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课时作业(时间:25分钟 总分:45分)选择题1~11题,每小题3分,共33分。基础诊断知识点一 法定继承有顺序1.2006年,徐某与周某甲结婚入赘周家。婚后,徐某与周某甲及其妹妹周某乙、岳父岳母一同居住在周家老宅。五年后周某乙结婚,搬离老宅。2025年老宅拆迁,周家父母分得267余平的安置房一套,以及39万元的补偿款。不久后,周某甲的父亲去世。周某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周某甲平分安置房和补偿款。徐某认为自己是上门女婿,岳父岳母一直由他们赡养,拒不同意周某乙的要求。在本案中( )①徐某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周某甲和周某乙作为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其父亲的遗产 ③周某甲作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④遗产继承前,周某甲的母亲应首先取得安置房和补偿款的一半[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2.(2024·甘肃卷)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3.邓某生前与妻子何某一起侍奉母亲王某,膝下有一双儿女。2025年4月,邓某去世,留下银行存款80多万元、房屋一套及股份若干,各继承人因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邓某军认为,自己作为父亲唯一的儿子,应当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邓某兰作为出嫁的女儿,不应当享有继承权。在这起案件中( )①邓某生前未立遗嘱,财产分割无法确定 ②邓某的个人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③邓某的遗产应由邓某军、邓某兰、何某三人平均分配 ④邓某兰应继承父亲邓某遗产四分之一的份额[A]①② [B]①③ [C]①④ [D]②④4.刘某有一儿一女,妻子早逝,有一个妹妹和他生活在一起。2023年12月,刘某的儿子意外离世,但儿媳陈某对刘某在生活和精神上给予了精心的照料,并且刘某的女儿出嫁后也常回家照顾老人。2024年9月,刘某去世,留下5万元存款。刘某去世后,人们对其财产继承有很多议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刘某的女儿和儿媳可以共同均分刘某的遗产 ②继承开始后,刘某妹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③刘某的女儿和刘某的儿媳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若刘某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某孤儿,该孤儿便可继承该财产[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5.康大爷与郝大娘育有一子康大强。康大强与张小芳原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子小康,双方于1995年离婚。康大强不幸于2005年早于老两口死亡,康大强去世后,张小芳主动照料二老,2025年郝大娘与康大爷也相继去世。下列关于康、郝二老的遗产继承认识正确的是( )①张小芳作为法定继承人,应该继承部分遗产 ②张小芳尽主要扶养责任,应分配适当的遗产 ③小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继承全部遗产 ④小康可继承其父亲有权继承的全部遗产份额[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6.被继承人张女士因交通事故身亡,张女士的丈夫、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张女士的儿子长期在国外定居,故张女士生前由其女儿原告杨女士长期照顾。被告张先生与被继承人张女士为亲姐弟,张女士名下遗产被张先生占有。现原告杨女士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张先生返还张女士的遗产。下列对该案的分析正确的是( )①张女士的儿子由于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故没有继承权 ②人民法院应该引导继承人分割遗产时互谅互让、和睦团结 ③张先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张女士部分遗产 ④杨女士作为法定继承人主动赡养老人,可以多分遗产[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7.王某父母早亡,于2015年与张某登记结婚,于2017年和2022年分别生下儿子王大和女儿王小。2024年王某与张某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在离婚冷静期内王某遭遇车祸,在临终前当着医院护士甲、邻居乙的面留下遗言,将自己婚前存有的20万现金和婚后买的房产都给儿子王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的20万元现金应由张某、王大和王小均分 ②王某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小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邻居乙是王某的好友,则口头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④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执行该遗嘱会损害张某权益[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8.(2024·安徽卷)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9.2025年3月,无子女的刘某丙与大哥刘某甲的儿子刘小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刘小某对其进行赡养,在其去世后,名下所有财产归刘小某所有,此后刘小某一直照顾刘某丙直至去世。当刘小某继承刘某丙的遗产时,刘某丙的二哥刘某乙认为自己是刘某丙的法定继承人,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刘某丙的遗产。下列对于该案分析正确的是( )[A]刘某乙作为刘某丙的二哥,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B]人民法院可能会判决刘某乙继承刘某丙的部分遗产[C]人民法院可能会判决刘某丙的所有遗产归刘小某所有[D]刘小某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刘某丙的遗产10.郭某曾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遗产3间房屋和20万元存款留给长子郭大。但在弥留之际,郭某看到郭大似乎在窃笑,巴不得自己离世,认为郭大涉嫌危害自己的健康,便宣布把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次子郭二。当时在场人员有护士小王、郭大、郭二及郭某的女儿郭三。郭三失业在家,但郭某遗嘱未考虑到郭三。对此,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①郭大涉嫌危害郭某的健康,因此丧失继承权 ②第一份遗嘱有效,由郭大继承郭某遗产 ③郭氏兄妹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第二份遗嘱未生效 ④遗产继承应对郭三进行特殊照顾,以保证家庭和谐[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1.王某与林某再婚后生育一子王甲,王某与前妻生育一女王乙,林某与前夫生育一女李丙,李丙一直与奶奶共同生活,王甲、王乙由王某与林某抚养长大。王某生病期间,主要由林某照顾。王某去世后,其家人对房产(与林某婚内购买1套商品房)继承产生纠纷。本案中( )[A]王某未立遗嘱,林某可对法定继承的份额作出安排[B]林某因为履行了主要抚养义务,应当多分一点遗产[C]李丙作为王某的继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D]商品房析产后,林某、王甲、王乙各继承六分之一12.(12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李老和张老夫妇养育了三个儿子:李甲、李乙和张丙。2021年5月,李老夫妇分别立下公证遗嘱,表示将自己名下享有的房产份额由二儿子李乙继承。几年后,夫妻俩被二儿子李乙送去了养老院。2025年3月,李老和张老二人在养老院与老大李甲的妻子顾某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主要内容是顾某负责对二老的生活进行照料及负责身后事的处理,二老将名下享有的房产份额赠与顾某。协议上的签名系李老、张老本人所签,另外有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此后顾某一直对二老的生活进行照料及负责身后事的处理。二老去世后,顾某要求继承相关房产份额,二儿子李乙认为顾某本就有照顾公婆的义务,没有受遗赠的主体资格。双方争执不下,李乙便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二老名下的房产份额应按照之前的公证遗嘱继承。请你结合材料,运用所学知识,谈谈人民法院应如何判决,并说明判决的依据及意义。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课时作业(时间:25分钟 总分:45分)选择题1~11题,每小题3分,共33分。基础诊断知识点一 法定继承有顺序1.2006年,徐某与周某甲结婚入赘周家。婚后,徐某与周某甲及其妹妹周某乙、岳父岳母一同居住在周家老宅。五年后周某乙结婚,搬离老宅。2025年老宅拆迁,周家父母分得267余平的安置房一套,以及39万元的补偿款。不久后,周某甲的父亲去世。周某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周某甲平分安置房和补偿款。徐某认为自己是上门女婿,岳父岳母一直由他们赡养,拒不同意周某乙的要求。在本案中( )①徐某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周某甲和周某乙作为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其父亲的遗产 ③周某甲作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④遗产继承前,周某甲的母亲应首先取得安置房和补偿款的一半[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 D【解析】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徐某不属于丧偶女婿,不适用此规定,①错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②错误。2.(2024·甘肃卷)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 A【解析】 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根据法律规定,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王某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分配遗产时王某可以多分,①②正确。3.邓某生前与妻子何某一起侍奉母亲王某,膝下有一双儿女。2025年4月,邓某去世,留下银行存款80多万元、房屋一套及股份若干,各继承人因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邓某军认为,自己作为父亲唯一的儿子,应当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邓某兰作为出嫁的女儿,不应当享有继承权。在这起案件中( )①邓某生前未立遗嘱,财产分割无法确定 ②邓某的个人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③邓某的遗产应由邓某军、邓某兰、何某三人平均分配 ④邓某兰应继承父亲邓某遗产四分之一的份额[A]①② [B]①③ [C]①④ [D]②④【答案】 D【解析】 本案中,邓某生前未立遗嘱,邓某的个人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②正确。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王某、邓某军、邓某兰、何某四人都有继承权,但由于“留下银行存款80多万元、房屋一套及股份若干”,这属于邓某与妻子何某的共同财产,因此,其中的一半属于何某所有,一半属于邓某的遗产,所以王某、何某、邓某军、邓某兰均应继承邓某遗产四分之一的份额,④正确。4.刘某有一儿一女,妻子早逝,有一个妹妹和他生活在一起。2023年12月,刘某的儿子意外离世,但儿媳陈某对刘某在生活和精神上给予了精心的照料,并且刘某的女儿出嫁后也常回家照顾老人。2024年9月,刘某去世,留下5万元存款。刘某去世后,人们对其财产继承有很多议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刘某的女儿和儿媳可以共同均分刘某的遗产 ②继承开始后,刘某妹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③刘某的女儿和刘某的儿媳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若刘某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某孤儿,该孤儿便可继承该财产[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 B【解析】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陈某以儿媳的身份对刘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刘某的女儿和儿媳可以共同均分刘某的遗产,①③正确。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本案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故刘某妹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②错误。遗赠虽然具有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但是遗赠不属于继承,④错误。5.康大爷与郝大娘育有一子康大强。康大强与张小芳原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子小康,双方于1995年离婚。康大强不幸于2005年早于老两口死亡,康大强去世后,张小芳主动照料二老,2025年郝大娘与康大爷也相继去世。下列关于康、郝二老的遗产继承认识正确的是( )①张小芳作为法定继承人,应该继承部分遗产 ②张小芳尽主要扶养责任,应分配适当的遗产 ③小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继承全部遗产 ④小康可继承其父亲有权继承的全部遗产份额[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 D【解析】 在法定继承中,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张小芳是在与康大强解除婚姻关系、康大强去世后主动照料二老,故张小芳已经失去作为法定继承人的资格,但她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按照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应该分配适当的财产,①不选,②正确。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以小康不是康、郝二老的法定继承人,更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③错误。康大强属于康、郝二老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康大强先于父母去世,其儿子小康可代位继承其父亲有权继承的全部遗产份额,④正确。6.被继承人张女士因交通事故身亡,张女士的丈夫、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张女士的儿子长期在国外定居,故张女士生前由其女儿原告杨女士长期照顾。被告张先生与被继承人张女士为亲姐弟,张女士名下遗产被张先生占有。现原告杨女士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张先生返还张女士的遗产。下列对该案的分析正确的是( )①张女士的儿子由于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故没有继承权 ②人民法院应该引导继承人分割遗产时互谅互让、和睦团结 ③张先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张女士部分遗产 ④杨女士作为法定继承人主动赡养老人,可以多分遗产[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 C【解析】 张女士的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张女士的遗产,但由于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①不选。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告张先生与被继承人张女士为亲姐弟,张先生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张女士的儿子以及女儿杨女士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被告张先生不能继承,③不选。知识点二 遗嘱继承重意愿7.王某父母早亡,于2015年与张某登记结婚,于2017年和2022年分别生下儿子王大和女儿王小。2024年王某与张某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在离婚冷静期内王某遭遇车祸,在临终前当着医院护士甲、邻居乙的面留下遗言,将自己婚前存有的20万现金和婚后买的房产都给儿子王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的20万元现金应由张某、王大和王小均分 ②王某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小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邻居乙是王某的好友,则口头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④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执行该遗嘱会损害张某权益[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 C【解析】 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王某的20万元现金不应由张某、王大和王小均分,①错误。女儿王小2岁,缺乏劳动能力,王某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小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正确。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若邻居乙是王某的好友,但与其遗嘱的内容无关,属于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则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③错误。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王某婚后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执行该遗嘱会损害张某权益,④正确。8.(2024·安徽卷)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 D【解析】 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②不选。9.2025年3月,无子女的刘某丙与大哥刘某甲的儿子刘小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刘小某对其进行赡养,在其去世后,名下所有财产归刘小某所有,此后刘小某一直照顾刘某丙直至去世。当刘小某继承刘某丙的遗产时,刘某丙的二哥刘某乙认为自己是刘某丙的法定继承人,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刘某丙的遗产。下列对于该案分析正确的是( )[A]刘某乙作为刘某丙的二哥,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B]人民法院可能会判决刘某乙继承刘某丙的部分遗产[C]人民法院可能会判决刘某丙的所有遗产归刘小某所有[D]刘小某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刘某丙的遗产【答案】 C【解析】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在刘某丙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二哥刘某乙是刘某丙的法定继承人,刘小某是刘某丙的大哥刘某甲的儿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刘某丙的遗产,A、D错误。刘某乙并未尽到对其弟弟刘某丙的扶养义务,且刘某丙与刘小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人民法院不会判决刘某乙继承刘某丙的部分遗产,B错误。10.郭某曾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遗产3间房屋和20万元存款留给长子郭大。但在弥留之际,郭某看到郭大似乎在窃笑,巴不得自己离世,认为郭大涉嫌危害自己的健康,便宣布把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次子郭二。当时在场人员有护士小王、郭大、郭二及郭某的女儿郭三。郭三失业在家,但郭某遗嘱未考虑到郭三。对此,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①郭大涉嫌危害郭某的健康,因此丧失继承权 ②第一份遗嘱有效,由郭大继承郭某遗产 ③郭氏兄妹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第二份遗嘱未生效 ④遗产继承应对郭三进行特殊照顾,以保证家庭和谐[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 C【解析】 郭某看到郭大似乎在窃笑,巴不得自己离世,认为郭大涉嫌危害自己的健康,属于其主观臆测,不能因此判定郭大丧失继承权,①错误。材料未表明郭三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产继承应对郭三进行特殊照顾”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排除④。进阶提升11.王某与林某再婚后生育一子王甲,王某与前妻生育一女王乙,林某与前夫生育一女李丙,李丙一直与奶奶共同生活,王甲、王乙由王某与林某抚养长大。王某生病期间,主要由林某照顾。王某去世后,其家人对房产(与林某婚内购买1套商品房)继承产生纠纷。本案中( )[A]王某未立遗嘱,林某可对法定继承的份额作出安排[B]林某因为履行了主要抚养义务,应当多分一点遗产[C]李丙作为王某的继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D]商品房析产后,林某、王甲、王乙各继承六分之一【答案】 D【解析】 王某未立遗嘱,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进行遗产继承,而不能由林某对法定继承的份额作出安排,A错误。林某是依法履行了主要扶养义务,而不是抚养义务,B错误。李丙是林某与前夫生育的子女,而且一直与奶奶共同生活,未与王某形成抚养关系,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C错误。本案中房产是王某与林某婚内购买的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去世后,先析产,一半属于林某,另一半作为王某的遗产由林某、王甲、王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商品房析产后,林某、王甲、王乙各继承六分之一,D正确。12.(12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李老和张老夫妇养育了三个儿子:李甲、李乙和张丙。2021年5月,李老夫妇分别立下公证遗嘱,表示将自己名下享有的房产份额由二儿子李乙继承。几年后,夫妻俩被二儿子李乙送去了养老院。2025年3月,李老和张老二人在养老院与老大李甲的妻子顾某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主要内容是顾某负责对二老的生活进行照料及负责身后事的处理,二老将名下享有的房产份额赠与顾某。协议上的签名系李老、张老本人所签,另外有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此后顾某一直对二老的生活进行照料及负责身后事的处理。二老去世后,顾某要求继承相关房产份额,二儿子李乙认为顾某本就有照顾公婆的义务,没有受遗赠的主体资格。双方争执不下,李乙便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二老名下的房产份额应按照之前的公证遗嘱继承。请你结合材料,运用所学知识,谈谈人民法院应如何判决,并说明判决的依据及意义。【答案】 (1)人民法院应判决顾某按遗赠扶养协议获得二老名下房产份额。(2分)(2)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顾某与二老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顾某在协议签订后,尽到了扶养人的义务,有权得到二老名下房产份额。虽然李老夫妇分别立下公证遗嘱,但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7分)(3)人民法院的判决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使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彰显公平正义,有利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分)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第二单元 第五课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 学生版.docx 第二单元 第五课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