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思想政治一轮复习第36讲家庭与婚姻 课件(共49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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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思想政治一轮复习第36讲家庭与婚姻 课件(共49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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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9张PPT)
【课程标准】
1.了解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2.理解婚姻法律关系,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核心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能力解读】
【微点澄清】
1.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不用承担责任。(   )
【解析】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只是父母的义务。(   )
【解析】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3.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但不能对其进行惩戒。(   )
【解析】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4.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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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广东高考)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 000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①正确。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虽然乙是甲的亲叔叔,但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除非存在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错误。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因此,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必须(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甲的压岁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以代为保管名义收走且不愿返还,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益。甲的父母基于监护职责,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④正确。
角度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处理
例 1
B
(2025·台金七校联考)陈某家中近日琐事不断。陈某成年的儿子不但不尽赡养义务,而且还将其拆迁补偿款据为己有。陈某年迈多病,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1 000元。陈某外甥丁某(初中生)在踢球时,与学生张某发生争执,丁某用脚踢张某腹部致其腹部受伤。经鉴定,张某构成重伤二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对此,下列认识中正确的是(   )
①丁某父母没有尽到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②丁某父母应依法对被害人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③无劳动能力的陈某有要求儿子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④若陈某的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将会被剥夺继承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材料未明确丁某父母没有尽到抚养和教育义务,仅因丁某犯罪不能直接推断父母未履行义务(法律上父母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不必然说明教育失职),①错误。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单纯不履行赡养义务,不会直接导致继承权丧失,④错误。
例 2
C
刘某在离婚后又与张某共同生活。在张某去世后,刘某与其和张某共同抚养的养女张乙(27岁)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25年1月,刘某突发疾病,张乙对其不闻不问,于是刘某将张乙告上人民法院,要求张乙支付赡养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在本案中(   )
①人民法院可能会支持刘某,因为张乙对刘某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②张乙对刘某构成虐待,人民法院应当竭力维护刘某的实体权利 ③张乙与刘某并非血亲,张乙可以只对刘某尽道义上的责任 ④刘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开庭后刘某仍可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刘某与张某共同抚养了张乙,张乙对刘某有赡养、扶助的义务,①符合题意;材料并未提及张乙虐待刘某,②不符合题意;张乙与刘某虽然不是血亲,但刘某与张某共同抚养了张乙,张乙对刘某有赡养、扶助的义务,③错误;开庭后刘某仍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④符合题意。
例 3
B
【归纳总结】
抚养、赡养与扶养
项目 抚养 赡养 扶养

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狭义指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核心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解读】
1.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
2.继承人只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
【解析】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3.继承开始后,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有遗嘱的,再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   )
【解析】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有遗嘱的,先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4.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法律认定为准。(   )
【解析】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微点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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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浙江6月选考)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
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在未立遗嘱情况下,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继承顺序和份额,①错误;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④错误。
角度 继承
例 1
C
(2025·北京高考)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与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以公证遗嘱为准,A错误。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由此可见,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清偿责任,B错误。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与美术馆,这属于遗赠,D错误。
例 2
C
(2025·河南高考)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张乙属于法定继承人,李某在2024年直接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这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不是遗赠,①错误。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李某在2024年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产在李某去世前已经属于张乙,不属于李某的遗产,张甲不能继承,②正确。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但部分财产处置不会使遗嘱完全失效。本案的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③错误。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李某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若张甲继承遗产,需先用遗产清偿债务(1万元),剩余部分(1万元)可继承,④正确。
例 3
C
【归纳总结】
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异同点
项目 遗嘱继承 遗赠
不同点 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相同点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核心考点三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能力解读】
【微点澄清】
1.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   )
【解析】 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夫妻关系处理,相互享有继承权,受法律的保护。(   )
【解析】 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一般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当事人之间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在裁判离婚中,人民法院应先进行调解。(   )
4.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探望小芙必须经过母亲同意。(   )
【解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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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宁波三锋教研联盟联考)乙(女)在与甲(男)相识相恋一段时间后,发现甲有赌博恶习,于是提出分手。但在甲多番言语威胁后,两人还是登记结婚了。婚后,双方经常争吵,乙想结束婚姻关系。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可以与甲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离婚
②乙本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③申请离婚登记满十五日后,双方可以领到离婚证 ④若甲同意离婚,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登记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申请离婚登记满三十日后,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③错误;若甲同意离婚,乙不必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登记,可以直接去一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④错误。
角度 结婚与离婚
例 1
A
(2025·浙江钱塘联盟联考)王某与周某在大学相识并恋爱,后周某以生活差异难以相处为由向王某提出分手,王某则以曝光两人私密照片为由威胁周某与其结婚。周某无奈遂与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二人关系水火不容,周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由此可以推知(   )
A.周某被胁迫结婚,两人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B.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自离婚证取得之时解除婚姻关系
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周某怀孕,则周某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请离婚
D.若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一个月后周某无理由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而非无效婚姻,A错误。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婚姻关系自判决生效时解除,而非以离婚证为准;离婚证仅适用于协议离婚,B错误。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因此,周某仍可起诉离婚,C错误。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若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若周某一个月后再次起诉且无新情况,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D正确。
例 2
D
【归纳总结】
结婚的条件和结婚登记程序的区别与联系
项目 结婚的条件 结婚登记程序
区别 必备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结婚必须依法登记:
申请——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结婚登记
核对——婚姻登记机关核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询问相关情况,并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对,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联系 二者都是结婚合法有效必须具备的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具备了法定的结婚条件,才有可能被婚姻登记机关核对合格,并予以登记;否则,将不予登记,不发给结婚证,无法确立夫妻关系
核心考点四 夫妻地位平等
【能力解读】
【微点澄清】
1.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
2.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
【解析】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3.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而获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
【解析】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无论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
【解析】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夫妻的个人财产的处理权归财产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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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6月选考)常某和丈夫梁某离婚后,黄某将两人告上法庭,称梁某向其借款两笔,至今未还。经人民法院查明:两笔借款均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但常某并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一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②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二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③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就会败诉
④一审裁判后,常某和梁某均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属于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并未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①错误,②正确。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但提交了款项实际支付的相应证据,也可能胜诉,并不是必然败诉,③错误。在民事诉讼中,在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作出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④正确。
角度 夫妻财产关系
例 1
D
(2025·台州山海协作体联考)小李和小张于2023年结婚。婚后,小李因发明专利获得奖金20万元,并用婚前个人存款50万元投资股市,婚后获利10万元;小张在娘家拆迁时,依据政策个人分得一套安置房。现两人感情破裂欲离婚。关于财产分割,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发明专利奖金20万元为小李个人财产,股市获利1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安置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B.发明专利奖金20万元为小李个人财产,股市获利10万元为小李个人财产,安置房为小张个人财产
C.发明专利奖金2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股市获利10万元为小李个人财产,安置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D.发明专利奖金2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股市获利1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安置房为小张个人财产
【解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小李因发明专利获得奖金20万元,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用婚前个人存款50万元投资股市,婚后获利的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张在娘家拆迁时,依据政策个人分得一套安置房,因拆迁政策明确分给小张个人,故属于其个人财产,D符合题意。
例 2
D
(2025·浙江A9协作体联考)杨某向赵某借款并签订借据承诺按时还款。但是到期后,杨某明确表示不能还款。赵某将杨某及其妻子李某诉至人民法院。下列理解中正确的是
(   )
①欠款是杨某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李某不用承担还款义务
②若杨某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则杨某需要用个人财产清偿债务
③若赵某能够证明该欠款是杨某夫妻共同债务,李某则有还款义务
④李某若能证明该欠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不用承担还款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杨某以个人名义借款,但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需承担还款义务。因此不能仅凭“个人名义”直接免除李某的责任,①错误。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只有债权人赵某知晓该约定时,杨某才需以个人财产清偿。材料未提及赵某是否知情,因此,结论并不必然成立,②错误。
例 3
D
【归纳总结】
夫妻财产关系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3)“离婚分一半”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财产。
(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主观题对“家庭与婚姻”的考查
【典例突破】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A】曾师傅生前没有结婚,无儿无女,父母早已过世。他有三个兄弟姐妹,平日里素有往来。十几年前,曾师傅认识了同样单身且没有儿女的费阿姨,互生好感。【B】双方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在日常生活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在几年前补办了结婚酒席,邀请了各自的亲朋好友参加。
2023年,曾师傅不幸得了癌症,费阿姨尽心尽力照顾,但曾师傅仍于2025年去世,去世时留下了82万余元的遗产。费阿姨在曾师傅去世前,将曾师傅银行账户的存款全部转入了自己的账户。但曾师傅的兄弟姐妹认为,费阿姨与曾师傅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不应该获得遗产。他们兄弟姐妹三人平日时常照顾曾师傅,有权获得他的全部遗产。因此,三人将费阿姨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费阿姨归还曾师傅的遗产。
【C】双方经人民法院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费阿姨获得曾师傅33万余元的遗产,曾师傅的三个兄弟姐妹获得49万余元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说明人民法院作出上述调解的理由。
【解题流程】
信息
指引 审设问,
定方向 知识限定:《法律与生活》
题目类型:原因类
设问指向:人民法院作出上述调解的理由
析材料,
定知识 信息【A】→法定继承
信息【B】→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信息【C】→公平原则
突破
指引 组答案,
用术语 ①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曾师傅的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在无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情况下,有权继承遗产
②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费阿姨
虽未与曾师傅登记结婚,但尽到扶养义务,符合“扶养较多”的法定情形,属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酌情分得适当遗产
③人民法院的调解结果既保障了法定继承人的权利,也肯定了费阿姨的扶养贡献,体现了公平原则
勤提醒,
勿失分 失分点1:对于继承的相关知识不了解,导致分析错误
失分点2:忽视了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素养
指引 (1)通过分析试题情境材料,熟知继承、扶养等民事关系,培养家庭责任意识
(2)考查学生获取解读信息、调动运用知识的能力和推理与论证、分析与综合的能力
【题型模板】
“家庭与婚姻”的常用答题要点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子女。
(2)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3)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5)“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6)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7)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8)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1.选择性必修2教材P43的“相关链接”
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时,监护人如何确定?
提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2.选择性必修2教材P46的“相关链接”
不赡养父母就会失去继承权吗?
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3.选择性必修2教材P47的“相关链接”
说说关于“继承遗产的份额”的相关规定。
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4.选择性必修2教材P48的“相关链接”
如何理解遗赠扶养协议?
提示:遗产处理还可以采取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5.选择性必修2教材P49的“相关链接”
如何区分自书遗嘱与打印遗嘱?
提示: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内容打印后,遗嘱人签名的,属于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6.选择性必修2教材P52的“相关链接”
如何理解同居关系?
提示: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一般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意味着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7.选择性必修2教材P53的“相关链接”
如何理解离婚限制与探望权?
提示:(1)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8.选择性必修2教材P56的“相关链接”
说说关于“夫妻债务”的相关规定。
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课时作业
答案速对
第36讲 家庭与婚姻
题号 1 2 3 4 5 6 7 8
答案 A D D C D D B B
题号 9 10 11 12 13 14 15
答案 C A C D A 见答案 见答案
一、选择题
1.(2025·浙江9+1联盟联考)初中生小言因沉迷电子游戏辍学在家,其父母为了让其体验劳动的艰辛,摆摊卖早餐时要求小言一起帮忙。三天后,小言双手因煮早餐烫出水泡,整个人也憔悴不少。小言认为父母的行为是虐待,于是寻求居委会帮助。对此,下列理解中正确的是(   )
A.小言父母是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正确行使了教育的权利
B.小言父母要求小言卖早餐,侵犯了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C.小言双手烫伤非父母虐待所致,但其健康权受到侵犯
D.小言应当先与父母协商,协商不成再寻求第三方帮助
【解析】小言父母是家庭教育责任主体,让小言帮忙卖早餐体验劳动的艰辛,是正确的教育方式,A正确;小言因沉迷电子游戏辍学在家,并不是父母让小言帮忙卖早餐导致其辍学,B错误;小言虽然双手都因煮早餐烫出水泡,整个人也因劳作憔悴不少,但其父母既没有虐待他,也没有侵犯其健康权,C错误;小言可以先与父母协商,也可以直接寻求第三方帮助,D错误。
A
2.彭某在恋爱期间与女友杨某签订了“恋爱协议”,两人约定若分手,便向女方支付“青春损失费”10万元。彭某也经常给女友杨某发红包表达爱意,几年下来累计花费5 000余元,此外还为杨某购买了2万元的订婚戒指。彭某与女友订婚后,根据老家习俗,给了女方10万元彩礼。但是,两人由于聚少离多、经常争吵,最终分手,没有领证结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彭某可以要求杨某返还5 000元红包 ②2万元的订婚戒指视为对杨某的赠与 ③恋爱协议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 ④因双方未领证结婚,彭某可以要回彩礼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彭某经常给女友杨某发红包表达爱意,这通常被视为无偿赠与合同,不能要求返还,①错误;在本案中,彭某可以要求对方退还订婚戒指,因为结婚目的没有实现,戒指是附条件赠与,②错误;该恋爱协议未体现恋爱自由,以金钱衡量恋爱,违背了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③正确;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夫妻关系不存在,彭某可以要回彩礼,④正确。
D
3.(2025·宁波镇海中学模拟)李某与妻子王某育有一子李甲,婚后,夫妻双方购买一套商品房。2020年,王某去世,李甲远在国外工作很少回来,李某一个人生活,便与其侄子李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李乙对李某进行赡养,去世后房产全部赠与李乙。2023年6月,李某去世。李甲、李乙就房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①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李甲无权继承该房产 ②李乙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其与李甲之间的继承纠纷 ③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部分无效 
④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有偿的民事法律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婚后,夫妻双方购买的一套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去世后属于她的那部分房产应分给李某及李甲,故李某拥有房产的四分之三,李甲拥有房产的四分之一,李甲可以继承该房产,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部分无效,①错误,③正确。继承纠纷不能使用仲裁方式解决,②错误。李某与其侄子李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李乙对李某进行赡养,去世后房产全部赠与李乙。由此可见,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有偿的民事法律关系,④正确。
D
4.老李夫妇有一女儿李甲远嫁省外,很少回家。妻子去世后,老李请了一名护工照顾自己生活起居,因护工精心照料,老李与之签订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并以自书遗嘱的方式将婚后房产和存款均留给护工。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护工获得的财产是遗嘱继承,若没有作出接受表示即意味着放弃 ②女儿李甲对房产和存款有继承权,自书遗嘱的内容部分无效 ③意定监护协议应在老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签订,更好地保障其合法权益 ④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房产和存款均应留给护工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选择继承人,护工不是老李的法定继承人,因而属于遗赠,①错误;老李妻子去世后,老李和李甲对其遗产具有平等的继承权,老李的自书遗嘱只能处理自己的遗产,因而自书遗嘱部分无效,②正确,④错误;根据法律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意定监护协议应在老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签订,③正确。
C
5.殷某与秦某婚后生育两子一女,殷某于2024年突发疾病去世,因其子女均在国外工作且秦某患病在床,秦某请村委会出资为殷某购置丧葬用品、办理丧葬事宜共花费1万元,殷某生前尚有当年劳务报酬5万元未结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殷某的两子一女没有为其办理丧葬事宜,对殷某构成遗弃 ②村委会花费的1万元可以从殷某的5万元遗产中扣除 ③两子一女可以放弃继承遗产,但不能放弃赡养秦某 ④秦某可以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村委会承担生养死葬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殷某的两子一女没有办理丧葬事宜,不是遗弃的充分条件,①错误。因5万元劳务报酬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全部作为殷某的遗产,②错误。两子一女可以放弃继承遗产,但不能放弃赡养秦某,因为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履行,③正确。秦某的爱人殷某去世,其子女均在国外工作且秦某患病在床,故秦某可以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村委会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④正确。
D
6.(2025·浙江强基联盟联考)柏某与原配偶陈某共同生育儿子柏甲。柏某与陈某离婚后,与高某再婚,并共同生育女儿柏乙。柏某父母先于柏某死亡,柏某晚年由高某、柏乙共同照料,柏甲常年经商无暇照顾和赡养柏某。柏某过世时留有婚内夫妻共同房产一套,未留有遗嘱。在本案中(   )
①该套房产属于可继承的遗产 ②柏甲对高某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③柏甲和柏乙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柏乙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该套房产属于柏某婚内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要先析产,然后属于柏某部分的才是他的遗产,①错误;柏甲与高某是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继子女是否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主要看是否受其抚养教育,材料中并未提及柏甲是否受高某抚养教育,②错误。
D
7.丧偶老人王某卧病在床,其独生子对其不管不问。王某找了一个保姆照顾自己。为感激保姆多年的悉心照顾,王某立下自书遗嘱,将自己与妻子一起购买的商品房赠与保姆。遗嘱订立1年后王某去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王某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保姆属于遗赠 ②王某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有权继承王某的所有遗产 ③该商品房属于王某与其妻子的共同财产,故保姆不能获得全部房产 ④根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姆履行监护职责后可以获得全部房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保姆不是法定继承人,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王某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保姆属于遗赠,①正确。该商品房属于王某与其妻子的共同财产,保姆不能获得全部房产,③正确。王某立下自书遗嘱,将自己与妻子一起购买的商品房赠与保姆,王某的儿子不能继承王某的所有遗产,②错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王某与保姆未签订书面的意定监护协议,④错误。
B
8.(2025·浙南名校联盟联考)甲(男)和乙(女)通过网聊恋爱,乙提出分手后遭甲威胁,无奈与甲登记结婚。婚后第一年,乙的母亲去世,乙作为唯一法定继承人,继承了一套别墅。婚后第二年,乙在怀孕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本案中(   )
A.乙因受甲的胁迫而结婚,该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B.别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乙的个人财产
C.因乙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将不受理此离婚案
D.须经三十日离婚冷静期,人民法院才能判决离婚
【解析】受胁迫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而非无效婚姻,A错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乙在婚后继承别墅,该别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乙的个人财产,B正确。一般情况下,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会受理,C错误。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本案是诉讼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D错误。
B
9.(2025·温州十校联考)小王大学毕业后返乡创办了一家农产品加工厂,注册了“绿野乡”商标用于销售有机大米。因品牌知名度提升,订单激增,急需扩大生产规模。现需要筹集资金,下列做法中合法可行的是(   )
①未经配偶同意用婚后稿费进行投资
②将父母赠与其个人的房产进行出售
③向他人流转土地所有权获得收入
④将“绿野乡”商标专用权质押给银行获得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婚后稿费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一般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未经配偶同意就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投资,不符合法律规定,①错误。父母赠与其个人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可以进行出售,②正确。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可以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获得收入,③错误。“绿野乡”商标专用权属于知识产权,根据法律规定,可质押给银行获得贷款,④正确。
C
10.(2025·浙江Z20联盟联考)小王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王父的5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王和小陈向张某借款100万元。后小王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王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张某,换取张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小王继承自王父的50万元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张某有权针对小王和小陈的住房优先受偿,但无权占有 ③小陈不是王父的法定继承人,不享有处理5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构成小王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小王继承的50万元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陈作为小王的配偶,有权与小王共同处理这部分财产,③错误。甲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虽然小王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成立公司,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债务一般不直接构成股东的夫妻共同债务,④错误。
A
11.(2025·台金七校联考)钱某与赵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后赵某外出打工认识了孙某,双方日久生情,并共同抚养教育孙某12岁的儿子孙小华。2023年,赵某与孙某在某次外出时遭遇车祸,孙某当场死亡后,赵某也因伤势过重离世,两人共留下打工所得12万元。赵某去世一个月后,其单位发放给家属一次性死亡抚恤金15万元。已知赵某在老家还有一年迈母亲,赵某在外期间,其生活主要由钱某照顾,闻此噩耗,赵母痛心不已,半年后也离世。在本案中(   )
A.孙小华共可继承8万元
B.钱某共可继承10.5万元
C.钱某可以通过遗赠方式从赵某母亲处受赠9万元
D.赵某未立遗嘱,钱某可对法定继承的份额作出安排
【解析】孙某与赵某共同生活,但并非合法夫妻关系,孙小华与赵某不存在法律上的抚养关系,所以孙小华不具有继承赵某遗产的资格,A错误。死亡抚恤金是公民生前所在单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公民死亡后,给予其具有密切关系的亲属的精神性抚慰和物质性帮助,通常具有精神、物质双重补偿的性质,因此,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赵某因工伤死亡,单位发放的一次性死亡抚恤金15万元,不属于遗产范畴,不能直接用于继承分割,B错误。孙某和赵某两人共留下打工所得12万元,属于赵某的有6万元,这6万元属于钱某与赵某的夫妻共同财产,通过析产,钱某可以获得3万元,然后钱某和赵某母亲平分属于赵某的3万元遗产,每人可得1.5万元,赵某的死亡抚恤金15万元根据平均分配原则,钱某和赵某母亲每人7.5万元。这样赵某母亲共可得9万元。本案中,赵某母亲年迈,赵某在外期间,其生活主要由钱某照顾,钱某可以通过遗赠方式从赵某母亲处受赠9万元,C正确。赵某未立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钱某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不能对法定继承的份额随意作出安排,D错误。
C
12.(2025·金华十校联考)老农赵某在承包地里种了竹子,新笋“越界”长到了村民钱某的承包地里,赵某在挖笋时不慎受伤,导致行走不便。赵某夫妻未育子女,邻居孙某主动照料赵某。赵某夫妻商定生前一切财产归赵某,死后再将全部遗产留给孙某。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赵某享有“越界”新笋的所有权 ②钱某对其承包地块享有用益物权 ③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符合赵某夫妻处置遗产的意图 ④赵某夫妻关于生前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竹笋作为天然孳息,若生长在他人承包地(钱某的地块),其所有权应归土地用益物权人(钱某)所有,而非赵某所有,①错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钱某作为承包人依法享有该权利,②正确。意定监护协议用于确定成年人丧失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与遗产处置无直接关联。赵某夫妻的遗产意图应由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实现,而非意定监护协议,③错误。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无效,④正确。
D
13.(2025·台州六校联考)王某与李某恋爱期间,王某个人出资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婚后二人共同支付首付,贷款购买了一套公寓(登记在王某名下),并共同用工资偿还贷款。李某母亲去世后,遗嘱明确将一套商铺单独留给李某。李某在市场行情向好时将商铺出售,获得增值收益。对此,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
①李某母亲的遗嘱指定给李某的商铺属于李某个人财产 
②公寓虽登记在王某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婚前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因婚后共同使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④商铺出售所得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李某母亲遗嘱中单独留给李某的商铺属于其个人财产,①正确;公寓为婚后购买,首付和贷款由夫妻共同出资并偿还,即使登记在王某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正确;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后共同使用而转化为共同财产,③错误;商铺为李某的个人财产,其出售后的增值收益属于自然增值,未涉及夫妻共同经营或劳动,因此仍为个人财产,④错误。
A
二、非选择题
1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1995年,陈先生和王女士结婚,同年得一子小陈,夫妻共同拥有一套位于市中心的房产。2024年9月,陈先生的父亲因病去世(其母已过世),留下遗嘱将位于城郊的其本人的唯一住房指定由陈先生继承。2025年1月,陈先生因车祸突然离世,未留下遗嘱。
(1)结合材料及所学相关知识,指出在陈先生父亲去世后,陈先生是否已取得所继承房产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3分)
【答案】在陈先生父亲去世后,陈先生已取得所继承房产的所有权。(1分)本案中的房屋属于不动产,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2分)
(2)结合材料,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指出陈先生所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说明理由。(3分)
【答案】属于陈先生的个人财产。(1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陈先生的父亲指定由陈先生继承其房产。(2分)
(3)结合材料,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说明在陈先生未留遗嘱的情况下,两套房产应如何分配。(5分)
【答案】市中心的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1分)首先应将王女士的份额析出,(1分)剩余部分加上陈先生继承所得的城郊住房属于陈先生的遗产。(1分)由于陈先生未立遗嘱,所以按照法定继承原则进行分配。(1分)由于小陈和王女士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将共同继承陈先生的遗产份额。(1分)
15.(2025·河北高考节选)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
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11分)
【答案】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1分)
理由:法律层面:①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该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2分)②合同约定无效,儿子与女儿订立的合同条款(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2分)③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无关,儿子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2分)
道德层面:①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体现孝道和家庭责任感。(1分)②家庭成员应互相扶持,在父亲患病、妹妹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儿子应主动承担赡养责任,而非推卸责任。(1分)③诚信友善是社会公德,儿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的原则,不利于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1分)综上,胡大爷儿子必须依法承担赡养责任,同时应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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