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讲 珍惜婚姻关系 课件(共36张PPT)2027届高考思想政治一轮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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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讲 珍惜婚姻关系 课件(共36张PPT)2027届高考思想政治一轮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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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6张PPT)
第42讲珍惜婚姻关系
知识整合  提能破难
【课前导读】——夯基础
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
2.离婚
(1)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2)裁判离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判决离婚——判决生效后,夫妻关系解除。
二、夫妻关系
1.人身关系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2.财产关系
(1)处理的原则: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法律规定
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②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③债务清偿: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精练精讲】——破难点
难点1区分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
精练1 (2025·无锡期末)原告甲男与被告乙女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20至2022年分居,2023年甲首次起诉离婚被判不准,现甲以双方再次分居1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请求准许双方离婚。乙称甲常年外出务工,乙在家照顾孩子生活起居和学习教育,要求甲支付其离婚经济补偿。2025年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准许双方离婚,乙获得经济补偿3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关于此案(  )
A.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
B.民法典对弱势方的特殊保护体现实质平等理念
C.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是一一对等的
D.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宣告判决时即解除夫妻关系
B
解析 离婚冷静期存在于协议离婚,本案属于裁判离婚,不存在离婚冷静期,也就不存在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的工资归属问题,A项排除。乙因照顾家庭要求经济补偿获支持,体现民法典对弱势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方)特殊保护,追求实质平等,B项正确。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C项排除。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姻关系自判决生效时解除,并非宣告判决时,D项排除。
[关联知识]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的区别
区别 协议离婚 裁判离婚
程序不同 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经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离婚判决
离婚依据 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需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法定依据,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根据证据判断是否符合离婚条件
区别 协议离婚 裁判离婚
时间成本 若双方协商一致,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自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因涉及人民法院审理程序,通常耗时较长
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对双方有约束力,但需要通过诉讼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时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变式1 小强和小丽系夫妻,婚后小强将其婚前购买的商品房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2024年初,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小丽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要求小强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250万元。小强认为婚后家庭开销均由自己负担,只同意支付100万元补偿款,否则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还了解到,小强在与小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炒股私下向赵某借款200万元,且未还款。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丽有责任偿还部分债务
B.因小强承担家庭日常开销,因而能取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
C.涉案房屋于婚后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仍属于小强个人财产
D.如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D
解析 小强炒股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无偿还责任,A项错误。房屋婚后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小强不能因承担家庭开销取得全部所有权,B项错误。房屋婚后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非小强个人财产,C项错误。若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判决离婚,这符合离婚法定条件,D项正确。
难点2弄清夫妻关系中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精练2 (2025·扬州期末)2020年,汪先生在甲市全款购得一套房产。2022年,汪先生与季女士结婚后,在乙市购买一套房产,季女士父亲指定赠与季女士轿车一辆,季女士为自己添置了化妆品,汪先生获得专利转让费50万元,后因工伤获赔4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以下关于夫妻财产判断正确的是( )
A.专利转让费和轿车为夫妻共同财产
B.甲市与乙市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工伤赔偿金、轿车分别为汪先生、季女士个人财产
D.专利转让费、化妆品分别为汪先生、季女士个人财产
C
解析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季女士父亲指定赠与季女士的轿车属于季女士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专利转让费50万元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项错误。甲市的房产属于汪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乙市的房产是汪先生与季女士结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甲市与乙市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项错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所以汪先生因工伤获赔4万元属于汪先生个人财产。轿车是季女士父亲指定赠与季女士的,属于季女士个人财产,C项正确。汪先生获得的专利转让费5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是汪先生个人财产,化妆品属于季女士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D项错误。
变式2 (2024·常州期中)小张的爸爸婚前用200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婚后以300万元出售;爸爸婚前发表了小说一篇,结婚后获得稿酬10万元;婚后某公司求爸爸办事,给了“好处费”5万元;婚后夫妻共同存款50万元。后小张的爸爸生病去世,在整理遗物时,妈妈发现了一份遗嘱,遗嘱中写着将存款50万元赠与老家的小张的伯伯养老用。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A.小张爸爸的遗产共价值330万元
B.小张的伯伯可通过遗赠获得50万元存款
C.稿酬10万元属于小张爸爸的个人财产
D.婚后出售商品房增值的1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
解析 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售出得房款300万元系小张爸爸个人财产,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稿酬10万元、婚后夫妻共同存款5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析产,其中的一半稿酬、一半存款,合计30万元为小张爸爸个人遗产,而某公司给爸爸的“好处费”5万元属于非法财产,不属于遗产,小张爸爸的遗产共价值330万元,A项正确,C、D两项不选。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案例中的伯父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属于法定继承人,小张爸爸对50万元存款的处置不属于遗赠,B项排除。
【易错易混】——提能力
易错易混1:结婚的法定条件
1.(2025·南通期中)女孩周某在其母亲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在周某明确拒绝与付某交往后,周某母亲强行将在外地工作的周某接回家,并以死相逼,表示如周某不同意该婚事就将其赶出家门。周某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并举办婚礼。婚后半年时间里,双方从未共同生活,也未建立夫妻感情。周某想要解除婚姻,法律支持的请求是(  )
A.周某与付某无夫妻感情,可判决周某与付某离婚
B.周某母亲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其行为构成犯罪
C.周某被胁迫结婚,可撤销周某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D.婚后周某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应属夫妻共有财产
C
解析 周某明确拒绝与付某缔结婚姻,其母亲以死相逼,周某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人民法院可撤销周某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而不是判决周某与付某离婚,A项排除,C项正确。周某母亲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其行为违法,但尚不构成犯罪,B项错误。在可撤销的婚姻中,双方不具备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婚后周某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属于周某个人财产,归周某个人所有,D项错误。
2.谢先生和谢女士是兄妹,谢先生育有一子小谢,谢女士育有一女小林。小谢和小林自小一起长大,感情深厚,后二人谈起了恋爱。2015年6月,小林、小谢办理了结婚登记,后育有一子。10年后,二人感情出现裂痕,小谢将小林诉至人民法院,以自己同小林是近亲为由,要求人民法院认定二人婚姻无效。本案中(  )
①小谢与小林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其婚姻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
②表兄妹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人民法院应依法宣告该婚姻无效
③小谢与小林是直系血亲,即使两人自愿结婚,婚姻关系自始至终无效
④二人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亲属关系,其婚姻属于可撤销情形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解析 小谢和小林属于表兄妹关系,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该婚姻无效,①②正确。小谢与小林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是直系血亲,③错误。二人的婚姻因属于近亲结婚而无效,并非可撤销情形,可撤销婚姻一般是指因胁迫结婚或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④错误。
易错易混2: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3.(2025·南京二模)小王和小赵结婚后,小赵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30万元装修其婚前购买的婚房。两年后,小赵因故离世。30万元借款到期后,朋友向小王追讨,被小王以不知情为由拒绝偿还,朋友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小王偿还借款。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是(  )
A.30万元为小赵婚后所借,故该借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小王应该还款
B.小赵虽以个人名义借款,但该借款被证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小王应该
还款
C.小王对于小赵的借款不知情,故该借款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小王无须还款
D.30万元用于装修小赵名下房产,故该借款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小王无须
还款
B
解析 婚后借款不一定就必然是夫妻共同债务,还需看借款用途、是否追认等情况,仅以婚后所借就认定为共同债务不准确,A项错误。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赵虽以个人名义借款,但用于装修婚房,属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所以小王应该还款,B项正确。不知情并非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标准,关键看借款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C项错误。虽然用于装修小赵名下房产,但该房产是婚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借款用于装修也属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D项错误。
4.林某向张某借款40万元,承诺2年后还款。到期后,当张某向林某催要欠款时,林某明确表示不能还款。张某得知,林某原有的房产及商铺都早已登记在其妻子杨某名下,张某将林某及其妻子杨某诉至人民法院。下列对本案理解正确的是(  )
①40万元欠款是林某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杨某不用承担还款义务
②若林某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则林某需要用个人财产清偿债务
③若张某能够证明该欠款是林某夫妻共同债务,杨某则有还款义务
④杨某若能证明该欠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不用承担还款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解析 40万元欠款虽然是林某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但如果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杨某也有偿还义务,①不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②不选。若债权人(张某)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如共同借款、事后追认),即使以个人名义借款,也属于共同债务,杨某需承担还款义务,③正确。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杨某能证明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该债务属于林某个人债务,杨某无须承担,④正确。
【知识链接】——会迁移
①配偶权: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中,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由配偶权派生的权利有夫妻姓名权、同居权、平等从业权、生育权、抚养权、相互继承权等。
②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监护权: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关系所产生的人身权。
亲权:家庭关系中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抚养教育、监护的权利。
亲属权:家庭关系中,父母和子女关系、祖父母与孙子女关系、有监护关系的兄弟姐妹或其他近亲属等之间产生的人身权。
典例突破 素养升华
研议题答题悟法
典例突破
(2025·扬州期中)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民法典对婚姻家庭的规范,筑牢了家庭和睦的法治基石,为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某班以“家庭生活,法律守护”为主题,开展社会调研活动,同学们搜集到相关材料,并产生了以下疑惑。
调研卡片一 父母离婚后,12岁的小芙随母亲生活。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困惑一:父亲的做法合法吗 请说明理由。 答疑解惑一
调研卡片二 小武(男)25岁,小美(女)22岁,他俩情投意合,准备在大学毕业后步入婚姻殿堂。但是二人的父母是表兄妹关系。 困惑二:他们的血亲关系是否符合法定结婚要求 请说明理由。 答疑解惑二
调研卡片三 严某是某企业的总经理,多次以自己收入高、工作繁忙为由,要求妻子当全职太太,遭到妻子拒绝。 困惑三:严某的要求合法吗 请说明理由。 答疑解惑三
调研卡片四 蒋某与宋某登记结婚。婚后,宋某经申请获得发明专利并通过专利许可获80万元专利使用费。 困惑四:该专利使用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请说明理由。 答疑解惑四
请你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为同学们答疑解惑,规范填写调研卡片。(12分)
答案 ①答疑解惑一:民法典规定,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亲应当支付抚养费。②答疑解惑二:民法典规定,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二人属于第四代旁系血亲,符合法律要求。③答疑解惑三: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体现在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故该要求不合法。④答疑解惑四: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该专利使用费是夫妻二人共同所有。
解题思路
一、问题要素
1.拆困惑结构:四个困惑均为“判断类+理由类”设问,需统一遵循“结论先行(合法/不合法/符合/不符合)→知识依据(民法典条款/教材知识)→材料分析(结合调研卡片情境)”。
2.定答题边界,明知识与材料范围
知识边界:“家庭与婚姻”模块,聚焦父母子女关系、结婚条件、夫妻人身关系、夫妻共同财产;
材料边界:每个困惑的分析必须依托对应调研卡片的具体情境。
二、解题逻辑链
问题逻辑的核心是情境化答题,需将知识依据与材料细节结合,让理由更具针对性。
困惑一材料匹配:
知识依据:抚养义务不可免除,探望权与抚养费独立。
材料分析:父亲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的做法错误,因探望权被阻止可通过法律途径(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解决,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困惑二材料匹配:
知识依据: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材料分析:小武与小美的父母是表兄妹关系,意味着二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是同一人,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小武与小美属于第四代旁系血亲,符合法定结婚要求。
困惑三材料匹配:
知识依据:夫妻双方有人身自由权,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工作;
材料分析:严某以收入高、工作忙为由要求妻子当全职太太,实质是限制妻子参加工作的自由,违反了夫妻人身关系中平等的人身关系的规定。
困惑四材料匹配:
知识依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材料分析:蒋某与宋某“登记结婚后”,宋某才申请获得发明专利并取得80万元专利使用费,该收益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记术语大题建模
如何运用家庭与婚姻的有关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
(3)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一是法定继承,二是遗嘱继承。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4)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5)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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