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件(共39张PPT,1个视频)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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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件(共39张PPT,1个视频)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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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9张PPT)
头顶上的安全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同学们,你们是否曾抬头望向高楼林立的城市天际线?
在享受现代都市便利的同时,我们是否意识到,一块小小的玻璃、一个花盆,甚至一个鸡蛋,从几十米高空坠落,都可能成为致命的“空中杀手”?
为什么高空抛物这么危险?
当“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来袭,受害者的权利如何救济?侵权者又该付出怎样的代价?
今天,我们就以“头顶上的安全”为切口,探究“权利保障于法有据”的核心逻辑。
第一目
侵权行为的
法律责任

2025年5月10日,家住某小区5楼的居民张某,误将一盆陶瓷花盆碰至楼下。该花盆恰好砸中正在楼下散步的居民李某,导致李某头部受伤、手臂骨折,随身佩戴的价值8000元的手表也被砸坏。事故发生后,小区监控清晰记录了张某抛物的全过程,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确认张某为此次高空抛物行为的唯一侵权责任人。李某就医共花费医疗费3.2万元,后续康复费用预计1万元。
以案说法
张某需要承担的侵权责任包括:
①赔偿损失,具体包括赔偿李某的医疗费3.2万元、后续康复费用1万元,以及被砸坏手表的损失8000元;
②赔礼道歉,因张某的高空抛物行为给李某的人身权益造成损害,应当向李某赔礼道歉。
结合材料,说明侵权责任人张某需要承担哪些侵权责任?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知识拓展:区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原因
特点
责任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在合同期内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法定惩罚性赔偿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
注意:
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不限于侵权责任,还可能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既构成侵权责任又构成违约责任时,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承担侵权责任(二者只能选其一)
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1.姚某旅游途中,前往某玉石市场参观,在唐某经营的摊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镯,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唐某报价18万元(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姚某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不慎将手镯摔断。关于姚某的赔偿责任,唐某的下列诉求合理的是( )
A.要求姚某承担违约责任
B.要求姚某恢复原状
C.要求姚某赔偿唐某9万元损失
D.要求姚某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
侵权责任
没有可能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违背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C
民法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练一练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1)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2)注意问题:
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惩罚性赔偿:
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例:恶意侵犯商标权法院可能按“实际损失1-5倍”裁量,判决赔偿
目的:通过对义务人施以惩罚,阻止其重复实施恶意行为,警示他人不要采取类似行为
补充: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 适用范围
停止侵害 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处于继续状态(进行中或延续) 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财物受到侵害;正在散布谣言,诽谤他人)
排除妨碍 权利人行使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妨害时,财物受到侵害 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在他人门口堆放垃圾妨碍通行、车停在别家车库)
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财物受到侵害 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构成现实威胁,但尚未实际发生(例如: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阳台上的花盆等)
返还财产 侵权人非法占有或管理他人财产,财物受到侵害(前提:财产还在) 一般适用于所有权(甲强行扣留乙的手机,乙可要求返还)
补充: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恢复原状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害或者形状改变的(可以通过修理能够达到必要的恢复)
赔偿损失 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的(适用最广泛,在其他民事责任无法适用时都可以适用,目的是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益“填平原则”,一般不具有惩罚性:弄坏他人手机,修不好可要求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可另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①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如:侵害荣誉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益的情形,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达歉意、请求原谅
②一般属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例如:在报刊上或者网络上发表文章损害他人名誉权的,就应当在该报刊或者网络上发表书面声明,对错误内容进行更正。
牛刀小试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将他人手机弄坏了,可以要求其修好。
甲造谣乙是坏人,乙可以要求甲闭嘴(停止造谣)。
甲拿了乙的手机,乙可以要求甲返还。
甲将自己的车放到了乙的车库,阻碍乙,乙可以要求其将车开走。
领居家的树伸到自家的院墙,眼看就要倒了,可以要求其将树砍了。
将他人手机弄坏了,修不好,可以要求赔钱。
7.甲在外造谣、诋毁乙,乙可以要求甲登报或者微博发布置顶消息致歉。
大家是不是都听过一句话: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从民事侵权角度,十年真的不晚吗?
2020年5月1日,甲借给乙10000元钱,约定1年后还款,后因乙失业,生活拮据,甲并没有向乙提出还款的要求。2024年6月,甲结婚需要用钱,便向乙索要欠款,乙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还款。甲决定向法院起诉乙。
你觉得甲还能通过法院要回钱吗?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乙拒绝偿还10000元欠款,甲将可能不能通过法院要回原本属于他的钱。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3.诉讼时效
①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补充】特殊诉讼时效:4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
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③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等。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有侵权行为时开始起算。
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过了时效≠没权利,法院会受理)但其可能丧失胜诉权。
若义务人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且法院查证属实,权利人就会丧失胜诉权,义务人无需履行义务。
但如果义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会主动援引诉讼时效规定进行裁判,此时权利人仍可能获得胜诉判决。
练一练
2.2021年11月1日,甲步行在乡村公路上被汽车撞倒。报警后,因事故现场无监控设备,肇事车辆及司机情况无法确定。事后经鉴定,甲构成9级伤残,花去医疗费5万余元。2023年3月10日,公安部门通知甲,经调查发现肇事司机为丙。本案中( )
①丙侵犯了甲的生命权
②诉讼时效从2023年3月10日起算
③丙侵犯了甲的身体权
④诉讼时效从2021年11月1日起算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第二目
侵权责任中的
情理法

丁先生万万没有想到,在路边散步的时候,会被从旁边楼上掉下来的矿泉水瓶吓了一跳,还因此摔伤了胳膊。
路人:谁呀,乱扔东西!这么没公德心,差点砸着人!
丁先生:是不是住二楼这块的住户啊,你往下扔瓶子给我弄伤了!
小张:我扔瓶子?我什么时候扔的瓶子?
丁先生:昨天,昨天扔没扔?
小张:你看见我扔了吗?
丁先生:我调监控了,就是您扔的!
小张:您受伤,这是我瓶子造成的吗?
通过监控,丁先生确认水瓶是由小张放在窗边,关窗时碰下来的。他找到小张,要求对方承担自己的全部医药费。但小张以水瓶“未砸中”为由拒绝赔偿。
那么,丁先生是否有权要求获得赔偿呢?
判断丁先生是否有权要求获得赔偿,得先判断小张是否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过错)侵权责任
构成要件
损害事实
主观过错
因果联系
丁先生因小张过失致水瓶坠落导致“摔伤胳膊”。属于人身损害事实(健康权受损)
小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窗台上放置水瓶可能掉落并对楼下行人造成危险(如惊吓、砸伤等),主观上存在过失。
小张过失致水瓶坠落的行为与丁先生摔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若小张水瓶不坠落,丁先生不会因受惊吓而摔倒受伤,二者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因此,本案中丁先生有权要求小张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一般(过错)侵权责任
(1)一般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构成要件: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损害事实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主观过错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有因果关系
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注意】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注意:一般过错侵权,受害人需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
以案说法
方某在小区居民楼电梯内吸烟,邻居吴某劝阻,二人因此发生言语争执。方某出电梯后猝死,方某之妻袁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吴某赔偿40余万元。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劝阻电梯内吸烟的行为合法、正当,符合公序良俗,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鼓励;吴某的行为方式理性、平和,并无不当,与方某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故判决驳回袁某的诉讼请求。
请谈谈对此案判决的看法。
一般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
损害事实
主观过错
因果联系
吴某没有侵权的故意或过失,劝阻行为理性平和,未超必要限度。
方某猝死(生命权丧失)
劝阻行为与猝死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劝阻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死亡结果。方某猝死是因其患有心脏疾病且未能控制自身情绪。
参考答案:
①(法律依据)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②(具体分析) 吴某劝阻方某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吴某没有侵害方某生命健康的故意或过失,其劝阻方某吸烟的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方某死亡的结果。吴某的劝阻和方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吴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③(法院判决起到的影响)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体现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等法律精神,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促进文明、卫生城市建设,鼓励公民积极同不良风气及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生活中,有些案例,很难举证责任人是否有过错。
比如:某家的狗把你咬伤了;去动物园玩被动物咬伤了;树木折断砸伤人了……
思考:这样的案子怎么判呢?主人是否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一、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2.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1)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简而言之: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如果自证成功,则不需承担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 (一般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原则)
联系 过错推定责任是过错责任的一种特殊形态: 有过错→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 区别 “谁主张谁举证”:受害人需就其主张负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发生了倒置,由被告举证:受害人无需就行为人的过错负举证责任,被告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才可以免责。
比较:一般侵权责任与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适用情形 责任承担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
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
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动物园
所有人、管理人
或者使用人
堆放人
行为人
所有人、管理人
施工人
医疗机构
所有人、管理人
补充:常见过错推定的适用情形
过错推定:法律基于特定法律关系(如管理、控制、专业优势等),为保护受害人,将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给行为人/管理人
以案说法
材料一:小女孩甲(5岁)与小男孩乙(7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路经的王家因昨日买了一条狗让甲害怕,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
材料二:王某家有一恶犬,张某明知此事,但其半夜潜入王某家中欲偷狗贩卖,不幸被咬伤。
思考:上述两个案例中,应该分别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材料一中王某(狗主人)承担责任。因为《民法典》规定动物饲养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王某未管好狗致甲受伤,甲无过错。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诺不具法律效力。
材料二中张某(偷狗者)自负全责。因为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损害,饲养人可不承担责任。张某明知有狗仍夜间偷盗,属故意行为。
一、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2.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2)无过错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而言之: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相关链接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补充: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的适用情形
无过错侵权责任适用情形 责任承担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
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侵权人故意除外)
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
监护人
用人单位
接受劳务一方
生产者
机动车一方
污染者
经营者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法条链接】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无过错侵权: 我养的狗,我养的孩子,我的员工,我生产的产品,环境污染......
以案说法
老李赶着驴车进城卖自家种的西瓜,正当他忙着做生意时,旁边商店老板的一条斗牛犬跑过来把驴咬伤了。驴受惊后猛扬后蹄,路边停着的一辆小车踢了一个大坑,车主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修车需花费2万元。有人认为老李应负全责,老李认为这样不公平。
你认为老李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为什么?
①本案中,驴扬蹄踢坏了小汽车,致使小汽车主人的财产受到了损害,驴的主人要为此承担责任。
②驴扬蹄是被斗牛犬咬伤受惊所致,因此,还应当考虑斗牛犬的主人是否存在过错,斗牛犬的主人也可能要承担责任。
③小汽车在此处停放是否存在过错,是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存在这些情节,可以据此减轻行为人老李的责任。
【法条链接】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知识整合:全面理解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类型 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一般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本质 有过错才担责 法律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自证无过错 不论有无过错,依法须担责
举证责任 受害人举证行为人有过错 行为人举证自己无过错 (举证责任倒置) 受害人无需举证过错
核心要件 损害事实+主观过错 +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法律规定的过错推定情形 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法律规定的无过错情形
+不存在法定免责事由
常见抗辩 自己无过错、受害人故意、第三人原因、不可抗力等 证明自己无过错(即已尽到法律要求的合理注意或管理义务等) 仅限于法定免责事由(如受害人故意、重大过失、不可抗力等)
承担方式 多样(赔偿、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 多样(赔偿、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 以赔偿损失为主,也可适用其他方式
法律适用 一般侵权(无特别规定时适用) 法律明文规定(如建筑物、林木损害等) 法律明文规定(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饲养动物致害等)
易混易错
区分动物伤人的几种情况:
动物园动物伤人的——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或动物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区分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在校人身损害,过错推定责任(学校需自证无过错),学校不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在校人身损害,归责原则为一般过错责任(需受害人举证学校有过错),若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连一连
小林的3岁弟弟在学校摔断牙齿,学校应该承担
小凯9岁在学校被铅球砸中脚部骨折,学校应该承担
小林投掷铅球导致小凯脚部骨折,小林的父母应该承担
受害人需证明学校未尽管理义务
监护人有无过错均承担责任
一般侵权
过错推定
无过错侵权
学校需证明自己尽了管理义务
练一练
思考:你认为在这三个案例中谁应该对“狗咬人”事件负责,被侵权人可以找谁进行赔偿。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小林故意挑逗狗导致被咬,狗主人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小林故意挑逗狗导致小凯被咬,小凯可以向小林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狗主人请求赔偿。狗主人赔偿后,有权向小林追偿。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凯找狗主人赔偿
有人在小区遛狗
情境1:宠物狗突然发怒,把旁边玩耍的小凯咬伤了。
情境2:小林上去挑逗宠物狗,结果把宠物狗惹怒,宠物狗挣脱狗绳,把小林咬伤了。
情境3:小林上去挑逗宠物狗,结果把宠物狗惹怒,宠物狗挣脱狗绳,把旁边玩耍的小凯咬伤了。
一、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①个人角度: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法)
②社会角度: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理)
③社会角度: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情)
侵权责任
侵权归责
一般侵权责任(过错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作用)
诉讼时效
特殊侵权责任
权利保障于法有据
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无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一般规定
构成要件
本框小结
练一练
3.小赵跑步时撞倒老张,两人关于责任承担产生争执。根据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构成小赵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
①小赵主观上存在故意
②老张主观上不存在过错
③老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④小赵的行为和老张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详解】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要求:首先,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其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最后,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据此可知,老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小赵的行为和老张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属于构成小赵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③④正确。
小赵构成侵权要求小赵主观上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或者过失,①错误。
老张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并不属于构成小赵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②排除。
练一练
4.(2023·重庆)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法制意识,尊重法律规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①甲遗弃的宠物狗咬伤行人,行人有权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②乙从家中抛掷酒瓶后砸伤行人,行人有权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
③丙无视警示攀爬景区雕塑时摔伤,并有权要求景区经营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④丁边看手机边走路,撞上某单位门口合法安装的防护栏而受伤,丁有权要求该单位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详解】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需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民法典规定,遗弃或逃逸的动物在遗弃或逃逸期间,如果它们造成他人损害,责任应由动物的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这意味甲遗弃的宠物狗咬伤行人,行人有权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①正确。
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法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所以乙从家中抛掷酒瓶后砸伤行人,行人有权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②正确。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造成自身损失的应当由自己承担责任,丙无视攀爬景区雕塑时摔伤,应自己承担责任,景区无过错,丙无权要求景区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③排除。
丁边看手机边走路,撞上某单位门口合法安装的防护栏而受伤,应自己承担责任,单位无过错,丁无权要求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④排除。
练一练
5.某化工公司发生管道泄漏事故,之后,附近的草莓采摘园主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今年草莓歉收系该公司污染土壤所致,请求赔偿。经查,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土壤层下沉,管道底部缺乏支撑出现裂缝,化学原料泄漏,从而污染了周围土壤。
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A.化学原料泄漏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化工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B.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C.化工公司如能证明歉收并非化学原料泄漏所导致,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D.本案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草莓采摘园主无需提交合法权益受损的证据
C
本案属于环境污染,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但是不意味着草莓采摘园主不提供任何证据,主要证据由化工公司提供。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歉收无因果关系,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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