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课整合 社会争议解决 (课件+讲义)2027年高考思想政治一轮教材梳理(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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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课整合 社会争议解决 (课件+讲义)2027年高考思想政治一轮教材梳理(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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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4张PPT)
第九、十课整合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三方 
当事人 
自愿订立 
一裁终局
诉讼代理人 
申请回避 
两审终审
管辖权 
规定 
开庭审理 
案件事实
“谁主张,谁举证” 
行政机关 
人民检察院
考点一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基础梳理
基础转化链
必备知识·教考衔接
基础转化
考点二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基础梳理
基础转化
考点三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基础梳理
基础转化
能力融通链
关键能力·融通命题
课时通关精练(四十五) 
社会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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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谢 观 看 !第九、十课整合 社会争议解决
【课标要求】 1.识别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不同的调解方式,明确调解制度的特点和程序。2.列举劳动争议仲裁、商事仲裁等仲裁形式,明确仲裁制度的特点和程序。3.了解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4.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体系构建】
考点一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1.社会纠纷的解决方式
方式 人们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特点 诉讼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伤和气。相比之下,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提醒] ①和解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因为省时、省力、省钱,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但不等于最佳选择。
2.调解——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1)含义和类型
含义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类型 诉讼 调解 由人民法院主持进行
诉讼 外调解 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分别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国家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主持进行
(2)人民调解
含义 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原则 当事人自愿、平等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原则;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原则
效力 ①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②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调解协议有效的,若一方当事人未按协议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作用 被称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提醒] 诉讼外调解协议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人民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仲裁——便捷经济选仲裁
(1)仲裁的种类: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
(2)商事仲裁
适用 范围 ①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②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不适用商事仲裁
基本 制度 ①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②协议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③灵活保密: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 ④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商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特点 ①仲裁更加便捷、经济 ②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4.诉讼——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1)诉讼及其特点
含义 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地位 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特点 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要求 诉讼解决纠纷必须严格依法进行——诉讼法
(2)诉讼的主要类型
项目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案件性质 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刑事案件
诉讼目的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诉讼主体 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 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提醒] ①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②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1.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坚持公平,由当事人双方共担调解费用。(  )
提示:×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2.任何纠纷都可以选择仲裁。(  )
提示:×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当事人申请商事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
提示:√
4.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诉讼。(  )
提示:× 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行政诉讼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5.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好途径。(  )
提示:× 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各个方式各有优缺点,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而不一定是最好的。
转化点1 调解
转化链:矛盾出现→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申请调解→调解员介入→双方沟通→达成协议→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2024·北京高考)张某在楼道内长期堆放大量杂物,堵住了消防通道,影响了邻居李某通行,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在业主群陈述张某堆放杂物的事实,致张某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②业主对楼道享有共有的权利,但行使权利时不得违反法律和违背公序良俗
③李某和张某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纠纷,双方应依照约定履行达成的协议
④李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承担排除妨碍的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C。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李某客观陈述事实,并未侵害张某的名誉权,①错误。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和违背公序良俗,②正确。纠纷的处理方式可以采用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等,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③正确。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不合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李某和张某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李某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④错误。
转化点2 仲裁
转化链:争议发生→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协议管辖+一裁终局→高效定分止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2.(原创题)某县农产品合作社通过某知名直播电商平台销售本地特色柑橘,双方签订的入驻协议明确约定:“消费者发起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平台收到退货物流揽收信息后即可向消费者退款”。消费者李某收到柑橘后,退回一箱外包装相似但并非该合作社售卖的变质柑橘,平台未核验商品真伪即完成退款。对此,该合作社的正确做法是(  )
①可与李某协商一致后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②应当向自身注册登记地法院提起诉讼
③必须通过直播平台向李某追索货款
④无权要求平台返还已支付的退款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B。仲裁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之间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重要方式,合作社与李某就货款返还达成仲裁协议后,可依法申请仲裁,体现了民事纠纷解决的自愿原则,①正确。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并非必须向合作社注册登记地法院起诉,②错误。合作社有权直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向李某追索货款,平台仅为交易媒介,并非维权的必经渠道,“必须通过直播平台”的表述过于绝对,③错误。平台已按照入驻协议约定的流程完成退款,其未仔细核验商品的行为属于操作过失,并非故意侵害合作社权益,且合作社与平台的协议未约定平台需对消费者欺诈行为承担退款返还责任,故合作社无权要求平台返还已划扣的货款,应向过错方李某主张权利,④正确。
转化点3 诉讼
转化链:司法终局性→两审终审+强制执行→程序严谨+权威裁判→保障实体权利→维护法治秩序。
3.(2023·湖南高考)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捍卫公共利益,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受到广泛关注。以下案例属于公益诉讼范畴的是(  )
①某医疗科技公司诉某健康科技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②陈某在某世界自然遗产地“金顶摩崖”刻字案
③孙某与某通信公司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④罗某侵害抗美援朝“冰雕连”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C。某医疗科技公司诉某健康科技公司名誉权纠纷案,孙某与某通信公司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属于普通民事诉讼,①③不符合题意。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公益诉讼范畴。陈某在某世界自然遗产地“金顶摩崖”刻字案,罗某侵害抗美援朝“冰雕连”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属于公益诉讼范畴,②④正确。
考点二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①原因:当事人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 ②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申请回避的权利 ①回避制度: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诉讼 ②意义: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上诉的权利 ①原因: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 ②上诉自由: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③上诉期限: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不服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刑事诉讼,不服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0日和5日
[提醒] ①上诉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当事人只能申请再审,上诉≠再审。
②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是: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2.法律援助制度
内容 国家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适用范围 民事和 行政纠纷 ①经济困难的公民:国家赔偿、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 ②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维护英烈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
刑事诉讼 ①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 ②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可能判无期、死刑等
程序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要求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提醒] 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区别
司法救助范围只限于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法律援助范围是刑事、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和非诉讼调解;司法救助是减免诉讼案件的诉讼费,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3.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起诉 ①地位:俗称“告状”,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②原则: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都是“不告不理”;刑事诉讼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 ③管辖: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立案 ①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②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应诉 ①诉状送达: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②提交答辩状: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开庭审理 (一审) ①地位: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②阶段: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
上诉与 二审 ①一审结束后,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②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再审 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也称再审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裁定、判决)的错误
[提醒] 起诉、上诉、申诉、抗诉的区别
①起诉:是指当事人作为原告到法院提起一审诉讼。
②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不服时,在判决生效前,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上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二审审理。
③申诉:是指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不服,申请法院再审,但提出申诉并不影响判决的生效和执行。
④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1.在我国民事和行政纠纷中,所有经济困难的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都可以获得法律咨询或者代理服务。(  )
提示:× 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2.对已生效的一审判决不服,当事人有权申请二审。(  )
提示:× 对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当事人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若一审判决已生效,则当事人不能申请二审。
3.起诉是诉讼程序的开始。(  )
提示:× 立案是诉讼的开始。
4.法庭辩论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
提示:× 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等阶段。
5.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
提示:√
转化点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转化链:知晓权利内容→遵循法定时效→提交合法材料→配合庭审流程→尊重判决结果→依法维护权益。
1.(2022·浙江6月选考)吴某家住西城区,在东城区经营一家炒货店,经调查认定,吴某在经营中存在虚假宣传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据此,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吴某作出行政处罚。吴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本案由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②吴某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诉讼
③本案既可以由东城区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④吴某如果对判决不服,还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A。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该案例中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吴某作出行政处罚,故本案应由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①正确,③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因此,吴某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诉讼,②正确。对人民法院判决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依法可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程序,④错误。
转化点2 寻求法律援助
转化链:权益受损→判断需法律援助→准备申请材料→向援助机构申请→审核通过→获得专业法律帮助→平等司法保障→实现社会正义。
2.(原创题)2024年秋季,林某在小区内未按规定低速行驶电动三轮车,与玩耍的六岁儿童周某发生轻微碰撞,周某皮肤擦伤。周某母亲吴某见状上前要求林某停留配合处理,双方发生言语争执。林某情绪激动,被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劝离后不久,因突发心脏疾病猝死。林某家属以“吴某劝阻行为诱发死亡”为由,将吴某和小区物业公司诉至人民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吴某的劝阻行为与林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②吴某因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引发诉讼,申请法律援助可不受经济困难情形限制
③物业公司是否存在故意侵权,是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核心要件
④林某家属提出的赔偿主张,应由吴某和物业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A。林某的死亡主要源于自身健康状况,吴某的劝阻行为与林某突发心脏疾病猝死无直接、必然的法律因果关系,①正确。法律援助的对象包括因维护自身或他人合法权益引发纠纷的当事人,吴某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涉诉,符合法律援助的特殊情形,可不受经济困难限制,②正确。物业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关键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非“故意侵权”,侵权责任的过错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③错误。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林某家属提出赔偿主张,应由其自行举证吴某和物业公司存在侵权行为及因果关系,④错误。
转化点3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转化链:纠纷产生→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开庭审理→作出判决→上诉(可选)→判决生效→申请执行。
3.(2024·江苏高考·节选)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李是cosplay(扮演成电影、漫画或游戏中的角色)圈的知名扮演者,因高度还原了许多角色而火爆社交网络。近来,小李发现,有人在某网络平台匿名创建了“该死的小李”贴吧,并聚集了一批人在平台发布各种网暴言论。大量粗鄙低俗的言论,使不知情的网民对小李产生了错误认识,除造成其严重的精神困扰以外,也使其遭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小李联系该平台公司要求其提供侵权人信息,并删除相关言论,平台公司未予处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李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小李应如何做好起诉前的必要准备。
答案:①明确被告,被告是侵权人,要求平台提供侵权人信息,平台不提供则列为共同被告。②明确诉求,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③收集证据,可用截屏的方式收集。
考点三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1.证据
含义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种类 民事诉讼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行政诉讼 以上证据+现场笔录
刑事诉讼 当事人的陈述(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以上证据+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作用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收集 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但要依法收集证据
2.举证责任
项目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 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
行政 诉讼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 诉讼 ①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②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承担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3.诉讼的基本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1.对于过错推定侵权的,被告需要说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的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来免责。(  )
提示:× 对于过错推定侵权的,被告需要说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来免责;对于无过错侵权的,被告需要说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的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来免责。
2.环境污染案,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受害方不需提供证据,证据由化工公司提供。(  )
提示:× 环境污染案,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主要证据由化工公司提供,但是不意味着受害方不提供任何证据。
3.污染环境,适用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原则,需要化工公司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
提示:× 污染环境,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不需要化工公司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生产者的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即使无过错也应向受害人承担责任。(  )
提示:√
5.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原告举证。“举证责任倒置”就是被告举证。(  )
提示:× “谁主张,谁举证”不等于原告举证,抗辩(主张新的事实)需举证。“举证责任倒置”时,原告对损害事实等负有举证责任。
转化点1 收集保存证据
转化链:权益主张→证据固定/留存→事实还原→法律适用→胜诉保障。
1.(2024·广东高考)甲在A市税务局办理业务时,因办税大厅地面湿滑,不小心摔倒导致骨折。甲诉至法院要求该税务局赔偿,并提交了存储在U盘中记录其摔倒的监控录像资料作为证据。法院受理后,要求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关于本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甲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是电子数据
②甲应当委托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
③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④该案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属于行政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A。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案例中甲提交了存储在U盘中记录其摔倒的监控录像资料作为证据,这属于电子数据,①符合题意。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而不是“应当”,②说法错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③正确。并不是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诉讼都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材料中案例反映的并不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案例并不属于行政诉讼,④不符合题意。
转化点2 主张权利靠举证
转化链:提出权利主张→明确举证责任→收集对应证据→确保证据合法有效→庭审中举证质证→依据证据支持主张。
2.(2025·湖北高考)甲家的牛误入乙家的农田,踩坏了田里的庄稼。双方就赔偿事项协商不成,乙于是提起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没有侵权故意,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②诉讼中,法院可依法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③诉讼中,乙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④乙要求甲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主张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C。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题不存在此类免责情形,所以即使甲没有侵权故意,也需承担责任,①错误。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依法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②正确。民事诉讼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本案属于民事诉讼,乙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③正确。甲家的牛已经踩坏了庄稼,侵害行为已经发生且结束,不适用停止侵害这一责任承担方式,乙可以要求甲赔偿损失,但“停止侵害”的主张不符合实际情况,④错误。
01.能力链
视角1 区分商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适用
1.陈某就职于某电子商务公司,由于电商平台搞大促活动,公司与陈某约定11月份自愿加班,公司统一登记并于月底支付加班费。次月,公司却以规章中明确“22:00之后起算加班时间”为由,拒绝支付500元的加班费。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公司侵犯了陈某拥有休息休假的劳动权利
②公司必须向陈某支付额外500元加班工资
③若双方自愿,可选择商事仲裁来化解纠纷
④本案劳动仲裁裁决对公司而言是终局裁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D。公司拒绝支付陈某加班费表明了公司侵犯了陈某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未涉及休息休假的权利,①不符合题意。法律规定作为对劳动者牺牲休息或休假时间的回报,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因此公司必须向陈某支付额外500元加班工资,②符合题意。本案属于劳动纠纷,需要选择劳动仲裁不是商事仲裁,③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本案中属于劳动报酬纠纷,属于终局裁决,④符合题意。
视角2 区分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和无过错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倒置
2.(原创题)某小区实行宠物牵引绳强制规定,居民孙某饲养的大型犬未按要求佩戴牵引绳,在小区健身区附近活动。同小区居民李某路过时,为拍摄趣味视频,用无人机低空盘旋并播放高分贝音效逗弄该犬。宠物犬受惊吓后失控狂奔,将正在健身区玩耍的未成年人郑某咬伤,造成郑某皮肤撕裂伤,产生医疗费、疫苗费等共计8 000余元。郑某家长要求李某赔偿无果后,将孙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案中(  )
①孙某赔偿郑某损失后,有权向李某追偿
②李某的行为构成侵权,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
③郑某家长向法院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④孙某未牵绳饲养犬只,依照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承担赔偿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B。本案中李某故意用无人机音效逗狗导致伤人,存在明显过错,孙某作为饲养人赔偿后,依法享有向李某追偿的权利,①正确。李某为拍摄趣味视频故意逗弄动物,主观上存在过错,并非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的情形,不符合无过错侵权责任的适用条件,②错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郑某家长主张人身损害赔偿,适用该三年诉讼时效规定,③正确。孙某未按规定牵绳饲养犬只存在过错,但本案中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是动物饲养人责任,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而非过错推定责任,④错误。
02.融通链
融通命题一 纠纷解决方式对比与选择依据
命题立意:结合合同、邻里等民事纠纷案例,考查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的异同(如效力、成本、周期),分析最优解纷路径(如“网购纠纷选在线调解”)。
1.(模块内融通·2023·北京高考)“无救济则无权利。”权利需要得到保护,当发生纠纷时,法律提供了多种救济途径。下列救济途径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某公司营业执照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该公司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B.张某与祁某因购车发生纠纷,双方约定了仲裁,张某遂提出仲裁申请
C.赵某与吴某因子女监护问题发生纠纷,双方约定了仲裁,赵某遂提出仲裁申请
D.孙某夫妇因离婚财产分割发生纠纷,双方约定了仲裁,故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选B。仲裁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当事人采用商事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B符合题意。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个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的,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由人民法院作出诉讼裁决,是最终的解决办法,“某公司营业执照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该公司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表述不准确,A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C、D说法错误。
融通命题二 诉讼权利与法律援助
命题立意:结合具体案例,考查委托诉讼代理人、上诉权等核心诉讼权利的行使,或分析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适用对象与保障作用,凸显对当事人权益的程序保障。
2.(模块内融通·2025·甘肃高考)小兰在某餐馆打工,老板王某拖欠小兰六个月工资。小兰辞职后多次索要工资未果,于是想打官司,她的朋友从不同角度给出的建议。以下建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王某的叔叔在当地法院当法官,此案很有可能交给他审理
②小兰经济困难,诉求属于支付劳动报酬,可申请法律援助
③小兰应尽快起诉,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两年
④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如果能达成协议还省时省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C。根据法律规定,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王某的叔叔是法官,属于当事人的近亲属,因此不能审理此案,①错误。小兰经济困难,诉求是支付劳动报酬,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②正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而不是两年;且进行劳动争议诉讼通常需先申请劳动仲裁,而不是直接起诉,③错误。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程序简便,省时省力,④正确。
课时通关精练(四十五) 社会争议解决
一、选择题(每题5分,共10题,共50分)
命题角度一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1.社会生活纷繁复杂,社会成员在交往过程中难免因权利受侵害、义务未履行而产生争议,引发纠纷。经过长期努力,我国探索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下列纠纷与解决方式对应合理的是(  )
①张某家的婴儿经常半夜啼哭,导致邻里间发生争执——人民调解
②刘某因与丈夫性格不合经常争吵,向法院起诉离婚——仲裁调解
③杨某与其弟弟因父亲遗留存款的继承份额产生争议——商事仲裁
④某商场因有重大消防隐患被责令停业,经营者不服——行政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B。邻里纠纷属于民间琐事、非对抗性矛盾,通常通过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符合人民调解适用范围,①正确。刘某因与丈夫性格不合经常争吵,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运用诉讼调解;仲裁调解是仲裁程序的一部分,不适用于离婚案件,②排除。法律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用仲裁方式解决,③排除。经营者对行政机关(如消防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令停业)不服,属于行政争议,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④正确。
2.(2025·泉州模拟)某小区业主李某兴因楼顶积水沿着排水沟进入管道发出的声响难以休息,便擅自用水泥将管道口封住,使得积水渗入楼下业主李某灵房屋,导致墙体发霉、家具受损。双方协商无果,李某灵将李某兴诉至法院。法官援引当地家训“收敛约束,和顺谦卑”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关于该纠纷处理的理解正确的是(  )
①在纠纷解决中调解具有优先性,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②诉讼外调解是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方式
③调解符合了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④援引当地家训调解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导向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D。调解并非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诉讼,①错误。题干中是法官援引当地家训进行调解,属于诉讼调解(法院调解),而非诉讼外调解,②错误。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既解决了纠纷,又维护了邻里关系,符合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③正确。当地家训“收敛约束,和顺谦卑”体现了和谐、友善等理念,法官援引家训调解,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导向,④正确。
3.(2024·北京高考)“宝藏秘境,奇幻之旅,198元特价(无额外消费)……”,F公司发布了一则探洞游广告。王某报名参加,签订了旅游合同,并在F公司要求下到指定商店购买了安全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载明“游客需自担风险和责任”,F公司可据此免责
B.F公司发布的广告欺骗了王某,侵害了王某的知情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C.王某因所购安全绳断裂受伤,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害
D.F公司与王某发生侵权纠纷,该公司应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解析:选C。合同载明“游客需自担风险和责任”属于免除己方责任的无效条款,F公司不可据此免责,A错误。F公司发布的广告欺骗了王某,侵害了王某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与个人信息权益无关,B错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C正确。F公司与王某若产生侵权纠纷,属于一般侵权行为,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D错误。
4.陈某与曾某婚后共同出资购得一处房屋,房屋登记于曾某名下,双方约定因房屋首付款为陈某父母所出,陈某享有房屋三分之二的份额,曾某享有房屋三分之一的份额。2020年,曾某将房屋以228万元的价格出售,房款为分期支付,曾某收到尾款后未告知陈某而将其大多用于炒股并产生大量亏损。现陈某因婚内夫妻财产分割与曾某产生纠纷。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出售房屋所得款项应视为曾某个人财产
②曾某侵害了陈某在夫妻共同财产上的平等支配权
③陈某可在仲裁或诉讼之间任选其一维护合法权益
④若陈某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则可能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D。房屋为婚后购买,虽登记于曾某名下,但双方明确约定陈某占三分之二份额、曾某占三分之一份额,该约定有效,因此,出售房屋所得228万元款项属于按份共有财产,陈某和曾某按比例享有权益,而非曾某个人财产,①排除。曾某擅自出售房屋后,未告知陈某就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并亏损,属于单方挥霍共同财产的行为,违反了夫妻共同财产平等支配原则,侵害了陈某的合法权益,②正确。仲裁不适用于处理婚姻纠纷,因此“可在仲裁或诉讼之间任选其一”的说法错误,③排除。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陈某需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按份共有、曾某擅自处分财产等事实。若陈某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不支持其主张,导致陈某承担败诉风险,④正确。
命题角度二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5.沈某及家人在火锅店聚餐,当时下着雨,火锅店大厅地面较为湿滑,沈某不慎摔倒并致左臂骨折,入院治疗共花费2万余元。出院后,沈某要求火锅店赔偿。但火锅店表示,沈某聚餐当天因穿高跟鞋走路不稳才摔倒,对受伤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只同意给付2 000元的消费代金券作为补偿。沈某对该解决方案不满意,准备起诉至人民法院。以下关于此案涉及的诉讼权利、举证方式及诉讼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
①沈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了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起诉权利
②此案中火锅店地面湿滑的监控视频,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
③民事诉讼程序通常依次包括起诉、应诉、立案、审理、判决等阶段
④此案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沈某作为原告无须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A。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原告有权通过起诉启动诉讼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①正确。视听资料是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的证据形式,此案中火锅店地面湿滑的监控视频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②正确。“立案”应在法院受理起诉后进行,之后才到被告“应诉”,③排除。此案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根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沈某作为原告需证明火锅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④排除。
6.“萝卜快跑”是自动驾驶领域的知名品牌。H公司和W公司分别系“萝卜快跑”品牌的运营者及商标权人。X公司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经营活动,其未经允许,擅自将该品牌注册为企业名称并从事经营活动。H公司和W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上述案例中X公司(  )
①侵犯了H和W公司共同享有的品牌相关知识产权权益
②业务范围与自动驾驶服务有区别,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③若登记立案后,不提交答辩状,则法院不能开庭审理
④若对法院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15日内提起上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B。X公司未经允许擅自将“萝卜快跑”品牌注册为企业名称并从事经营活动,这侵犯了H和W公司共同享有的品牌相关知识产权权益,①符合题意。萝卜快跑”是自动驾驶领域的知名品牌,X公司虽然业务范围与自动驾驶服务有区别,但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品牌名称从事经营活动,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②不符合题意。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③错误。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④正确。
7.2025年2月28日,余华英因拐卖儿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执行死刑。该案在2024年10月经贵阳中院重审一审判处死刑,余华英提出上诉,同年12月贵州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关于该案认识正确的有(  )
①贵州省高院的二审就是审判的监督程序
②受害人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
③该案件中余华英必须有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
④不服一审判决的可在生效后10日以内提起上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C。贵州省高院的二审属于第二审程序,而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进行再审的程序,二者性质不同,①排除。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②正确。余华英被判处死刑,属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进行辩护,③正确。刑事诉讼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是判决送达后10日以内(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而非“生效后”,一审判决生效后会丧失上诉的权利,④排除。
命题角度三 依法收集使用证据
8.居住在甲县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乙县行驶,突遇丙县居民刘某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受惊倒地受伤。若刘某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乙县人民法院和甲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享有管辖权
②王某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资料可作为证据
③刘某因横穿马路造成事故,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④若王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将承担败诉后果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A。诉讼法规定了管辖制度,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侵权地为乙县,被告住所地为甲县,因此乙县人民法院和甲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享有管辖权,①正确。王某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资料属于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据,②正确。过错推定责任强调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侵权责任。刘某因横穿马路造成事故,属于因果关系,不适用于过错推定,③错误。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若王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不一定败诉,④错误。
9.马村是著名的“柑橘之乡”。乙化工厂在该地施工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化工原料泄漏,造成周边农田污染。事件发生后,马村当年的柑橘严重减产。于是,村民将乙化工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村民无需就自身的诉讼主张举证
②无论乙化工厂有无过错,都当承担侵权责任
③乙化工厂可以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活动
④乙化工厂应当就污染行为与柑橘损失无因果关系承担举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C。虽然环境污染侵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村民也需就自身诉讼主张(如农田污染、柑橘减产及二者因果关系等)举证,①错误。本案为环境污染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乙化工厂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②正确。辩护人适用于刑事诉讼中为被告代理,民事诉讼中乙化工厂应委托诉讼代理人,③错误。环境污染侵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乙化工厂需就污染行为与柑橘损失无因果关系举证,④正确。
10.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下列有关举证责任情形中符合法律要求的是(  )
①甲违章驾驶被行政处罚,因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朋友告知“你要拿出充足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违章”
②乙在骑行一款新上市的电动滑板车时摔伤,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制造商予以赔偿。制造商要求乙提供本产品存在质量缺陷的证据
③丙家院中毛竹严重影响邻居采光,两家因此多次发生纠纷。邻居将丙诉至法院,法院要求邻居提供相关证据
④丁向同事借款10万,约定两年内归还,两年后同事要求丁还款,丁称已还清,同事将丁诉至法院。法院要求双方各自提供相应证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D。甲和行政机关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①排除。乙和制造商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但是如果消费者因使用产品而受到损害,并主张产品存在质量缺陷,那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②排除。邻居和丙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③正确。丁和同事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丁和同事均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因此双方要各自提供相应证据,④正确。
二、非选择题(共1题,共15分)
11.(2025·黑吉辽蒙卷)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5分)
张某和李某是邻居,也是同事。张某上下班时经常免费搭乘李某的私家车。某日,李某边驾驶边接听手持电话,并超速50%行驶,导致车辆撞上路边护栏,同乘的张某受伤住院。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应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张某要求李某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李某认为自己无偿搭载张某,应当减轻赔偿责任。因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未果,李某被诉至法院。在承办法官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李某同意适当承担上述费用,张某同意减少李某的赔偿数额。随后,李某如约履行了赔偿义务。
相关链接
好意同乘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调解协议约定内容的依据以及此纠纷被成功化解的意义。
答案:依据:①李某免费搭载张某,属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好意同乘”情形,本可依规则减轻赔偿责任,但李某边驾驶边接听手持电话并超速50%,存在重大过失,触发“好意同乘”例外条款(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减轻责任),依法需承担侵权责任,不能因“好意同乘”减轻责任。
②双方经法院调解自愿达成协议,张某自愿“减少李某赔偿数额”,是其意思自治,符合民法典“自愿”原则。
③协议在法定责任框架内灵活调整,既尊重“好意同乘”的善意(鼓励互助),又落实过错责任(保障权益),彰显公平原则。
意义:①落实民法典“好意同乘”规则,明确“重大过失不减轻责任”边界,维护法律确定性;同时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体现法律灵活性。清晰阐释“侵权责任”构成与承担,引导公众理解法律规则,增强法治意识。
②法院调解促成和解,避免“好意同乘”纠纷激化邻里、同事矛盾,维护社会和谐;节约司法资源,践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弘扬“和为贵”传统,传递公序良俗。
③为类似“好意同乘”侵权纠纷提供示范:既坚守法律底线,又鼓励善意,平衡“权益保护”与“善意鼓励”,促进社会良性互动。
7.法律案例分析类
法律题的答案由三部分组成:判定、引用法条及陈述事实。判定要简单明确,法条要准确无误,陈述事实要与法理相结合。
(2025·安徽高考·节选)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交通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血脉”,也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
地铁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工具,也是刘某日常出行的首选。2024年5月1日,刘某外
出旅游,在地铁站正常乘上行电扶梯时,被在电扶梯上跑跳的徐某8周岁的儿子撞倒。刘某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并自行承担医药费近5万元。出院后,刘某将徐某及徐某儿子、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地铁的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两方共同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刘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答案:①徐某应承担责任:徐某儿子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电扶梯上跑跳撞倒刘某,造成刘某损害,该侵权行为是刘某受损的直接原因。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徐某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刘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的责任。
②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地铁站作为公共场所,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是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此事件中,轨道交通公司未及时对乘客危险行为进行制止,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024·黑吉辽卷)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商场举办“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期间,在一楼大厅悬挂“置换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的横幅。甲在该商场置换了一台节能电冰箱。经专业机构检测,该冰箱耗电量与产品说明书不符,甲要求商场换货。在与该商场工作人员乙协商过程中,甲由于情绪激动,出现心脏骤停现象。乙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对甲实施心肺复苏。甲恢复意识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书载明:有心脏病既往史,双侧多发肋骨骨折。甲住院8天,共花费治疗费、护理费等五千元。甲认为乙救助过程中造成其人身损害,遂将商场与乙诉至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1)商场更换电冰箱;(2)乙赔偿相关费用五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甲的诉讼请求是否会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的诉讼请求中,要求乙进行赔偿的诉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要求商场更换冰箱的诉求可以得到支持。
理由:①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在本案中,该商场工作人员乙的救治行为合理且必要,没有侵害甲身体、健康的故意或过失,甲身体受伤是救治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的现象。因此,该商场工作人员乙的救治行为不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应承担侵权责任。②该商场举行的该活动,虽然明确指出“置换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但是经专业机构检测,该冰箱耗电量与产品说明书不符,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欺骗消费者,应当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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