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训练(四十六)(建议用时:25分钟 满分:36分)选择题:每小题3分。1.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以下是《条例》的部分内容:◆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婚姻登记机关应严格保密当事人信息,禁止泄露或滥用。◆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内地居民结婚仅需身份证及无配偶声明,无须提交户口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对婚姻登记场所的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据此,可以推断出( )①甲婚前隐瞒自己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其配偶可请求法院认定婚姻无效 ②乙丙登记结婚,工作人员询问乙的婚史及离婚原因,可能侵犯乙的隐私权 ③《条例》的修订意味着放宽结婚法定条件,有利于充分保障婚姻自由 ④修订后的《条例》通过细化登记规范等举措,完善婚姻登记服务体系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解析:D ①混淆“无效”与“可撤销”概念,排除。婚姻登记应聚焦于法定必备信息的核实,过度询问私人生活细节不符合保密原则,②正确。《条例》旨在保障婚姻自由的实现效率,而非降低结婚门槛,③排除。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政府提升服务水平的责任,这些细化的登记规范和服务要求共同完善了我国婚姻登记服务体系,体现了政务服务便民化的趋势,④正确。2.(2025·黑龙江齐齐哈尔模拟)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伴随人的一生。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规范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结婚,违背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本原则 ②一审判决准予离婚,丁某在上诉期内与刘某另行登记结婚,属于无效婚姻 ③21周岁的小罗(男)伪造证件与同龄的小英登记结婚,两年后婚姻自动生效 ④张某的外祖母和苏某的祖父是亲兄妹,张某与苏某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A.①③ B.②③C.①④ D.②④解析:D 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结婚,违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①排除。在上诉期间一审判决并未发生法律效力。只有离婚判决过了上诉期间,婚姻关系才算正式解除。否则上诉期间内,一方又与第三人结婚,便构成重婚行为。因此丁某在上诉期内与刘某另行登记结婚,构成重婚,属于无效婚姻,②正确。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核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21周岁的小罗(男)伪造证件与同龄的小英登记结婚,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该婚姻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可见,两年后婚姻也不能自动生效,③排除。张某与苏某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④正确。3.(2025·江苏无锡模拟)项某(男)李某(女)是一对夫妻,都是丁克主义者(即有生育能力但选择不生育的人)。随着年龄增大,李某逐渐改变了想法,与项某在是否要孩子的问题上分歧越来越大,多次发生激烈争吵。李某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若李某已怀孕,其不能提出离婚 ②即使项某不同意,人民法院也能判决离婚 ③人民法院应在“离婚冷静期”满后对该案件进行调解 ④若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解析:D 如果怀孕期女方要求离婚,男女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直到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来实现在怀孕期离婚的目的,材料中,女方要求离婚,符合要求,①排除。“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材料反映的是诉讼离婚,③错误。②④正确。4.叶某婚后育有叶甲、叶乙两个儿子,后因与妻子感情破裂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叶甲、叶乙归叶某抚养。自2025年5月起,叶某对叶甲、叶乙不履行抚养监护责任,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处于无人照料状态,基本生活无法保障。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①因为已经办理离婚手续,叶某无须履行抚养义务、监护责任 ②由于叶甲和叶乙未成年,叶某仍须履行抚养义务、承担监护责任 ③叶某的行为构成遗弃,其前妻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责 ④叶某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决定是否履行抚养义务、承担监护责任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解析:C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也不能自行决定是否履行抚养义务、承担监护责任,①④错误。②③正确。5.(2026·黑龙江哈尔滨期中)甲和乙系姐弟,均已成年。二人的父亲于2022年去世,遗产未能及时处理,母亲次年也去世了。母亲婚前有A房产,婚后父母共同购置了B房产,母亲去世前留有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将全部遗产留给乙。在父母遗产分割方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母亲在婚前购买的A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应依照法定继承原则 ②甲最终能继承的遗产份额仅为B房产的六分之一 ③母亲不应将全部遗产留给乙,必须为甲保留一定的份额 ④B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的一半应作为父亲的遗产进行处理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解析:D 母亲在婚前购买的A房产属于母亲的个人财产,但母亲留有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将全部遗产留给乙,所以A房产应按照遗嘱继承,由乙继承,而不是依照法定继承原则,①错误。父亲于2022年去世,其留下的遗产为B房产的一半。此时,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母亲、甲、乙,共三人,那么每人可继承父亲遗产(B房产的一半)的三分之一,即甲从父亲处继承到B房产的六分之一,②正确。母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所以母亲可以将全部遗产留给乙,③错误。婚后父母共同购置的B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去世时,应先将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另一半才作为遗产进行分配,所以该房产的一半应作为父亲的遗产进行处理,④正确。6.(2025·河南许昌三模)小美在婚前有一套自己的住房,结婚后和小帅一起住进小帅全款婚前买的房子(市值100万),同时两人决定将小美的住房用于出租,租金每月5000元,租房整两年后,小美的房子被拆迁,获得200万拆迁款。小帅在婚前将20万存款存进银行,结婚整一年后,获得利息4000元。以上案例中,夫妻共同财产共( )A.64 000元 B.120万元C.206万元 D.120 000元解析:D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小美的婚前住房及房子在婚后拆迁获得的拆迁款,小帅全款婚前买的房子和婚前存款所得利息,都是个人财产,只有双方决定用于出租的房屋租金才属于共同经营所得,所以共同财产是2×12×5000元=120 000元,D正确,A、B、C排除。7.(2026·山东泰安检测)崔某与高某(男)于2025年2月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高某打赏与其有恋情关系的某网红主播叶某36万元。打赏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正常消费水平,崔某以高某无权单独处分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叶某返还。叶某辩称,高某打赏给其的部分款项已消费,不应返还。崔某遂起诉。该案例( )①高某赠与叶某的打赏,部分款项已消费,不应返还 ②高某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打赏赠款行为无效 ③崔某若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自动解除夫妻关系 ④高某私自将共同财产赠人,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解析:C 高某的打赏行为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私自处分,且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正常消费水平,因此,高某的赠与行为因侵害共同财产权而无效,而叶某辩称“部分款项已消费”不能成为拒绝返还的理由,①排除。高某在婚内与叶某存在恋情关系,并赠与巨额打赏,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和社会公序良俗,因此,该赠与行为无效,叶某应返还打赏款项,②正确。协议离婚需要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但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要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③排除。高某私自将36万元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叶某,明显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侵害了崔某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崔某有权主张返还,④正确。8.王某、李某系夫妻,二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因公司资金周转需要,丈夫王某以企业名义向朋友周某借款20万元,后企业经营失败无力偿债。此时,王某父亲去世,王某作为唯一继承人取得一套房产,周某知晓后要求王某以该房产偿还借款。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夫妻二人以认缴出资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②债权人周某享有该套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③该套房产的所有权自继承开始时发生转移 ④即便夫妻约定债务由王某承担,周某仍可向李某主张债权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解析:D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非“以认缴出资”承担责任,①排除。优先受偿权通常基于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本案中房产未设立担保,周某仅为普通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②不选。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所有权自继承开始时转移,王某作为唯一继承人,自父亲去世时取得房产所有权,③正确。王某以企业名义借款用于企业经营,属于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人(包括李某)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且夫妻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周某可向李某主张债权,④正确。非选择题:共12分。9.(12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案情回顾】2013年4月,张某与苏某登记结婚。2014年5月购买某小区一处房产,该房产登记在张某、苏某名下,购房价为53万余元,首付款16万余元,贷款总额37万元,贷款期限20年,借款人为张某、苏某,两人共同分期还款。后因双方感情破裂,2025年3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该房产所有权。苏某口头称首付款是其父母支付的,应该还给其父母。【相关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析张某和苏某的主张。解析:本题要求评析张某和苏某的主张。有效信息①:因双方感情破裂,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婚姻自由原则,因双方感情破裂,张某要求离婚的主张应得到法院支持。有效信息②:房产登记在张某、苏某名下,两人共同分期还款→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可以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但应给予对方合理补偿,否则不予支持。有效信息③:苏某口头称首付款是其父母支付的→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苏某承担举证责任,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将承担不利后果。答案: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张某要求离婚的主张应得到法院支持。②该涉案房产购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双方名下并共同还款,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可以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但应给予对方合理补偿,否则不予支持。③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苏某对首付款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将承担不利后果。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核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1.结婚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基本 原则 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义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法定 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登记 程序 ①原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②结婚登记程序大致可以分为申请、核对、登记三个环节[归纳提升] 比较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比较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形成 原因 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重婚),或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未到法定婚龄 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请求 权人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申请 时限 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关系只能走离婚程序2.离婚要慎重离婚 自由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法定 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离婚 限制 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离婚 方式 协议 离婚 ①要求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核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 ③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裁判 离婚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②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子女 抚养 ①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特别提醒]①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在实践中一般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而诉讼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②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1.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矫正: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2.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夫妻关系处理,相互享有继承权,受法律的保护。矫正: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一般按照同居关系处理,相互之间不享有继承权,不受法律的保护。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称为协议离婚。矫正: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在裁判离婚中,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4.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探望小芙必须经过母亲同意。矫正: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考向一 结婚[典例1] (2024·浙江6月选考,20)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 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解析:D 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应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①错误。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②错误。③④正确。考向二 离婚[典例2] (2025·福建卷,9)甲和乙结婚后,以银行贷款方式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甲乙名下。甲以经营需要为由向丙借款90万元,但该款项被甲用于赌博。为规避债务,甲乙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全部债务由甲清偿。领取离婚证后,甲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乙名下。因债权无法获得清偿,丙请求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对于银行的贷款应以甲个人财产来清偿 ②对于丙的90万元债权,乙无须承担清偿义务 ③离婚协议书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损害了丙的合法权益 ④法院判决否定了甲乙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解析:C 房屋为甲乙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非以甲个人财产清偿,①排除。甲借款用于赌博,该债务系甲个人债务,乙无须承担清偿义务,②正确。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债务由甲清偿,导致甲名下财产减少(房屋转移),损害了债权人丙的合法权益(丙的债权无法实现)。法院判决支持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正是基于该约定损害了丙的债权,③正确。法院判决仅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并未否定离婚协议的整体法律效力或离婚事实。甲乙协议离婚本身仍有效,④排除。核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1.夫妻关系确立 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正式确立内容 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核心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表现 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特别提醒]平等≠均等≠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2.平等的人身关系含义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平等表现 重要 体现 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重要 标志 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3.平等的财产关系(1)法定财产制项目 内容 处理原则共同 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平等的处理权)个人 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2)约定财产制含义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形式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法律 后果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法律 效力 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3)清偿债务项目 内容 偿还共同 债务 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③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夫妻共同偿还个人 债务 ①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特别提醒]夫妻财产的归属(1)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①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②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稿费,属于明确可取得的→共同财产。③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2)婚前个人房产①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②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③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增值→个人财产(自然增值)。(3)婚前个人存款①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②婚后国债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③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注意:孳息是指由原物所生的物或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土地生长的稻麦、树木的果实、牲畜的幼畜、挤出的牛乳、剪下的羊毛等。1.根据传统,孩子必须跟爸爸姓。矫正: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2.宋某婚后用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了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这32万元属于宋某的个人财产。矫正:宋某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并未明确只赠与宋某个人,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属于共同财产的投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32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婚前甲有一套房产,这套房产不可能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矫正:婚前甲有一套房产,该房产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变化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属,将该套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4.(2025·陕晋宁青卷,14B)甲购买金项链送给妻子,妻子欣然接受并佩戴。该项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矫正:甲购买金项链送给妻子,妻子欣然接受并佩戴,这是甲赠与妻子的,属于妻子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5.夫妻共有共同财产,也应当共担对外债务。矫正: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约定财产,共有共同财产也共担对外债务,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考向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典例1] (经典高考题)刘某自幼丧母,与继母共同生活。去年2月,刘某与程某登记结婚后住进程家,11月程某辞职并生下女儿程小。今年1月刘某携妻女住进继母的老房子,刘某提出将女儿改姓刘。不久,程某回娘家治病,治疗期间的生活和医疗费刘某未予支付。3月继母去世,继母之弟要求刘某一家搬出老房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女儿可以随刘某的姓 ②刘某对继母的老房子无继承权 ③刘某应支付程某生活和医疗费④刘某侵犯了程某的生命权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考教衔接]题源 追溯 教材P54正文: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教材P50正文: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衔接 展示 信息点①:女儿可以随刘某的姓 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信息点②:刘某应支付程某生活和医疗费 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思维 清障 继承权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生命权的内容包括生命安全维护权、生命尊严维护权和生命利益支配权,刘某并未侵犯程某的生命权考向二 平等的财产关系[典例2] (2025·云南卷,14)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解析:A 甲拥有未到期的婚前债权6万元,这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与债务人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所以甲可协商让债务人提前还款来筹措资金,①正确。房租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预支3万元房租,但是需要事后得到配偶追认,②正确。婚后存款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甲单独拿出5万元赠与他人,若未经过配偶同意,就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不合法,③排除。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权,甲不能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④错误。[典例3] (2024·山东卷,14)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解析:B 由材料可知,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是小张、小陈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故这100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夫妻间约定债务由一人承担的,该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债权人无效,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①正确。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由甲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承担责任,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并没有确定只归张某一人,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陈也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②错误。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葛某对小张、小陈的住房享有抵押权,若小陈夫妇到期不偿还债务,葛某有权就该住房优先受偿,但购入的设备不是抵押物,葛某不能以变卖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③错误。请你为易某释疑解惑毛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2017年4月、2018年2月,丈夫毛某以家庭急用为由分两次向易某借款共计10万元,并亲笔书写借条两张。借款后,毛某并未按借款时的承诺向易某还款,易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将毛某、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毛某、张某偿还借款本息。庭审中,张某表示借款时其并不知情,也未在借条上签字。原告易某提交的证据也仅有借条两张。另查明,毛某借款系用于还赌博所欠下的高利贷。【法院判决】易某要求被告张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毛某借款时虽与张某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张某对借款不知情,并且毛某借款用于偿还赌博所欠下的高利贷,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原告易某提交的证据仅有借条两张,不足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债务应认定为毛某的个人债务。1.2021年,方某以个人名义从Z公司贷款8万元并向其丈夫杨某转账6万元用于家庭开销。三年后双方离婚,法院判决双方共同偿还剩余本金6万元。方某因担心会被纳入失信人黑名单,遂于2025年主动归还剩余借款。后方某要求杨某履行还款义务,被无视。据此可知( )①方某从Z公司获得的8万元都属于方某与杨某的共同债务 ②方某向杨某转账的6万元一定属于方某与杨某的共同债务 ③尽管方某主动归还了剩余借款,但杨某仍需履行偿债责任 ④若方某与杨某达成了仲裁协议,二人纠纷仍不可诉诸仲裁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解析:C 本案中,方某以个人名义借到的8万元,由于6万元是用于家庭开销,故这6万元一定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而剩下2万元如果不能证明是用于双方家庭开销,则属于方某的个人债务,②符合题意,①与题意不符。由于方某代杨某主动归还了剩余借款,故杨某的债权人由Z公司变更为方某,杨某仍需履行偿债责任,③符合题意。由于还款纠纷发生于两人离婚后,两人纠纷已不属于家庭纠纷,而属于债权纠纷,故二人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④错误。2.钱某与某建设公司系商业合作关系。在合作过程中,钱某因经营不善欠下建设公司债务,公司遂将钱某诉至法院。在此期间,钱某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约定放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导致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果。据此,法院做法正确的是( )①钱某离婚的财产约定效力优于法定,法院应予以支持 ②钱某离婚的财产约定是为了逃避债务,法院不予认可 ③涉案约定影响了债权人债权实现,法院应撤销该约定 ④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源于钱某,则法院不支持约定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解析:C 钱某与妻子办理离婚并约定放弃财产的行为是为了逃避债权人债权实现(执行)而转移财产,涉案约定影响了债权人债权实现,法院应撤销该约定,不能予以支持,②③符合题意,①不符合题意。法院不支持该约定的原因不在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源于钱某,而在于钱某通过与妻子办理离婚并约定放弃财产是为了逃避债权人债权实现(执行)而转移财产,影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④错误。训练(四十六)(建议用时:25分钟 满分:36分)选择题:每小题3分。1.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以下是《条例》的部分内容:◆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婚姻登记机关应严格保密当事人信息,禁止泄露或滥用。◆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内地居民结婚仅需身份证及无配偶声明,无须提交户口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对婚姻登记场所的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据此,可以推断出( )①甲婚前隐瞒自己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其配偶可请求法院认定婚姻无效 ②乙丙登记结婚,工作人员询问乙的婚史及离婚原因,可能侵犯乙的隐私权 ③《条例》的修订意味着放宽结婚法定条件,有利于充分保障婚姻自由 ④修订后的《条例》通过细化登记规范等举措,完善婚姻登记服务体系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解析:D ①混淆“无效”与“可撤销”概念,排除。婚姻登记应聚焦于法定必备信息的核实,过度询问私人生活细节不符合保密原则,②正确。《条例》旨在保障婚姻自由的实现效率,而非降低结婚门槛,③排除。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政府提升服务水平的责任,这些细化的登记规范和服务要求共同完善了我国婚姻登记服务体系,体现了政务服务便民化的趋势,④正确。2.(2025·黑龙江齐齐哈尔模拟)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伴随人的一生。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规范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结婚,违背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本原则 ②一审判决准予离婚,丁某在上诉期内与刘某另行登记结婚,属于无效婚姻 ③21周岁的小罗(男)伪造证件与同龄的小英登记结婚,两年后婚姻自动生效 ④张某的外祖母和苏某的祖父是亲兄妹,张某与苏某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A.①③ B.②③C.①④ D.②④解析:D 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结婚,违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①排除。在上诉期间一审判决并未发生法律效力。只有离婚判决过了上诉期间,婚姻关系才算正式解除。否则上诉期间内,一方又与第三人结婚,便构成重婚行为。因此丁某在上诉期内与刘某另行登记结婚,构成重婚,属于无效婚姻,②正确。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核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21周岁的小罗(男)伪造证件与同龄的小英登记结婚,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该婚姻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可见,两年后婚姻也不能自动生效,③排除。张某与苏某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④正确。3.(2025·江苏无锡模拟)项某(男)李某(女)是一对夫妻,都是丁克主义者(即有生育能力但选择不生育的人)。随着年龄增大,李某逐渐改变了想法,与项某在是否要孩子的问题上分歧越来越大,多次发生激烈争吵。李某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若李某已怀孕,其不能提出离婚 ②即使项某不同意,人民法院也能判决离婚 ③人民法院应在“离婚冷静期”满后对该案件进行调解 ④若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解析:D 如果怀孕期女方要求离婚,男女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直到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来实现在怀孕期离婚的目的,材料中,女方要求离婚,符合要求,①排除。“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材料反映的是诉讼离婚,③错误。②④正确。4.叶某婚后育有叶甲、叶乙两个儿子,后因与妻子感情破裂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叶甲、叶乙归叶某抚养。自2025年5月起,叶某对叶甲、叶乙不履行抚养监护责任,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处于无人照料状态,基本生活无法保障。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①因为已经办理离婚手续,叶某无须履行抚养义务、监护责任 ②由于叶甲和叶乙未成年,叶某仍须履行抚养义务、承担监护责任 ③叶某的行为构成遗弃,其前妻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责 ④叶某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决定是否履行抚养义务、承担监护责任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解析:C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也不能自行决定是否履行抚养义务、承担监护责任,①④错误。②③正确。5.(2026·黑龙江哈尔滨期中)甲和乙系姐弟,均已成年。二人的父亲于2022年去世,遗产未能及时处理,母亲次年也去世了。母亲婚前有A房产,婚后父母共同购置了B房产,母亲去世前留有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将全部遗产留给乙。在父母遗产分割方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母亲在婚前购买的A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应依照法定继承原则 ②甲最终能继承的遗产份额仅为B房产的六分之一 ③母亲不应将全部遗产留给乙,必须为甲保留一定的份额 ④B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的一半应作为父亲的遗产进行处理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解析:D 母亲在婚前购买的A房产属于母亲的个人财产,但母亲留有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将全部遗产留给乙,所以A房产应按照遗嘱继承,由乙继承,而不是依照法定继承原则,①错误。父亲于2022年去世,其留下的遗产为B房产的一半。此时,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母亲、甲、乙,共三人,那么每人可继承父亲遗产(B房产的一半)的三分之一,即甲从父亲处继承到B房产的六分之一,②正确。母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所以母亲可以将全部遗产留给乙,③错误。婚后父母共同购置的B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去世时,应先将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另一半才作为遗产进行分配,所以该房产的一半应作为父亲的遗产进行处理,④正确。6.(2025·河南许昌三模)小美在婚前有一套自己的住房,结婚后和小帅一起住进小帅全款婚前买的房子(市值100万),同时两人决定将小美的住房用于出租,租金每月5000元,租房整两年后,小美的房子被拆迁,获得200万拆迁款。小帅在婚前将20万存款存进银行,结婚整一年后,获得利息4000元。以上案例中,夫妻共同财产共( )A.64 000元 B.120万元C.206万元 D.120 000元解析:D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小美的婚前住房及房子在婚后拆迁获得的拆迁款,小帅全款婚前买的房子和婚前存款所得利息,都是个人财产,只有双方决定用于出租的房屋租金才属于共同经营所得,所以共同财产是2×12×5000元=120 000元,D正确,A、B、C排除。7.(2026·山东泰安检测)崔某与高某(男)于2025年2月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高某打赏与其有恋情关系的某网红主播叶某36万元。打赏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正常消费水平,崔某以高某无权单独处分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叶某返还。叶某辩称,高某打赏给其的部分款项已消费,不应返还。崔某遂起诉。该案例( )①高某赠与叶某的打赏,部分款项已消费,不应返还 ②高某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打赏赠款行为无效 ③崔某若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自动解除夫妻关系 ④高某私自将共同财产赠人,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解析:C 高某的打赏行为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私自处分,且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正常消费水平,因此,高某的赠与行为因侵害共同财产权而无效,而叶某辩称“部分款项已消费”不能成为拒绝返还的理由,①排除。高某在婚内与叶某存在恋情关系,并赠与巨额打赏,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和社会公序良俗,因此,该赠与行为无效,叶某应返还打赏款项,②正确。协议离婚需要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但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要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③排除。高某私自将36万元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叶某,明显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侵害了崔某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崔某有权主张返还,④正确。8.王某、李某系夫妻,二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因公司资金周转需要,丈夫王某以企业名义向朋友周某借款20万元,后企业经营失败无力偿债。此时,王某父亲去世,王某作为唯一继承人取得一套房产,周某知晓后要求王某以该房产偿还借款。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夫妻二人以认缴出资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②债权人周某享有该套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③该套房产的所有权自继承开始时发生转移 ④即便夫妻约定债务由王某承担,周某仍可向李某主张债权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解析:D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非“以认缴出资”承担责任,①排除。优先受偿权通常基于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本案中房产未设立担保,周某仅为普通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②不选。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所有权自继承开始时转移,王某作为唯一继承人,自父亲去世时取得房产所有权,③正确。王某以企业名义借款用于企业经营,属于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人(包括李某)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且夫妻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周某可向李某主张债权,④正确。非选择题:共12分。9.(12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案情回顾】2013年4月,张某与苏某登记结婚。2014年5月购买某小区一处房产,该房产登记在张某、苏某名下,购房价为53万余元,首付款16万余元,贷款总额37万元,贷款期限20年,借款人为张某、苏某,两人共同分期还款。后因双方感情破裂,2025年3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该房产所有权。苏某口头称首付款是其父母支付的,应该还给其父母。【相关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析张某和苏某的主张。解析:本题要求评析张某和苏某的主张。有效信息①:因双方感情破裂,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婚姻自由原则,因双方感情破裂,张某要求离婚的主张应得到法院支持。有效信息②:房产登记在张某、苏某名下,两人共同分期还款→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可以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但应给予对方合理补偿,否则不予支持。有效信息③:苏某口头称首付款是其父母支付的→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苏某承担举证责任,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将承担不利后果。答案: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张某要求离婚的主张应得到法院支持。②该涉案房产购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双方名下并共同还款,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可以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但应给予对方合理补偿,否则不予支持。③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苏某对首付款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将承担不利后果。(共64张PPT)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核心点一核心点二限时规范训练内容索引1.结婚核心点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基本 原则 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义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法定 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登记 程序 ①原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②结婚登记程序大致可以分为申请、核对、登记三个环节[归纳提升] 比较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比较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形成 原因 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重婚),或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未到法定婚龄 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请求 权人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比较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申请 时限 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关系只能走离婚程序2.离婚要慎重离婚 自由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法定 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离婚 限制 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离婚 方式 协议 离婚 ①要求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核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③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 方式 裁判 离婚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②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子女 抚养 ①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①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在实践中一般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而诉讼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②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特别提醒]1.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矫正: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2.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夫妻关系处理,相互享有继承权,受法律的保护。矫正: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一般按照同居关系处理,相互之间不享有继承权,不受法律的保护。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称为协议离婚。矫正: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在裁判离婚中,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4.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探望小芙必须经过母亲同意。矫正: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考向一 结婚[典例1] (2024·浙江6月选考,20)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 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D解析:D 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应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①错误。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②错误。③④正确。考向二 离婚[典例2] (2025·福建卷,9)甲和乙结婚后,以银行贷款方式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甲乙名下。甲以经营需要为由向丙借款90万元,但该款项被甲用于赌博。为规避债务,甲乙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全部债务由甲清偿。领取离婚证后,甲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乙名下。因债权无法获得清偿,丙请求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对于银行的贷款应以甲个人财产来清偿 ②对于丙的90万元债权,乙无须承担清偿义务 ③离婚协议书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损害了丙的合法权益 ④法院判决否定了甲乙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C 解析:C 房屋为甲乙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非以甲个人财产清偿,①排除。甲借款用于赌博,该债务系甲个人债务,乙无须承担清偿义务,②正确。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债务由甲清偿,导致甲名下财产减少(房屋转移),损害了债权人丙的合法权益(丙的债权无法实现)。法院判决支持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正是基于该约定损害了丙的债权,③正确。法院判决仅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并未否定离婚协议的整体法律效力或离婚事实。甲乙协议离婚本身仍有效,④排除。1.夫妻关系核心点二夫妻地位平等确立 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正式确立内容 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核心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表现 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平等≠均等≠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特别提醒]2.平等的人身关系含义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平等表现 重要 体现 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重要 标志 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3.平等的财产关系(1)法定财产制 项目 内容 处理原则共同 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平等的处理权) 项目 内容 处理原则个人 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2)约定财产制含义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形式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法律 后果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法律 效力 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3)清偿债务 项目 内容 偿还共同 债务 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③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夫妻共同偿还 项目 内容 偿还个人 债务 ①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夫妻财产的归属(1)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①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②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稿费,属于明确可取得的→共同财产。③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特别提醒](2)婚前个人房产①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②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③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增值→个人财产(自然增值)。(3)婚前个人存款①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②婚后国债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③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注意:孳息是指由原物所生的物或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土地生长的稻麦、树木的果实、牲畜的幼畜、挤出的牛乳、剪下的羊毛等。1.根据传统,孩子必须跟爸爸姓。矫正: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2.宋某婚后用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了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这32万元属于宋某的个人财产。矫正:宋某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并未明确只赠与宋某个人,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属于共同财产的投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32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婚前甲有一套房产,这套房产不可能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矫正:婚前甲有一套房产,该房产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变化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属,将该套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4.(2025·陕晋宁青卷,14B)甲购买金项链送给妻子,妻子欣然接受并佩戴。该项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矫正:甲购买金项链送给妻子,妻子欣然接受并佩戴,这是甲赠与妻子的,属于妻子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5.夫妻共有共同财产,也应当共担对外债务。矫正: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约定财产,共有共同财产也共担对外债务,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考向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典例1] (经典高考题)刘某自幼丧母,与继母共同生活。去年2月,刘某与程某登记结婚后住进程家,11月程某辞职并生下女儿程小。今年1月刘某携妻女住进继母的老房子,刘某提出将女儿改姓刘。不久,程某回娘家治病,治疗期间的生活和医疗费刘某未予支付。3月继母去世,继母之弟要求刘某一家搬出老房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女儿可以随刘某的姓 ②刘某对继母的老房子无继承权 ③刘某应支付程某生活和医疗费④刘某侵犯了程某的生命权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考教衔接]题源 追溯 教材P54正文: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教材P50正文: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衔接 展示 信息点①:女儿可以随刘某的姓 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信息点②:刘某应支付程某生活和医疗费 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思维 清障 继承权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生命权的内容包括生命安全维护权、生命尊严维护权和生命利益支配权,刘某并未侵犯程某的生命权考向二 平等的财产关系[典例2] (2025·云南卷,14)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A解析:A 甲拥有未到期的婚前债权6万元,这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与债务人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所以甲可协商让债务人提前还款来筹措资金,①正确。房租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预支3万元房租,但是需要事后得到配偶追认,②正确。婚后存款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甲单独拿出5万元赠与他人,若未经过配偶同意,就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不合法,③排除。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权,甲不能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④错误。[典例3] (2024·山东卷,14)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B解析:B 由材料可知,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是小张、小陈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故这100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夫妻间约定债务由一人承担的,该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债权人无效,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①正确。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由甲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承担责任,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并没有确定只归张某一人,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陈也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②错误。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葛某对小张、小陈的住房享有抵押权,若小陈夫妇到期不偿还债务,葛某有权就该住房优先受偿,但购入的设备不是抵押物,葛某不能以变卖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③错误。请你为易某释疑解惑毛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2017年4月、2018年2月,丈夫毛某以家庭急用为由分两次向易某借款共计10万元,并亲笔书写借条两张。借款后,毛某并未按借款时的承诺向易某还款,易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将毛某、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毛某、张某偿还借款本息。庭审中,张某表示借款时其并不知情,也未在借条上签字。原告易某提交的证据也仅有借条两张。另查明,毛某借款系用于还赌博所欠下的高利贷。【法院判决】易某要求被告张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毛某借款时虽与张某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张某对借款不知情,并且毛某借款用于偿还赌博所欠下的高利贷,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原告易某提交的证据仅有借条两张,不足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债务应认定为毛某的个人债务。1.2021年,方某以个人名义从Z公司贷款8万元并向其丈夫杨某转账6万元用于家庭开销。三年后双方离婚,法院判决双方共同偿还剩余本金6万元。方某因担心会被纳入失信人黑名单,遂于2025年主动归还剩余借款。后方某要求杨某履行还款义务,被无视。据此可知( )①方某从Z公司获得的8万元都属于方某与杨某的共同债务 ②方某向杨某转账的6万元一定属于方某与杨某的共同债务 ③尽管方某主动归还了剩余借款,但杨某仍需履行偿债责任 ④若方某与杨某达成了仲裁协议,二人纠纷仍不可诉诸仲裁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C解析:C 本案中,方某以个人名义借到的8万元,由于6万元是用于家庭开销,故这6万元一定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而剩下2万元如果不能证明是用于双方家庭开销,则属于方某的个人债务,②符合题意,①与题意不符。由于方某代杨某主动归还了剩余借款,故杨某的债权人由Z公司变更为方某,杨某仍需履行偿债责任,③符合题意。由于还款纠纷发生于两人离婚后,两人纠纷已不属于家庭纠纷,而属于债权纠纷,故二人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④错误。2.钱某与某建设公司系商业合作关系。在合作过程中,钱某因经营不善欠下建设公司债务,公司遂将钱某诉至法院。在此期间,钱某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约定放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导致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果。据此,法院做法正确的是( )①钱某离婚的财产约定效力优于法定,法院应予以支持 ②钱某离婚的财产约定是为了逃避债务,法院不予认可 ③涉案约定影响了债权人债权实现,法院应撤销该约定 ④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源于钱某,则法院不支持约定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C解析:C 钱某与妻子办理离婚并约定放弃财产的行为是为了逃避债权人债权实现(执行)而转移财产,涉案约定影响了债权人债权实现,法院应撤销该约定,不能予以支持,②③符合题意,①不符合题意。法院不支持该约定的原因不在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源于钱某,而在于钱某通过与妻子办理离婚并约定放弃财产是为了逃避债权人债权实现(执行)而转移财产,影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④错误。345678912(建议用时:25分钟 满分:36分)选择题:每小题3分。1.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以下是《条例》的部分内容:◆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婚姻登记机关应严格保密当事人信息,禁止泄露或滥用。◆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内地居民结婚仅需身份证及无配偶声明,无须提交户口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对婚姻登记场所的规范化、便利化建设。训练(四十六)345678912据此,可以推断出( )①甲婚前隐瞒自己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其配偶可请求法院认定婚姻无效 ②乙丙登记结婚,工作人员询问乙的婚史及离婚原因,可能侵犯乙的隐私权 ③《条例》的修订意味着放宽结婚法定条件,有利于充分保障婚姻自由 ④修订后的《条例》通过细化登记规范等举措,完善婚姻登记服务体系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D345678912解析:D ①混淆“无效”与“可撤销”概念,排除。婚姻登记应聚焦于法定必备信息的核实,过度询问私人生活细节不符合保密原则,②正确。《条例》旨在保障婚姻自由的实现效率,而非降低结婚门槛,③排除。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政府提升服务水平的责任,这些细化的登记规范和服务要求共同完善了我国婚姻登记服务体系,体现了政务服务便民化的趋势,④正确。2134567892.(2025·黑龙江齐齐哈尔模拟)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伴随人的一生。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规范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结婚,违背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本原则 ②一审判决准予离婚,丁某在上诉期内与刘某另行登记结婚,属于无效婚姻 ③21周岁的小罗(男)伪造证件与同龄的小英登记结婚,两年后婚姻自动生效 ④张某的外祖母和苏某的祖父是亲兄妹,张某与苏某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A.①③ B.②③C.①④ D.②④D213456789解析:D 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结婚,违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①排除。在上诉期间一审判决并未发生法律效力。只有离婚判决过了上诉期间,婚姻关系才算正式解除。否则上诉期间内,一方又与第三人结婚,便构成重婚行为。因此丁某在上诉期内与刘某另行登记结婚,构成重婚,属于无效婚姻,②正确。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核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21周岁的小罗(男)伪造证件与同龄的小英登记结婚,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该婚姻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可见,两年后婚姻也不能自动生效,③排除。张某与苏某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④正确。2314567893.(2025·江苏无锡模拟)项某(男)李某(女)是一对夫妻,都是丁克主义者(即有生育能力但选择不生育的人)。随着年龄增大,李某逐渐改变了想法,与项某在是否要孩子的问题上分歧越来越大,多次发生激烈争吵。李某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若李某已怀孕,其不能提出离婚 ②即使项某不同意,人民法院也能判决离婚 ③人民法院应在“离婚冷静期”满后对该案件进行调解 ④若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D231456789解析:D 如果怀孕期女方要求离婚,男女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直到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来实现在怀孕期离婚的目的,材料中,女方要求离婚,符合要求,①排除。“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材料反映的是诉讼离婚,③错误。②④正确。2341567894.叶某婚后育有叶甲、叶乙两个儿子,后因与妻子感情破裂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叶甲、叶乙归叶某抚养。自2025年5月起,叶某对叶甲、叶乙不履行抚养监护责任,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处于无人照料状态,基本生活无法保障。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①因为已经办理离婚手续,叶某无须履行抚养义务、监护责任 ②由于叶甲和叶乙未成年,叶某仍须履行抚养义务、承担监护责任 ③叶某的行为构成遗弃,其前妻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责 ④叶某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决定是否履行抚养义务、承担监护责任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C234567891解析:C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也不能自行决定是否履行抚养义务、承担监护责任,①④错误。②③正确。2345167895.(2026·黑龙江哈尔滨期中)甲和乙系姐弟,均已成年。二人的父亲于2022年去世,遗产未能及时处理,母亲次年也去世了。母亲婚前有A房产,婚后父母共同购置了B房产,母亲去世前留有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将全部遗产留给乙。在父母遗产分割方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母亲在婚前购买的A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应依照法定继承原则 ②甲最终能继承的遗产份额仅为B房产的六分之一 ③母亲不应将全部遗产留给乙,必须为甲保留一定的份额 ④B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的一半应作为父亲的遗产进行处理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D234516789解析:D 母亲在婚前购买的A房产属于母亲的个人财产,但母亲留有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将全部遗产留给乙,所以A房产应按照遗嘱继承,由乙继承,而不是依照法定继承原则,①错误。父亲于2022年去世,其留下的遗产为B房产的一半。此时,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母亲、甲、乙,共三人,那么每人可继承父亲遗产(B房产的一半)的三分之一,即甲从父亲处继承到B房产的六分之一,②正确。母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所以母亲可以将全部遗产留给乙,③错误。婚后父母共同购置的B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去世时,应先将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另一半才作为遗产进行分配,所以该房产的一半应作为父亲的遗产进行处理,④正确。2345617896.(2025·河南许昌三模)小美在婚前有一套自己的住房,结婚后和小帅一起住进小帅全款婚前买的房子(市值100万),同时两人决定将小美的住房用于出租,租金每月5000元,租房整两年后,小美的房子被拆迁,获得200万拆迁款。小帅在婚前将20万存款存进银行,结婚整一年后,获得利息4000元。以上案例中,夫妻共同财产共( )A.64 000元 B.120万元C.206万元 D.120 000元D234561789解析:D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小美的婚前住房及房子在婚后拆迁获得的拆迁款,小帅全款婚前买的房子和婚前存款所得利息,都是个人财产,只有双方决定用于出租的房屋租金才属于共同经营所得,所以共同财产是2×12×5000元=120 000元,D正确,A、B、C排除。7891345627.(2026·山东泰安检测)崔某与高某(男)于2025年2月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高某打赏与其有恋情关系的某网红主播叶某36万元。打赏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正常消费水平,崔某以高某无权单独处分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叶某返还。叶某辩称,高某打赏给其的部分款项已消费,不应返还。崔某遂起诉。该案例( )①高某赠与叶某的打赏,部分款项已消费,不应返还 ②高某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打赏赠款行为无效 ③崔某若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自动解除夫妻关系 ④高某私自将共同财产赠人,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C789134562解析:C 高某的打赏行为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私自处分,且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正常消费水平,因此,高某的赠与行为因侵害共同财产权而无效,而叶某辩称“部分款项已消费”不能成为拒绝返还的理由,①排除。高某在婚内与叶某存在恋情关系,并赠与巨额打赏,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和社会公序良俗,因此,该赠与行为无效,叶某应返还打赏款项,②正确。协议离婚需要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但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要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③排除。高某私自将36万元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叶某,明显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侵害了崔某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崔某有权主张返还,④正确。8913456728.王某、李某系夫妻,二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因公司资金周转需要,丈夫王某以企业名义向朋友周某借款20万元,后企业经营失败无力偿债。此时,王某父亲去世,王某作为唯一继承人取得一套房产,周某知晓后要求王某以该房产偿还借款。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夫妻二人以认缴出资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②债权人周某享有该套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③该套房产的所有权自继承开始时发生转移 ④即便夫妻约定债务由王某承担,周某仍可向李某主张债权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D891345672解析:D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非“以认缴出资”承担责任,①排除。优先受偿权通常基于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本案中房产未设立担保,周某仅为普通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②不选。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所有权自继承开始时转移,王某作为唯一继承人,自父亲去世时取得房产所有权,③正确。王某以企业名义借款用于企业经营,属于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人(包括李某)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且夫妻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周某可向李某主张债权,④正确。913456782非选择题:共12分。9.(12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案情回顾】2013年4月,张某与苏某登记结婚。2014年5月购买某小区一处房产,该房产登记在张某、苏某名下,购房价为53万余元,首付款16万余元,贷款总额37万元,贷款期限20年,借款人为张某、苏某,两人共同分期还款。后因双方感情破裂,2025年3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该房产所有权。苏某口头称首付款是其父母支付的,应该还给其父母。913456782【相关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析张某和苏某的主张。913456782解析:本题要求评析张某和苏某的主张。有效信息①:因双方感情破裂,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婚姻自由原则,因双方感情破裂,张某要求离婚的主张应得到法院支持。有效信息②:房产登记在张某、苏某名下,两人共同分期还款→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可以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但应给予对方合理补偿,否则不予支持。有效信息③:苏某口头称首付款是其父母支付的→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苏某承担举证责任,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将承担不利后果。913456782答案: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张某要求离婚的主张应得到法院支持。②该涉案房产购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双方名下并共同还款,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可以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但应给予对方合理补偿,否则不予支持。③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苏某对首付款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将承担不利后果。第六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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