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课件(共34张PPT,2个视频)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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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课件(共34张PPT,2个视频)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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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4张PPT)
海底捞小便案
10.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大家有吃过火锅吗?就算没吃过火锅大家或许也听过这个牌子——海底捞
海底捞在火锅界稳居绝对龙头地位,是公认的火锅一哥,以6.7% 的市场份额遥遥领先于其他品牌(第二梯队仅 0.4% 左右),同时在品牌价值、服务标准、供应链体系、行业创新等方面树立了标杆,深刻影响了整个火锅行业的发展方向。
但是,近些年海底捞“小便”事件频发,引发了公众对于海底捞卫生情况的担忧。
海底捞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件从网络喧嚣走向法庭判决,生动地展示了诉讼如何成为定分止争的最终途径。
那么,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公民该如何走进法庭?法律又赋予了当事人哪些武器来保障这场“战争”的公平?今天,我们一起共同探讨——如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总议题】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从“海底捞小便案”看公民诉讼权利的守护与担当
分议题一:
诉讼权利面面观——明晰权利边界,依法主张权益
分议题二:
寻求法律援助——筑牢维权底线,守护公平正义
议题一
诉讼权利面面观
——明晰权利边界,依法主张权益
2025年3月14日,海底捞关联公司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判令唐某、吴某(均为17岁)及其父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300余万元。
法院受理了此案。作为被告的唐某、吴某及其父母依法应诉。
同年9月1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部分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偿220万元并在指定报刊道歉。
2026年1月8日,唐某及其父母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了道歉声明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分别享有哪些基本诉讼权利?
法院判决中为何未成年人自身也要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
①委托诉讼代理人;②申请回避权;③上诉权.....
两名未成年人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年满17周岁,能够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及后果,赔礼道歉属于非财产性责任,未超出其承受能力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①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
②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起诉和应诉的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申请回避...,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提交证据...,进行辩论...,上诉权等。
1、保障诉讼权利
P88【相关链接】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
(即:司法机关要平等保障所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重要宪法原则在诉讼领域的体现。
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实体性权利是指实体法所确认的权利,如经济法中的经营权,商事法中的股权、消费者权益法中的知情权等。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程序性权利是指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如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应诉权和辩护权、代理权、申请回避权等。
①原因:
②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
注意:1.有、可以委托≠必须委托,当事人也可以自己行使辩护权或诉讼权
2、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相关链接】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刑事诉讼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注意: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存在辩护人,辩护人只存在刑事诉讼中;
代理人、辩护人一般是律师。
只有律师才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注意用词准确: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只有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
知识拓展
区别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不同点 对象不同 是针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而设立的 是针对自诉人、被害人或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进入 刑事诉讼的 方式不同 ①因委托进入诉讼, ②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 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
地位不同 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 必须在委托人
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
相 同 点 二者的主要职责:都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 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以案说法
“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请结合案例,谈谈你对这句法律谚语的理解。
孙某与赵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偿还借款。在开庭准备阶段,赵某申请人民陪审员王某回避,理由是孙某是王某的学生,老师可能偏袒学生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经调查,王某曾是某中学的教师,孙某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孙某进校时,王某已经退休,二人并不认识。于是人民法院作出决定,驳回赵某的申请。赵某不服,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经复议,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
赵某的回避申请为什么被法院驳回?
“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请结合案例,谈谈你对这句法律谚语的理解。
赵某的回避申请为什么被法院驳回?
这一谚语强调法官的中立性。
实行申请回避制度,法官才能公正审理裁决,实现公平正义。其基本内涵是如果一个法官与法庭受理的某一案件有个人利益牵连,那么他就不能审理这个案件,这是保证审判无偏私的必然要求,这就是任何人不得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原则。
任何人不得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的原则这一原则即回避原则,不仅适用于司法领域,同样也适用于行政领域,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行为时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
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一个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人,当事人有权要求他回避。
本案中人民陪审员王某虽然在孙某就读的中学教过书,但孙某进校时王某已退休,二人并不认识,这不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因此,赵某的回避申请被法院驳回。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①回避制度含义: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
②意义:
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注意1: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
注意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决定延期审理。
2.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知识拓展:回避制度中的回避主体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五)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技术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回避方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在民事诉讼中
在行政和刑事诉讼中
在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中,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回避制度。
思考:当事人经一审后能不能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
当事人经一审后通常不能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这是由我国两审终审制与级别管辖制度决定的,上诉需遵循逐级上诉原则,仅当一审判决由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时,才能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2.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①两审终审: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②上诉期限: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③上诉自由: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一审
诉讼
生效
上诉
二审
生效
【注意】1.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
2.上诉权仅作为当事人的程序性救济权利,当事人上诉后,仅引起第二审程序,并不意味着直接改变裁判结果。第二审依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审理,审理结果既可能是依法改判,也可能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等。
3.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链接】上诉期限
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即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
类型 上诉期限 判决 裁定
民事诉讼 15日 10日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10日 5日
为什么有的是判决,有的是裁定呢?
⑴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依据实体法(例:甲打伤乙,乙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如下判决:甲赔偿乙费用5000元。)
而裁定解决程序问题,依据诉讼法。裁定一般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中止诉讼、驳回起诉的裁定。(甲向法院起诉,A法院说“你这个案子应当向B法院起诉”,于是裁定“不予受理”)
⑵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
⑶判决必须用采用书面形式,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知识深化】 诉讼、起诉、胜诉、上诉、申诉、抗诉
(2)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3)胜诉是指法院的判决支持或者否定一方的诉讼请求,获利方也就是胜诉方。
(4)上诉、申诉和抗诉的比较
上诉 申诉 抗诉
主体
理由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
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无须任何理由)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实有错误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如提出可以调解,推翻判决的新证据等)
(1)诉讼是案件从受理到判决、执行的整个过程。
练一练
(1)村民王某不满区政府给予的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逐将区政府诉至法院,请朋友张律师作为辩护人。
(2)某县公安局局长的儿子涉嫌故意杀人。公安局局长闻讯后,亲自安排刑警把儿子缉捕归案并亲自进行讯问。被害人家属提出,公安局局长不能参加案件侦查。
(3)潘某犯故意杀人罪成立,被法院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潘某及其家属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量刑过重,马上提起上诉,要求依法改判,降低刑期。
他们有没有正确行使权利?
民事案件,应称张律师为诉讼代理人。
办案中的侦查人员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适用回避制度。
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了上诉


通过刚才的分析,我们知道了诉讼权利的内容及其重要性。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人在诉讼中都能平等地“武装”自己。例如,一些经济困难者、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可能因为缺乏法律知识、无力承担律师费用等原因,难以有效行使诉讼权利。
这时,就需要有一双“法律拐杖”和一个“正义兜底网”来帮助他们,这就是我们今天要探讨的第二部分——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
议题二
寻求法律援助
——筑牢维权底线,守护公平正义
下列这些案例中谁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呢?为什么?
案例一:
海底捞“小便案”中两名涉事未成年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也较为困难,其监护人无力为其在民事诉讼中聘请律师代理海底捞提出的索赔案件。
案例二:
某地消防战士陈军(化名)在扑救特大火灾时牺牲,被认定为烈士。事后,有人在微信群、短视频平台等公开辱骂、污蔑陈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陈军的母亲家庭经济条件尚可,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自身法律知识有限。
案例三:
某明星涉嫌偷税漏税被调查,其经济实力雄厚,完全可以聘请顶尖律师团队。
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相关规定, 对请求损害赔偿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
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涉及维护英烈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不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寻求法律援助
(1)内涵: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2)设立原因: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3)地位: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法律援助的形式: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二、寻求法律援助
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4)法律援助的获得方式与适用范围
①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
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穷人)
涉及维护英烈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好人)
法律援助均通过申请方式获得
②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可通过申请(需审查)和指定(不审查)辩护两种方式获得
②特殊保护:
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
作为被告(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的未成年人 → 直接指派(法律强制保障辩护权)
作为原告 / 其他当事人的未成年人 → 需要申请(由法定代理人代提,经审查后获得援助)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获得法律援助主要有两种启动方式:
一是申请辩护,即由当事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符合条件后提供援助;
二是通知辩护,即对法律规定的特殊被告人,办案机关必须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这是一种依法免予当事人申请、由国家机关直接启动的援助形式。”
(1)需要 “申请” 法律援助的情形
当事人因自身原因(如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 / 代理人,主动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后获得援助。
适用对象: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核心特点:主动发起 + 条件审查,需要提交经济困难证明,审查通过才会指派律师。
(2)会被 “指定” 法律援助的情形
这是法律规定的 “强制援助” 情形,公检法机关会主动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无需当事人申请,也不要求经济困难。法定应当指定的情形包括: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 / 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 / 被告人。
核心特点:公权力主动启动 + 法定强制,法律援助机构必须指派律师。
二、寻求法律援助
①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申请→审查→办理)
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5)法律援助的程序与要求
注意:法律援助制度≠司法救助制度
司法救助制度是人民法院对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其申请,同意其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
知识拓展:比较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法律援助 司法救助
区别 帮助形式 是指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 是指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的一种制度
组织主体 组织主体是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实施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以及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人员 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广义司法机关)
适用范围 经济困难公民、特殊案件当事人(如刑事案件被告、见义勇为者、未成年人等) 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
联系 两者都是国家主导、公益性质,都属于司法为民保障制度,有利于保证公民平等获得法律保护,防止因经济能力不足丧失维权机会。
诉讼权利
宪法原则
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内容
表现
要求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申请回避
上诉
本框小结
练一练
1.2024年国庆期间,吴某网购了一双价值千元的品牌运动鞋,收到货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便通过网络联系卖家要求退货。对方一口答应,可当吴某寄回运动鞋后,卖家一直不肯退款。于是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中吴某( )
①依法行使起诉的权利
②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③可提供网聊记录作为电子数据证据
④有权在一审宣判后的10日内提起上诉
A.①④ B.②③ C.②④ D.①③
D
2.某造纸厂未正常启用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水排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大量鱼虾死亡,给李某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李某可以(   )
①直接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②独自选择仲裁机构请求裁决造纸厂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③委托代理人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④委托辩护人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
练一练
3.(2024·湖南)信鸽运动是一项有益的群众体育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刘某在自己房屋内饲养了十余只信鸽。后来,刘某在其室外空调机位处加装鸽舍,又在鸽舍外搭建了附属设施以方便信鸽起落,鸽子的叫声,粪便和落羽等给楼下邻居李某的生活造成了困扰,李某将刘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院应支持李某所诉拆除鸽舍及附属设施、停止饲养信鸽的请求
②刘某取得相应的资质后饲养信鸽应当提倡和鼓励,但应文明养鸽
③若刘某不服法院的判决,可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④刘某有无偿利用自己空调机位的权利,但应当照顾到相邻方利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刘某有饲养信鸽的权利,且饲养信鸽行为经过了相关部门批准,因此法院不会支持李某所诉停止饲养信鸽的请求,
可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一审判决生效后不能上诉,只能提起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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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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