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标】11.1 法不可违课件(25张ppt)+素材【2026春新教材】2025-2026学年七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高效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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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标】11.1 法不可违课件(25张ppt)+素材【2026春新教材】2025-2026学年七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高效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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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5张PPT)
整册梳理
七年级下册
珍惜
青春时光
焕发
青春活力
传承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生活
在法治社会
教材分析:全册以“青少年如何成长”为轴心,四大单元环环相扣,以青少年生命成长为主线,构建起“青春认知→心理调适→文化涵养→法治奠基”的螺旋上升式育人逻辑,突出素养导向、实践融合、时代回应三大特征。
2026年春统编新版七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课件
1-2课
3-5课
6-8课
9-11课
第九课 法律为我们护航
9.1日益完善的法律体系
9.2 法律保障生活
第十一课 远离违法和犯罪
单元目标:本单元从社会层面阐述“我”与法治的关系,回答如何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尊重他人合法权益、远离违法犯罪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等问题。只有掌握了参与社会生活必备的法律知识,形成尊法守法、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规范,个人才能在社会中成长成才。
第十课 走进民法典
10.1 认识民法典
10.2 保护人身权
11.1 法不可违
11.2 犯罪与刑罚
第四单元 生活在法治社会
单元导航
10.3 保障财产权
11.3 严于律己
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
新课导入:
余华英拐卖儿童案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违法最终的下场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在社会生活中,我们要遵守法律,提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依法从事社会活动的能力,预防违法犯罪。
▲2025年3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4年1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发现有漏罪未处理的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发回重审。虽然死刑的裁定最终没有改变,但案件重审对新增的被拐儿童和家庭来说意味着救济和抚慰。余华英拐卖17名儿童被判处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5年2月28日,余华英被执行死刑。
第十一课 远离违法和犯罪
11.1 法不可违
第四单元 生活在法治社会
1.政治认同:理解法律对公民行为的规范作用与认同,深刻领悟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
2.道德修养:能够辨别各种违法行为,远离一般违法行为,争做合格公民。
3.法治观念:加强自身修养,增强法治观念,防微杜渐,感受法律的尊严,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人。
4.责任意识:维护法律的尊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尊法学法守法护法用法。
核心素养目标:
教学重点:违法行为的定义、分类标准及违法后果。
教学难点:加强自我防范,预防犯罪。




1.法律的作用?
2.违法行为的含义、分类、共同点?
3.为什么违反法律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年龄不是“护身符”: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仅过两天,广东湛江3名15岁少年因持械追打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13天。被抓时,一名少年竟说:“我忘记1月1日14岁就可以拘留了。”他懊恼的不是打人,而是没算准时间!
新闻链接: 年龄不是“护身符”!
讨论:这名少年懊悔的是打人行为本身,还是被拘留的结果?
答案与解析:这名少年懊悔的是“没算准时间”——他清楚打人是违法的,但以为年龄可以让他免责。法律明确告诉我们什么行为违法、什么合法。不违法是行为的底线,违法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新法打破了年龄“护身符”,传递“法律红线不可逾越”的信号!
认识行为规范
法律
纪律
道德
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内心信念
是社会群体或个人在参与社会活动中所遵循的规则、准则的总称,
是社会认可和人们普遍接受的具有一般约束力的行为标准。
组织内部强制约束(班级、学校的监督、奖惩)
国家强制力
法律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P75)
可以做什么
必须做什么
应当做什么
×不应当做什么
指引作用
强制作用
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违反法律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社会规则(行为规范)
①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明确告知人们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为人们是否实施某种行为提供了方向指引。【指引作用】
②法律是最刚性的社会规则,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评价作用】
1.法律的作用?(如何理解“法不可违“)P94
生活观察
案例一
商某过马路时,突然被一只没栓绳的小狗咬伤小腿。随后,小狗的主人程某赶来将狗带走。高某要求程某赔偿医疗费,程某则认为小狗乱跑不是自己的责任。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作为饲养人,未尽到管理责任,应赔偿高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营任。”
上述案例中的行为分别属于哪一类违法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生活观察
案例二
何某和蔡某一时兴起,拿起石头砸坏了路边自动贩卖机的玻璃门,并窃取了贩卖机中的十余袋零食。随后,公安机关根据监控录像将二人抓获,二人均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三百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上述案例中的行为分别属于哪一类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生活观察
案例三
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介绍他人非法收购走私入境的马来穿山甲(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述案例中的行为分别属于哪一类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阻拦高铁关门,只为等待同伴:2025年4月18日,深圳北站发生一幕惊险场景:一名女子在高铁车门关闭时突然伸腿阻挡,试图为同行人员争取上车时间。事后,吴某某因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被行政拘留。
新闻链接: 高铁车门关闭瞬间,女子伸腿阻拦!
讨论:此类事件时有发生,你如何评价?属于哪一类违法行为?
答案与解析:此类行为是错误的,是违法行为。①如情节轻微,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会被行政拘留,是行政违法行为。②如情节严重,致列车延误,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是刑事违法行为(犯罪)!违法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含义: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应受惩罚的行为。
(2)分类:
(3)共同点:
2.违法行为的含义、分类、共同点?P94
①都违反了相应的法律。②都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③都具有社会危害性。




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
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是民事违法行为。(如:欠债不还)
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是行政违法行为。(如: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是刑事违法行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的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轻微、小)
严重违法行为(犯罪、最严重、大)
违法类别 违反的法律 社会危害程度 承担的法律责任 典型 案例 共同点
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刑事 违法 行为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等。
欠债不还、合同违约、未经同意发表他人作品、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图片等
行政责任:
①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②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处罚
刑事责任
①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②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较轻
较重
故意损坏文物或名胜、谎报险情
破坏铁路封闭网
拒不执行防疫规定等
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制毒贩毒等
民事法律规
《民法典》
行政法律规《治安管理处罚法》
刑事法律规
《刑法》
严重违法行为
(犯罪)
①都违反了法律
②都具有社会危害性
③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种违法行为的区别与联系
一般违法行为
活学活用
以下的这些行为属于哪一类违法行为?
1.小明、小刚因扰乱公共秩序,两人被公安机关各处以200元罚款。
2.小明摔坏小刚的手表,经保修部门检查,价值100元。
3.小明纠结他人围殴小刚,李四多处受伤,脾脏破裂,右眼视网膜脱落。
4.小明恶作剧,谎称飞机上有炸弹,导致飞机起飞暂停,被警察带走教育,治安行政拘留5天,罚款2千元。
5.海关关长小明贪污受贿,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判贪污罪处有期徒刑20年,没收财产一亿元。
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技巧掌握
1.一看违反的法律类别:行政法、民事法、刑法
2.二看违法行为的危害:轻微或严重
3.三看违法者的被处罚结果
(1)民事违法行为:赔偿、赔礼道歉
(2)行政违法行为:拘留、罚款、警告、开除、记过
(3)刑事违法行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
判断违法行为:主要看行为人违反的法律和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看法律,二看危害,三看处罚结果
注意:违法不一定是犯罪,犯罪一定是违法。
违法
犯罪
3.为什么违反法律必须承担法律责任?P95
(1)原因
要是违法行为,都会对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造成损害,都具有社会危害性,都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的危害】
(2)要求
我们要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相关链接
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相对轻微,称为一般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民事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等。
行政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包括国家对违法的公职人员处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以及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处罚。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新闻链接: 网红“卖崽青蛙”“落网”!罚还是不罚?
观看材料并思考:你觉得网红“卖崽青蛙”是否应该被罚?说说你的看法。
“卖崽青蛙”上海“落网” :近日,在上海街头,一只蛙蛙被城管拦截,还无奈当场褪去了“蛙皮”,相关视频在网上热传,引发大量讨论。网红“卖崽青蛙”到底做错了什么?
答案与解析: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个人和单位禁止擅自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卖崽青蛙”这种行为,就属于擅自兜售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虽然政府会采取“审慎监管、柔性执法”,但是我们不应模仿。
课堂小结
法不可违
法律的作用
违法行为
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行为规范 、方向指引
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含义: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应受惩罚的行为。
分类
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
共同点
①都违反了相应的法律。②都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③都具有社会危害性。
一般违法行为
严重违法行为(犯罪)
1.2026年 3月,某网红主播在直播中推销一款 “特效减肥产品”,声称 “一周瘦十斤”。消费者王某购买后发现该产品为三无产品,要求退款遭拒。王某遂将该主播及平台诉至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主播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该主播的行为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B.该主播依法承担了民事责任
C.此案件的诉讼类型为行政诉讼
D.判决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B
课堂练习
2.“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社会,无法外之地,无法外之人,无法外之权,任何人都不能为所欲为。这说明( )
①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
②无论一般违法还是犯罪,都要受到刑罚处罚
③法律是全体社会成员都要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④法律是最刚性的社会规则,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B
课堂练习
3.为了提高学生法律素养,增强法治观念,某班开展“民事案件模拟法庭”活动。下列案件可以作为模拟法庭使用的是( )
A.高某因违反管理规定向大熊猫投掷物品,被终身禁止进入此熊猫基地参观
B.李某因超速违章,被系统拍照并曝光在电子屏上
C.段某非法搜集军事情报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D.王某与果农张某签订果园承包合同后,看到张某获利颇丰,王某见利眼红,私自毁约
D
课堂练习
4.在电商平台接单实施有偿代骂、电话短信轰炸式恶意辱骂攻击他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在网络平台相互谩骂并捏造非法抢劫等不实信息引发大量网友围观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由此可以印证( )
①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②法律设定个人权利的界限
③法不可违,违法须担责
④个人要努力捍卫公平正义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B
课堂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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