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时43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时练习(含解析)2027届高考思想政治一轮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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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43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时练习(含解析)2027届高考思想政治一轮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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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43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2026·广东梅州阶段练习)陈甲与何某婚后育有一女小陈,后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小陈由何某抚养,同时陈甲立下遗嘱,将自己个人所有的商品房指定由小陈继承。小陈12岁时,陈甲意外离世,随即何某指使小陈与自己签订《房屋赠与合同》,约定小陈自愿将受赠其父的商品房无偿赠与母亲何某。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陈是基于血缘关系才获得陈甲的房屋继承权的
②小陈继承房产只有办理登记后才发生继承效力
③《房屋赠与合同》可能存在瑕疵,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④监护人何某应该自觉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2026·广东广州阶段练习)贾某未婚,在直系亲属中仅有贾某一、贾某二、贾某三和贾某四这四个兄弟姐妹,其中贾某四于2020年去世,生前育有一女张某。2024年贾某去世,贾某二、贾某三在贾某生前尽到了更多的扶养义务,在贾某去世后亦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现贾某一、张某将贾某二、贾某三诉至人民法院,主张共同继承贾某名下房产,各享有25%的产权份额。对于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张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②尊重被继承人的遗嘱意愿是人民法院判决的首选
③若张某自愿放弃继承权利,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准许
④贾某二、贾某三均可主张继承超过25%的产权份额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2026·广东东莞模拟预测)2004年10月,杨某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并于两年后生育一女李某某。自2016年3月起,杨某某回老家照顾父母,一直与妻女分居两地,期间未按时支付抚养费。2024年4月,已满18周岁的李某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某支付2016年3月至其成年期间未付的抚养费19.2万元。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杨某某的行为属于遗弃家庭成员,应承担刑事责任
②李某某起诉时已成年,无权再追索未成年时的抚养费
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受分居影响
④李某某作为权利主体,有权主张未成年期间应得的抚养费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2026·广东江门阶段练习)范某与吉某原系夫妻关系,于1989年育有范小某。后二人离婚,范某于2011年与刘某再婚。范小某自2006年即患有肾病并于2016年开始透析治疗,2020年出现脑出血。范某于2021年6月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载明:“我所有的房产及家里的一切财产,待我百年后,由妻子刘某一人继承,产权归刘某一人所有。”在本案件中(  )
①范某的自书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②范小某可对遗嘱不合理处申请仲裁
③范某遗嘱应为范小某保留必要份额
④吉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法定继承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2026·广东阳江阶段练习)丁老伯年轻时与妻子离婚,女儿丁小某自小随妻子在外地生活。现丁老伯年近七旬,身体情况每况愈下,女儿仅逢年过节回家看望丁老伯。丁老伯遂与其妹妹签订协议,指定妹妹担任自己的监护人,由其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离婚后丁老伯对丁小某享有探望权,是基于民法所规定的人格权
②丁老伯对丁小某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
③丁老伯妹妹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履行监护职责
④丁老伯在指定其妹妹担任自己的监护人后,丁小某无须赡养丁老伯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2026·广东云浮阶段练习)2014年,李某在菜市场经营摊位时,注意到“五保户”老张在其菜摊旁买馒头充饥,出于恻隐之心,李某开始偶尔为老张熬制热汤。后来,李某经常邀请老张到家中吃饭,逢年过节也邀请老张一起团聚。长此以往,老张便认李某为“干女儿”。2022年老张病重,行动不便,李某便每周两三次给老张送饭菜,直至老张去世。作为“干女儿”的李某(  )
①对老张没有扶养义务,不属于继承人,但属于受遗赠人
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③是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非法律上的扶养关系
④与老张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拥有对老张遗产的处分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2025·广东广州三模)晚年独居的钱先生与邻居张某协商签订协议,以书面形式确定张某为自己的监护人。张某悉心照料钱先生直到钱先生病故,并按照协议约定取得钱先生的房产。钱先生唯一的儿子小钱回国后将张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归还房产。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张某可以通过遗赠方式依法接受遗产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利于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③法定继承效力优先于遗赠协议,房产应该由小钱继承
④小钱可向钱先生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该协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2025·湖南郴州二模)周某突发疾病去世,未立遗嘱,其妻赵某、前妻所生之子周甲(已成年)、再婚后共同生活的继子李某(13岁)及周某的妹妹周乙就遗产分割产生争议。周某所涉遗产包括再婚后购买的房产一套、存款60万元。根据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周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②需先将周某的个人合法财产从所涉遗产中析出
③各方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④周某的遗产应由赵某、周甲、李某共同继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2025·广东广州二模)甲独自抚养其独子乙至成年,乙以工作忙为由对身患重病的甲不顾不理。甲与邻居丙依法签订《协议书》,约定“丙负责照顾甲生活起居,甲去世后其名下房屋归丙所有”。丙依约承担了对甲的生养死葬义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因未尽赡养义务而丧失对甲名下房屋的继承权
B.丙依约履行了扶养义务,可继承甲名下房屋
C.甲与丙签订的《协议书》属于遗赠扶养协议
D.甲与丙签订的《协议书》因侵害乙的合法权益而无效
10.(2026·广东清远专题练习)(11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缘由】
小张系成年人,为做生意向父亲老张借款10万元,在借条中承诺3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老张见小张生意红火,便要求小张还款。小张以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为由拒绝还款,并表示如果一定要还款则以后不照料老张的生活。老张无奈之下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
调解人:今天来解决你们家这10万元借款的事儿,大家都冷静下。
老张:3年前他借我10万元做生意,借条写好3年后还,现在到期了他却不还。
小张:爸,父母本就该帮子女,这哪算借
调解人:有借条,从法律看就是借款。
小张:就算是借,我现在生意关键期,还钱生意就垮,不还才能以后照顾您。
调解人:小张,咱们得正视问题。对于这笔欠款,你目前是怎样的打算,能给个清晰的说法吗
小张:我没说不还,也没说现在能还,生意好坏不一定呢。
调解人:咱都各让一步。小张,你按生意收益情况,分阶段给你爸还款;老张,多给儿子些时间周转。这样他生意能继续,你也能陆续拿回钱,一家人也能和和美美,你们看咋样
两人(相视点头):行,就按这办法来!
假如你是人民调解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小张说法和做法的不当之处,并给当事人提出两条解决纠纷的建议。
参考答案
1.D 解析 本案中,小陈获得房屋继承权是因为陈甲立下遗嘱指定由小陈继承,①错误。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小陈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依法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不是办理登记后才发生继承效力,②错误。小陈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何某作为监护人,指使小陈签订《房屋赠与合同》,涉嫌滥用监护权,违背小陈真实意愿,可能存在损害小陈利益的情况,该合同可能存在瑕疵(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可能会被认定无效,③正确。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何某应该自觉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④正确。
2.D 解析 贾某未婚,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张某是贾某四(已去世)的女儿,贾某四是贾某的兄弟姐妹,张某可代位继承,但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①错误。题干未提及贾某有遗嘱,且尊重被继承人的遗嘱意愿是人民法院处理继承案件时的基本原则,但并非是人民法院判决的首选,②排除。公民的法律义务必须履行,权利可以放弃,继承人可自愿放弃继承权,若张某自愿放弃继承权利,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准许,③正确。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贾某一、贾某二、贾某三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张某属于代位继承,4人都可分得贾某的遗产,其中贾某二、贾某三在贾某生前尽到了更多的扶养义务并操办了丧葬事宜,对于贾某名下房产,他们可以主张继承超过25%的产权份额,④正确。
3.D 解析 遗弃罪需达到“情节恶劣”标准,杨某某未按时支付抚养费的行为,不属于遗弃罪,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属于民事纠纷,①排除;抚养费请求权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产生,未成年人成年后仍可追索未支付的抚养费,②排除;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因分居或婚姻状态变化而免除,③正确;抚养费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必要费用,李某某虽起诉时已成年,但未成年期间应得的抚养费属于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主张,④正确。
4.A 解析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范某于2021年6月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范某的自书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①正确。遗嘱纠纷不可以申请仲裁,②错误。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范小某自2006年即患有肾病并于2016年开始透析治疗,2020年出现脑出血。范某遗嘱应为范小某保留必要份额,③正确。吉某是范某前妻,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④错误。
5.C 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亲权)而产生的,属于身份权范畴,而非人格权,①排除。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丁老伯作为丁小某的父亲,即使女儿随母亲生活,其对丁小某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仍然存在,②正确。根据民法典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丁老伯与妹妹签订协议指定其作为自己的监护人,故丁老伯妹妹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履行监护职责,③正确。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指定监护人而免除。丁老伯指定妹妹担任监护人仅涉及生活照料和监护管理,但丁小某作为女儿仍须履行赡养义务(如经济支持、精神慰藉),④排除。
6.C 解析 受遗赠人是指遗赠人在遗嘱中指定接受其财产的自然人、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国家,其主体范围排除法定继承人。案例中未提及老张立有遗嘱指定李某为受遗赠人,①排除。李某长期照顾“五保户”老张,体现了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弘扬了尊老爱老、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②正确。李某作为“干女儿”,并非老张的法定继承人,但她长期对老张进行生活上的照料,属于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同时,这种扶养是基于道德自觉的行为,并非法律规定的扶养义务,不属于法律上的扶养关系,③正确。李某长期照顾老张,可视为“事实上的扶养行为”,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但是遗产处分权属于被继承人本人或其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李某不属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因此不拥有对老张遗产的处分权,④排除。
7.A 解析 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由材料可知,钱先生与张某签订的协议明确约定张某在履行监护职责后取得房产,所以张某可以通过遗赠方式依法接受遗产,①正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有利于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本题中钱先生通过意定监护协议让张某照料自己,保障了自己的生活,体现了该制度的意义,②正确。在遗产继承中,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③错误。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④错误。
8.D 解析 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周乙是周某的妹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周乙不享有继承权,①错误;再婚后购买的房产一套、存款60万元属于周某与赵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遗产时,需先将周某的个人合法财产从所涉遗产中析出,即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周某的部分划分出来,才能进行后续继承,②正确;继承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仲裁主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③错误;赵某是周某的配偶,周甲是周某的婚生子,李某是与周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他们都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周某的遗产应由赵某、周甲、李某共同继承,④正确。
9.C 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并不一定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只有法律规定情况下才会丧失继承权。本案中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况,A项说法错误。丙依约履行了扶养义务,可获得甲名下房屋,但并非是通过继承取得甲名下房屋的,因为继承是基于法定或遗嘱规定的身份关系而取得财产,而丙是依据与甲签订的协议,在履行了照顾甲的义务后,基于协议约定取得房屋,不属于继承,B项错误。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甲与丙签订的《协议书》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即丙负责照顾甲生活起居,甲去世后其名下房屋归丙所有,C项正确。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甲对自己的财产有处分权,且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未侵害乙的合法权益,因为乙并未因甲的协议而被剥夺法定继承权,只是甲通过协议将自己的财产进行了另外的安排,因此甲与丙签订的《协议书》有效,D项错误。
10.答案 分析不当之处:①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小张系成年人,为做生意向父亲老张借款10万元,在借条中承诺3年后归还,应该履行合同义务,到期还款。②父母对丧失劳动能力、尚在读书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但父母对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一般是没有抚养义务的。小张认为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的想法错误,应及时把借款还给父母。③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小张以还款为由拒绝照料老张生活的说法是错误的,必须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
建议: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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