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八课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课件+讲义+课时作业)2027届高三思想政治一轮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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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八课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课件+讲义+课时作业)2027届高三思想政治一轮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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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0张PPT)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核心点一
核心点二
限时规范训练




大题攻略
1.迈出创业第一步
核心点一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创业的要求 阐释
选择市场主体 创业者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这些不同形态的市场主体在成立条件、出资人的责任承担等方面有所不同
创业的要求 阐释
应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额,机构等事项。这些文件确立了股东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登记的,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企业发生变更、终止的,也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创业的要求 阐释
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 国家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 在实践中,创业成功并不容易,导致创业失败的原因各种各样,创业者缺乏法律意识是其中之一
2.市场竞争讲公平
(1)法律规定: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
(2)不正当竞争的表现
“搭便 车”行 为 ①含义: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
②危害: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③要求: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虚假 宣传 ①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②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其他 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区分仿冒和假冒
①仿冒:模仿别人的产品,使消费者发生误认,但是商品的质量是合格的。
②假冒:假借别人的牌子,生产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假冒伪劣)。
[特别提醒]
1.合伙企业出资人对市场主体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矫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了两类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前者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创业者只要按法律办事,就不会有经营风险。
矫正:创业者按法律办事,学会风险管理,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经营风险,“不会有经营风险”说法过于绝对。
3.只要产品不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可以适当夸大产品的功效,以增加销量。
矫正: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4.A公司生产销售假冒B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是在通过虚假宣传行为实施不正当竞争。
矫正:A公司生产销售假冒B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是在利用B公司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假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即通过混淆行为实施不正当竞争。
5.广告是重要的企业营销与产品推广手段,经营者可以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矫正:广告是重要的企业营销与产品推广手段,经营者的广告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考向一 自主创业
[典例1]  (2025·江苏卷,11)汪某大学毕业后,与三名同学均以股东身份各出资10万元,设立主营人工智能产品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发展势头迅猛,获利颇丰。竞争对手甲企业在网络上散布不实消息,对公司恶意诋毁,致使公司商业信誉受损而负债20万元,汪某深受打击,情绪低落。根据材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汪某及三名同学创业选择的组织形式属于非法人组织
B.在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汪某及三名同学各自的出资额
C.汪某有权基于商业信誉受损获得甲企业精神损害赔偿
D.汪某及三名同学以自己的财产对20万元债务承担责任
B
解析:B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额,机构等事项。本案中,汪某与三名同学设立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各自的出资额,B正确。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人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不具备法人资格,A错误。甲企业诋毁的是公司声誉,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自然人,C不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而非以自己的财产)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D错误。
考向二 不正当竞争
[典例2] (2025·四川卷,14)甲公司拥有品牌茶叶“绿某叶”注册商标,商业信誉良好。乙公司生产了一批茶叶,贴标识为“系列绿某叶茶”“茶系列绿某叶”,交给丙公司售卖。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状告乙、丙公司侵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对自己的主张无须提供证据 ②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③丙公司未侵害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④乙、丙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甲公司权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解析:D 甲公司拥有品牌茶叶“绿某叶”注册商标,而乙公司生产的茶叶贴标识为“系列绿某叶茶”“茶系列绿某叶”,乙公司的这种行为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产品与甲公司存在特定联系,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②正确。乙公司擅自在同一种商品(茶叶)上使用与甲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丙公司售卖该茶叶,二者的行为都侵害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等合法权益,④正确。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甲公司状告乙、丙公司侵权,作为主张权利的一方,甲公司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①错误。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在同一种商品(茶叶)上使用与甲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丙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也构成商标专用权侵权,③错误。
[典例3] (2024·山东卷,15)甲公司发布的新款榨汁机广告称:任何在公司网站下单者若证明其他商家的同类产品更便宜,均“全额退差价”。白某下单后发现乙公司同类榨汁机的售价要便宜50元,甲公司仅赠白某50元优惠券。白某在社交账号发帖“@”甲公司,称“受骗了”并配榨汁机照片。白某的数十万粉丝以为该产品有质量问题,到处转发,导致甲公司口碑大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实施了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②无论甲公司在白某的订单中是否承诺过全额退差价,其行为都不构成违约 ③即使白某发帖意在表达对“全额退差价”广告的真实感受,仍可能构成侵权 ④白某粉丝未尽合理核实义务即诋毁甲公司产品,侵犯了甲公司的荣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解析:A 白某下单后发现乙公司同类榨汁机更便宜,而甲公司仅赠白某50元优惠券,这与甲公司发布的广告承诺“全额退差价”不符,这表明甲公司实施了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①正确。虽然白某发帖意在表达对“全额退差价”广告的真实感受,但其忽视了数十万粉丝的影响(主观上存在过错),在客观上又导致(存在因果关系)甲公司口碑大跌(损害结果),其行为仍可能构成侵权,③正确。如果甲公司在白某的订单中承诺过全额退差价,其仅赠送优惠券的行为就构成违约,②错误。白某的数十万粉丝以为该产品有质量问题,到处转发,导致甲公司口碑大跌,这表明白某粉丝未尽合理核实义务即诋毁甲公司产品,侵犯了甲公司的名誉权,而不是荣誉权,④错误。
打击山寨 提升正品
以假乱真的山寨食品以次充好,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对山寨食品侵权行为形成了较完备的法律规制。
这些法律的实践,有效改变了企业维权“耗时费力、得不偿失”的传统观念,激发了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新品,提升正品销量,大幅挤压仿冒品生存空间。以法治护创新、以创新促保护,正是法治思维的生动写照,让法治中国化成为现实。
①山寨食品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或“搭便车”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侵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营者应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安全消费权。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要健全财产权保护制度,为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国内A知名儿童智能手表公司发现,戴某在网店销售儿童智能手表,网页上的商标名称是在A公司品牌名称前加3个字。A公司认为此行为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遂诉至法院,请求戴某赔偿经济损失。戴某辩称,其仅在网页上使用了商标,并未在商品及包装上使用商标,而且被诉侵权产品与原告公司电话手表的售价、做工及功能不同,不会导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戴某具有明显傍名牌、“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②戴某应当主动避让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③戴某侵犯了A公司的专利权,应赔偿其损失 ④戴某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解析:A 材料中戴某在A公司品牌名称前加3个字是明显傍名牌、“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戴某应当主动避让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合法参与市场活动,①②正确。材料中的案件涉及商标权,与专利权无关,③不符合题意。本案例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恢复原状没有关系,④不符合题意。
2.2005年,甲公司注册登记商标为文字“果小鲜”+草莓图案,创立“果小鲜”生鲜品牌。该品牌运营多年,市场信誉极好。2021年,乙公司开设“果小鲜旗舰店”网店,销售生鲜产品,其使用的商标为文字“果小鲜”+蓝莓图案,因商标及包装与甲公司近似,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以下是网友对此事的评价,正确的是(  )
①网友1:乙公司使用的商标可能侵犯了甲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②网友2:甲公司注册商标已过15年的有效期,故乙公司可以合法使用 ③网友3:乙公司擅自使用与甲公司近似的商标,该行为涉嫌“搭便车” ④网友4:乙公司产品丰富了消费者的购物选择,可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解析:A 甲公司注册登记了“果小鲜”+草莓图案的商标,创立品牌且运营多年。乙公司使用“果小鲜”+蓝莓图案的商标,且商标及包装与甲公司近似,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①正确。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非15年),期满可续展。甲公司2005年注册,至2021年虽已过16年,但题干提到“品牌运营多年,市场信誉极好”,表明商标可能已续展,乙公司不能合法使用,②错误。乙公司擅自使用与甲公司近似的商标,利用甲公司已经建立起来的市场信誉,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这种行为属于“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③正确。乙公司这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虽然表面上看好像增加了购物选择,但实际上损害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④错误。
1.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为什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核心点二
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必要性 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呈现一种“信息不对称”状态,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重要性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有利于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且有助于守法诚信的经营者扩大市场,并最终增进社会整体福祉
(2)经营者的义务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内容 具体要求
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①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内容 具体要求
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①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②对消费者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询问,经营者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应当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①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②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③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3)怎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 制定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
经营者 ①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②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 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2.依法纳税
(1)依法纳税的原因
国家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企业 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
个人 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
(2)常见的几种税种
项目 征税对象 具体作用
增值税 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 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企业所 得税 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调节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
个人所 得税 居民个人在我国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个人在我国境内取得的收入 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
1.商家利用虚假广告蒙骗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矫正:该商家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A汽车制造公司将其设计生产的有缺陷的某型汽车召回改造,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矫正:A汽车制造公司将其设计生产的有缺陷的某型汽车召回改造,保障了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3.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时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提起诉讼。
矫正: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时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消费者协会应积极承担监管责任,强制经营者停止实施混淆行为。
矫正:消费者协会不是行政执法机关,不能强制经营者停止实施混淆行为。
5.所有企业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矫正:为避免重复征税,国家取消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这些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考向一 诚信经营
[典例1] (2025·安徽卷,14)甲在乙公司购买了一双H品牌女鞋,在确认所购鞋子不是H品牌正品后,要求乙公司按鞋子价格给予3倍赔偿,遭到拒绝。于是,甲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在消费者协会的主持下,双方就退货赔偿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本案例中(  )
①甲的安全消费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②乙公司的经营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 ③该调解协议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④甲与乙公司之间建立了民事法律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解析:C 假冒商品如果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可以认为侵犯了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但材料中并没有这一方面的信息。经营者隐瞒商品真实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①不符合题意。乙公司的售假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②正确。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协议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由双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有效方具备强制执行力;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一经生效即具有强制执行力,③错误。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条件有: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合法。本案中甲与乙的买卖行为显然符合条件,④正确。
[典例2] (2025·黑吉辽内蒙古卷,14)酷爱运动的小郑路过一家体育用品专卖店时,看到“同城最优,全场5—7折”的广告,遂进店询问。在店员的极力推荐下,小郑选中一款篮球。店员以最新款为由,以九折优惠与小郑达成交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专卖店的宣传广告属于要约 ②该专卖店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③该专卖店将篮球出售给小郑的行为不构成欺诈 ④店员的极力推荐行为侵害了小郑的自主选择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解析:C 该专卖店广告称“同城最优,全场5—7折”,但实际成交优惠是九折,属于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②正确。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虽然专卖店宣传折扣与实际交易折扣不符,但店员是以最新款为由以九折优惠与小郑达成交易,并没有故意隐瞒篮球的真实情况,并不构成欺诈,③正确。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应该明确具体,而专卖店的宣传广告“同城最优,全场5—7折”内容并不具体,没有明确指向特定的商品和交易条件,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①错误。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决定是否购买的权利。店员的极力推荐行为并没有限制小郑的选择权,小郑是在店员推荐下自己选中一款篮球,故店员的推荐行为没有侵害小郑的自主选择权,④错误。
考向二 消费者维权
[典例3] (2025·湖北卷,11)王某生产的“小王牌”代餐粉广受市场好评。李某仿冒“小王牌”代餐粉包装,生产“小玉牌”代餐粉。某日,孙某在超市挑选了一盒代餐粉,误以为是“小王牌”,随即扫码支付离开。孙某食用后严重腹泻,这才发现代餐粉为“小玉牌”,遂要求超市赔偿。超市未予理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姓名权 ②李某的行为可能构成法律禁止的混淆行为 ③孙某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④孙某可以直接就自己与超市之间的争议申请仲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考教衔接]
题源 追溯 教材P73正文: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 教材P75正文: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衔接 展示 信息点①:孙某在超市挑选了一盒代餐粉,误以为是“小王牌”,随即扫码支付离开 混淆行为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信息点②:孙某食用后严重腹泻,这才发现代餐粉为“小玉牌”,遂要求超市赔偿。超市未予理会 孙某作为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而超市又未予理会其赔偿要求时,有权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
思维 清障 李某仿冒的是商品包装,并非冒用王某姓名,未侵害王某的姓名权,而是侵害了王某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 商事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法治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防线
2025年央视“3·15”晚会以“共铸诚信 提振消费”为主题,集中曝光了多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揭露了多个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揭示了当前市场环境中法治监管的迫切性与复杂性,也暴露出法律执行与监管的深层挑战,更凸显了法治在规范市场秩序中的核心作用。
其一,金融领域“高利贷”乱象挑战法律底线。晚会揭露“电子签”高利贷平台,通过虚假账号规避法律监管,甚至利用逝者身份信息掩盖放贷主体,导致借款人遭遇年化利率近6000%的“砍头息”后维权无门。此类行为直接违反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的规定,并暴露出平台对实名认证制度的蓄意破坏,亟须通过强化穿透式监管和跨部门协作填补法律执行漏洞。
其二,食品安全与产品质量问题危及公共安全。劣质槽头肉冒充梅菜扣肉、防火玻璃名不副实等案例,直击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的落实困境。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公然违反“禁止以次充好”的规定,而消费者因举证困难难以维权。此外,婚恋平台通过虚假宣传制造焦虑,虽被依法处罚,但其违法收益与罚款间的悬殊差距,折射出提高违法成本的紧迫性。
其三,虚假宣传与数据滥用侵蚀消费信任。婚恋平台制造焦虑诱导消费、获客软件窃取个人信息等行为,违反广告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技术手段的隐蔽性要求监管部门提升数字化执法能力,同时推动企业压实主体责任,构建“事前合规+事后追责”的全链条治理模式。
①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安全消费的权利。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②经营者虚假宣传、“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③经营者应该自觉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有利于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且有助于守法诚信的经营者提高竞争力。
1.(2025·重庆卷,15)2022年实施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将驾驶自动化分为L0到L5六个等级。其中,L0、L1、L2为驾驶辅助,驾驶主体为驾驶人;L3、L4、L5为自动驾驶,当功能激活时,驾驶主体是系统。当前,国内量产汽车最高仅达L2。关于汽车厂商的营销宣传,说法正确的是(  )
①贬低竞争对手夸大自家汽车的自动化水平,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②某款汽车的自动化水平接近L3,“L2.9”的宣传不会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③“解放双手”“开智驾可睡觉”等宣传语会导致消费者盲信,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 ④厂商应避免夸大驾驶自动化水平,并提示风险,以免侵害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解析:D “解放双手”“开智驾可睡觉”等宣传语与当前国内量产汽车最高仅达L2的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会使消费者盲目相信汽车具有更高的自动化功能,而没有了解到真实的汽车驾驶自动化水平,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③正确。如果厂商夸大驾驶自动化水平,不提示其中存在的风险,消费者可能会在使用过程中因为对汽车自动化功能的过度信任而面临安全隐患,从而侵害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所以厂商应避免夸大驾驶自动化水平,并提示风险,以免侵害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④正确。贬低竞争对手夸大自家汽车的自动化水平,这种行为主要侵害的是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不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①错误。某款汽车的自动化水平接近L3,但并没有真正达到L3,使用“L2.9”的宣传可能会让消费者误解该汽车已经达到了更高的自动化等级,从而对产品的实际情况产生错误认识,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②错误。
2.买了“去屑三分钟奇迹洗发水”,用后发现去屑效果一般,毫无奇迹,商家却辩称这款洗发水就叫“去屑三分钟奇迹”。此类“心机商标”还有“山里来的土”鸡蛋、 “树上熟”水果……依据我国商标法,如果发现注册商标违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可宣告该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此现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商标必须依法规范注册,方可使用 ②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损害他人商业信誉 ③此类商标违背民法诚信原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④经营者利用信息不对称状态获利,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解析:D 商标未经注册也可以使用,但是已经被他人注册的商标不能随意使用,①错误。混淆行为会引人将自己的商品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材料中的现象属于虚假宣传,不属于混淆行为,②错误。买了“去屑三分钟奇迹洗发水”,用后发现去屑效果一般,毫无奇迹,商家却辩称这款洗发水就叫“去屑三分钟奇迹”。经营者引发公众对商品特性的误认,利用信息不对称状态获利,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这种行为违背民法诚信原则,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③④正确。
[2025·湖南卷,20(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创业之路,法律相伴;创新之旅,思维启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青年学生富有想象力和创造力,是创新创业的有生力量。某地鼓励大学生“背着双肩包来创业”,设立青年创业就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法治护航青年创业。小王大学毕业后创办“AI+文创”企业。近期,他遇到了困惑,为此来到该服务中心咨询。
大题攻略
关于“市场竞争与诚信经营”的命题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如果你是工作人员,将如何为小王解惑?
第一步:设问逻辑可视化——明确答题方向
用何解惑 《法律与生活》知识
解什么惑 小王在创办企业的过程中遇到的困惑
如何解惑 首先找到小王的三个困惑;其次分析每个困惑的核心问题是什么;再次运用法律依据解决困惑
第二步:材料、知识逻辑可视化——明晰答题思路
设问逻辑 材料逻辑 知识逻辑(法理依据) 解惑释疑
问题1:知名企业“浪漫文创”的影响力大,想用“浪慢文创”作为企业名称有法律风险吗  知名企业“浪漫文创”的影响力大;想用“浪慢文创”作为企业名称 法理1: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如果小王直接使用知名企业“浪漫文创”的名称,将会侵犯该企业的名称权,同时还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承担侵权责任
设问逻辑 材料逻辑 知识逻辑(法理依据) 解惑释疑
问题2:产品商标注册成功后怎样才能一直受法律保护  产品商标注册成功 法理2:获得注册的商标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理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 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 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注册人只要依法续展,注册商标就可以长久地获得法律保护
设问逻辑 材料逻辑 知识逻辑(法理依据) 解惑释疑
问题3:我们企业发展快,员工们每天加班到很晚,主动离职后,主张赔偿,能直接去法院起诉吗 员工每天加班到很晚,主动离职后,主张赔偿 法理4: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法理5: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员工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步:答案生成可视化——明准答案表述
答案:回答1:是的,有法律风险。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浪慢文创”易使他人误认为知名企业“浪漫文创”,应使用其他名称。
回答2: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次数不受限制。注册人只要依法续展,注册商标就可以长久地获得法律保护。
回答3: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市场竞争与诚信经营
(1)不正当竞争行为
①混淆行为(也称“搭便车”行为):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这种行为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② 虚假广告行为: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2)经营者要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3)政府要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弥补市场缺陷。
(4)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5)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消费者还要树立证据意识,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
(2026·湖南长沙雅礼中学质检)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东来”是总部位于A省的商业零售企业,于1997年注册服务商标,主要从事商业经营,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2025年“五一”期间,B省的“某都来”商场火爆开业,聘请了众多国内明星为其宣传,宣传视频传至网络后,引发广泛争议。据了解,该商场在名称、商标、拼音缩写、装潢风格等方面与知名零售品牌“某东来”高度相似,且经营业态相同。“某东来”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并向“某都来”发出律师函,要求“某都来”停止侵权行为,否则将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某东来”提出上述要求的法理依据。
解析:本题为材料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分析“某东来”提出上述要求的法理依据角度来分析作答。可运用商标权保护、不正当竞争的知识与材料信息相结合回答。
答案:①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某都来”商场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同类行业使用了与“某东来”高度相似的商标名字进行宣传,侵犯了“某东来”的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②经营者利用他人已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属于不正当竞争。“某都来”在名称、商标、装潢风格等方面与知名零售品牌“某东来”高度相似,且经营业态相同,实施了混淆行为,是典型的“搭便车”,既损害“某东来”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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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用时:25分钟 满分:40分)
选择题:每小题3分。
1.农业前景广阔,农村大有可为。近年来,不少大学生毕业后选择返乡创业,成为“农创客”。大学生小钱和小周借助市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政策,贷款创办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制作芦笋、牡丹工艺品等当地特色产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在市场监管局办理企业登记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②对于企业债务应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③该企业作为营利法人,应及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④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和福利待遇属于可备条款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训练
(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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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C 在市场监管局办理企业登记属于行政登记行为,是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而非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①正确。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非“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才承担有限责任),②排除。普通合伙企业不属于营利法人,而是非法人组织;合伙企业一般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③排除。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福利待遇等属于可备条款(即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的条款),与必备条款(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不同,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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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湖北武汉二模)某公司历史悠久,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企业。多年来,“××同仁堂”作为该企业简称,在公司对外宣传、产品包装中频繁使用,在相关公众中拥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2023年8月,该公司发现电商罗某未经授权,在某宝开设“××同仁堂某店”,店铺内4款产品链接标题包含“同仁堂”字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电商罗某的行为侵犯了该公司的知识产权 ②电商罗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搭便车”行为 ③“××同仁堂”老字号作为公共资源,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④电商罗某的行为未对该公司造成实际损害,属于合理使用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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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A 罗某未经授权,在某宝开设“××同仁堂某店”,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损害××同仁堂的商誉和市场利益,侵犯了该公司的知识产权,属于典型的“搭便车”行为,①②正确。“××同仁堂”老字号并非公共资源,罗某的行为极易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不属于合理使用,③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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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5·黑龙江哈尔滨三模)顾女士在电商平台购入一款投影仪,试用时发现投影仪按钮卡顿,申请退货被拒后,发起“七天无理由退货”。店铺认为,商品“详情页面”与“购前须知”已明示,一次性包装破损、防伪签或密封条损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因此不予退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开箱查验体现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②商品“详情页面”规定属于格式条款,因而合同无效 ③若不影响再次销售,顾女士有权要求退货退款 ④若该商家在明显位置显示规定则可以不予退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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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B 开箱查验能让消费者了解商品真实情况,体现知情权;同时确保商品符合购买预期,体现公平交易权,①正确。商品“详情页面”规定虽属格式条款,但并非必然导致合同无效,若该规定不合理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等才可能无效,②错误。依据“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在不影响再次销售情况下,顾女士有权要求退货退款,③正确。即使商家在明显位置显示规定,若该规定不合理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也是无效的,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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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6·吉林延边开学考)某珠宝公司在直播间“开蚌取珠”过程中,利用镜头盲区把事先准备好的成品珍珠塞到蚌肉下,然后在直播镜头下,用手挤压蚌肉,把塞在蚌肉下的珍珠取出来,从而达到“现场取珠”的效果,诱导买家竞价购买。上述商家的做法(  )
①是一种“搭便车”行为,会让消费者发生误认
②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扰乱了市场秩序
③是故意逃避企业所得税的行为,损害国家利益
④是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损害消费者的行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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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D 该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不是“搭便车”行为,①不选。该直播间通过一系列手段,诱导买家竞价购买,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损害消费者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②④入选。材料中直播间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不涉及逃避企业所得税的行为,③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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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6·江西开学考)王某两次在某餐饮店用餐,都点了一份“肉末蒸蛋”,但菜中只有蒸蛋,并没有肉末,王某第二次用餐时提出质疑。餐饮店老板辩称,无人规定肉末蒸蛋必须含肉末,且每份价格才4元,王某纯属小题大做。王某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调解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王某以商家涉嫌虚假宣传、欺诈为由,诉至法院,索赔500元。本案中(  )
①王某重复点同一菜品,构成对自主选择权的滥用 ②“肉末蒸蛋”这一名称构成对菜品成分的虚假描述 ③菜品价格高低不能成为商家是否违背诚信原则的理由 ④王某欠缺烹饪专业知识,应由餐饮店老板负责举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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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C 王某作为消费者,两次点“肉末蒸蛋”是行使自主选择权的合法行为,并且题干不反映王某为了诉讼而故意点同一菜品,并非滥用自主选择权,①排除。“肉末蒸蛋”这一名称清晰指向菜品含有肉末,菜品中有肉末,也是消费者的合理预期。应当有肉末而实际未添加肉末,构成对菜品成分的虚假描述,②正确。诚信原则是商业活动的基本准则,无论价格如何,商家都应诚信经营,但价格低廉不能免除商家提供真实商品和服务的责任,③正确。根据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王某主张商家欺诈,需举证证明“菜品名称与实际成分不符”,与烹饪专业知识无关,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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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6·北京海淀开学考)“晚上8点后的超市就是打工人的天堂”“我不允许你放过这份薅羊毛攻略”。超市晚间清仓优惠越发受到关注,然而每天会剩下哪些东西犹如开盲盒,特别划算的需要拼手速,买得“上头”又无法及时消化,细算下来可能并未得到多少实惠。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超市以清仓优惠方式刺激消费,属于不正当竞争 ②超市晚间优惠有利于消费者“花小钱、办大事” ③消费者将会调整购买时间,不再购买正价产品 ④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避免盲目购买导致浪费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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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D 超市以清仓优惠方式刺激消费是正常的商业促销手段,不属于不正当竞争,①错误。 超市晚间优惠能让消费者以较低价格购买商品,有利于消费者“花小钱、办大事”,②正确。 虽然超市晚间有优惠,但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是多样的,不可能都只在晚间购买,也不会不再购买正价产品,这种说法过于绝对,③错误。 材料中提到消费者买得“上头”可能造成浪费,所以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避免盲目购买导致浪费,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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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近年来,零食江湖出现了“学院派”食品,即由高校研发和代言,由合作企业生产的食品,俘获了不少吃货的心。但这些“高学历”零食在受欢迎之余,也混入了一些“学历造假”分子。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随机选取的13种宣称由“农科院”“农业大学”等机构参与研发的线上食品中,5款产品被相关机构明确回函否认有关联,4款产品未获相关机构的明确回应。零食“学历造假”(  )
①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安全消费权 ②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 ③警示制造商应尽到事先审查的义务 ④是“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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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B 产品造假不涉及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②排除。生产企业无责任对仿冒商品进行事先审查,而造假企业目的就是仿冒,谈不上履行事先审查义务,③排除。①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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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6·湖南常德开学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新创业就业、公益事业捐赠等情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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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税必有法,增值税法的实施(  )
①降低税率,激发市场活力 ②减轻纳税人负担,提振市场发展信心 ③促进公平,增加企业利润 ④体现税收法定,增强税收的权威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C 免征和优惠政策不等于税率降低,①错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起征点可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直接减轻了小微企业的税负,有助于增强其发展信心,②正确。“增加企业利润”并非税收政策的直接目的和作用,③排除。增值税法的制定和实施将增值税的征收依据上升为法律,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增强了税收的规范性和权威性,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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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选择题:共16分。
9.(16分)(2025·山东德州三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高三某班进行“经营要合规 竞争应合法”的议题研析活动时,搜集到以下案例。
【案情事实】
2019年1月,四川某食品公司申请注册“三青凤爪”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凤爪(加工过的鸡爪熟食),商标注册有效期自2020年3月21日至2030年3月20日。经过多年经营和市场推广,“三青凤爪”成为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知名食品。2024年1月,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四川某食品公司将该商标转让给四川某三青食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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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某公司使用“三青凤爪”品牌生产、销售相同产品,法院裁判认定构成侵权行为。然而,不久后,浏阳某公司将“三青凤爪”字样更换为“三青无骨凤爪”外包装,并委托某肉制品厂进行销售。四川某三青食品公司遂将浏阳某公司、某肉制品厂及其投资人唐某某一并诉至浏阳市人民法院。
浏阳某公司以“在先使用”为由进行抗辩。法院认为,被告浏阳某公司使用商品标识的时间迟于原告四川某三青食品公司实际使用“三青凤爪”商标的时间,且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商品标识上使用“三青凤爪”标识在四川某食品公司注册的“三青凤爪”商标之前已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不满足“在先使用”的构成要件。主审法官表示,被告持续攀附知名品牌商誉构成典型的重复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其承担8万余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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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惩罚性赔偿的情形有: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释法析理】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10分)
①“三青无骨凤爪”不同于“三青凤爪”,为何仍认定浏阳某公司侵权?
②人民法院为什么认为浏阳某公司适用惩罚性赔偿?
(2)上述案例给企业经营以何启示?(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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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1)①四川某食品公司将该商标转让给四川某三青食品公司,后者享有“三青凤爪”商标专用权,该商标处于有效保护期内。“三青无骨凤爪”与“三青凤爪”商品类别完全相同,整体标识高度近似,易使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浏阳某公司未经允许在同种商品使用近似商标,构成侵权。②浏阳某公司重复侵犯其他公司商标权,存在主观故意和过错,情节严重。人民法院以浏阳某公司侵权事实为依据,贯彻证据裁定规则,以民法典规定的惩罚性赔偿的情形为准绳。
(2)①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②行使权利注意界限,正当竞争,承担社会责任。③树立证据意识,通过合法途径,依法维权。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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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点一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1.迈出创业第一步
创业的要求 阐释
选择市场主体 创业者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这些不同形态的市场主体在成立条件、出资人的责任承担等方面有所不同
应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额,机构等事项。这些文件确立了股东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登记的,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企业发生变更、终止的,也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 国家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 在实践中,创业成功并不容易,导致创业失败的原因各种各样,创业者缺乏法律意识是其中之一
2.市场竞争讲公平
(1)法律规定: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
(2)不正当竞争的表现
“搭便 车”行 为 ①含义: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 ②危害: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③要求: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虚假 宣传 ①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②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其他 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特别提醒]
区分仿冒和假冒
①仿冒:模仿别人的产品,使消费者发生误认,但是商品的质量是合格的。
②假冒:假借别人的牌子,生产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假冒伪劣)。
1.合伙企业出资人对市场主体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矫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了两类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前者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创业者只要按法律办事,就不会有经营风险。
矫正:创业者按法律办事,学会风险管理,会一定程度上降低经营风险,“不会有经营风险”说法过于绝对。
3.只要产品不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可以适当夸大产品的功效,以增加销量。
矫正: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4.A公司生产销售假冒B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是在通过虚假宣传行为实施不正当竞争。
矫正:A公司生产销售假冒B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是在利用B公司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假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即通过混淆行为实施不正当竞争。
5.广告是重要的企业营销与产品推广手段,经营者可以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矫正:广告是重要的企业营销与产品推广手段,经营者的广告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考向一 自主创业
[典例1] (2025·江苏卷,11)汪某大学毕业后,与三名同学均以股东身份各出资10万元,设立主营人工智能产品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发展势头迅猛,获利颇丰。竞争对手甲企业在网络上散布不实消息,对公司恶意诋毁,致使公司商业信誉受损而负债20万元,汪某深受打击,情绪低落。根据材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汪某及三名同学创业选择的组织形式属于非法人组织
B.在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汪某及三名同学各自的出资额
C.汪某有权基于商业信誉受损获得甲企业精神损害赔偿
D.汪某及三名同学以自己的财产对20万元债务承担责任
解析:B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额,机构等事项。本案中,汪某与三名同学设立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各自的出资额,B正确。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人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不具备法人资格,A错误。甲企业诋毁的是公司声誉,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自然人,C不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而非以自己的财产)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D错误。
考向二 不正当竞争
[典例2] (2025·四川卷,14)甲公司拥有品牌茶叶“绿某叶”注册商标,商业信誉良好。乙公司生产了一批茶叶,贴标识为“系列绿某叶茶”“茶系列绿某叶”,交给丙公司售卖。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状告乙、丙公司侵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对自己的主张无须提供证据 ②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③丙公司未侵害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④乙、丙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甲公司权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D 甲公司拥有品牌茶叶“绿某叶”注册商标,而乙公司生产的茶叶贴标识为“系列绿某叶茶”“茶系列绿某叶”,乙公司的这种行为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产品与甲公司存在特定联系,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②正确。乙公司擅自在同一种商品(茶叶)上使用与甲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丙公司售卖该茶叶,二者的行为都侵害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等合法权益,④正确。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甲公司状告乙、丙公司侵权,作为主张权利的一方,甲公司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①错误。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在同一种商品(茶叶)上使用与甲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丙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也构成商标专用权侵权,③错误。
[典例3] (2024·山东卷,15)甲公司发布的新款榨汁机广告称:任何在公司网站下单者若证明其他商家的同类产品更便宜,均“全额退差价”。白某下单后发现乙公司同类榨汁机的售价要便宜50元,甲公司仅赠白某50元优惠券。白某在社交账号发帖“@”甲公司,称“受骗了”并配榨汁机照片。白某的数十万粉丝以为该产品有质量问题,到处转发,导致甲公司口碑大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实施了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②无论甲公司在白某的订单中是否承诺过全额退差价,其行为都不构成违约 ③即使白某发帖意在表达对“全额退差价”广告的真实感受,仍可能构成侵权 ④白某粉丝未尽合理核实义务即诋毁甲公司产品,侵犯了甲公司的荣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A 白某下单后发现乙公司同类榨汁机更便宜,而甲公司仅赠白某50元优惠券,这与甲公司发布的广告承诺“全额退差价”不符,这表明甲公司实施了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①正确。虽然白某发帖意在表达对“全额退差价”广告的真实感受,但其忽视了数十万粉丝的影响(主观上存在过错),在客观上又导致(存在因果关系)甲公司口碑大跌(损害结果),其行为仍可能构成侵权,③正确。如果甲公司在白某的订单中承诺过全额退差价,其仅赠送优惠券的行为就构成违约,②错误。白某的数十万粉丝以为该产品有质量问题,到处转发,导致甲公司口碑大跌,这表明白某粉丝未尽合理核实义务即诋毁甲公司产品,侵犯了甲公司的名誉权,而不是荣誉权,④错误。
打击山寨 提升正品
以假乱真的山寨食品以次充好,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对山寨食品侵权行为形成了较完备的法律规制。
这些法律的实践,有效改变了企业维权“耗时费力、得不偿失”的传统观念,激发了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新品,提升正品销量,大幅挤压仿冒品生存空间。以法治护创新、以创新促保护,正是法治思维的生动写照,让法治中国化成为现实。
①山寨食品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或“搭便车”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侵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营者应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安全消费权。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要健全财产权保护制度,为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国内A知名儿童智能手表公司发现,戴某在网店销售儿童智能手表,网页上的商标名称是在A公司品牌名称前加3个字。A公司认为此行为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遂诉至法院,请求戴某赔偿经济损失。戴某辩称,其仅在网页上使用了商标,并未在商品及包装上使用商标,而且被诉侵权产品与原告公司电话手表的售价、做工及功能不同,不会导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戴某具有明显傍名牌、“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②戴某应当主动避让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③戴某侵犯了A公司的专利权,应赔偿其损失 ④戴某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A 材料中戴某在A公司品牌名称前加3个字是明显傍名牌、“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戴某应当主动避让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合法参与市场活动,①②正确。材料中的案件涉及商标权,与专利权无关,③不符合题意。本案例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恢复原状没有关系,④不符合题意。
2.2005年,甲公司注册登记商标为文字“果小鲜”+草莓图案,创立“果小鲜”生鲜品牌。该品牌运营多年,市场信誉极好。2021年,乙公司开设“果小鲜旗舰店”网店,销售生鲜产品,其使用的商标为文字“果小鲜”+蓝莓图案,因商标及包装与甲公司近似,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以下是网友对此事的评价,正确的是(  )
①网友1:乙公司使用的商标可能侵犯了甲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②网友2:甲公司注册商标已过15年的有效期,故乙公司可以合法使用 ③网友3:乙公司擅自使用与甲公司近似的商标,该行为涉嫌“搭便车” ④网友4:乙公司产品丰富了消费者的购物选择,可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A 甲公司注册登记了“果小鲜”+草莓图案的商标,创立品牌且运营多年。乙公司使用“果小鲜”+蓝莓图案的商标,且商标及包装与甲公司近似,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①正确。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非15年),期满可续展。甲公司2005年注册,至2021年虽已过16年,但题干提到“品牌运营多年,市场信誉极好”,表明商标可能已续展,乙公司不能合法使用,②错误。乙公司擅自使用与甲公司近似的商标,利用甲公司已经建立起来的市场信誉,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这种行为属于“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③正确。乙公司这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虽然表面上看好像增加了购物选择,但实际上损害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④错误。
核心点二 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1.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为什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必要性 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呈现一种“信息不对称”状态,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重要性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有利于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且有助于守法诚信的经营者扩大市场,并最终增进社会整体福祉
(2)经营者的义务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内容 具体要求
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①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①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②对消费者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询问,经营者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应当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①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②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③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3)怎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 制定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
经营者 ①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②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 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2.依法纳税
(1)依法纳税的原因
国家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企业 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
个人 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
(2)常见的几种税种
项目 征税对象 具体作用
增值税 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 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企业所 得税 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调节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
个人所 得税 居民个人在我国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个人在我国境内取得的收入 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
1.商家利用虚假广告蒙骗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矫正:该商家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A汽车制造公司将其设计生产的有缺陷的某型汽车召回改造,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矫正:A汽车制造公司将其设计生产的有缺陷的某型汽车召回改造,保障了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3.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时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提起诉讼。
矫正: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时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消费者协会应积极承担监管责任,强制经营者停止实施混淆行为。
矫正:消费者协会不是行政执法机关,不能强制经营者停止实施混淆行为。
5.所有企业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矫正:为避免重复征税,国家取消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这些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考向一 诚信经营
[典例1] (2025·安徽卷,14)甲在乙公司购买了一双H品牌女鞋,在确认所购鞋子不是H品牌正品后,要求乙公司按鞋子价格给予3倍赔偿,遭到拒绝。于是,甲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在消费者协会的主持下,双方就退货赔偿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本案例中(  )
①甲的安全消费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②乙公司的经营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 ③该调解协议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④甲与乙公司之间建立了民事法律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C 假冒商品如果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可以认为侵犯了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但材料中并没有这一方面的信息。经营者隐瞒商品真实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①不符合题意。乙公司的售假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②正确。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协议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由双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有效方具备强制执行力;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一经生效即具有强制执行力,③错误。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条件有: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合法。本案中甲与乙的买卖行为显然符合条件,④正确。
[典例2] (2025·黑吉辽内蒙古卷,14)酷爱运动的小郑路过一家体育用品专卖店时,看到“同城最优,全场5—7折”的广告,遂进店询问。在店员的极力推荐下,小郑选中一款篮球。店员以最新款为由,以九折优惠与小郑达成交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专卖店的宣传广告属于要约 ②该专卖店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③该专卖店将篮球出售给小郑的行为不构成欺诈 ④店员的极力推荐行为侵害了小郑的自主选择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C 该专卖店广告称“同城最优,全场5—7折”,但实际成交优惠是九折,属于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②正确。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虽然专卖店宣传折扣与实际交易折扣不符,但店员是以最新款为由以九折优惠与小郑达成交易,并没有故意隐瞒篮球的真实情况,并不构成欺诈,③正确。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应该明确具体,而专卖店的宣传广告“同城最优,全场5—7折”内容并不具体,没有明确指向特定的商品和交易条件,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①错误。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决定是否购买的权利。店员的极力推荐行为并没有限制小郑的选择权,小郑是在店员推荐下自己选中一款篮球,故店员的推荐行为没有侵害小郑的自主选择权,④错误。
考向二 消费者维权
[典例3] (2025·湖北卷,11)王某生产的“小王牌”代餐粉广受市场好评。李某仿冒“小王牌”代餐粉包装,生产“小玉牌”代餐粉。某日,孙某在超市挑选了一盒代餐粉,误以为是“小王牌”,随即扫码支付离开。孙某食用后严重腹泻,这才发现代餐粉为“小玉牌”,遂要求超市赔偿。超市未予理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姓名权 ②李某的行为可能构成法律禁止的混淆行为 ③孙某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④孙某可以直接就自己与超市之间的争议申请仲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考教衔接]
题源 追溯 教材P73正文: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 教材P75正文: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衔接 展示 信息点①:孙某在超市挑选了一盒代餐粉,误以为是“小王牌”,随即扫码支付离开 混淆行为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信息点②:孙某食用后严重腹泻,这才发现代餐粉为“小玉牌”,遂要求超市赔偿。超市未予理会 孙某作为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而超市又未予理会其赔偿要求时,有权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
思维 清障 李某仿冒的是商品包装,并非冒用王某姓名,未侵害王某的姓名权,而是侵害了王某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 商事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法治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防线
2025年央视“3·15”晚会以“共铸诚信 提振消费”为主题,集中曝光了多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揭露了多个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揭示了当前市场环境中法治监管的迫切性与复杂性,也暴露出法律执行与监管的深层挑战,更凸显了法治在规范市场秩序中的核心作用。
其一,金融领域“高利贷”乱象挑战法律底线。晚会揭露“电子签”高利贷平台,通过虚假账号规避法律监管,甚至利用逝者身份信息掩盖放贷主体,导致借款人遭遇年化利率近6000%的“砍头息”后维权无门。此类行为直接违反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的规定,并暴露出平台对实名认证制度的蓄意破坏,亟须通过强化穿透式监管和跨部门协作填补法律执行漏洞。
其二,食品安全与产品质量问题危及公共安全。劣质槽头肉冒充梅菜扣肉、防火玻璃名不副实等案例,直击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的落实困境。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公然违反“禁止以次充好”的规定,而消费者因举证困难难以维权。此外,婚恋平台通过虚假宣传制造焦虑,虽被依法处罚,但其违法收益与罚款间的悬殊差距,折射出提高违法成本的紧迫性。
其三,虚假宣传与数据滥用侵蚀消费信任。婚恋平台制造焦虑诱导消费、获客软件窃取个人信息等行为,违反广告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技术手段的隐蔽性要求监管部门提升数字化执法能力,同时推动企业压实主体责任,构建“事前合规+事后追责”的全链条治理模式。
①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安全消费的权利。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②经营者虚假宣传、“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③经营者应该自觉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有利于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且有助于守法诚信的经营者提高竞争力。
1.(2025·重庆卷,15)2022年实施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将驾驶自动化分为L0到L5六个等级。其中,L0、L1、L2为驾驶辅助,驾驶主体为驾驶人;L3、L4、L5为自动驾驶,当功能激活时,驾驶主体是系统。当前,国内量产汽车最高仅达L2。关于汽车厂商的营销宣传,说法正确的是(  )
①贬低竞争对手夸大自家汽车的自动化水平,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②某款汽车的自动化水平接近L3,“L2.9”的宣传不会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③“解放双手”“开智驾可睡觉”等宣传语会导致消费者盲信,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 ④厂商应避免夸大驾驶自动化水平,并提示风险,以免侵害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D “解放双手”“开智驾可睡觉”等宣传语与当前国内量产汽车最高仅达L2的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会使消费者盲目相信汽车具有更高的自动化功能,而没有了解到真实的汽车驾驶自动化水平,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③正确。如果厂商夸大驾驶自动化水平,不提示其中存在的风险,消费者可能会在使用过程中因为对汽车自动化功能的过度信任而面临安全隐患,从而侵害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所以厂商应避免夸大驾驶自动化水平,并提示风险,以免侵害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④正确。贬低竞争对手夸大自家汽车的自动化水平,这种行为主要侵害的是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不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①错误。某款汽车的自动化水平接近L3,但并没有真正达到L3,使用“L2.9”的宣传可能会让消费者误解该汽车已经达到了更高的自动化等级,从而对产品的实际情况产生错误认识,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②错误。
2.买了“去屑三分钟奇迹洗发水”,用后发现去屑效果一般,毫无奇迹,商家却辩称这款洗发水就叫“去屑三分钟奇迹”。此类“心机商标”还有“山里来的土”鸡蛋、“树上熟”水果……依据我国商标法,如果发现注册商标违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可宣告该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此现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商标必须依法规范注册,方可使用 ②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损害他人商业信誉 ③此类商标违背民法诚信原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④经营者利用信息不对称状态获利,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D 商标未经注册也可以使用,但是已经被他人注册的商标不能随意使用,①错误。混淆行为会引人将自己的商品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材料中的现象属于虚假宣传,不属于混淆行为,②错误。买了“去屑三分钟奇迹洗发水”,用后发现去屑效果一般,毫无奇迹,商家却辩称这款洗发水就叫“去屑三分钟奇迹”。经营者引发公众对商品特性的误认,利用信息不对称状态获利,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这种行为违背民法诚信原则,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③④正确。
[2025·湖南卷,20(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创业之路,法律相伴;创新之旅,思维启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青年学生富有想象力和创造力,是创新创业的有生力量。某地鼓励大学生“背着双肩包来创业”,设立青年创业就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法治护航青年创业。小王大学毕业后创办“AI+文创”企业。近期,他遇到了困惑,为此来到该服务中心咨询。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如果你是工作人员,将如何为小王解惑?
第一步:设问逻辑可视化——明确答题方向
用何解惑 《法律与生活》知识
解什么惑 小王在创办企业的过程中遇到的困惑
如何解惑 首先找到小王的三个困惑;其次分析每个困惑的核心问题是什么;再次运用法律依据解决困惑
第二步:材料、知识逻辑可视化——明晰答题思路
设问逻辑 材料逻辑 知识逻辑(法理依据) 解惑释疑
问题1:知名企业“浪漫文创”的影响力大,想用“浪慢文创”作为企业名称有法律风险吗  知名企业“浪漫文创”的影响力大;想用“浪慢文创”作为企业名称 法理1: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如果小王直接使用知名企业“浪漫文创”的名称,将会侵犯该企业的名称权,同时还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承担侵权责任
问题2:产品商标注册成功后怎样才能一直受法律保护  产品商标注册成功 法理2:获得注册的商标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理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 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 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注册人只要依法续展,注册商标就可以长久地获得法律保护
问题3:我们企业发展快,员工们每天加班到很晚,主动离职后,主张赔偿,能直接去法院起诉吗 员工每天加班到很晚,主动离职后,主张赔偿 法理4: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法理5: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员工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步:答案生成可视化——明准答案表述
答案:回答1:是的,有法律风险。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浪慢文创”易使他人误认为知名企业“浪漫文创”,应使用其他名称。
回答2: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次数不受限制。注册人只要依法续展,注册商标就可以长久地获得法律保护。
回答3: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市场竞争与诚信经营
(1)不正当竞争行为
①混淆行为(也称“搭便车”行为):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这种行为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② 虚假广告行为: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2)经营者要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3)政府要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弥补市场缺陷。
(4)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5)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消费者还要树立证据意识,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
 (2026·湖南长沙雅礼中学质检)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东来”是总部位于A省的商业零售企业,于1997年注册服务商标,主要从事商业经营,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2025年“五一”期间,B省的“某都来”商场火爆开业,聘请了众多国内明星为其宣传,宣传视频传至网络后,引发广泛争议。据了解,该商场在名称、商标、拼音缩写、装潢风格等方面与知名零售品牌“某东来”高度相似,且经营业态相同。“某东来”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并向“某都来”发出律师函,要求“某都来”停止侵权行为,否则将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某东来”提出上述要求的法理依据。
解析:本题为材料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分析“某东来”提出上述要求的法理依据角度来分析作答。可运用商标权保护、不正当竞争的知识与材料信息相结合回答。
答案:①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某都来”商场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同类行业使用了与“某东来”高度相似的商标名字进行宣传,侵犯了“某东来”的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②经营者利用他人已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属于不正当竞争。“某都来”在名称、商标、装潢风格等方面与知名零售品牌“某东来”高度相似,且经营业态相同,实施了混淆行为,是典型的“搭便车”,既损害“某东来”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训练(四十八)
(建议用时:25分钟 满分:40分)
选择题:每小题3分。
1.农业前景广阔,农村大有可为。近年来,不少大学生毕业后选择返乡创业,成为“农创客”。大学生小钱和小周借助市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政策,贷款创办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制作芦笋、牡丹工艺品等当地特色产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在市场监管局办理企业登记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②对于企业债务应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③该企业作为营利法人,应及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④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和福利待遇属于可备条款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解析:C 在市场监管局办理企业登记属于行政登记行为,是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而非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①正确。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非“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才承担有限责任),②排除。普通合伙企业不属于营利法人,而是非法人组织;合伙企业一般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③排除。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福利待遇等属于可备条款(即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的条款),与必备条款(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不同,④正确。
2.(2025·湖北武汉二模)某公司历史悠久,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企业。多年来,“××同仁堂”作为该企业简称,在公司对外宣传、产品包装中频繁使用,在相关公众中拥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2023年8月,该公司发现电商罗某未经授权,在某宝开设“××同仁堂某店”,店铺内4款产品链接标题包含“同仁堂”字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电商罗某的行为侵犯了该公司的知识产权 ②电商罗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搭便车”行为 ③“××同仁堂”老字号作为公共资源,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④电商罗某的行为未对该公司造成实际损害,属于合理使用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A 罗某未经授权,在某宝开设“××同仁堂某店”,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损害××同仁堂的商誉和市场利益,侵犯了该公司的知识产权,属于典型的“搭便车”行为,①②正确。“××同仁堂”老字号并非公共资源,罗某的行为极易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不属于合理使用,③④错误。
3.(2025·黑龙江哈尔滨三模)顾女士在电商平台购入一款投影仪,试用时发现投影仪按钮卡顿,申请退货被拒后,发起“七天无理由退货”。店铺认为,商品“详情页面”与“购前须知”已明示,一次性包装破损、防伪签或密封条损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因此不予退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开箱查验体现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②商品“详情页面”规定属于格式条款,因而合同无效 ③若不影响再次销售,顾女士有权要求退货退款 ④若该商家在明显位置显示规定则可以不予退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B 开箱查验能让消费者了解商品真实情况,体现知情权;同时确保商品符合购买预期,体现公平交易权,①正确。商品“详情页面”规定虽属格式条款,但并非必然导致合同无效,若该规定不合理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等才可能无效,②错误。依据“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在不影响再次销售情况下,顾女士有权要求退货退款,③正确。即使商家在明显位置显示规定,若该规定不合理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也是无效的,④错误。
4.(2026·吉林延边开学考)某珠宝公司在直播间“开蚌取珠”过程中,利用镜头盲区把事先准备好的成品珍珠塞到蚌肉下,然后在直播镜头下,用手挤压蚌肉,把塞在蚌肉下的珍珠取出来,从而达到“现场取珠”的效果,诱导买家竞价购买。上述商家的做法(  )
①是一种“搭便车”行为,会让消费者发生误认
②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扰乱了市场秩序
③是故意逃避企业所得税的行为,损害国家利益
④是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损害消费者的行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D 该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不是“搭便车”行为,①不选。该直播间通过一系列手段,诱导买家竞价购买,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损害消费者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②④入选。材料中直播间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不涉及逃避企业所得税的行为,③不选。
5.(2026·江西开学考)王某两次在某餐饮店用餐,都点了一份“肉末蒸蛋”,但菜中只有蒸蛋,并没有肉末,王某第二次用餐时提出质疑。餐饮店老板辩称,无人规定肉末蒸蛋必须含肉末,且每份价格才4元,王某纯属小题大做。王某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调解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王某以商家涉嫌虚假宣传、欺诈为由,诉至法院,索赔500元。本案中(  )
①王某重复点同一菜品,构成对自主选择权的滥用 ②“肉末蒸蛋”这一名称构成对菜品成分的虚假描述 ③菜品价格高低不能成为商家是否违背诚信原则的理由 ④王某欠缺烹饪专业知识,应由餐饮店老板负责举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C 王某作为消费者,两次点“肉末蒸蛋”是行使自主选择权的合法行为,并且题干不反映王某为了诉讼而故意点同一菜品,并非滥用自主选择权,①排除。“肉末蒸蛋”这一名称清晰指向菜品含有肉末,菜品中有肉末,也是消费者的合理预期。应当有肉末而实际未添加肉末,构成对菜品成分的虚假描述,②正确。诚信原则是商业活动的基本准则,无论价格如何,商家都应诚信经营,但价格低廉不能免除商家提供真实商品和服务的责任,③正确。根据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王某主张商家欺诈,需举证证明“菜品名称与实际成分不符”,与烹饪专业知识无关,④错误。
6.(2026·北京海淀开学考)“晚上8点后的超市就是打工人的天堂”“我不允许你放过这份薅羊毛攻略”。超市晚间清仓优惠越发受到关注,然而每天会剩下哪些东西犹如开盲盒,特别划算的需要拼手速,买得“上头”又无法及时消化,细算下来可能并未得到多少实惠。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超市以清仓优惠方式刺激消费,属于不正当竞争 ②超市晚间优惠有利于消费者“花小钱、办大事” ③消费者将会调整购买时间,不再购买正价产品 ④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避免盲目购买导致浪费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D 超市以清仓优惠方式刺激消费是正常的商业促销手段,不属于不正当竞争,①错误。 超市晚间优惠能让消费者以较低价格购买商品,有利于消费者“花小钱、办大事”,②正确。 虽然超市晚间有优惠,但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是多样的,不可能都只在晚间购买,也不会不再购买正价产品,这种说法过于绝对,③错误。 材料中提到消费者买得“上头”可能造成浪费,所以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避免盲目购买导致浪费,④正确。
7.近年来,零食江湖出现了“学院派”食品,即由高校研发和代言,由合作企业生产的食品,俘获了不少吃货的心。但这些“高学历”零食在受欢迎之余,也混入了一些“学历造假”分子。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随机选取的13种宣称由“农科院”“农业大学”等机构参与研发的线上食品中,5款产品被相关机构明确回函否认有关联,4款产品未获相关机构的明确回应。零食“学历造假”(  )
①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安全消费权 ②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 ③警示制造商应尽到事先审查的义务 ④是“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B 产品造假不涉及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②排除。生产企业无责任对仿冒商品进行事先审查,而造假企业目的就是仿冒,谈不上履行事先审查义务,③排除。①④正确。
8.(2026·湖南常德开学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新创业就业、公益事业捐赠等情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有税必有法,增值税法的实施(  )
①降低税率,激发市场活力 ②减轻纳税人负担,提振市场发展信心 ③促进公平,增加企业利润 ④体现税收法定,增强税收的权威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C 免征和优惠政策不等于税率降低,①错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起征点可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直接减轻了小微企业的税负,有助于增强其发展信心,②正确。“增加企业利润”并非税收政策的直接目的和作用,③排除。增值税法的制定和实施将增值税的征收依据上升为法律,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增强了税收的规范性和权威性,④正确。
非选择题:共16分。
9.(16分)(2025·山东德州三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高三某班进行“经营要合规 竞争应合法”的议题研析活动时,搜集到以下案例。
【案情事实】
2019年1月,四川某食品公司申请注册“三青凤爪”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凤爪(加工过的鸡爪熟食),商标注册有效期自2020年3月21日至2030年3月20日。经过多年经营和市场推广,“三青凤爪”成为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知名食品。2024年1月,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四川某食品公司将该商标转让给四川某三青食品公司。
浏阳某公司使用“三青凤爪”品牌生产、销售相同产品,法院裁判认定构成侵权行为。然而,不久后,浏阳某公司将“三青凤爪”字样更换为“三青无骨凤爪”外包装,并委托某肉制品厂进行销售。四川某三青食品公司遂将浏阳某公司、某肉制品厂及其投资人唐某某一并诉至浏阳市人民法院。
浏阳某公司以“在先使用”为由进行抗辩。法院认为,被告浏阳某公司使用商品标识的时间迟于原告四川某三青食品公司实际使用“三青凤爪”商标的时间,且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商品标识上使用“三青凤爪”标识在四川某食品公司注册的“三青凤爪”商标之前已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不满足“在先使用”的构成要件。主审法官表示,被告持续攀附知名品牌商誉构成典型的重复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其承担8万余元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惩罚性赔偿的情形有: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释法析理】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10分)
①“三青无骨凤爪”不同于“三青凤爪”,为何仍认定浏阳某公司侵权?
②人民法院为什么认为浏阳某公司适用惩罚性赔偿?
(2)上述案例给企业经营以何启示?(6分)
答案:(1)①四川某食品公司将该商标转让给四川某三青食品公司,后者享有“三青凤爪”商标专用权,该商标处于有效保护期内。“三青无骨凤爪”与“三青凤爪”商品类别完全相同,整体标识高度近似,易使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浏阳某公司未经允许在同种商品使用近似商标,构成侵权。②浏阳某公司重复侵犯其他公司商标权,存在主观故意和过错,情节严重。人民法院以浏阳某公司侵权事实为依据,贯彻证据裁定规则,以民法典规定的惩罚性赔偿的情形为准绳。
(2)①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②行使权利注意界限,正当竞争,承担社会责任。③树立证据意识,通过合法途径,依法维权。训练(四十八)
(建议用时:25分钟 满分:40分)
选择题:每小题3分。
1.农业前景广阔,农村大有可为。近年来,不少大学生毕业后选择返乡创业,成为“农创客”。大学生小钱和小周借助市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政策,贷款创办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制作芦笋、牡丹工艺品等当地特色产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在市场监管局办理企业登记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②对于企业债务应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③该企业作为营利法人,应及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④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和福利待遇属于可备条款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解析:C 在市场监管局办理企业登记属于行政登记行为,是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而非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①正确。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非“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才承担有限责任),②排除。普通合伙企业不属于营利法人,而是非法人组织;合伙企业一般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③排除。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福利待遇等属于可备条款(即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的条款),与必备条款(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不同,④正确。
2.(2025·湖北武汉二模)某公司历史悠久,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企业。多年来,“××同仁堂”作为该企业简称,在公司对外宣传、产品包装中频繁使用,在相关公众中拥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2023年8月,该公司发现电商罗某未经授权,在某宝开设“××同仁堂某店”,店铺内4款产品链接标题包含“同仁堂”字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电商罗某的行为侵犯了该公司的知识产权 ②电商罗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搭便车”行为 ③“××同仁堂”老字号作为公共资源,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④电商罗某的行为未对该公司造成实际损害,属于合理使用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A 罗某未经授权,在某宝开设“××同仁堂某店”,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损害××同仁堂的商誉和市场利益,侵犯了该公司的知识产权,属于典型的“搭便车”行为,①②正确。“××同仁堂”老字号并非公共资源,罗某的行为极易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不属于合理使用,③④错误。
3.(2025·黑龙江哈尔滨三模)顾女士在电商平台购入一款投影仪,试用时发现投影仪按钮卡顿,申请退货被拒后,发起“七天无理由退货”。店铺认为,商品“详情页面”与“购前须知”已明示,一次性包装破损、防伪签或密封条损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因此不予退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开箱查验体现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②商品“详情页面”规定属于格式条款,因而合同无效 ③若不影响再次销售,顾女士有权要求退货退款 ④若该商家在明显位置显示规定则可以不予退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B 开箱查验能让消费者了解商品真实情况,体现知情权;同时确保商品符合购买预期,体现公平交易权,①正确。商品“详情页面”规定虽属格式条款,但并非必然导致合同无效,若该规定不合理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等才可能无效,②错误。依据“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在不影响再次销售情况下,顾女士有权要求退货退款,③正确。即使商家在明显位置显示规定,若该规定不合理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也是无效的,④错误。
4.(2026·吉林延边开学考)某珠宝公司在直播间“开蚌取珠”过程中,利用镜头盲区把事先准备好的成品珍珠塞到蚌肉下,然后在直播镜头下,用手挤压蚌肉,把塞在蚌肉下的珍珠取出来,从而达到“现场取珠”的效果,诱导买家竞价购买。上述商家的做法(  )
①是一种“搭便车”行为,会让消费者发生误认
②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扰乱了市场秩序
③是故意逃避企业所得税的行为,损害国家利益
④是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损害消费者的行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D 该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不是“搭便车”行为,①不选。该直播间通过一系列手段,诱导买家竞价购买,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损害消费者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②④入选。材料中直播间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不涉及逃避企业所得税的行为,③不选。
5.(2026·江西开学考)王某两次在某餐饮店用餐,都点了一份“肉末蒸蛋”,但菜中只有蒸蛋,并没有肉末,王某第二次用餐时提出质疑。餐饮店老板辩称,无人规定肉末蒸蛋必须含肉末,且每份价格才4元,王某纯属小题大做。王某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调解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王某以商家涉嫌虚假宣传、欺诈为由,诉至法院,索赔500元。本案中(  )
①王某重复点同一菜品,构成对自主选择权的滥用 ②“肉末蒸蛋”这一名称构成对菜品成分的虚假描述 ③菜品价格高低不能成为商家是否违背诚信原则的理由 ④王某欠缺烹饪专业知识,应由餐饮店老板负责举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C 王某作为消费者,两次点“肉末蒸蛋”是行使自主选择权的合法行为,并且题干不反映王某为了诉讼而故意点同一菜品,并非滥用自主选择权,①排除。“肉末蒸蛋”这一名称清晰指向菜品含有肉末,菜品中有肉末,也是消费者的合理预期。应当有肉末而实际未添加肉末,构成对菜品成分的虚假描述,②正确。诚信原则是商业活动的基本准则,无论价格如何,商家都应诚信经营,但价格低廉不能免除商家提供真实商品和服务的责任,③正确。根据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王某主张商家欺诈,需举证证明“菜品名称与实际成分不符”,与烹饪专业知识无关,④错误。
6.(2026·北京海淀开学考)“晚上8点后的超市就是打工人的天堂”“我不允许你放过这份薅羊毛攻略”。超市晚间清仓优惠越发受到关注,然而每天会剩下哪些东西犹如开盲盒,特别划算的需要拼手速,买得“上头”又无法及时消化,细算下来可能并未得到多少实惠。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超市以清仓优惠方式刺激消费,属于不正当竞争 ②超市晚间优惠有利于消费者“花小钱、办大事” ③消费者将会调整购买时间,不再购买正价产品 ④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避免盲目购买导致浪费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D 超市以清仓优惠方式刺激消费是正常的商业促销手段,不属于不正当竞争,①错误。 超市晚间优惠能让消费者以较低价格购买商品,有利于消费者“花小钱、办大事”,②正确。 虽然超市晚间有优惠,但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是多样的,不可能都只在晚间购买,也不会不再购买正价产品,这种说法过于绝对,③错误。 材料中提到消费者买得“上头”可能造成浪费,所以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避免盲目购买导致浪费,④正确。
7.近年来,零食江湖出现了“学院派”食品,即由高校研发和代言,由合作企业生产的食品,俘获了不少吃货的心。但这些“高学历”零食在受欢迎之余,也混入了一些“学历造假”分子。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随机选取的13种宣称由“农科院”“农业大学”等机构参与研发的线上食品中,5款产品被相关机构明确回函否认有关联,4款产品未获相关机构的明确回应。零食“学历造假”(  )
①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安全消费权 ②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 ③警示制造商应尽到事先审查的义务 ④是“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B 产品造假不涉及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②排除。生产企业无责任对仿冒商品进行事先审查,而造假企业目的就是仿冒,谈不上履行事先审查义务,③排除。①④正确。
8.(2026·湖南常德开学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新创业就业、公益事业捐赠等情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有税必有法,增值税法的实施(  )
①降低税率,激发市场活力 ②减轻纳税人负担,提振市场发展信心 ③促进公平,增加企业利润 ④体现税收法定,增强税收的权威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C 免征和优惠政策不等于税率降低,①错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起征点可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直接减轻了小微企业的税负,有助于增强其发展信心,②正确。“增加企业利润”并非税收政策的直接目的和作用,③排除。增值税法的制定和实施将增值税的征收依据上升为法律,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增强了税收的规范性和权威性,④正确。
非选择题:共16分。
9.(16分)(2025·山东德州三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高三某班进行“经营要合规 竞争应合法”的议题研析活动时,搜集到以下案例。
【案情事实】
2019年1月,四川某食品公司申请注册“三青凤爪”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凤爪(加工过的鸡爪熟食),商标注册有效期自2020年3月21日至2030年3月20日。经过多年经营和市场推广,“三青凤爪”成为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知名食品。2024年1月,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四川某食品公司将该商标转让给四川某三青食品公司。
浏阳某公司使用“三青凤爪”品牌生产、销售相同产品,法院裁判认定构成侵权行为。然而,不久后,浏阳某公司将“三青凤爪”字样更换为“三青无骨凤爪”外包装,并委托某肉制品厂进行销售。四川某三青食品公司遂将浏阳某公司、某肉制品厂及其投资人唐某某一并诉至浏阳市人民法院。
浏阳某公司以“在先使用”为由进行抗辩。法院认为,被告浏阳某公司使用商品标识的时间迟于原告四川某三青食品公司实际使用“三青凤爪”商标的时间,且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商品标识上使用“三青凤爪”标识在四川某食品公司注册的“三青凤爪”商标之前已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不满足“在先使用”的构成要件。主审法官表示,被告持续攀附知名品牌商誉构成典型的重复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其承担8万余元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惩罚性赔偿的情形有: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释法析理】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10分)
①“三青无骨凤爪”不同于“三青凤爪”,为何仍认定浏阳某公司侵权?
②人民法院为什么认为浏阳某公司适用惩罚性赔偿?
(2)上述案例给企业经营以何启示?(6分)
答案:(1)①四川某食品公司将该商标转让给四川某三青食品公司,后者享有“三青凤爪”商标专用权,该商标处于有效保护期内。“三青无骨凤爪”与“三青凤爪”商品类别完全相同,整体标识高度近似,易使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浏阳某公司未经允许在同种商品使用近似商标,构成侵权。②浏阳某公司重复侵犯其他公司商标权,存在主观故意和过错,情节严重。人民法院以浏阳某公司侵权事实为依据,贯彻证据裁定规则,以民法典规定的惩罚性赔偿的情形为准绳。
(2)①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②行使权利注意界限,正当竞争,承担社会责任。③树立证据意识,通过合法途径,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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