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17张PPT)综合提升二网络构建热点聚焦为权利赋能 为婚姻护航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部分内容如下:第六条 【夫妻一方直播打赏款项的处理】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五条 【处分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效力】父母双方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处分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并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后,又以违反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为由向相对人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六条第一款 【不负担抚养费约定的效力】离婚协议中关于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原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1.黄某与莫某是一对再婚夫妻,黄某与前妻生育的未成年女儿小雯随二人共同生活。1999年,黄某、莫某共同建造了案涉房屋,并登记在黄某名下。2025年3月,黄某因病住院,在神志清醒时立下书面遗嘱,写明案涉房屋归小雯所有。不久,黄某病故,莫某与小雯就房产归属问题发生争执,遂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 )[A]黄某有权依法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人民法院应支持案涉房屋归小雯所有[B]夫妻双方未约定各自享有的份额,案涉房屋应认定为双方各享有一半[C]黄某所立遗嘱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全部处分,应认定该遗嘱全部无效[D]黄某所立遗嘱有效,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故案涉房屋归小雯所有B【解析】 黄某有权依法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人民法院应支持案涉房屋的一半归小雯所有,A错误。“黄某因病住院,在神志清醒时立下书面遗嘱,写明案涉房屋归小雯所有”,黄某所立遗嘱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全部处分,应认定该遗嘱部分无效,案涉房屋的一半归小雯所有,C、D错误。2.A和B系夫妻,因外出打工将未成年的女儿小芳交由A母照顾两年,但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后A与B闹离婚且均不愿抚养小芳。A母将A和B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抚养费3万元。人民法院认为,A母对孙女无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判决A和B支付抚养费。对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A与B对小芳构成遗弃,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小芳是本案所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C]教育和保护小芳是A和B应享有的权利[D]A和B对小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D【解析】 父母不得遗弃未成年子女,小芳的父母闹离婚且均不愿意抚养未成年的小芳,属于遗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错误。本案所涉民事法律关系属于人身关系,其客体是人身利益,小芳是本案所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B错误。材料强调的是抚养小芳是A和B应承担的义务,C不选。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丈夫高额打赏主播,妻子诉请返还,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请求返还高额打赏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基本案情】原告小蕊与第三人小帅系夫妻关系。被告美美系某传媒公司常驻某平台的网络主播。2023年6月,小帅在某平台注册会员,并通过网上支付进行转账充值用于打赏主播。截至小蕊发现时,小帅已通过该平台充值向美美打赏67万余元,线下向美美转账2.4万元,通过快递给美美邮寄礼物3 800 余元。小蕊认为小帅未经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自己的权益,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美美返还合计70万元及利息。美美认为,其本人未主动要求小帅为其充值消费,小帅在该平台打赏系网络消费行为,而非赠与行为,且小帅的充值消费系向该平台消费,自己只是该平台主播,获得的报酬系某传媒公司按业绩发放,而并非小帅的充值消费款,故该款不应由其返还。【人民法院判决】综合考虑该案的基本情况以及其他案情,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美美向原告小蕊返还2.7万余元以及财产保全费用损失4 000余元,并驳回小蕊的其他诉讼请求。(1)请你结合材料,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说明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答案】 (1)①小帅向美美转账2.4万元以及给美美邮寄的价值3 800余元的礼物款,产生在小帅与小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经过夫妻共同协商。小帅既未征得小蕊同意,又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有违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小蕊有权要求返还。②直播打赏涉及主播、观众以及平台等多方,打赏者和平台公司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而非打赏者与主播之间形成赠与关系。③本案中,小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通过直播平台对美美进行打赏,应当认定为个人消费服务行为。因此,对小蕊要求美美返还充值费用67万余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2)请你结合材料,说明该案对我们处理家庭与婚姻关系有何启示。【答案】 (2)①要彼此忠诚、相互尊重。②要“相互坦荡,遇事商量”。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经过夫妻共同协商。感谢观看综合提升二网络构建热点聚焦为权利赋能 为婚姻护航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部分内容如下:第六条 【夫妻一方直播打赏款项的处理】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五条 【处分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效力】父母双方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处分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并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后,又以违反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为由向相对人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六条第一款 【不负担抚养费约定的效力】离婚协议中关于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原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1.黄某与莫某是一对再婚夫妻,黄某与前妻生育的未成年女儿小雯随二人共同生活。1999年,黄某、莫某共同建造了案涉房屋,并登记在黄某名下。2025年3月,黄某因病住院,在神志清醒时立下书面遗嘱,写明案涉房屋归小雯所有。不久,黄某病故,莫某与小雯就房产归属问题发生争执,遂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 )[A]黄某有权依法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人民法院应支持案涉房屋归小雯所有[B]夫妻双方未约定各自享有的份额,案涉房屋应认定为双方各享有一半[C]黄某所立遗嘱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全部处分,应认定该遗嘱全部无效[D]黄某所立遗嘱有效,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故案涉房屋归小雯所有【答案】 B【解析】 黄某有权依法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人民法院应支持案涉房屋的一半归小雯所有,A错误。“黄某因病住院,在神志清醒时立下书面遗嘱,写明案涉房屋归小雯所有”,黄某所立遗嘱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全部处分,应认定该遗嘱部分无效,案涉房屋的一半归小雯所有,C、D错误。2.A和B系夫妻,因外出打工将未成年的女儿小芳交由A母照顾两年,但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后A与B闹离婚且均不愿抚养小芳。A母将A和B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抚养费3万元。人民法院认为,A母对孙女无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判决A和B支付抚养费。对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A与B对小芳构成遗弃,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小芳是本案所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C]教育和保护小芳是A和B应享有的权利[D]A和B对小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答案】 D【解析】 父母不得遗弃未成年子女,小芳的父母闹离婚且均不愿意抚养未成年的小芳,属于遗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错误。本案所涉民事法律关系属于人身关系,其客体是人身利益,小芳是本案所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B错误。材料强调的是抚养小芳是A和B应承担的义务,C不选。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丈夫高额打赏主播,妻子诉请返还,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请求返还高额打赏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基本案情】原告小蕊与第三人小帅系夫妻关系。被告美美系某传媒公司常驻某平台的网络主播。2023年6月,小帅在某平台注册会员,并通过网上支付进行转账充值用于打赏主播。截至小蕊发现时,小帅已通过该平台充值向美美打赏67万余元,线下向美美转账2.4万元,通过快递给美美邮寄礼物3 800 余元。小蕊认为小帅未经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自己的权益,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美美返还合计70万元及利息。美美认为,其本人未主动要求小帅为其充值消费,小帅在该平台打赏系网络消费行为,而非赠与行为,且小帅的充值消费系向该平台消费,自己只是该平台主播,获得的报酬系某传媒公司按业绩发放,而并非小帅的充值消费款,故该款不应由其返还。【人民法院判决】综合考虑该案的基本情况以及其他案情,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美美向原告小蕊返还2.7万余元以及财产保全费用损失4 000余元,并驳回小蕊的其他诉讼请求。(1)请你结合材料,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说明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2)请你结合材料,说明该案对我们处理家庭与婚姻关系有何启示。【答案】 (1)①小帅向美美转账2.4万元以及给美美邮寄的价值3 800余元的礼物款,产生在小帅与小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经过夫妻共同协商。小帅既未征得小蕊同意,又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有违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小蕊有权要求返还。②直播打赏涉及主播、观众以及平台等多方,打赏者和平台公司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而非打赏者与主播之间形成赠与关系。③本案中,小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通过直播平台对美美进行打赏,应当认定为个人消费服务行为。因此,对小蕊要求美美返还充值费用67万余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2)①要彼此忠诚、相互尊重。②要“相互坦荡,遇事商量”。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经过夫妻共同协商。第二单元 检测试题(总分:100分)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1.古女士与周先生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周先生净身出户,7岁的儿子小周由古女士抚养。三年后,小周患白血病,古女士要求周先生承担儿子的部分医疗费,周先生称自己已净身出户,拒绝再承担任何费用。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周先生已经净身出户,可以拒绝支付儿子的医疗费 ②周先生虽净身出户,但仍应该支付儿子必要的医疗费 ③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④周先生与儿子小周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离婚而消除[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 C【解析】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周先生离婚时虽然是净身出户,但仍应承担对儿子的抚养义务,应该支付儿子必要的医疗费,①错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④错误。2.四岁的小杨独自在小区门口玩耍,通过小区大门机动车道时,被落下的道闸栏杆砸伤,小杨被送往医院治疗。小杨的父母携带小杨的住院病例、医疗费票据等证明材料找小区物业公司索赔,双方协商未果,小杨的父母遂将物业公司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 )①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小杨的人身利益 ②小杨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部分责任 ③物业公司对损害结果须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④小杨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物业公司无须承担责任[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 A【解析】 无过错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在道闸栏杆砸伤小杨的案件中,物业公司未尽到相应的管理注意义务,致使小杨受伤,存在过错,应承担过错侵权责任,③④错误。3.2006年9月,张某与刘某夫妇产下一子。三年后,二人离婚,儿子由母亲刘某直接抚养。2024年儿子被某大学录取,需要缴纳入学费用8 525元。张某以儿子年满18周岁为由拒绝支付教育费用。儿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继续支付一半的教育费用,并声称若败诉将与父亲断绝父子关系,将来也不会给他养老。本案中( )①张某的儿子没有工作,作为父亲理应承担一半的教育费用 ②张某的儿子已经成年,没有权利要求张某承担一半的教育费用 ③若张某的儿子与父亲断绝父子关系,则没有义务赡养父亲 ④无论张某是否支付儿子大学教育费用,儿子均有赡养父亲的义务[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 C【解析】 张某的儿子年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没有义务一定要给孩子支付高等教育的学费,①错误。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断绝父子关系有违公序良俗原则,这个行为是无效的,所以无论张某是否支付儿子大学教育费用,张某的儿子依然有义务照顾赡养张某,③错误。4.甲是一名上市公司高管,资产丰厚,现年50多岁未婚。随着年龄逐渐增大,甲开始担心自己在突然患病或者老去之后因无人赡养而得不到照顾。在与邻居乙商量并征得其同意后,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意定监护协议,约定在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乙担任自己的监护人。下列对甲的这一行为认识正确的是( )①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能力确定自己的意定监护人 ②乙不是甲的近亲属,原则上不能担任甲的监护人 ③甲未雨绸缪为自己提供保障,以便日后老有所依 ④乙同意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后,应立即履行监护职责[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 A【解析】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甲的邻居乙若与甲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则可以担任甲的监护人,②错误。意定监护人应在甲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立即履行,④错误。5.王奶奶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多年来一直与大儿子甲一家共同生活,两年前甲因故去世后,甲的妻子乙继续赡养王奶奶,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二儿子丙常年在外,女儿丁丧失劳动能力。不久前,王奶奶病故,留下100万元遗产。据此,下列推断正确的是( )①乙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遗产分配 ②二儿子丙常年在外,无权继承遗产 ③丁丧失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 ④大儿子已故,遗产应由二儿子丙和女儿丁共同继承[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 B【解析】 二儿子丙作为王奶奶的子女,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不管其是否常年在外,②不选。乙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丙和丁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乙、丙、丁都有权参与遗产继承,④错误。6.老刘有3个子女,其中大儿子早已去世,但大儿媳一直在照顾老刘夫妇,老刘的二儿子因刑事犯罪被判入狱8年。老刘在去世前留下遗嘱,把自己的藏书留给他在大学任教的姐姐,其余的财产按照法律相关规定由老伴和子女们继承。但是,他的孪生弟弟却声称,自己也拥有老刘遗产的继承权。二儿子也声称,大儿媳是外人,不应该继承老刘的遗产;小女儿已出嫁多年,也不能继承老刘的遗产。为此,一家人吵得不可开交。本案中( )①老刘的大儿媳和小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老刘的遗产 ②老刘的弟弟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老刘的遗产 ③根据遗嘱继承方式,老刘的姐姐能够获得老刘的藏书 ④老刘的二儿子因刑事被判入狱8年,丧失继承权[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 A【解析】 老刘的弟弟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②错误。老刘的二儿子因刑事犯罪被判入狱8年,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可以继承老刘的遗产,④错误。7.郑某和于某于2022年5月份离婚,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产归郑某所有,并且离婚后其15岁的儿子郑甲归郑某抚养。2023年郑某与王某登记再婚,王某携带7周岁的女儿随同二人一起生活。2025年郑某去世,郑甲、王某就100万元房产继承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房产属于郑某婚前财产,应该归郑甲单独所有 ②房产属于郑某个人合法遗产,王某享有继承权 ③王某女儿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郑某遗产 ④如果郑某没有遗嘱,房产应该由郑甲、王某及其女儿三人共同继承[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 C【解析】 房产属于郑某婚前个人合法财产,作为遗产应该由郑甲、王某及其女儿三人共同继承,①错误。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王某女儿未成年,并且一直跟随郑某生活,属于继子女,王某女儿是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能继承郑某遗产,③错误。8.苏先生夫妇早些年共同购买了一套四居室住房,登记在苏先生名下。苏先生有三个儿女,小儿子一家没有住房,一直跟苏先生老两口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老伴儿去世后,苏先生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将自己所有的房产留给小儿子一人。苏先生可以( )①通过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合法房产份额指定给小儿子 ②采取签订赠与或买卖合同方式,把房产过户给小儿子 ③立口头遗嘱,但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 ④用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把合法房产份额留给小儿子[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 B【解析】 苏先生的房产有其他子女的份额,不能直接过户给小儿子,②排除。遗赠扶养协议是与继承人之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而小儿子是苏先生的法定继承人,需要通过继承获得苏先生的合法房产,④错误。9.张某和李某两人婚后有存款60万元,有一养女小张远嫁外地。李某2020年过世后,小张因家远未能照顾张某。张某便与保姆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保姆照料张某生养死葬,张某愿意把60万元存款全部赠与保姆。2025年张某去世,保姆在料理完张某的后事后,小张回来要求继承遗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①遗赠扶养协议应在张某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签订 ②养女小张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遗赠扶养协议内容无效 ③养女小张对张某未尽到赡养义务,无权继承其遗产 ④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保姆可以获得部分存款[A]①② [B]①③ [C]①④ [D]③④【答案】 C【解析】 张某与保姆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保姆可以获得属于张某的遗产部分,②错误。60万元是张某和李某夫妻的共同财产,张某无权把60万元全部赠与保姆,张某与保姆所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部分无效,因此,小张作为李某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属于李某的部分遗产,③错误。10.2025年2月,李某(男)经人介绍结识了王某(女)。因工作原因李某长期在外地务工,平时交往过程中王某行为表现与常人无异。同年8月,二人登记结婚。婚后三个月,王某在行为、表达方面与常人表现出差异。反复询问下,李某才得知王某隐瞒了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事实。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隐瞒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 ②李某知道撤销事由后,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婚姻 ③因王某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二人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④夫妻有互相扶养义务,李某必须照顾王某的生活起居[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 A【解析】 王某隐瞒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李某与王某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李某知道撤销事由后,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如果该婚姻被撤销,那么,李某就不用照顾王某的生活起居,③④排除。11.小李与小张两人经朋友介绍认识,2023年5月 20日登记结婚,2024年6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吵闹,小李还时常殴打小张。一次,小张在娘家再次遭到小李殴打,致使小张96岁的爷爷被吓得精神失常。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为此,小张( )①可以协议离婚,到有关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②必须请求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不轻率离婚 ③可以到民政局提请裁判离婚,并要求赔偿 ④在离婚判决生效后可以另行结婚[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答案】 D【解析】 小李和小张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裁判离婚,不是必须请求调解,②错误。小张需要到人民法院提请裁判离婚,③错误。12.杨某与妻子结婚多年,育有一双儿女。因杨某在外地工作繁忙,收入较高,便要求妻子辞职,做家庭主妇,负责照顾子女和老人。后杨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妻子认为其放弃工作照料家庭,牺牲较多,要求杨某给予补偿。经审理,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由杨某支付经济补偿金5万元。在这一案例中( )①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杨某可以另行登记结婚 ②杨某违反了婚姻中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原则 ③因杨某妻子没工作,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 ④给予经济补偿维护了杨某妻子的合法权益[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 D【解析】 离婚判决生效后,才可以另行结婚,①错误。在婚姻中,夫妻都有参加工作的自由,要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②正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错误。因杨某妻子付出家务劳动较多,给予她一定的经济补偿,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④正确。13.唐某甲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唐某系唐某甲与前妻之女,由前妻抚养。唐某甲去世后,唐某和李某就一套房产继承权发生争议。该房产是唐某甲和李某婚后以唐某甲个人名义购买并登记在唐某甲个人名下,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而唐某甲生前曾与李某书面约定该房产归李某所有,但由于贷款未还清还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①该房产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属于唐某甲与李某夫妻共同财产 ②该约定并未履行,唐某有权以第二顺序继承人身份继承房产 ③该约定属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 ④按照双方达成的书面约定,该房产为李某的个人财产[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 D【解析】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夫妻约定财产的效力优先于法律规定的效力,唐某甲生前曾与李某书面约定该房产归李某所有,夫妻双方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法律支持。因此,案涉房产为李某的个人财产,唐某无权继承,况且,唐某如有资格继承,也是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①②错误。14.赵某和钱某婚后在市区购买了一处房产,登记在钱某名下。赵某向朋友李某借款5万元用于装修。钱某的母亲去世,钱某法定继承了10万元遗产。2024年底,赵某和钱某协议离婚。李某获悉后要求双方共同归还债务。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两人婚后在市区所购房产是钱某个人财产[B]钱某从母亲处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C]借债纠纷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5万元[D]如钱某对借款行为不知情则可不偿还【答案】 B【解析】 两人婚后在市区所购房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排除。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而不是5万元,C错误。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赵某向朋友李某借款5万元用于装修,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可要求赵某和钱某共同偿还,D排除。15.李先生是一位作家,张女士是事业单位员工。2019年6月,李先生与张女士登记结婚。婚后,张女士获得外祖父母遗赠的住房一套。2022年 3月,二人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一套,口头约定万一婚姻关系破裂商品房归男方李先生所有。2024年12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发生纠纷,一方提出离婚。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若人民法院裁判离婚,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②张女士通过遗赠获得的住房和双方购买的商品房均属于李先生和张女士的共同财产 ③通过遗赠获得的住房属于张女士所有,双方约定的商品房归李先生所有 ④李先生2020年2月创作发表作品,2020年7月取得的稿酬归李先生和张女士共同所有[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 C【解析】 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才解除夫妻关系,①错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李先生与张女士的口头约定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所以二人共同出资购买的商品房也属于共同财产,③错误。16.张某、陈某夫妻二人婚后共同经营一家超市,2024年 9月因经营需要张某单独向好友王某借款1 700余元并出具有本人签名的借条一张。2025年4月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之后因张某财务破产无力偿还,王某遂向陈某催债。陈某辩称其离婚协议中约定家庭债务由张某承担,且对该借款不知情,故自己不应该承担还款责任。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因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故陈某也有还款义务[B]因离婚协议中有相关约定,故该债务理应由张某一人承担[C]因借款时间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陈某也有还款义务[D]因为借条只有张某个人签名,故该债务应该属于张某个人债务【答案】 A【解析】 离婚协议中约定家庭债务由陈某承担,该协议属于张某与陈某的内部约定,陈某履行还款义务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张某追偿,但陈某在此之前也有还款义务,B错误。陈某有还款义务是因为张某的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借款时间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是其原因,C错误。借条只有张某个人签名,但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故该债务应该属于张某、陈某的共同债务,D错误。二、非选择题(本大题共4小题,共52分)17.(16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老人甲,无儿无女,一直独自居住,有一同胞弟弟乙甚少往来。邻居丙常到甲家中为其做饭、陪其聊天,两人关系越来越好。经协商,甲与丙订立书面监护协议,约定丙作为甲丧失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并处理其动产及不动产。2024年8月甲因病住院,丙一如既往关心照顾甲,6个月后甲去世,丙在整理甲遗物时发现甲于2021年3月30日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其内容为甲去世后将其自有房屋赠与丙。2025年2月,乙得知甲去世并将房屋赠与丙的消息后,便主张该房屋继承权并提起诉讼。乙认为:自己作为甲之胞弟,依法有权继承该房屋,遗嘱无效,丙无权取得该房屋。丙辩称:遗嘱有效,自己愿意接受遗赠,该房屋应归自己所有。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请你结合材料,运用所学知识,分析乙与丙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答案】 (1)乙的说法片面,丙的说法正确。(2分)(2)老人甲,无儿无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但甲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表示甲去世后将其自有房屋赠与丙,该遗嘱真实有效且丙在有效期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因此丙根据遗嘱内容可接受遗赠。(5分)(3)另外,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甲与丙订立了书面监护协议,约定丙作为甲丧失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并处理其动产及不动产,所以丙也有权取得该房屋。(4分)(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同胞弟弟乙与甲甚少往来,未尽到扶养义务,因此乙不能继承该房屋。(5分)18.(16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邹某2年前丧妻,有长子甲、次女乙和三子丙。甲、乙已结婚,乙在外地居住,丙只有14周岁。邹某、丙和甲夫妻共同生活。邹某因偏爱儿子,于2021年5月立下亲笔遗嘱,决定其死后,全部遗产存款20万元和房屋1套由甲与丙继承。但甲在其妻挑唆下,对邹某的生活和身体状况不闻不问,邹某被迫搬到外地乙家居住,受到乙夫妇的周到照顾,遂又立下亲笔遗嘱,决定将其10万元存款给乙,房屋1套给未成年的丙。2021年 10月邹某病重住进医院,正值此时,丙和同学打架致残,甲对邹某的病情毫不关心,邹某极为恼怒,在其弥留之际,当着3个医生的面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所有遗产由乙一人继承。邹某去世后,甲持其父自书遗嘱,乙根据邹某的口头遗嘱均要求继承其父遗产。请你结合有关遗嘱继承的法律知识回答:(1)甲、乙持有的两份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10分)(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邹某的遗产应该怎样被继承 (6分)【答案】 (1)邹某于2021年5月立下亲笔遗嘱,之后邹某在其弥留之际,当着3个医生的面立下口头遗嘱,其口头遗嘱形式上合法。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邹某的口头遗嘱剥夺了未成年又有残疾的丙的遗产份额,违反了上述规定,其口头遗嘱在内容上部分无效。前后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按照法律规定,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甲所持有的自书遗嘱无效,乙的遗嘱部分有效。(10分)(2)邹某的遗产应依口头遗嘱继承。甲未对父亲尽赡养义务且所持自书遗嘱无效,所以甲无权继承遗产。由于口头遗嘱部分有效,所以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丙保留必要份额,其余由乙继承。(6分)19.(13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1年春节后,某村男青年赵某留下妻女和年迈的父母,自己外出打工。打工期间结识了单身女青年李某,赵某谎称单身与李某交往并同居。2024年6月,赵某意外身亡,怀孕8个月的李某闻讯后悲伤过度,早产一男婴,不久夭折。同年5月,赵某和其妻在老家的房屋因拆迁获得补偿款100万元。李某要求分得部分补偿款,遭到赵某妻子拒绝,李某即诉至人民法院。(1)分析赵某的行为违背了婚姻制度中的哪项基本原则。(4分)(2)李某的主张能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请说明理由。(9分)【答案】 (1)赵某的行为违背了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2分)已婚的赵某谎称单身并与李某同居,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公序良俗。(2分)(2)李某的主张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2分)民法典强调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2分)本案中男婴作为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部分补偿款。(2分)男婴夭折后,母亲李某作为男婴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该部分补偿款。(3分)20.(7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刘先生与肖女士原系夫妻关系,二人1981年登记结婚,后通过拆迁获得房屋一套并登记在肖女士名下。2023年9月,双方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判决房屋归刘先生所有。离婚后,肖女士一直借故拖延办理过户手续。2025年4月,刘先生得知肖女士已以32万元(该房产市场评估值为 5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售予孙某,并办理过户手续。后刘先生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请你结合材料,运用所学知识,判断人民法院是否支持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答案】 支持。(1分)涉案房屋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诉讼离婚后,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刘先生可以不经变更登记而取得房屋所有权。肖女士未经刘先生同意擅自将涉案房屋出售,属于无权处分。孙某支付肖女士的房款远低于市场评估值,非善意取得,故房屋所有权仍归属刘先生。(6分)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第二单元 综合提升二.docx 第二单元 综合提升二.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