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订立合同学问大 课件(共45张PPT,2个视频)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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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订立合同学问大 课件(共45张PPT,2个视频)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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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5张PPT)
民事权利
财产权
人身权
所有权
著作权
知识产权
物 权
债 权
专利权
商标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
请指出下列民事权利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分别是什么?
人身利益

智力成果
商业标记
行为
合同
债务人有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特定行为的义务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合同约定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主理人”的合同智慧
3.1订立合同学问大
总议题:
“主理人”的商业江湖:订立合同有哪些大学问?
分议题一:
生活离不开合同 —— 明合同之“意”,识合同之“用”
分议题二:
邀约承诺订合同 —— 辨订约之“阶”,守订约之“规”
分议题三:
立字有据更可靠 —— 择合同之“形”,固维权之“据”
什么是
“主理人”?
近年来,一个热词频繁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主理人”。
它可能是一位独立服装品牌的创造者,一家小众咖啡馆的经营者,也可能是一场艺术展览的策划者。“主理人”代表着一种新的商业与文化形态:注重个性、直接连接用户、亲自把控全过程。
但无论是设计一件潮牌T恤,还是举办一场市集活动,他们的每一个商业构想、每一次合作,都离不开一样东西的保障。大家猜猜是什么?
合同!!!
合同并非遥不可及的法律文书,它就像空气一样,存在于我们经济生活的每个角落。
今天,我们就化身观察员,透过几位“主理人”的故事,共同探究“订立合同学问大”,学会在生活中守护好我们的每一个重要约定。
议题一
生活离不开合同
——明合同之“意”,识合同之“用”

团队为筹办一场小型音乐节,需要租赁场地、聘请安保、邀请乐队演出、预售门票。
上述三个情境中,分别存在哪些合同关系?
街头咖啡主理人阿杰
阿杰的精品咖啡馆需要每日从云南的咖啡豆供应商处采购新鲜豆子。他通过电商平台下单,供应商发货,阿杰签收后平台自动付款。
独立设计师主理人小林
小林与一家网红书店合作,在店内寄售其设计的文创手账本。双方简单约定分成比例后,小林便将货物送去。
音乐节青年主理人小团队
买卖合同
服务合同
租赁合同
服务合同
演出合同
寄售合同
买卖合同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合同的含义:
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 合同的种类:
合同的种类繁多,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买卖合同
运输合同
租赁合同
赠与合同
【特别提醒】
①“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协议。
②“平等主体”是民事关系的核心特征。例如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双方就不属于“民事主体”。
③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④合同是一种债权关系。在大部分合同中,当事人既是权利人,也是义务人。(合同双方互为债权债务人)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3. 订立合同的原则——自愿原则
无论哪种合同,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名词点击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意义。
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
注意:
意思 ≠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需要有表示,要求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
意思表示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甚至没有语言的行为。例:把商品放在收银台流水线上,表示要买。
《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订立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公序良俗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5.订立合同的意义
①交易者角度: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就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②社会财富: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③社会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①保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②限制: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例如法律对格式条款的规定。
6.合同的法律保障
是否所有的合同都是当事人双方事先平等协商约定好的吗?
含义: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交易条件,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优点: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不足: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可能出现霸王条款。
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这些“须知”,其实就是合同,叫格式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限制对方的主要权利,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
——节选《民法典》第497条
以案说法
张三和保险公司签订机动车投保合同时,张三拿到了一份打印好的密密麻麻小字的保险合同,张三也没有细看,立刻签名,几个月后,张三的车出了事故,为打官司张三只诉讼费一项就花了9000元。在理赔时张三才注意到合同里有这么一条: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保险人不承担诉讼或仲裁费用。双方对这一条款发生分歧,张三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思考:你觉得张三能胜诉吗?
保险合同因其特殊性而广泛采用格式条款。相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投保人和受益人由于专业知识方面的劣势,合同双方的地位明显不平等,对于合同中许多条款因细微差别或理解上的误差可能导致的后果显然是认识不够的。
本案中,保险公司对于该条款显然没有尽到提醒张三注意的义务,没有向张三说明,减轻了自己的责任,加重了张三的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该条款的约定因显失公平,内容完全取决于被告的意志,不应成为合同内容而无效。
议题二
要约承诺订合同
——辨订约之“阶”,守订约之“规”

根据你的理解,上述材料如何体现要约与承诺?合同订立是否完成?
本土独立香薰品牌“气味方舟”的主理人苏西,想为其新品“城市记忆”系列寻找一位插画师,设计限量版包装。她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合作意向:“诚邀插画师,为新香薰系列创作包装插画,预算约5万元,期待独特城市风格的作品!”
插画师阿哲看到后,私信苏西:“我对您的项目很感兴趣,这是我的作品集。我可以为‘北京胡同’和‘上海外滩’两款主题创作插画,报价4.8万元,30天内交付初稿。”
苏西回复:“作品集看了,风格很契合。我们接受您的报价和条件,请尽快开始。我们会先支付30%的定金。”
要约邀请
要约
承诺
合同订立完成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1.合同的订立过程:
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讨价还价是这种反复协商过程最形象的体现。
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人:超市
受要约人:顾客
货架上超市标明商品价格
顾客从货架上拿商品去结账
要约
承诺
买卖合同订立完成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1.合同的订立过程:
(1)要约
①含义: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如超市标明商品的售价)
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②要求: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要约的生效时间为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后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要约的构成条件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如数量、质量、价格等);
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
一般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要约须到达受要约人。
受要约人
要约人
以案说法
甲商场在各个小区电梯内做广告,声称从1月1日到1月9日,商场搞清仓大甩卖,“全场9.9元起一件不留!”。
思考:这个广告是不是要约?为什么?
不是要约,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在这个案例中,广告宣称“全场9.9元起一件不留”,其中“9.9元起”说明价格并不明确、具体,没有涵盖全场所有商品的价格信息,只是给出了一个最低价格的起始点,不符合要约“内容具体确定”这一关键要件 。
不是要约的话,是什么呢?
要约邀请
相关链接:要约邀请
含义: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形式: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要约引诱”
某餐厅门口张贴海报:“周一至周五午餐特惠:A套餐(红烧肉+清炒时蔬+米饭+例汤)38元/份,到店即享,无需预约。”
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 要约邀请
含义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例子 超市标明其商品的出售价格,就是对顾客发出的要约。(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内容 具体明确,即是合同订立所必需的主要条款。 含糊、不明确
对象 一般只向特定的对象发出。 多数情况下向不确定的人发出
效力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易混易错:判断下图是不是要约?
广告一:
是要约邀请。因为内容不确定、不具体。没有具体到烤鸭多少钱?所以其广告 是要约邀请(要约引诱)。
(不具有法律效力)
广告二:
是要约。因为内容具体确定,在宣传材料上配图并明确规定:烤鸭一只58元、半只38元等,则属于要约,不得反悔。(具有法律效力)
广告一
广告二
正宗北京烤鸭便宜啦,快来买呀!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1.合同的订立过程:
①含义:
(2)承诺
是受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③承诺的生效时间
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般承诺生效时,意味着合同成立,即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②有效承诺须具备的条件
对象:由受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
内容:承诺的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
时效: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1.合同的订立过程:
(3)“承诺”转化为新要约的情况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 (内容/超时),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添加标题
要约
承诺
新要约
承诺
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新要约
承诺
······
实质性变更:
合同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买卖合同里的货物、服务合同中提供的服务
总结:订立合同的阶段
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
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
新要约(或许)
订立合同的过程
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容+超时)
邀请笼统引咨询,
要约具体愿担责,
承诺对人按时同
练一练
消费者甲:老板,能不能再优惠点,260元一只?
消费者乙:老板,我要三只,用支付宝扫码付款,你帮我装起来。
消费者丙:小张(其同事),你帮我先买五只,我端午节准备拿回家送人。
消费者丁:过一个星期我再来买。
2025.2.1——本店现有50只特级金华火腿特价出售,价格为300元一只,欲购从速,限期三天!
1.下列哪些答复属于承诺?
×实质性变更

×超出期限
×对象不满足
店家:正宗北京烤鸭,快来尝,快来买!
顾客:我想买烤鸭,多少钱一斤?
店家:正宗北京烤鸭,58元一只,38元半只。
顾客:有点贵,45元一只行不行?
店家:行!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
要约
新要约
承诺
2.请你判断下列是:要约、要约邀请、还是新要约、承诺?
练一练
1.张某打电话问朋友李某是否愿意以1万元购买其一架九成新的某品牌钢琴,并希望李某马上表态,但李某未答复。李某经过考虑,第二天打电话向张某表示愿意购买。李某向张某表示愿意购买属于( )
A.要约邀请 B.要约 C.承诺 D.口头合同
B
2.202X年,比亚迪汽车爆款,某甲代理店进了10台比亚迪汉,为了快速卖出,于是张贴广告,广告内容为:“本店销售比亚迪汉,29.8万一台,无需等待,欲购从速!”乙看到广告后,拿出29.8万元去店里说我要购买比亚迪汉,却被告诉已经售完。乙一怒之下对广告内容拍照,以此为证据将甲店告了,本案中( )
①甲店发出的是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甲企业发出的是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乙的行为属于承诺,合同达成,故甲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④购车合同没有签订,合同没有达成,甲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B
以案说法
张三14周岁,用自己3000元大赛奖金瞒着父母去买了一部手机,张三的父母知道后要求退货返还价款,遭到商场拒绝。
14周岁的张三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在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张三花3000元购买手机,属于数额较大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需要征得其父母的同意或追认。张三的父母要求退款,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思考:张三和商场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2.合同的效力:
有效合同
①主体适格
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内容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符合公序良俗
典型的如限制行为能力人欠缺相应行为能力而订立的合同。例如未成年人订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这类合同成立后,它的效力是不确定的,如果得到有形成权人的同意(追认),即溯及于合同成立时有效,反之,则溯及于自始无效。
经追认有效,拒绝则无效
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虚假意思表示(通谋虚伪)行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该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违背公序良俗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①类型
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注:可部分无效
补充:《民法典》中可撤销合同情形
法定情形 对应法条 核心要件与例子
重大误解 第147条 当事人因自身过失(非故意)对合同性质、对方身份、标的物质量、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并造成较大损失。
例:将仿古画误认为真迹高价购买。
欺诈 第148、149条 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订立合同。
例:销售者将事故车谎称为原厂新车出售。
胁迫 第150条 一方以现实或未来的不法损害威胁对方,使对方在恐惧中违背真实意愿订立合同。
例:“不签合同就伤害你的家人”。
显失公平 第151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合同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失衡。
例:趁对方急病需钱,以极低价收购其房产。
补充:《民法典》中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
法定情形 简要说明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8周岁以下儿童、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签订的合同。
虚假意思表示(通谋虚伪)行为 双方串通签订的表面合同(如为逃避国家税收,表面上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并办理赠与公证书,但私下却交付房款),虚假部分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该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如买卖毒品、枪支,违反国家专营规定等。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代孕合同、包含侮辱人格条款的合同、赌债合同等。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甲把乙交由他保管的价值10万元的手表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知情的表哥。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2.合同的效力:
②效力
A.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所谓自始无效,就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效力。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但是,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B.效力待定的合同在没有确认之前处于“效力不确定”的状态,其最终效力取决于有权主体的追认或拒绝。
C.可撤销的合同在没有撤销之前是有效的。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2.合同的效力: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
③订立合同并不意味着合同必然有效
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符合公序良俗。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
判断下列合同的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甲年满9周岁,经过讨价还价,将自家手机卖给邻居乙。
◇为了扩大生产规模,甲公司与原材料供货商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甲公司以扣押人事档案相要挟,与吴某续签劳动合同。
◇甲以较低价格购买李某生产的盗版书籍,有书面合同。
无效
无效
效力待定
有效
可撤销
无效
议题三
立字有据更可靠
——择合同之“形”,固维权之“据”

阿哲开始创作后,苏西在聊天中提出:“‘北京胡同’那款的色调能不能更怀旧一点?”
阿哲回复:“可以调整,但可能会多花两天时间。”
苏西说:“没问题。”
一个月后,阿哲交付作品。苏西认为“上海外滩”的风格与预期不符,且阿哲延期两天,欲扣除部分费用。阿哲则坚持是按苏西要求修改导致延期,且风格在初稿时已获认可。双方争执不下。
情境材料(续前):
阅读材料,思考下列问题:
1.导致苏西和阿哲产生争议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2.关于色调修改和延期免责的沟通,如果当时采用了更正式的方式(如补充协议),结果会有什么不同?
关键沟通内容缺乏明确、可追溯的证据,导致双方对“修改责任”“延期免责”及“风格认可范围”的理解不一致
通过正式方式明确关键条款,可有效固定双方合意,减少争议风险。
(1)合同的成立: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确立了合同。
(2)合同的形式: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直接履行的行为等
(3)采用何种形式订立合同,有时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1.合同的形式与意义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2、口头合同:
(1)含义: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所形成的合同。
(2)优点: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3)适用范围:
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如商店中的零售、熟人之间的小额借贷等。
(4)缺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合同的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忘记约定内容或者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争议。
3、书面合同:
⑴含义: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⑵适用对象: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4)成立条件: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优点:
①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②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区分: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含义 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有形表现所载内容,并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
特点 优点: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缺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优点:①内容清晰:利于督促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②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适用情况 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不宜采用。 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
【特别提醒】:(1)由直接履行的行为产生的电子合同在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网购)(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4.树立合同意识
“空口无凭”未必正确,“立字为据"确有意义。
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合同意识,尤其要用好白纸黑字这个工具。
练一练
3.王某打电话给郭某表示欲购买一车冬枣,要求郭某一周内发货,货到付款。王某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后将之快递给郭某,郭某因出差而未能及时签字盖章,但还是指派公司员工根据约定时间向王某发货,王某在签收单上确认收到货物。这一买卖过程中( )
A.郭某没有签字的行为构成违约
B.王某与郭某达成的是口头合同
C.郭某发货的行为构成新的要约
D.王某签收货物确认了承诺到达
D
【详解】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双方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没有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主要义务的,该合同有效。现实中,确实存在一方当事人由于路途遥远或者如本案中负责签字盖章的人员不在等,合同又不得不马上履行;对方当事人则由于某些原因,以履行合同一方没有签字或盖章为由提出解约或不承认合同成立。在此情况下,法律本着公正与鼓励交易的原则,采取了保护已履行主要义务一方合法权益的做法,认定此种情形下合同有效,当王某在签收单上签字确认收到货物后,意味着确认了承诺到达。由以上分析可知,D应选。
本框小结
订立合同学问大
生活离不开合同
(是什么)
合同的含义及类型
订立合同的原则——自愿原则
为什么要订立合同——意义、重要性
要约承诺订合同
(过程、效力)
订立合同的过程
要约
承诺
承诺对要约的变更——新要约
合同效力
立字有据更可靠
(形式)
合同的形式及影响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树立合同意识
练一练
4.符某与房主邢某签订了1年的书面租房合同。合同到期后,符某以手机短信向邢某表示,愿以原合同约定的租金及内容续租3年,邢某当天以短信回复表示同意。一个月后,周边租金大涨,邢某欲解除续租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符某要求续租的短信属于要约邀请
②续租合同已经订立
③邢某表示同意续租的短信属于承诺
④续租合同应当解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①:符某要求续租的短信内容具体明确,且是发给特定的人,指向明确,属于要约,不是要约邀请,①排除。
②③:符某以手机短信向邢某表示,愿以原合同约定的租金及内容续租3年,这是要约。邢某当天以短信回复表示同意,这是承诺。因此,续租合同已经订立,②③正确。
④:续租合同已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周边房租大涨,邢某也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续租合同不应当解除,否则构成违约,④错误。
练一练
5.8月5日,瓷器制造商F收到N电函:“本人欲向贵公司定制景泰蓝瓷瓶1000只(标准见附件),单价800元,三个月内交货。”次日,F回电:“可以,但单价要998元。”N收到电函后,于8月11日向F复电:“同意。”据此判断,正确的是( )
A.F和N之间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 
B.合同标的为998元 
C.合同履约期限截止日是11月6日 
D.合同于8月11日成立并生效
D
【解析】A:电函合同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但也有法律约束力,故A不选。
B:合同标的为瓷瓶的买卖关系,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故B错误。
C:合同履行期限截止日是11月11日,故C不选。
D:承诺一旦作出到达对方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告成立。N电函是要约,F回电是新要约,N回电是承诺,所以合同于8月11日成立并生效,故D入选。
练一练
6.2023年2月1日,红星酒店向大华渔场订购鳜鱼200千克,单价100元/千克,要求1周内将鳜鱼送到红星酒店,大华渔场当日回复红星酒店:单价变更为103元/千克,分两批交货,第一批100千克鳜鱼,1周内送达酒店;第二批100千克鳜鱼,1周后2周内由酒店到大华渔场自行提取。因连日大雨,2月10日晚上,附近的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溢,污染了大华渔场,导致渔场内鳜鱼大量死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9分)
(1)指出红星酒店与大华渔场之间是否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说明理由。(3分)
答:①没有。
②大华渔场对红星酒店的回复做出了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而红星酒店未做出承诺回复,二者没有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单价、交货方式发生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
红星酒店未作出承诺,所以双方未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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