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立足职场有法宝 课件(共34张PPT,2个视频)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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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足职场有法宝 课件(共34张PPT,2个视频)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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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4张PPT)
金九银十正当时
7.1 立足职场有法宝
“最难就业季”
2022年—202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人数保持在1000万人以上,2025年高校毕业生总量为1222万人,2026年高校毕业生总量预计为1270万人。随着高校毕业生总量的基数不断扩大,“史上最难就业季”的难度系数也在逐年增加。
2022年 1076 +167万人(增幅18.4%)
2023年 1158 +82万人(增幅7.6%)
2024年 1179 +21万人(增幅1.8%)
2025年 1222 +43万人(增幅3.7%)
2026年 1270 +48万人(增幅3.9%)
既然就业形势如此严峻,毕业生们如何抓住机遇,在合适的时间找到自己心仪的工作呢?
“金九银十”
“金九银十”是求职圈里一个非常经典的俗语,用来描述每年秋季(9月和10月)是一年中招聘最密集、机会最多、求职成功率最高的时期。
黄金期(九月):
此时各大名企刚刚启动校园招聘(校招)的第一轮——秋招。这是质量最高的一批岗位,薪资待遇好,晋升空间大,且名额充足。
白银期(十月):
招聘进入高峰期,虽然顶尖岗位可能在前两周就被抢光了,但仍有大量优质的中大型企业岗位放出,竞争比九月更激烈一些,但机会依然很多。
因此“金九银十”是毕业生找工作的主战场,错过了就要等到第二年春招(机会少、竞争激烈),往往提前一年开始准备。
又是一年毕业季。毕业生即将或正在面临从“校园人”向“职场人”的身份转变。在求职过程中,有人欣喜签约心仪岗位,也有人遭遇“口头承诺不兑现”“试用期被无限延长”甚至“入职即被辞退”的困境。
如何在纷繁复杂的就业市场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天,我们就以“应届毕业生找工作”为切入点,一起探寻立足职场的法治法宝。
毕业季
总议题:
筑牢职场安全线
——应届毕业生求职的法律护航
分议题一:
明辨权益边界——法律如何为劳动者“撑腰”
分议题二:
守住用工底线——劳动合同如何为求职“护航”
议题一
明辨权益边界
——法律如何为劳动者“撑腰”

面试黑话(表面说法)
"我们公司氛围很轻松"
"这个岗位成长空间很大"
"我们希望找到能和公司一起成长的人"
"我们更看重态度和潜力"
"我们像一个大家庭"
"弹性工作制"
"扁平化管理"
面试黑话知多少
可能缺乏规范管理或者团队松散、效率低
没明确晋升路径,需摸索
公司处于早期/困难期,可能资源少、制度不完善,要你扛活还不能抱怨。
可能对专业能力要求不高
实际是打杂岗,职责不清,可能被多方使唤。
早到晚走,随叫随到
可能缺乏明确汇报线,责任不清,升职难。
.......
面试黑话太多,要想不被坑,求职者先得明确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
一、法律守护劳动者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1.劳动权:
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一、法律守护劳动者
2.劳动法律体系
(1)内容:为了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利,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
(2)意义:
保障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一、法律守护劳动者
3.劳动法
(1)调整对象: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2)劳动者:
是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注意: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劳动者特殊情况:
文艺、体育等。
知识拓展: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即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具有长期性、持续性和稳定性的特点。——适用劳动法
劳务关系:双方地位平等,不具有人身隶属关系,且二者关系往往呈“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适用民法
以案说法
后续:相关部门发出通告,告知煤矿负责人,“国家禁止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等高强度工作”,责令该煤矿为母子二人重新安排合适的工作。
后续:法院支持了邱某的诉求,认为文案职位不属于法定的女性禁忌劳动范围,该公司侵犯了邱某平等就业权,责令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后续:判定该公司侵犯了劳动者休息和休假的权利,也侵犯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案1:某公司在 国庆节假日期间,强令员工小张继续工作,而且还不额外给小张加班费。
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
案2:应届女大学生邱某在应聘某公司文案职位时,该公司以“仅招男性”为由拒绝她面试,邱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
案3:因父亲早逝,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小王和残疾母亲相依为命,他们被某民营煤矿录取,从事井下劳动。
如果你作为小法官,你会如何裁决?
依据是什么?他们分别违背了劳动法的什么原则?
一、法律守护劳动者
4.劳动法体现的原则
(1)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首要原则)
①内涵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
②意义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劳动法就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提示】
①劳动法对劳动关系双方的保护存在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
②劳动者处于事实上的弱势地位,对劳动者倾斜保护,达到实质上的平等。
一、法律守护劳动者
4.劳动法体现的原则
(2)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
①内涵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②要求
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劳动法》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一、法律守护劳动者
4.劳动法体现的原则
(3)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
①体现
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倾斜保护。
劳动法还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②意义
显示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劳动法》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当你通过层层选拔,成功拿到了心仪的公司的Offer,是不是意味着你已经入职该公司,成为该公司的员工了?那你还需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签吗?
议题二
守住用工底线
——劳动合同如何为求职“护航”
老板,已经开始工作了,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呀?
那工友,你知道劳动合同有哪些条款吗?我怕被老板忽悠。
咋签合同啊,是不是他说啥就是啥。
那坏老板该不会让我们把自己卖了或者让我们做什么违法勾当吧。
二、劳动也要签合同
(1)含义: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作用: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应当定书面劳动合同)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有利于维护双方的权益。
1.劳动合同
思考:劳动合同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吗?
【补充】
(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和重要保证。
(2)履行义务是劳动者获得权利和维护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础。
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的义务
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情形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自用工之日 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情形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注意: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解析: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这并不等于只有订立劳动合同,才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法施行后,我国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但是一些企业仍然存在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当被问及为什么不签订劳动合同时,这些企业的员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劳动合同是干什么用的?我们公司小,不用签劳动合同。
现在工作这么难找,能找到一份工作就不错了,公司不提签合同的事,我哪儿敢提呀!
劳动合同没什么用,签了合同也不等于上了保险,签不签无所谓。
签了合同,想走也走不了啦!
请对上述观点进行评析。
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有什么影响?
【提示】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的规模没有关系。 观点一认为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用人单位的规模有关,这是一种错误的看法。根据劳动合同法,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可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观点二认为就业机会难得,就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正是因为现实中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劳动者更应该通过劳动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观点三否认了劳动合同的作用,也是错误的观点。因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有利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从而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观点四没有认识到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和终止,是片面的观点。劳动合同确实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也要签合同
2.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该仔细阅读合同的各项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等等
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包括:
试用期、
培训、
保守秘密、
补充保险、
福利待遇等
必备条款
可备条款
注意:
①欠缺法定必备条款并不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而是部分内容未形成合意,属于应改正的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必备条款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对缔约过失承担赔偿责任。
试用期时长上限与适用范围
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
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
合同期限3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工资与合同要求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也必须写入并附属于有效的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初次就业人员(如应届毕业生)的聘用合同,试用期可能达 12 个月,这是特殊规定,不适用于普通企业。
劳动合同书
甲方:美好时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依法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乙方被甲方录用后,需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遵纪守法,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保守商业机密。
二、乙方如违反劳动纪律,甲方依章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在工作中发生一切工伤事故一概由乙方本人负责。
三、工资薪酬:每月3500元,每天工作9小时,每周工作54小时。
四、福利待遇:享受社保、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特定节日福利礼品(如春节、端午、中秋、员工生日)。
五、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订。如乙方违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给予甲方赔偿。
六、三年内不能结婚生子。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如果是你,你会签订这一份劳动合同吗?
工伤责任条款不合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绝大多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或未按规定缴费的,相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标准承担。
限制结婚生子条款违法:“三年内不得结婚生子”这一规定属于就业歧视,违反了劳动法平等就业的原则,侵犯了劳动者的婚姻生育权利。
工作时间不符合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该合同中规定每天工作9小时,每周工作54小时,超过了法定工作时间。
违约责任不符合规定:在一份合理合法的劳动合同中,违约责任通常是对双方都有规定。本合同仅规定了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未规定甲方的违约责任。
二、劳动也要签合同
3.订立劳动合同应该遵循的原则(重点★★ ★ )
合法 指劳动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①年满16周岁;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公平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例:①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②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岗位的80%,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平等自愿 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
例:①无条件服从岗位调动;②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索要担保金、财物
协商一致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
诚实信用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诚实,恪守信用。
例:隐瞒自己的年龄、学历、伪造证件
江苏科技大学郭伟案(2025年11月曝光)
郭伟仅高中毕业,却长期盗用国内外多名同姓名学者的论文、专利、获奖等成果,伪造 “高考状元”“海外名校博士”“德国国家科学院研究员” 等履历,2023 年入职江苏科大,获聘首席科学家、教授、博导,并骗取高额科研经费与安家费。
2025 年申报院士材料时被举报,其研究生也发现论文作者照片与郭伟本人不符,随后被警方带走调查,涉严重学术不端与诈骗,江苏科技大学也立即与其解除聘用协议。
思考:郭伟提供虚假信息入职被开除,大学是否属于违法辞退,需要赔偿吗?
郭伟提供虚假信息入职,属于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此类合同无效,学校有权解除聘用且无需支付赔偿。
二、劳动也要签合同
4.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有效的构成要件:
①合同主体资格合法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合同内容合法
④合同形式合法(书面形式) ⑤程序合法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虚假待遇:招聘时承诺高薪、丰厚福利,签订劳动合同时却降低待遇,或者在实际工作中不兑现承诺。
不提供社会保险
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不安排休息日
非法收取押金或扣押证件,违反了法律规定
(2)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补充: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效力问题解题方法:
一看,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二看,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齐全。
三看,订立劳动合同时是否遵循了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看,订立时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权利义务是否统一)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以案说法
思考:合同无效,劳动者还能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吗?
可以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P64相关链接)
二、劳动也要签合同
5.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用人单位
必须按照合同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
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本框小结
法律守护劳动者
劳动也要签合同
1.劳动合同:含义、作用、要求
2.劳动合同的内容:必备、可备
3.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4.劳动合同的效力:有效、无效
5.劳动合同的履行
1.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2.劳动法律体系
4.劳动法
5.劳动法的原则
立足职场有法宝
练一练
1.应届大学毕业生邱某在应聘某农业公司职位时,人事经理陈某通知邱某来公司面谈,邱某对劳动报酬、试用期、福利待遇等感到满意,双方当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周后,邱某开始上班。其后,陈某希望邱某能将闲置的农村老宅质押给公司,并将老家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公司。根据材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劳动报酬、试用期、福利待遇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②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起,邱某与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③若将闲置的农村老宅质押给公司则违反物权法定原则
④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目的在于实现土地的使用价值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详解】①:必备条款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试用期、福利待遇属于可备条款,①错误。
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②错误。
练一练
2.赵某在不断奔波后,求职迎来转机,受聘担任甲公司销售主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甲公司要求附加签订一份“业绩挑战书”,约定半年营业额目标,达标则有奖金和休假,未达标则赵某需离职。到约定期限后,因未达标,甲公司解雇了赵某。在这一案例中( )
①在就业困难的情况下,甲公司有乘人之危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的嫌疑
②赵某不具备所需能力,导致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
③甲公司采取欺诈的方式误导赵某签订劳动合同,其解雇赵某是必须的
④“不达标即离职”的约定如果违法,则劳动合同从开始就是无效的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详解】②:能力达不到要求,不属于劳动合同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的因素,②排除。③:甲公司已经告知赵某要在劳动合同中签订附加的“业绩挑战书”,因此甲公司并非采取欺诈的方式误导赵某,③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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