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同步课件(共26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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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同步课件(共26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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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6张PPT)
导入——“登科后”的遐想
《登科后》
(唐)孟郊
昔日龌龊不足夸,今朝放荡思无涯。
春风得意马蹄疾,一夜看尽长安花。
古代制度如何塑造个人命运与国家治理?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第7课
知识回顾 - 建立链接
1、魏晋南北朝选官制度的核心是什么?其最大弊端是什么?
2、 北魏孝文帝改革中哪两项制度为隋唐赋税制度奠定基础?
3、南北朝中央官制的“三省雏形”如何影响隋唐?
从“变”到“新” :魏晋南北朝的制度困境,成为隋唐创新的历史起点。 当统一王朝重建,如何破解选官不公、行政低效、财政枯竭的难题? 让我们带着这些问题走进第七课。
九品中正制;
弊端:门阀垄断官职,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阶层固化。
均田制(土地分配)和租调制(税收标准)
隋朝整合为“三省六部制”,唐朝完善分工,形成高效决策体系。

选官制度
——从九品中正到科举取士
一、选官制度——从九品中正到科举取士
夏商西周
乡举里选
战国至秦
军功爵制(依据军功)
汉朝
察举制(依据品德)
西周天子将土地分封给亲属和功臣,即是诸侯。各诸侯在其诸侯国内分封卿、大夫,卿、大夫即是地方官员。乡举里选即是卿、大夫等各级地方官员将人才逐级向上推举,直至荐送到朝廷的制度。
魏晋南北朝
九品中正制(家世、道德、才能)
察举以推荐方式选材,缺乏客观标准,易于弄虚作假。统治者在察举中增加笔试环节,以考试为选才标准的科举制度的雏形初现。
今之中正,不精才实,务依党利,不均称尺,备随爱憎。所欲与者,获虚以成誉;所欲下者,吹毛以求疵。……或以货赂自通,或以计协登进,附托者必达,守道者困悴。……是以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
——西晋·刘毅《请废九品书》
选官标准由家世、道德、才能→家世
科举始于隋大业中,盛于贞观、永徽之际。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其推重谓之“白衣公卿”,又曰“一品白衫”。其艰难谓之“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其有老死于文场者,亦所无恨。故有诗云:“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
——王定保《唐摭言》卷1《散序进士》
矛盾分析
九品中正制发展到后期是哪两个权力阶级出现了矛盾
隋文帝以“分科举人”取代九品中正制
隋炀帝创立进士科
唐太宗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和明经两科为主
武则天首创武举和殿试
唐玄宗任用高官主持考试
常科的科目: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
明经:帖经、墨义
进士:时务策、帖经、杂文(诗赋等)
一、选官制度——从九品中正到科举取士
魏晋以来,国家长期处于分裂状态,门阀士族垄断了清要仕途,九品中正制成为门阀士族维护其政治特权的工具。南北朝时,庶族地主勃兴,门阀士族在各种打击下日趋衰落。隋朝建立之后,重新统一了中国,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了一系列政治改革,地主经济得到很大发展,庶族地主的势力更为加强。庶族地主尤其是中小地主为了维护和扩大其经济利益,迫切需要废除九品中正制,打破门阀士族在政治上的垄断,代之以一种新的选官制度,以便通过较为公平的竞争,进入仕途,跻身统治者的行列。
——摘编自张希清《科举制度的定义与起源申论》
科举制形成的背景
门阀士族势力衰落;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隋朝科举制形成的背景。
封建经济发展;
庶族地主实力上升;
统治者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
庶族地主:通常通过土地经营、军功、科举等途径获得财富和地位,但缺乏士族的世袭特权和社会影响力。
一、选官制度——从九品中正到科举取士
矛盾解决
科举制又是如何解决这个矛盾
调研维度 九品中正制 科举制
选拔标准 由家世、道德、才能到家世为主 以考试成绩为核心,兼顾品行
选拔范围 局限于世家子弟 扩大至寒门、地主、商人子弟等
选拔方式 来自本地的中央官员举荐 考生报名、中央考录
任用流向 官员多被门阀把控 科举成为官员重要来源
科举制特点
分科招考,取士权归于中央;允许自由报考,主要以成绩定取舍
“三百年来,科第之设,草泽望之起家,绂望之继世。孤寒失之族馁矣;世禄失之,其族绝矣。”
——王定保《唐摭言》
一、选官制度——从九品中正到科举取士
核心探究:科举制的影响
贞观初放榜日,上私幸端门,见进士于榜下缀行而出,喜谓侍臣曰:“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唐·王定保《唐摭言》
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 ——汪洙《神童诗》
慈恩塔下题名处,十七人中最少年。 ——白居易
◎西安大雁塔 唐朝进士题名碑
◎西安孔庙、国子监
◎唐 开成石经
现藏于西安碑林博物馆
开成石经刻于837 年,将儒家十三经以工整的唐楷镌刻于 114 块青石之上。
科举考试偏重文学、历史和学术问题,使得统治阶层产生一种讲求考证、沉溺文学或一味好古的倾向,这对培养求是致用的思想是很不利的。这种制度虽然使中国保持了上千年的稳定,但是它同样也阻碍了中华文明的进步和发展。
——摘编自费正清《中国:传统与变迁》
一、选官制度——从九品中正到科举取士
问题探究—深化认知
察举制以品行、才能为主要标准,由地方长官推荐;九品中正制初期兼顾德才与门第,后期完全以门第为核心。由于中正官多由世家大族担任,他们往往偏袒本族子弟,导致高品级官职被少数士族垄断,寒门子弟难以进入上层社会。
突破体现在:①选拔标准由门第变为考试成绩,打破士族对仕途的垄断;②选拔范围扩大到社会各阶层,包括寒门子弟;③选拔过程更透明,有固定考试科目和程序。里程碑意义在于:为中央集权提供了人才支持,促进社会阶层流动,影响后世及东亚多国选官制度。
唐朝科举制完善了考试科目(如进士科、明经科),扩大录取名额,形成固定考试周期。武则天增设殿试,将选官权收归皇帝直接掌控;开设武举,为军队选拔人才,同时打破文官选拔的单一模式,本质上是通过制度调整强化皇权,削弱士族势力。
1、从察举制到九品中正制,选官标准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这种变化为何会导致 “上品无寒门” 的局面?
2、科举制相较于九品中正制,在 “公平性” 上有哪些突破?为何说它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 “里程碑”?
3、科举制在唐朝有哪些发展?武则天时期的 “殿试” 和 “武举” 反映了怎样的政治意图?

中枢机构
——三省六部制
基础梳理:秦以来的中枢政务机构演变
三公
九卿
皇帝
秦始皇
汉武帝
皇帝
三公
九卿
中朝
尚书令
中朝
外朝
汉光武帝
皇帝
尚书台
三公
东汉光武帝扩大尚书台的职权,既为决策机构又为执行机构,形成了“虽置三公,事归台阁”的局面。
魏晋南北朝
皇帝
尚书省
中书省
门下省
尚书台至曹魏改称尚书省,新设中书省执掌机要,中书舍人多由寒人担任,西晋又设立门下省以分中书省之权,三省共同辅助决策。
历史延续性
二、中枢机构——三省六部制
核心探究:隋唐中枢制度—三省六部制
隋文帝时,中央正式确立了三省六部制。
隋文帝
皇帝
中书省
尚书省
门下省
起草诏令
封驳审核
政令事务执行
旨意
上奏
吏、户(民)、礼、兵、刑、工
政事堂
唐太宗时常给品位较低的官员以宰相名号,扩大任用宰相的范围。宰相议事的地方叫政事堂,后改称为中书门下。
尚书右丞魏徵为秘书监,参豫朝政—《新唐书·宰相表》
皇帝发号召,中书拟文稿,门下审得好,
交给尚书搞,六部办得牢!
二、中枢机构——三省六部制
核心探究:隋唐中枢制度—三省六部制
中书省、门下省
决策机构
尚书省
执行机构
三省六部制的特点与影响
相权三分,彼此牵制
职权明确、提高效率
协商政务、集思广益
削弱相权
加强皇权
各司其职,有利于具体事务推进
减少决策失误,在一定程度上节制君主的权力
三省六部制的确立标志着
中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成熟!
二、中枢机构——三省六部制
原因在于其兼具效率与制衡的特点,既保证中央集权,又能灵活处理政务,适应了封建社会长期发展的需求。启示包括:①行政机构需明确权责分工;②决策过程应注重审核与监督;③制度设计需兼顾稳定性与灵活性。
1、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的核心职能分别是什么?它们之间如何形成 “分工制衡” 关系?
中书省负责草拟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核诏令(可驳回修改),尚书省负责执行诏令(下辖六部具体落实)。制衡关系体现为:门下省对中书省的诏令有否决权,尚书省执行的必须是通过审核的诏令,三者既分工协作,又相互牵制,避免权力集中于某一机构。
2、与秦汉时期的三公九卿制相比,三省六部制在行政效率上有何优势?
①分工更细化:六部对应具体政务(如吏部管官员任免、户部管财政),避免职责交叉;②流程更规范:草拟 — 审核 — 执行的闭环减少决策失误;③制衡更有效:通过分权防止权臣专权,同时提高决策科学性,适应隋唐大一统国家复杂的政务需求。
3、三省六部制为何能成为后世中国古代中央官制的 “模板”?它对当代中国行政制度有何启示?
问题探究—深化认知

赋税制度
——从租庸调到两税法
北魏至唐初:租调制
材料一 北魏孝文帝时,颁布均田令,规定15岁以上男子皆从政府手中领取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领取露田20亩。均田农民的赋税负担,以一夫一妇为单位,每年纳帛一匹,为调,粟二石,为租。均田令在制度上主要源于北魏初年在代北实行的“计口授田”之制。它适应了当时北方人口减耗、荒地和无主地大量存在的现实,并未对私有土地进行很大的触动。
——摘编自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均田制:指政府不触动原有私有土地的基础上,把无主荒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农民耕种,接受土地的农民要向封疆国家交纳赋税和服役,土地只允许使用不允许买卖,实际上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

纳粟为租(田亩税)

纳帛或布为调(人头税)

成年男子负担一定的徭役
实施基础:均田制
三、赋税制度——从租庸调到两税法
唐初:租庸调制

纳粟为租(田亩税)

纳帛或布为调(人头税)

男子不去服徭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代役钱)
以庸代役保证农民有较充分的生产时间,政府的赋税收入也有了保障。
史书这样概括两税法的实行背景:
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玄宗之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及至德兵起,所在赋敛,迫趣取办,无复常准。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各随意增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不知纪极。民富者丁多,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故上户优而下户劳。吏因缘蚕食,旬输月送,不胜困弊,率皆逃徙为浮户,其土著百无四五。
——《资治通鉴》卷226
史料阅读
根据材料结合教材,概括两税法实施的历史背景。
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
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
三、赋税制度——从租庸调到两税法
结合地图,从“租庸调”到“两税法”,唐朝赋税制度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瓦解,租庸调制难以实行;
安史之乱后,赋税制度混乱,阶级矛盾激化;
中央政府为解决财政危机。
土地兼并
政府支配土地减少
均田制无法推行
政府税源减少
租庸调制无法维持
推行两税法
唐中期:两税法
史书这样概括两税法的实行背景:
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吏因缘蚕食,旬输月送,不胜困弊,率皆逃徙为浮户,其土著百无四五。至是,炎建议作两税法。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调、杂徭悉省。
——《资治通鉴》卷226
史料阅读
量出制入
行商也要纳税
一年分夏秋两次纳税;
按现居地征税,不分主户客户
按贫富征税
每户按户等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内容
这是岭南道广州怀集百姓所纳庸调在上缴朝廷时由地方官府折纳的银饼,出土于陕西西安何家村。
▲ 唐朝怀集庸调银饼
“怀集县开十庸调银拾两,专当官令王文乐、典陈友、匠高童。”
三、赋税制度——从租庸调到两税法
比较项 租庸调制 两税法
纳税人员 农民是缴税的主体,不课税者包括贵族、官僚、太学生、僧尼、孝子贤孙、义夫节妇、老残笃疾、寡妇、部曲以及府兵等正承担兵役者 农民是其中一部分,
缴税不分主、客户,以见居为簿,除鳏寡孤独不济者,其他人一律上籍缴税
税收项目 包括租、庸、调三项 征收户税和地税
课征依据 以人丁为主,有田则有租, 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 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一律按资产多少分担两税
征收物品 以实物缴纳 依户等纳钱,依田亩纳米粟
税额税率 预定全国一律之田租定额, 以丁为计算基础 地税随地征派,以大历十四年垦田数和征税为准,计算每亩的税率,户税据旧征税数定额
缴税时间 缴税时间不一 分夏、秋两征
——据张安福《唐代农民家庭经济研究》
扩大收税对象
简化税收名目
由人丁为主到以土地资产为主
由不固定到基本固定
放松了人身控制
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和进步
分析对比
两税法推行后,有人批评说:
每州各取大历中一年科率钱谷数最多者,便为两税定额,此乃采非法之权令以为经制,总无名之暴赋以立恒规。
——陆贽《翰苑集》卷 22《中书奏议·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一条》
诗人白居易则写出如下诗句:
国家定两税,本意在忧人。厥初防其淫,明敕内外臣:税外加一物,皆以枉法论。奈何岁月久,贪吏得因循。浚我以求宠,敛索无冬春。织绢未成匹,缫丝未盈斤。里胥迫我纳,不许暂逡巡.....昨日输残税,因窥官库门。缯帛如山积,丝絮似云屯。号为羡余物,随月献至尊。夺我身上暖,买尔眼前恩。进入琼林库,岁久化为尘。
——《白居易集》卷 2《重赋》
问题探究
阅读上述材料,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两税法利弊的认识。
给百姓排忧解难,减轻赋税负担
不是给百姓减负担,反而有敛财的目的
三、赋税制度——从租庸调到两税法
三、赋税制度
两税法的利与弊
◆利:两税法简化税收名目,扩大征税对象,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它“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改变了自战国以来
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弊:
①“量出为入”的原则造成了统治者横征暴敛;
②长期不调查资产,不检核户等,造成人民负担不均;
③两税之外杂税丛生,加重人民负担。
三、赋税制度——从租庸调到两税法
5分钟微辩论
—— 辩题:“两税法减轻了农民负担”(正方)vs “两税法加剧贫富分化”(反方)
史料支持:
正方:陆贽《均节赋税恤百姓》“人益安,财愈丰”
反方:白居易《重赋》“国家定两税…本意在爱人”但实际“敛索无冬春”
短期减轻了无地农民的负担(不再单纯按人丁征税),但长期来看,由于地主转嫁税负、政府加征杂税,农民负担可能反弹。
辩证评价:
①积极:增加国家财政收入,适应社会经济变化;
②局限:未能根本解决土地兼并问题,为后世财政危机埋下隐患,体现封建制度的局限性。
问题探究—深化认知
时代 制度
西周时期 “谷出不过籍”,井田制下,借民力助耕公田的劳役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 齐国实行“相地而衰征”,按照土地状况分等征税。
鲁国“初税亩”,按照土地数量征收实物。
此后,按土地征税的制度在各诸侯国先后实行。
两汉时期 按亩征收土地税,数量较少;
按人口征收“口赋”,即人头税,数量较多。
十六国至北朝前期 战乱背景下豪强地主控制大量民户,
豪强负责征集所控制民户的租调,向朝廷缴纳。
北朝至唐中朝 与均田制相配套的租调役制或租庸调制。租庸调以人丁为依据,所谓“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
唐中后期 实行两税法,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每年分夏秋两季征税。
明清时期 明朝一条鞭法将田赋、徭役、杂税等合并,折成银两,按人丁和田亩收税。清朝摊丁入亩,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中国古代赋税(役)制度的变化
赋税(役)制度
减轻人身控制
扩大统治基础
维护士族
特权的工具
均田制
建立完善
尚书台
科举制
九品中正制
赋税制度
选官制度
两税法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租庸调制
三省六部制
课堂小结
隋唐
魏晋南北朝
适时继承创新完善
盛世奠基
影响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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