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课件(共32张PPT,1个视频)统编版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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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课件(共32张PPT,1个视频)统编版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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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2张PPT)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你们知道我国法律体系包括哪几类吗?
都有哪些法律呢?
法律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选必二教材知识脉络
全书主线: 本册教材内容是围绕“民事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第一单元讲的是《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讲的是《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单元讲的是《劳动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单元讲的是《诉讼法》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自主学习
第一课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的重要性及民法典的地位?
2、民法的调整范围?
3、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它的三要素是什么?
4、怎么理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为什么规定基本原则?有哪些原则?
课前完成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材料:民法与每个人的一生密切相关,一个人出生时就与父母形成了亲子关系,并享有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在他未成年时,监护人保护其人身、财产权利,以使其顺利的生活、学习和成长。成年之后,它具备了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可以自主的从事各种民事活动,如买卖商品,租赁房屋等,从而形成各种各样的财产关系。他要结婚生育,从而形成婚姻家庭关系。在他去世之后还会发生财产继承关系。




思考:民法是什么样的法律?民法典颁布有何意义?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的重要性与民法典地位及作用
(1)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民法在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就业创业无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P2
(2)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3)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P3
2.民法的调整范围(作用)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调整的主体
调整的内容
①平等主体: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不是领导和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能强制、命令另一方。
②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1)平等主体
【思考】下列两种情境中,公民与政府二者是否都是平等的主体关系?
情境一:政府通过竞标方式,向A商店采购了一批办公电脑。
情境二:由于B商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政府对其进行了罚款,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注意】①国家机关作为平等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时也属于民法调整范畴。如:政府与组织或自然人的借款、购买合同等。
②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如收税、罚款,则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
注意
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如下: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律师事务所等。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立学校、
公立医院等
政府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你我他,每个公民都是自然人)
(2)调整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3)调整内容——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 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与人身不可分割的民事法律关系。
①人格关系(人格权)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
②身份关系(身份权)婚姻家庭关系、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
财产 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它直接以物质利益为内容。
①财产所有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等
②财产转移 买卖、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注意:其他关系如恋爱关系、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等民法不调整。
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 P3末段
民事
法律
关系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物权、知识产权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财产所有
财产转移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利益
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等
人格关系
身份关系
主体、客体和内容。
(1)含义:
(2)构成要素:
(2)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法律关系主体(P4):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分类:自然人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A.含义:
B.类型:
C.权利:
议学情景
探究问题:什么样的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还有哪些类型?
材料 :王先生最近遇到了烦心事。他11岁的女儿在假期偷偷打赏给某主播1万元,他不知道是否可以要求主播返还。律师告诉他,他11岁的女儿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孩子打赏主播的行为也没有征得吴先生夫妇的同意,吴先生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该主播返还财产。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界定标准:
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界定标准: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精神方面)
界定标准: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的未成年人
③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①可以独立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接受奖励、赠予、报酬)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
①其行为原则上均无效。
②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下列获利情形是否有效?为什么?
1.7岁的小学生小美意外获得其舅舅赠予的一套房产
2.72岁的王某常年患有老年痴呆,他的大女儿以照顾老人为由,哄骗王某在起草好的遗嘱上签字,获得王某的全部财产。
小美仅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如小美的父母代理实施。
王某常年患有老年痴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实施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无效。
3.某短视频平台主播向其粉丝索要“打赏”。初中生小明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将妈妈微信钱包中的10万元陆续转账给该主播。
小明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父母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追回钱款。
4.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初一学生小明用自己的压岁钱买了一根价值30元的冰淇淋。
小明虽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知识拓展——无效的民事行为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欺诈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的无效
②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分为以下四种:
民事法律关系 案例分析 客体
所有权关系 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债权关系 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知识产权 关系 上海查处了两家违规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店。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
人身关系 李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张某。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及时删帖并向张某赔礼道歉。
物(静态)
行为
(动态)
智力成果
商业标记
人身利益
议学情景
材料一: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同时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材料二:法律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同时规定,劳动者有“在各自的岗位上严格遵守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的义务”。
结合上述材料,谈谈对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理解。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③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
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关系: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银行签订50万元贷款合同。说说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
获得银行提供的50万元贷款
要求某有限责任公司还款的权利
提供某有限责任公司50万元贷款
承担向某银行还款的义务
提醒:履行民事义务是为了确保民事权利的实现,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二者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
议学情景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思考:
1.拾金不昧是道德还是法律要求?
2.小林能不能要那五百元酬谢金?道德与法律矛盾吗?
3.如果小林归还皮包后,失主变卦不肯付酬金怎么办?
悬赏广告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1:拾金不昧是道德还是法律要求?
拾金不昧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要求。
①法律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归还失主,如果据为已有,拾得人就构成“不当得利”。从法律层面看“拾金不昧“是公民的一项法律义务,小林需将失主皮包归还失主。
②从道德层面看,“拾金不睫"是遵守公序良俗的表现,小林也应立即将失主皮包归还失主。
2:小林能不能要那五百元酬谢金?
①法律规定,杈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②失主发布的“悬赏广告"已具有法律效力,拾得人有获得报酬的权利,所以小林父母的说法是有法律依据的,当然,放弃报酬也是行使权利的表现。
3:如果小林归还皮包后,失主变卦不肯付酬金怎么办?
①法律规定,权利与义务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诚信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②小林归还皮包,表明小林履行了拾得遗失物的义务人的责任,失主同样也应该履行交付承诺酬金的义务,以保障小林获得酬金的权利,否则视为违约,小林有权主张其获得酬金的权利。
4、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1)原因:
(2)如何体现(民法坚持了法治德治的统一):
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法中有德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德中有法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且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则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起名字首先你要决定姓什么,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民法典》又增加了可以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比如,起名字可以姓奶奶的姓氏或者姓姥姥的姓氏,这都是可以的。除此以外,如果是你亲生父母以外的抚养人把你抚养大的,还可以选取实际抚养人的姓氏。
【解读法典】:《民法典》
这个案例说明,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是任意的,要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
那么在我国民法中有哪些基本原则呢?
规定民法基本原则有何必要性?
(1)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违法的。
(2)《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我国没有姓“北”的,也没有复姓“北燕”的,所以这样起名不符合“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2.定民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性(原因/目的)
(1)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1.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3.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平等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法律地位平等;合法权益平等保护)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不得强迫)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强调权利与义务对等,利益均衡,程序上的不偏不倚和结果上的公平合理)(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不得隐瞒重要事实)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弥补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不足,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内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例如纳税人和纳税机关是不平等的关系,纳税具有强制性) 地位 民法典是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 含义 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构成要素 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专利、著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生命、身体、健康、姓名、名誉、婚姻关系等)
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互对立,相互联系
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 总结归纳:全面认识民法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课堂小结
民法的重要意义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民法的基本原则含义及原因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主体
客体
内容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作业布置
1.完成辅导资料的“基础巩固”训练题
2.完成第二框内容“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的预习
3.小组之间及时过关重点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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