫出水泡,整个人也因劳作憔悴不少,但其父母既没有虐待他,也没有侵犯其健康权,C错误;小言可以先与父母协商,也可以直接寻求第三方帮助,D错误。
2.D 【解析】 彭某经常给女友杨某发红包表达爱意,这通常被视为无偿赠与合同,不能要求返还,①错误;在本案中,彭某可以要求对方退还订婚戒指,因为结婚目的没有实现,戒指是附条件赠与,②错误;该恋爱协议未体现恋爱自由,以金钱衡量恋爱,违背了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③正确;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夫妻关系不存在,彭某可以要回彩礼,④正确。
3.D 【解析】 婚后,夫妻双方购买的一套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去世后属于她的那部分房产应分给李某及李甲,故李某拥有房产的四分之三,李甲拥有房产的四分之一,李甲可以继承该房产,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部分无效,①错误,③正确。继承纠纷不能使用仲裁方式解决,②错误。李某与其侄子李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李乙对李某进行赡养,去世后房产全部赠与李乙。由此可见,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有偿的民事法律关系,④正确。
4.C 【解析】 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选择继承人,护工不是老李的法定继承人,因而属于遗赠,①错误;老李妻子去世后,老李和李甲对其遗产具有平等的继承权,老李的自书遗嘱只能处理自己的遗产,因而自书遗嘱部分无效,②正确,④错误;根据法律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意定监护协议应在老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签订,③正确。
5.D 【解析】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殷某的两子一女没有办理丧葬事宜,不是遗弃的充分条件,①错误。因5万元劳务报酬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全部作为殷某的遗产,②错误。两子一女可以放弃继承遗产,但不能放弃赡养秦某,因为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履行,③正确。秦某的爱人殷某去世,其子女均在国外工作且秦某患病在床,故秦某可以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村委会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④正确。
6.D 【解析】 该套房产属于柏某婚内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要先析产,然后属于柏某部分的才是他的遗产,①错误;柏甲与高某是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继子女是否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主要看是否受其抚养教育,材料中并未提及柏甲是否受高某抚养教育,②错误。
7.B 【解析】 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保姆不是法定继承人,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王某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保姆属于遗赠,①正确。该商品房属于王某与其妻子的共同财产,保姆不能获得全部房产,③正确。王某立下自书遗嘱,将自己与妻子一起购买的商品房赠与保姆,王某的儿子不能继承王某的所有遗产,②错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王某与保姆未签订书面的意定监护协议,④错误。
8.B 【解析】 受胁迫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而非无效婚姻,A错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乙在婚后继承别墅,该别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乙的个人财产,B正确。一般情况下,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会受理,C错误。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本案是诉讼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D错误。
9.C 【解析】 婚后稿费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一般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未经配偶同意就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投资,不符合法律规定,①错误。父母赠与其个人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可以进行出售,②正确。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可以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获得收入,③错误。“绿野乡”商标专用权属于知识产权,根据法律规定,可质押给银行获得贷款,④正确。
10.A 【解析】 小王继承的50万元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陈作为小王的配偶,有权与小王共同处理这部分财产,③错误。甲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虽然小王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成立公司,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债务一般不直接构成股东的夫妻共同债务,④错误。
11.C 【解析】 孙某与赵某共同生活,但并非合法夫妻关系,孙小华与赵某不存在法律上的抚养关系,所以孙小华不具有继承赵某遗产的资格,A错误。死亡抚恤金是公民生前所在单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公民死亡后,给予其具有密切关系的亲属的精神性抚慰和物质性帮助,通常具有精神、物质双重补偿的性质,因此,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赵某因工伤死亡,单位发放的一次性死亡抚恤金15万元,不属于遗产范畴,不能直接用于继承分割,B错误。孙某和赵某两人共留下打工所得12万元,属于赵某的有6万元,这6万元属于钱某与赵某的夫妻共同财产,通过析产,钱某可以获得3万元,然后钱某和赵某母亲平分属于赵某的3万元遗产,每人可得1.5万元,赵某的死亡抚恤金15万元根据平均分配原则,钱某和赵某母亲每人7.5万元。这样赵某母亲共可得9万元。本案中,赵某母亲年迈,赵某在外期间,其生活主要由钱某照顾,钱某可以通过遗赠方式从赵某母亲处受赠9万元,C正确。赵某未立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钱某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不能对法定继承的份额随意作出安排,D错误。
12.D 【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竹笋作为天然孳息,若生长在他人承包地(钱某的地块),其所有权应归土地用益物权人(钱某)所有,而非赵某所有,①错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钱某作为承包人依法享有该权利,②正确。意定监护协议用于确定成年人丧失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与遗产处置无直接关联。赵某夫妻的遗产意图应由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实现,而非意定监护协议,③错误。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无效,④正确。
13.A 【解析】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李某母亲遗嘱中单独留给李某的商铺属于其个人财产,①正确;公寓为婚后购买,首付和贷款由夫妻共同出资并偿还,即使登记在王某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正确;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后共同使用而转化为共同财产,③错误;商铺为李某的个人财产,其出售后的增值收益属于自然增值,未涉及夫妻共同经营或劳动,因此仍为个人财产,④错误。
14.(1)在陈先生父亲去世后,陈先生已取得所继承房产的所有权。(1分)本案中的房屋属于不动产,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2分)
(2)属于陈先生的个人财产。(1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陈先生的父亲指定由陈先生继承其房产。(2分)
(3)市中心的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1分)首先应将王女士的份额析出,(1分)剩余部分加上陈先生继承所得的城郊住房属于陈先生的遗产。(1分)由于陈先生未立遗嘱,所以按照法定继承原则进行分配。(1分)由于小陈和王女士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将共同继承陈先生的遗产份额。(1分)
15.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1分)
理由:法律层面:①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该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2分)②合同约定无效,儿子与女儿订立的合同条款(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2分)③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无关,儿子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2分)
道德层面:①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体现孝道和家庭责任感。(1分)②家庭成员应互相扶持,在父亲患病、妹妹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儿子应主动承担赡养责任,而非推卸责任。(1分)③诚信友善是社会公德,儿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的原则,不利于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1分)综上,胡大爷儿子必须依法承担赡养责任,同时应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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