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课件(共33张PPT)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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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课件(共33张PPT)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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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3张PPT)
“消失”的”她“
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婚姻是爱情的殿堂,还是利益的陷阱?电影《消失的她》曾引发全网对婚姻安全的热议,而这部电影的原型——王暖暖(化名)的经历,比剧情更令人揪心。
王暖暖事件核心脉络
2017年王暖暖与丈夫俞某相识相恋后登记结婚,
2019年6月9日,俞某与王暖暖在泰国游玩时,王暖暖被俞某推下34米高悬崖,致其全身17处骨折,作案动机为骗取保险及继承王暖暖财产。
目前,俞某在泰国被判处有期徒刑33年零4个月,王暖暖在康复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离婚并分割财产。
2025年10月10日,法院判决准予王暖暖与俞某离婚,并判令被告俞某支付50万元离婚损害赔偿。
王暖暖与俞某的婚姻,从表面上看符合“自愿结婚”的形式,为何最终会走向悲剧?面对破碎的婚姻,王暖暖通过法律维权的做法给我们什么启示?
今天,我们就以“王暖暖案”为镜,共同探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这一主题。
总议题:
以王暖暖事件为镜,探析法律如何守护婚姻
分议题一:
珍惜婚姻——法律如何界定“合法婚姻”,筑牢婚姻安全防线?
分议题二:
离婚要慎重——法律如何保障离婚自由,规范离婚行为?
议题一
珍惜婚姻
——法律如何界定“合法婚姻”,
筑牢婚姻安全防线?

王暖暖与俞某的婚姻细节补充
2017年5月,她与俞某在朋友聚会相识,对方包装成精英企业家,密集求婚,二人相识仅两个月便回国领证,
领证前,俞某以各种借口推脱,导致王暖暖从未见过其亲属;领证前两天,才仓促告知王暖暖自己有过婚史,却隐瞒了核心信息。王暖暖因沉浸在结婚期待中,未核实对方身份、征信及过往经历,缺乏必要的风险防范意识,草率步入婚姻。
婚后俞某暴露本性,赌博欠债、私转公司500万。
2019年王暖暖怀孕,憧憬三口之家时,俞某假意恢复温柔,以旅游为名带她前往危险地点,将怀孕三个月的她推下泰国34米高的悬崖,企图灭口夺财。
1.结婚需具备哪些法定条件?俞某包装人设、隐瞒婚史和巨额债务的行为,是否违反结婚法定条件?
2.王暖暖与俞某的婚姻是否属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
结婚需具备哪些法定条件?俞某包装人设、隐瞒婚史及巨额债务的行为,是否违反结婚法定条件?
依据《民法典》第1046-1048条,结婚的法定条件包括: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禁止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俞某的行为未直接违反上述法定条件,但隐瞒婚史及债务违背《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严重侵犯王暖暖的知情权和婚姻自主权。
王暖暖与俞某的婚姻是否属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
该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仅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三种情形),但可能构成可撤销婚姻。若王暖暖能证明俞某以欺诈手段(隐瞒身份、债务、婚史)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结婚,可依据《民法典》第1052条,请求法院撤销该婚姻。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一、珍惜婚姻
1.结婚的内涵 :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 ≠ 随心所欲
注意: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异性而非同性
实质要件
形式要件
如何评价妻子的行为?
“结婚16年三娃均非亲生”
2007年12月,陈志显与余华结婚。2008年余华生下第一个女儿,此后又先后生下了二女儿和三女儿,陈志显一直在抚养。2022年四月和五月,DNA鉴定结果显示,3个女儿都非陈志显亲生。
他跑去质问妻子,妻子反怼:“小孩都叫爸爸叫了十几年!”
面对出轨的质疑,妻子也振振有词:“我没觉得我出轨了,血缘关系有那么重要?!别人不能生不是照样抱养吗?”
以案说法
一、珍惜婚姻
3. 正确对待婚姻
(1)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新娘/新郎名),你是否愿意这个男子/女子成为你的丈夫/妻子与他缔结婚约?无论疾病还是健康,无论贫穷还是富有,或任何其他理由,都爱他,照顾他,尊重他,接纳他,永远对他忠贞不渝直至生命尽头?”
一、珍惜婚姻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重婚,婚姻无效
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4.结婚的法定条件(实质要件)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相关链接:亲等计算
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具体方法是: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例如,自己和姑姑是几代旁系血呢?
自己
爸爸
姑姑
爷爷
自己和姑姑是三代旁系血亲
口诀:追溯到同源,一代算一数,自己算一代,大数为代数
相关链接:亲等计算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找一找: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三旁
二旁
三旁
三旁
三旁
三旁
他们能结婚吗?为什么?
①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今年,24周岁的小武打算与小美结婚。

②某村20岁女青年小梅家境贫寒,父母强迫她嫁给40岁的个体户小建。

③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
④尽管才刚认识,同是大龄青年的张先生与罗小姐决定闪婚。
枯苛
能。他们是第四代旁系血亲,不在禁止结婚之列。
不能。不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不能。男早于22周岁。
能。符合结婚条件。
以案说法
凤凰村的赵某与刘某在双方父母的操持下举办婚礼后开始同居。按当地人的观念,这就算是结婚了,因此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赵某外出打工挣钱,刘某回娘家生活。赵某见到同事方某漂亮大方,于是一见钟情,两人由相恋到领取结婚证而后生子。三年后,刘某得知真相,于是以赵某犯重婚罪为由将其告到法院,但未获法院支持。
根据材料内容,思考为什么刘某以赵某犯重婚罪为由将其告到法院却不被法律支持?
重婚罪要求行为人在已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在这个案例中,赵某与刘某之间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赵某在与方某结婚时,并不构成重婚罪。赵某与方某履行了结婚登记,他们的婚姻是合法婚姻,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从道德方面来讲,赵某的行为是极不道德的,理应通过社会舆论给以强烈的遗责。
一、珍惜婚姻
(1)为什么要进行结婚登记
①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②重要性: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5.结婚登记程序(形式要件)
(2)程序
申请:
申请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结婚登记。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核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询问相关情况,并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对,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登记:
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补充:同居关系
(1)两种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
注意: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不同点 ①无效婚姻是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已有配偶(重婚),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未到法定年龄。 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结婚,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
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相同点 ①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知识拓展:无效婚姻VS可撤销婚姻
王暖暖与俞某的婚姻,因一方的欺诈与恶意走向破碎,当婚姻无法维系、甚至危及生命安全时,离婚便成为受害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选择。但离婚并非“一拍两散”那么简单,法律既保障离婚自由,也强调“离婚要慎重”。接下来,我们就围绕王暖暖的离婚维权经历,探究“离婚要慎重”的法理依据与实践要求。
议题二
离婚要慎重
——法律如何保障离婚自由,
规范离婚行为?

王暖暖的离婚维权历程
1. 维权与被诉离婚:
王暖暖被游客救下后,在ICU中搜集到俞晓冬母子承认犯罪的关键录音。2019年6月俞晓冬被泰国警方逮捕,8月其委托亲属律师向南京秦淮区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1100万财产,法院以“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为由驳回。
2. 刑事终审与起诉离婚:
2023年6月,泰国最高法院三审终审,判决俞晓冬蓄意杀人未遂,获刑33年零4个月并赔偿约106万人民币。同年9月,王暖暖首次向南京法院起诉离婚,选择此时起诉可充分认定俞晓冬重大过错,为财产分割争取有利条件。
3. 诉讼进程与判决结果:
2025年9月26日,离婚案开庭,案件拖延两年主要因涉外程序复杂(文书翻译认证、跨境送达等)及俞晓冬一方拒不配合、故意拖延。2025年10月10日,南京秦淮区法院一审判决:准予二人离婚,俞晓冬支付50万元离婚损害赔偿,驳回其家属3000万元“离婚费”诉求。
结合材料,思考:俞某在王暖暖怀孕期间起诉离婚被驳回,体现了《民法典》的哪些规定?诉讼离婚的适用情形和法定条件是什么?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是对女性和胎儿的特殊保护。
诉讼离婚的适用情形:夫妻无法就离婚、财产分割等达成协议,或一方不同意离婚。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具体包括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故意犯罪等情形。
二、离婚要慎重
1.关于离婚自由
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产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
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注意:反对轻率离婚≠限制离婚自由
【提醒】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
①双方都是现役军人。②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
从明星离婚的公告中,你能Get什么?
一审法院判决是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夫妻感情破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归王宝强抚养,婚生女归马蓉抚养,财产分割纠纷比较大,择日判决。
裁判离婚
诉讼离婚
致一直以来关心黄晓明先生与杨颖女士的朋友们:
黄晓明先生与杨颖女士决定和平分开,结束婚姻关系。二人已于日前办妥相关手续,未来将共同抚养孩子,陪伴孩子成长。
协议离婚
双方自愿
二、离婚要慎重
2、离婚方式
(1)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核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
双方亲自
申请离婚登记
三十日
离婚冷静期
双方亲自申请发给离婚证
取得离婚证
解除夫妻关系
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二、离婚要慎重
(2)裁判离婚
凡有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裁判离婚的法定条件:
一是实质条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二是程序要件,经调解无效
口诀:重婚同居暴虐遗;
赌博吸毒两分居;
失踪其他致婚离;
不准离婚又一年。
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没有人上诉就会生效
知识拓展:离婚后关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1)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知识归纳:
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
①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
②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
以案说法
任某2013年与熊某登记结婚,2014年两人在当地小镇购得一套房产。2017年的一天,妻子熊某突然失踪,任某找了一段时间后也就不了了之。后经人介绍,任某认识了刚刚丧夫的蔡某,两人同病相怜,2020年,任某借丧偶的名义与蔡某登记结婚。不久熊某突然回到任某家,并表示要坚决回到任某身边,面对熊某,任某无法拒绝。蔡某一纸诉状将任某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房产。
从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方面看,任某的两段婚姻是否有效,为什么?
蔡某的诉讼请求是否会被支持,为什么?
(1)①本案中任某与熊某的婚姻有效,任某与蔡某的婚姻无效。
②前一段婚姻符合条件,受法律保护;我国法律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任某在前一段婚姻关系没有解除的情况下,以丧偶的名义与蔡某登记结婚,属于重婚,是无效的。
(2)蔡某的诉讼请求不会被支持。
理由:①双方婚姻属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②房产系任某与熊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蔡某无权分割。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结婚的含义
2.婚姻制度的原则
3.正确对待婚姻的要求和态度
4.法定的结婚条件
5.结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自由
2.离婚自由的限制:
3.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裁判离婚
珍惜婚姻
离婚要慎重
本框小结
练一练
1.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理由可以成立的是( )
①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②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
③乙发现甲在老家已有妻室,又伪造证件与之登记结婚
④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与其结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解析】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不符合结婚条件。法律禁止重婚,甲在老家已有妻室,又伪造证件与乙登记结婚,构成重婚,①③正确。②不是婚姻无效的事由,④属于受胁迫的婚姻,并不是无效婚姻,而是可撤销婚姻。
2.张某(24岁)与赵某(18岁)自由恋爱,在老家与赵某未登记只办了婚礼,便到城里打工。张某在工作单位结识了同事杨某,张某隐瞒了自己与赵某之间的关系,同杨某谈恋爱并在城里登记结婚。张某与杨某的婚姻(   )
A.是违法的,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原则
B.是违法的,因为张某已经与赵某办理了婚礼
C.是合法的,因为二人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
D.不违反法律,也不违反道德
C
解析:民法典规定一夫一妻制原则,张某虽然与赵某举办了婚礼,但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属于无效婚姻;张某与杨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合法的婚姻关系,C正确,排除A、B。但张某隐瞒了自己与赵某恋爱并订婚的事实,是不道德的,D错误。
练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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