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41 建立和睦的家庭关系-2027届高考思想政治一轮复习考点突破练习(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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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41 建立和睦的家庭关系-2027届高考思想政治一轮复习考点突破练习(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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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41 建立和睦的家庭关系
1.(2024·南通期末)赵某与王某离婚后,赵某依人民法院判决准时将孩子交予王某探望,但王某将孩子扣留、藏匿,拒不依约准时将孩子交还赵某。赵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帮其找回孩子。各方采取多种措施,释法说理,反复规劝,王某才将孩子交还。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仍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B.王某对孩子已不具抚养权利
C.赵某对王某的探望权利无协助的义务
D.人民法院应依法终止王某对孩子的探望
2.(2024·苏州期末)张某(12岁)使用母亲的手机号码注册并登录李某经营的网络游戏,购买充值道具、游戏币等累计花费1.9万余元。张某母亲与李某多次交涉无果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充值行为无效,并向张某父母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该审理结果表明(  )
A.张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
B.父母应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
C.张某母亲不能以不知情为由拒绝追认张某的交易行为
D.李某的网游公司需承担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首要责任
3.(2024·宿迁期中)学生圈流传这样一句话:“我爱学习,学习使我妈快乐,我妈快乐,全家都快乐。”家长群描写陪读:“不写作业,母慈子孝,连搂带抱。一写作业,鸡飞狗跳。”对上述看法理解正确的是(  )
A.学习是学生的基本权利,学习好坏父母无权干涉
B.孩子提高自主学习能力,父母学会放手任其发展
C.教育孩子是父母的义务,父母教育管理随心所欲
D.正确处理权利义务关系,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家风
4.202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发布后,宿州两级人民法院全部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单》,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与家庭的关系,以法之名、守护“未”来,用司法之力守护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育小职责大,做合格家长(  )
①明晰体罚惩戒子女是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②要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③不因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消除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④必须通过批评教育的手段去解决子女成长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2025·扬州期中)小乔的父母离婚并分别再婚。之后,他们对小乔不管不顾,小乔完全是在奶奶抚养下长大的。因此,成年后,小乔表示以后是不会养父母的。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B.小乔的父母离婚并分别再婚,对小乔不再负有法定义务
C.若小乔能证明自身经济极度困难,就可完全不承担赡养责任
D.成年子女对父母应尽的赡养义务,不以父母尽到抚养义务为前提
6.(2024·南通期末)现年70岁的王奶奶膝下无子女,老伴已离世。在一次活动中,王奶奶结识了小韩并以祖孙相称。此后,小韩始终义务照顾着王奶奶的生活起居。为表示感谢,王奶奶与小韩签订协议,约定小韩为王奶奶养老送终,王奶奶的房产与存款赠与小韩。由此可见(  )
A.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B.小韩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王奶奶的遗产
C.遗赠扶养协议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签订
D.通过遗嘱来处分财产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
7.(2024·淮安期中)王大爷的大儿子五年前病故,儿媳甲一直与王大爷夫妇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王大爷继子乙虽然与其没有抚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王大爷还有一个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丙。不久前王大爷病故,留下100万元存款。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遗产分配
②丙丧失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
③100万元应由王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 ④乙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老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2024·镇江期中)何大爷丧妻后再婚,婚前有套房产,婚后老伴一直尽心照顾,出于感激,他写了一份自书遗嘱,声明自己去世后房子归老伴所有。儿子经常尽孝,何大爷又决定把房产留给儿子,便做了公证遗嘱。何大爷后因重病住院,期间女儿每日看望照顾。何大爷又在女儿与一名护士的见证下做了口头遗嘱,将房产留给女儿。何大爷去世后,关于该套房产的分配说法正确的是(  )
A.自书遗嘱有法律效力,老伴获得房产
B.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女儿获得房产
C.要遵循公证遗嘱,儿子获得房产
D.老伴、女儿、儿子三人应均分房产
9.(2024·宿迁期中)聂某的妈妈去世多年,邻居李某夫妇一直在生活上对聂某的父亲予以照顾,独生子聂某外出务工多年,一直未与父亲联系。后来,聂某父亲在去世前一天,口头表示其去世后将其唯一的房屋赠送给李某夫妇,并有多位邻居在场证明。除了房屋,聂某父亲还留下存款10万元。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李某夫妇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房屋
B.聂某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获得10万元存款
C.聂某父亲的口头遗嘱无效,李某夫妇不能获得房屋
D.李某夫妇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
10.(2024·徐州期末)2011年,在村委会的见证下,父母早亡、终身未婚、没有子女的阮大爷与同村的刘某军签署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军扶养阮大爷,阮大爷将其全部财产赠与刘某军。2023年,阮大爷因病去世,与阮大爷很少来往的妹妹就房屋的继承问题提出质疑。2024年3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房屋的所有权益由刘某军继承。作出该判决的理由是(  )
A.遗赠扶养协议是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遗嘱人死亡后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B.双方所签遗赠抚养协议符合公序良俗且合法有效,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C.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刘某军可按照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房屋继承权
D.阮大爷的妹妹虽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但未尽扶养义务,无权继承房产
11.(2024·南通二模)黄女士与丈夫刘某育有一子,置房四间。2019年刘某去世,儿子刘小某出国与家里失去联系。2020年体弱多病的黄女士与同村宋某签订协议,约定由宋某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宋某可以全权处置其死后留下的四间房屋。2023年,黄女士去世,宋某依照当地风俗将其安葬,并按照协议对部分房屋进行了改造利用。2023年底,刘小某回国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父母的四间房屋,并出示了父亲刘某生前找人代写的一份遗嘱,上面明确表示死后所有家产由儿子刘小某继承,而且有刘某本人和见证人王某的亲笔签名,落款时间为2018年×月×日。此案中(  )
A.宋某有权依照协议处置属于黄女士的房产部分
B.儿子刘小某可以凭借父亲的遗嘱获得房产份额
C.刘小某出示的代书遗嘱有见证人在场,是有效遗嘱
D.黄女士与丈夫刘某共有的四间房屋,有一半属于黄女士
12.(2025·淮安四模)张某未婚无子女,晚年与邻居王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王某负责其生养死葬,张某去世后名下房产归王某所有。张某去世后,其侄子以“法定继承人”身份主张继承房产,称王某非亲属且未支付赡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案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王某未支付过赡养费,无权继承房产,应由侄子法定继承
B.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王某有权依约获得房产
C.王某虽非亲属,但因长期照料张某,可适当分得部分遗产
D.侄子作为血缘亲属,理应优先于王某继承张某的全部遗产
13.(2025·南通期末)杨某的配偶去世后,因膝下无子女,由配偶之侄卢某照顾。经公证,杨某与卢某签订协议,约定杨某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卢某担任其监护人,管理财产,安排养老、就医等事宜。后来,杨某突发重病,意识出现障碍。卢某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杨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卢某担任其监护人。由此可见(  )
A.该协议须在杨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生效
B.遗赠扶养协议可以让老人晚年生活多份保障
C.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D.卢某因履行了赡养义务有权继承杨某的财产
14.(2025·南京期末)2020年老张与前妻离婚后又与罗某再婚,有一子小张(16岁)由前妻抚养。2024年10月,老张被确诊为癌症后自认时日无多,写下自书遗嘱,表明所有遗产均由罗某继承,附有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遗嘱书写字迹工整,内容条理清晰。2025年3月,老张去世,殡葬事宜由罗某操持并承担全部开支。后罗某与小张就遗产分配问题引发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A.老张的自书遗嘱书写字迹工整,内容条理清晰,应为有效遗嘱
B.老张立遗嘱时未告知家人,也无见证人见证,应认定遗嘱无效
C.小张作为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继承老张析产后的遗产
D.该自书遗嘱因未公证而无效,罗某、小张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5.(2025·连云港期中)小王三周岁时父母离异,人民法院判决其跟随母亲共同生活;八周岁时,其父老王身患重病,遂将名下的其中一套房产口头赠与小王,他的剩余财产归再婚后生的女儿三周岁的小小王;小王十周岁时,老王因病去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小王可以独立接受父亲的房产,无须母亲同意
B.小小王可以通过法定继承,获得老王剩余财产
C.赠与为老王亲口答应,故无须2名以上见证人
D.因未给现任妻子留下财产,故该赠与合同无效
16.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24年3月10日,河北邯郸肥乡一名13岁初中男孩遭同学杀害,其遗体在一处蔬菜大棚内被发现。案发后,警方确认3名犯罪嫌疑人均不满14周岁,都是被害人的同班同学。4月8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对3名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校园欺凌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和心理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校园欺凌的形式大致可分为行为欺凌、语言欺凌、社交欺凌和网络欺凌四种。恃强凌弱、索要钱财、拳打脚踢、拉扯头发、扒衣服等行为是“行为欺凌”;歧视、讥讽、评论他人的体貌、起侮辱性外号、嘲笑、谩骂他人等行为是“语言欺凌”;拉帮结派、孤立、排挤他人等行为是“社交欺凌”;借助网络传播他人谣言、人肉搜索、传播他人隐私、丑照等行为是“网络欺凌”。
结合材料,运用“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知识,谈谈校园欺凌案件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有什么启示。(9分)
17.(2024·常州期中)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张某与李某于1978年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两子张甲和张乙,并用经营所得共同购买了2套房产,价值300万元。长子张甲婚后和父母居住,次子张乙婚后一直在外地居住。2008年张某和长子张甲车祸去世,后张甲妻子王某携其女张丙陪伴李某生活。2020年李某患病,生病期间主要由王某照顾,张乙偶尔回来探望母亲。2023年年初,李某因病去世(李某父母均已去世)。去世前,李某将其名下财产以自书遗嘱的形式留给孙女张丙。李某去世半年后,张丙前去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李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9分)
参考答案
1.D 离婚后,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案例中,王某因不当行为丧失探望孩子的权利,A项错误。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B项错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C项错误。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案例中,王某的行为明显不利于其子女的身心健康,该案得以中止探望,D项正确。
2.B 张某(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A项错误。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充值行为无效,并向张某父母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该审理结果表明父母应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B项正确。张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花费1.9万余元的行为需要得到父母的追认,张某母亲可以拒绝追认该行为,C项错误。李某的网游公司需承担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责任,但不是首要责任,D项错误。
3.D 教育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A项说法错误。父母学会放手可以,但不能任其发展,B项说法错误。父母教育管理孩子不能随心所欲,C项说法错误。材料体现了创建一个和谐家庭需要家庭成员之间相互理解、信任,需要家庭成员之间相互体谅、包容,要正确处理权利义务关系,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家风,D项符合题意。
4.C 体罚是否违法需结合具体情节,轻微体罚可能属于教育方式问题,只有严重体罚构成虐待才会追究刑事责任,①表述过于绝对,排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育小职责大,做合格家长要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正确履行监护职责,②正确。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育小职责大,做合格家长不因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消除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③正确。“必须通过批评教育”说法过于绝对,教育手段应多样化(如沟通、引导等),法律未强制限定,④错误。
5.D 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义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A项说法错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小乔的父母离婚并分别再婚,对小乔仍负有法定义务,B项说法错误。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经济困难不是不承担赡养责任的法定理由,C项说法错误。成年子女对父母应尽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以父母尽到抚养义务为前提,D项符合题意。
6.C 题目未体现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不涉及意定监护制度,A项不符合题意。小韩是王奶奶在活动中认识的,并不是王奶奶的法定继承人,B项错误。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亡后享有其遗嘱中所列财产的协议,这种协议正是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签订的,C项正确。材料体现的是遗赠扶养协议,未涉及遗嘱继承,D项不符合题意。
7.A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遗产分配,①正确。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②正确。100万元的存款应分割,其中50万元为王大爷老伴个人所有,剩余50万元是王大爷的遗产,由王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③错误。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乙作为继子,与王大爷无抚养关系,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④错误。
8.C 自书遗嘱确实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在本案例中,它并非何大爷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A项错误。民法典规定,在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然而,口头遗嘱的效力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如危急情况)才成立,且需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由于其中一名见证人是何大爷的女儿,她作为继承人之一,其见证可能影响遗嘱的公正性。因此,这份口头遗嘱无效,B项错误。民法典规定,在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何大爷先写了一份自书遗嘱,然后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最后又做了口头遗嘱,但此份口头遗嘱无效,因此,公证遗嘱就是最后的有效遗嘱,C项正确。D项没有考虑到何大爷所立遗嘱的法律效力,而是直接提出了一个均分的方案,这不符合遗嘱继承的原则,排除。
9.B 聂某作为聂父的独生子,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聂父留下的10万元存款,B项符合题意。李某夫妇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聂父留下的房屋,而不是以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A项说法错误。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材料中的口头遗嘱有效,C项说法错误。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必须登记才会发生效力,D项说法错误。
10.B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嘱人和受遗赠人签署的双方法律行为,不是遗嘱人单方面意思表示,A项不选。阮大爷与同村的刘某军签署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军扶养阮大爷,阮大爷将其全部财产赠与刘某军,该协议符合公序良俗且合法有效,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B项入选。刘某军可按照遗赠扶养协议获得房屋继承权,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选取继承人,C项不选。阮大爷的妹妹之所以不能继承阮大爷遗产,是因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未尽到扶养义务不是丧失继承权的原因,D项不选。
11.A 我国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2020年黄女士与宋某签订协议,约定由宋某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宋某可以全权处置其死后留下的四间房屋,2023年黄女士去世,宋某依照当地风俗将其安葬。可见,黄女士与宋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宋某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所以宋某有权依照协议处置属于黄女士的房产部分,A项正确。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刘小某出示的遗嘱只有一个有效的见证人,为无效遗嘱,B、C两项错误。四间房屋属于黄女士与丈夫刘某的共有财产,其中一半原属于黄女士,另一半作为遗产由黄女士与儿子两人继承,D项错误。
12.B 遗赠扶养协议的核心是履行“生养死葬”义务,而非支付赡养费。王某依约照顾张某晚年生活并处理后事,即已完成义务,无须额外支付费用。侄子不是法定继承人,无权进行法定继承,A项错误。张某晚年与邻居王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约定有效,王某有权依约获得房产,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B项正确。王某虽非亲属,由于其与张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覆盖的财产(房产)应全部归王某,而不是“适当分得”,C项错误。侄子虽然作为血缘亲属,但按法律规定不是法定继承人,且张某与邻居王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侄子无权获得张某遗产,D项错误。
13.C 成年意定监护协议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且符合法定形式时成立并生效,并非在杨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生效。在协议生效后,当杨某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这一约定情形出现时,卢某依据协议担任其监护人履行相关职责,A项错误。杨某与卢某签订的是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并非遗赠扶养协议,B项错误。杨某通过与卢某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在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卢某依据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担任其监护人,管理财产、安排养老等事宜,这体现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能够有效保障老年人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的合法权益,C项正确。卢某是基于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在杨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非因为赡养义务获得继承权,D项错误。
14.A 老张的自书遗嘱有其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书写字迹工整,内容条理清晰,应当认定老张在订立遗嘱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内容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自书遗嘱无须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应为有效遗嘱,A项正确,B项错误。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小张虽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无权继承老张的遗产。但如果小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可以主张给其适当的遗产份额,C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并不取决于是否经过公证,只要遗嘱的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它就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老张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D项错误。
15.A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接受纯获利益的赠与(如房产)无须法定代理人同意,可独立实施。故小王可以独立接受父亲的房产,无须母亲同意,A项入选。根据材料信息,小小王可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其父的剩余财产,而不是法定继承,B项不选。根据口头遗嘱的条件,需要2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C项不选。本案中老王处置的是其名下的房产和他自己的剩余财产,因而老王可以不给现任妻子留下遗产,D项不选。
16.答案 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应该呵护孩子健康成长。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以及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实施欺凌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被欺凌者进行赔偿。③父母享有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的欺凌行为进行及时的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17.答案 ①按照法律规定,张丙不是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李某的自书遗嘱实际为遗赠。张丙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的60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所以李某的遗产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价值300万元的房产,属于张某与李某的共同财产,首先在继承中进行财产分割,各150万元。②由于张某先于李某去世,李某、张乙以及共同生活的儿媳王某都拥有张某的遗产继承权,各继承50万元。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李某生病期间主要由王某照顾,张乙偶尔回来探望。因此对李某遗留的房产份额,王某和张乙拥有继承权,分配时应向王某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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