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讲 学习民法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共44张PPT)2027届高考思想政治一轮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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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讲 学习民法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共44张PPT)2027届高考思想政治一轮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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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4张PPT)
第38讲学习民法维护人身权利
体系建构
课标要求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2.列举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主要类型,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
3.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熟悉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4.理解侵权责任的内容,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课前判断】——他山石
1.(2024·广东高考·T14③)罗某以120万元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一套,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故罗某取得该房所有权和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所有权。
(  )
2.(2024·山东高考·T15④)白某在甲公司网站下单后,未尽合理核实义务即诋毁甲公司产品,侵犯了甲公司的荣誉权。(  )
×
提示 罗某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和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建设用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
提示 白某未尽合理核实义务即诋毁甲公司产品,侵犯了甲公司的名誉权,而不是荣誉权。
3.(2024·湖南高考·T14①)开发商将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对房屋享有因为抵押而产生的用益物权。(  )
4.(2023·湖北高考·T11①)高梵三岁时画了一幅《我爱妈妈》的画,该画作完成已经超过50年,高梵不再享有著作权。(  )
×
提示 银行对房屋享有抵押权,但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而不是用益物权。
×
提示 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而不是创作完成后50年。且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一直受法律保护。
5.合同一旦订立,当事人就不可以变更合同。(  )
6.生产者产品责任属于过错推定侵权责任,而环境污染责任则属于无过错侵权责任。(  )
×
提示 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
提示 生产者产品责任和环境污染责任都属于无过错侵权责任。
知识整合  提能破难
【课前导读】——夯基础
一、民法
1.调整的对象
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三要素
①主体
项目 时间及分类 特点
自然人 从出 生到 死亡 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能够依法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
②客体
是什么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特点 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举例 所有权关系 物
债权关系 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③内容
是什么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关系 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是对等的
3.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依法治国角度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民法的角度
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民法的基本原则
含义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目的 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内容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二、人身权
1.自然人
(1)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民法典将其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②姓名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人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③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④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⑤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2)身份权
①除了人格权,人身权利还包括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②身份权主要包括:亲权、亲属权、配偶权等。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精练精讲】——破难点
难点1民事法律关系
精练1 初中生李某(14周岁)品学兼优,同班同学王某时常无缘由地对其进行谩骂和拳打脚踢,致使李某身体多处受伤,并且心理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学习成绩一落千丈,难以正常到校上学。事后李某父母找到王某及监护人解决问题,但对方态度嚣张。双方协调未果,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及其监护人共同赔偿李某医药费、精神抚慰费,并向其赔礼道歉。上述事件中(  )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霸凌行为
④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解析 本案中王某时常无缘由地对李某进行谩骂和拳打脚踢,致使李某身体多处受伤,并且心理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属于人身权侵权案,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①符合题意。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本案中涉及的主体有受害者、加害者还有学校。其中李某和王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属于法人,②说法错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并非霸凌行为,③说法错误。王某时常无缘由地对李某进行谩骂和拳打脚踢,致使李某身体多处受伤,并且心理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及其监护人共同赔偿李某医药费、精神抚慰费,并向其赔礼道歉,该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④符合题意。
[关联知识1]
1.图示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
主体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客体 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内容 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
难点2全面认识公民个人的人身权
精练2 甲系知名歌手,乙因外形酷似甲,时常参加一些营利性商业演出,外人难以分辨两人,而乙对此未作说明。后甲多次打电话给乙,并在电话中对乙进行指责。在一次通话中,乙将手机设为免提模式让一起吃饭的朋友听到,并将该通话内容发布于网络媒体。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身份权
B.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C.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肖像权
D.甲的行为没有侵害乙的名誉权
D
解析 身份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依一定行为或基于相互之间关系所发生的一种人身权利。如亲权、荣誉权、婚姻自由权等。甲的行为并没有侵犯乙的身份权,排除A项。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体人格权。法律保护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材料中乙因外形酷似甲参加一些营利性商业演出,并没有涉及侵害甲的姓名权、肖像权,B、C两项排除。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根据法律规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以侮辱、诽谤为主要方式,甲多次打电话给乙,并在电话中对乙进行指责,这属于双方的交涉,并没有涉及侵害乙的名誉权,D项正确。
[关联知识2]公民人身权的相关知识
权利 法律允许 法律禁止(部分)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权利 法律允许 法律禁止(部分)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权利 法律允许 法律禁止(部分)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易错易混】——提能力
易错易混1:不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2025·宿迁期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说法正确的是(  )
A.甲购买乙商品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该商品
B.甲借给乙1万元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货币
C.甲假冒乙商标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该商标
D.甲诽谤乙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诽谤行为
C
解析 甲购买乙商品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买卖行为,而非该商品,A项错误。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在甲借给乙1万元的债权关系中,客体是甲的交付借款的行为和乙还款的行为,B项错误。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在甲假冒乙商标的侵权关系中,甲、乙的权利义务都指向该商标,C项正确。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在甲诽谤乙的法律关系中,客体是人身利益,D项错误。
2.下列事项所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指向正确的是(  )
①元旦晚会A班级租赁B婚庆公司一套音响——客体是音响
②“今日YT”起诉“今日TT”的商标侵权案——客体是商业标记
③小宇起诉小宁捏造谣言诋毁、侮辱其人格——客体是人格权
④小谢和小朱在不动产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客体是房屋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解析 租赁合同的客体是行为,而非音响本身,①错误。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今日YT”对“今日TT”商标侵权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商业标记,②正确。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如名誉、隐私等),而非人格权,③错误。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小谢和小朱在不动产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房屋,④正确。
易错易混2:民法的基本原则
3.(2025·无锡期中)2025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的第五年,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某公司“文案策划”岗位招聘“限招男性”——违背公平原则
B.郑某在长城附近施工时,不小心对长城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违背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C.有些应用程序会“默认”帮用户勾选自动续费——违背诚信原则
D.某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规定本市企业有优先权——违背平等原则
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A项中某公司规定存在就业性别歧视,违反的是平等原则,排除。郑某在长城附近施工时,不小心对长城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损害长城历史风貌、环境风貌以及周边生态环境,违背的是绿色原则,B项排除。有些应用程序会“默认”帮用户勾选自动续费,不经过用户同意,违背了自愿原则,C项排除。地方保护主义排斥非本地企业参与竞争,破坏市场公平,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平等原则,D项正确。
4.某科技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人工智能换脸技术将演员甲的肖像移植至某商业广告中,导致公众误认为甲为该产品代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基本原则,该公司的行为主要违反了(  )
A.诚信原则与公平原则
B.守法原则与绿色原则
C.自愿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
D.平等原则与节约资源原则
A
解析 科技公司使用人工智能换脸技术将演员甲的肖像移植至某商业广告中,导致公众误认为甲为该产品代言,违反了诚信原则;科技公司通过侵权行为获得利益,打破了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合理平衡,违反了公平原则,A项正确。守法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绿色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材料中科技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守法原则,但没有体现违反了绿色原则,B项不符合题意。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自愿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在材料中没有体现,C项不符合题意。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节约资源属于绿色原则,平等原则与节约资源在材料中没有体现,D项不符合题意。
典例突破 素养升华
研议题答题悟法
典例突破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25年春节期间,K市的李大叔手提重物乘坐公交车,没有听从公交车驾驶员“请您拉好扶手,站好坐稳”的提示语。公交车正常行驶至弯道处,李大叔身体向前倾斜摔倒,在旁边的乘客钱某见状搀扶,却因重心不稳又一起向前倾倒,撞倒站在他俩身前的乘客王阿姨,导致王阿姨受伤,公交车驾驶员迅速送王阿姨就医。
王阿姨医治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大叔承担赔偿责任,钱某和公交车驾驶员、公交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经人民法院取证审理,一审判决由李大叔对王阿姨承担赔偿责任,钱某和公交车驾驶员、公交公司不承担责任。李大叔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结合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阐述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依据。(8分)
答案 ①李大叔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手提重物乘车没有履行注意自身安全的义务,导致摔倒并引发后续事故,侵害了原告生命健康权,理应承担侵权责任。②钱某善意施救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观上不存在过错,无须担责。③公交车驾驶员、公交公司作为管理者,明确提示乘客注意安全,公交车正常行驶,事发后驾驶员迅速送王阿姨就医,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原告受伤无过错,无须担责。④人民法院的判决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遵循了民法典公平、守法和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
解题思路
一、问题要素
1.知识范围:限定《法律与生活》,需围绕“民事侵权责任认定”聚焦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过错责任原则、善意救助责任豁免、承运人安全保障义务等核心考点。
2.设问指向:“阐述判决依据”,本质是“结合法律规则与案例事实,分析人民法院对李大叔担责、其余三方不担责的法理与事实支撑”,需分“担责依据”与“免责依据”两大维度,每个维度均需对应“法律规则+案例行为+逻辑论证”。
3.核心任务:“主体行为→法律要件→责任结论”的转化。
分析李大叔时,需将“未听提示、手提重物摔倒”对应“主观过错、因果关系”,论证其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分析钱某时,需将“见状搀扶、重心不稳倾倒”对应“善意救助、无过错”,论证其适用“好人条款”豁免责任。
分析驾驶员与公交公司时,需将“提示安全、正常行驶、及时送医”对应“已尽义务、无过错”,论证其不满足侵权责任要件。
二、解题逻辑链
解题的关键,需分“李大叔担责依据”与“钱某、驾驶员、公交公司免责依据”两大板块,将法律规则、案例事实与责任逻辑深度绑定。
论证一:李大叔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符合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1.主观上存在过错,违反安全注意义务
案例事实:李大叔手提重物乘坐公交车,明确未听从驾驶员“请您拉好扶手,站好坐稳”的安全提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当预见有可能发生摔倒,却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论证逻辑:李大叔未履行基本的乘车安全注意义务,对自身摔倒及后续碰撞王阿姨的损害结果存在过失过错,这是其承担责任的主观基础。
2.实施了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案例事实:李大叔因未扶稳摔倒,直接导致旁边的钱某搀扶时一同倾倒,进而撞倒王阿姨致其受伤——若李大叔听从提示扶稳,则不会发生摔倒、碰撞的连锁反应。
论证逻辑:李大叔的“未安全乘车行为”是引发损害的初始直接原因,与王阿姨的受伤结果存在清晰的因果链条。
3.损害结果明确,符合侵权责任的客观要件
案例事实:王阿姨因被撞倒受伤,其健康权受到明确损害,且损害结果已实际发生。
论证逻辑:李大叔的过错行为直接造成了王阿姨健康权受损的客观结果,满足侵权责任的“损害结果”要件。
综上,李大叔的行为同时满足“主观过错、加害行为、因果关系、损害结果”四要件,人民法院判决其担责符合一般侵权责任规则。
论证二:钱某不承担责任的依据(适用善意救助责任豁免规则)
案例事实:钱某在李大叔摔倒时“见状搀扶”,属于自愿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其因重心不稳一同倾倒,是救助过程中因意外导致的后果,无证据表明其存在“故意推倒李大叔”或“未尽基本注意义务”的重大过失。
论证逻辑:钱某的核心行为是“善意施救”,而非侵权行为——其倾倒碰撞王阿姨是救助过程中的附属意外,而非因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害。人民法院依据“好人条款”豁免其责任,既符合法律规定,也有利于弘扬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
论证三:公交车驾驶员与公交公司不承担责任的依据(已尽义务且无过错)
1.驾驶员已履行安全提示与救助义务,无主观过错
案例事实:驾驶员在行驶中已提示“请您拉好扶手,站好坐稳”,履行了安全告知义务;车辆“正常行驶至弯道”,无超速、违规变道等驾驶过错;事故发生后“迅速送王阿姨就医”,履行了紧急救助义务。
论证逻辑:驾驶员的行为均符合承运人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对李大叔摔倒及王阿姨受伤无任何故意或过失,不满足侵权责任的“主观过错” 要件。
2.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对损害发生无过错
案例事实:驾驶员的驾驶、提示、救助行为均属执行工作任务,且无任何过错;公交公司作为运营方,已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及履职到位的驾驶员。
论证逻辑:损害结果的发生源于李大叔的个人过错,而非公交公司的车辆缺陷或工作人员失职,公交公司对损害无过错,故不承担责任。
综上:人民法院的判决基于案件事实和法律,遵循了民法的基本原则。
记术语大题建模
如何运用民法有关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
(1)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
(2)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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