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共27张PPT,1个视频)统编版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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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共27张PPT,1个视频)统编版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27张PPT)
第 2 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学习目标 核心素养要求
1.识记人身权利的具体内容,理解各项人身权利的含义、法律规定及侵权行为的表现。 2.识记如何依法维护人身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政治认同:认同我国法律对人身权利的全面保护,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仰。
科学精神:正确识别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利,辩证认识人们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法治意识:树立尊重他人人身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
公共参与:在生活中主动践行法律,积极参与法治社会建设,勇于对人身权利侵权行为说“不”。
课标要求:1.2 了解各种人身权利的内容与法律保护,理解如何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学习重点:各种人身权利的主要内容及其侵权行为表现与法律保护。
学习难点:在具体情境中准确区分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尊重他人权利。
自主学习
要求:结合教材P7-11根据提示完成问题分析梳理并做好标记
时间:3分钟
1.民法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原因?人身权的内容有哪些?(P7)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重要性、侵犯这些权利应承担法律责任?(P7)
3.姓名权的含义、具体内容、受法律保护?(P7)
4.肖像的含义、内容、正确行使肖像权的要求 ?(P9)
5.名誉的含义、对待名誉、荣誉权的要求 ? (P10)
6.隐私的含义、对待隐私权的要求及重要性?(P11)
7.对待个人信息的要求及原则、保护个人信息的意义?(P11)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人身自由:指人身不受侵犯和自主行为的权利。(禁止任何非法搜查、拘禁等)
人格尊严:指人所应有的最基本的社会地位、社会评价,并得到最起码尊重的权利。
(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例如:非法绑架,侵犯了人身自由权;造谣中伤、辱骂等,侵犯了人格尊严权。
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
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权的重要性、内容和要求
【提醒】
(1)重要性: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身权利
自然人的人身权利
----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3)要求: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提醒:人格权人人都有。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
(2)内容:
1.人身权的重要性、内容和要求
校外暴力威胁
食堂食物中毒
校园霸凌致伤
【议学情境一 】
【议学任务1】结合材料思考:
1. 视频中“过失撞倒”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受害人的权利?如果是,侵犯了什么权利?结合视频说明理由。
2. 三组图片案例中,哪些行为可能同时侵犯生命权、身体权或健康权?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地位
重要性
侵权 表现
侵权 责任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生命权(侧重生命的延续)——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 (致死)
身体权(侧重身体的完整)——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
健康权(侧重机能的健全)——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身心健康)
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生命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为内容的权利。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为内容的权利。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身心健康)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1、含义不同:
2、侧重点及表现不同:
易错易混
判断区分侵犯 生命权、健康权和生命权
案例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持械斗殴中將对方手指斩断
强行剃掉他人眉毛
餐馆给顾客食用不卫生的食品,导致顾客患病
打人耳光,造成受害人牙齿脱落或耳鸣或处于恐惧、惊吓等不健康状态
甲恶意劝酒,致使乙酒精中毒死亡







我 能 行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利用AI技术融合他人面孔和声音,制造非常逼真的合成图像来实施新型网络诈骗,给被害人造成较大损失。
菏泽市居民龙某某接到“表哥”视频电话“求助”后,毫不犹豫给对方指定账户转钱过去,殊不知,他已遭遇网络诈骗。龙某某刷网络平台视频时“表哥”发来消息,请求将其添加为好友。添加成功后对方发来视频电话(对方利用AI技术换脸,冒充表哥的身份姓名,视频时头像是其表哥)称自己在非洲务工,网络不稳定,不方便转账,但是目前急需和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希望龙某某能帮他给公司垫付合同资金,等网络稳定后再给其还钱。基于对亲戚的信任,加上已经视频聊天“核实”了身份,龙某某先后分三次把15000元转到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事后,龙某某给亲戚发微信核实时才得知被骗,原来视频连线的“表哥”是“冒牌货”。
【议学情境二 】
【议学任务2】结合材料思考:“表哥”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犯?
姓名权、肖像权
含义
重要性
法律规定
侵权行为
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姓名是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北雁南归?)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③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
1.姓名权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干涉:指妨害、阻碍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盗用:指未经允许,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使用他人姓名。(例如:打着名人的旗号宣传本公司。)
冒用: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例如:冒充别人的名字,借用其考试成绩上大学。)
特别提醒
现实生活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这样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是故意重名的除外。(例:黄某与何某系邻居,两家素来不和。2025年2月,黄某因病去世后,何某买了只宠物狗,取名“黄某”。)
侵权责任
①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权利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
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两赔一消一停)
含义
法律规定
常见侵权行为
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如: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将其照片发到网上;或者印在广告上;或者用于商业宣传或其他营利活动;
丑化、污损别人的肖像(如:将肖像PS成丑陋的样子;在肖像上加上恶心的文字或者其他标记;通过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的肖像等)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如:AI换脸)
2.肖像权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电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的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知识拓展
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提醒:肖像应具有较强的可识别性,如果通过载体呈现出来的外部形象无法指向或者识别特定自然人,则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在袁隆平因病逝世、举国悲痛之际,张某无视公序良俗和道德底线,利用境外信息网络平台公然发表、转推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的推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发社会强烈愤慨。
思考:张某的行为是否超出了言论自由的合法范围?侵犯了袁隆平院士的什么权利?
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典在人身权保护的规定中,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特别设定的“英烈条款”。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议学情境三 】
名誉 荣誉含义
法律规定
了解侵权表现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指民事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的荣誉称号。(补充) 如:三好学生、道德模范
区别:名誉(好、坏、中立);荣誉 (积极性、褒奖性);
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P7-①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1.名誉权与荣誉权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侮辱:书面、口头进行人身攻击;
诽谤: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
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等;
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荣誉权要靠努力去争取。
侵权责任: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生活场景
甲:“一米线”
是个人隐私的保护线!
乙:我不偷不抢,
为何要隔得这么远呢?
父母偷看儿女隐私
人肉搜索
【议学情境四 】
【议学任务4】
1、观察生活中人们对“一米线”的实际遵守状况,谈谈你对“一米线”的看法。
2、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 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如何正确处理相关问题
3、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⑴“一米线”有利于维护公共秩序,有利于保护个人隐私,有利于防止疫情传染。
(2)未成年人虽没达到成年,同样有自己私人生活中不愿被人知道的事情,同样有隐私权。父母和老师不能以监护和教育为名,侵犯子女和学生的隐私权,应以平等主体的身份尊重他们的权利;子女和学生也要尊重父母和老师,主动与他们沟通,从而得到理解和帮助。
⑶“人肉搜索”如果使用不当会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利。网站和网民应以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方式承担法律责任。
点评:
例如——偷拍;擅入他人民宅、侵入他人邮箱;擅自泄露、公开他人的隐私;
监视、跟踪、发送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
2.隐私权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含义
法律 规定
意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注意:①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没有隐私权。
②举报他人、执法不属于侵犯隐私权。正当合法的隐私才受法律保护。
【注意】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 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个人信息并非都是隐私)。
含义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法律 规定
意义
3.个人信息权益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①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如:非法收集、买卖)
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的区别
隐私权 个人信息权
权利属性 是一种精神性的人格权 在性质上属于一种兼具人格利益和精神利益的综合性权利,既包括精神价值,也包括财产价值
权利客体 主要是私密性的信息或私人活动 注重的是身份识别性
权利内容 主要是维护个人生活安宁、个人私密不被公开、个人私生活不被打扰等 主要是对个人信息的支配和自主决定
保护方式 侧重于事后救济;主要采用精神损害赔偿和法律保护的方式 侧重于于事前预防,除了精神损害赔偿外,还可以采用财产补救的方式;保护方式呈现多样性和综合性
拓展对比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侵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个人信息权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英烈条款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视情节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归纳整合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含义、法律规定
隐私权的含义、法律规定、意义
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律规定、原则、意义
人身权的重要性、内容、要求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重要性、要求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姓名权的含义、特点、法律规定
肖像权的含义、法律规定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堂小结
(2023·福建厦门二模)“共和国勋章”获得者袁隆平院士毕生躬耕田野,致力于让所有人远离饥饿。肖某多次在群成员499人的聊天群内发布消息,歪曲事实,诋毁、侮辱袁隆平院士,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审理,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肖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管制六个月。本案告诉我们(  )
①法律维护了自然人最基础的权利 
②英雄是民族闪亮的坐标,其人格权不容亵渎 
③侵权责任认定必须以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为要件 
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行使民事权利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而本案中法律维护的是自然人的名誉权和荣誉权,①错误;
一般情况下,侵权责任认定以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为要件,而不仅仅是故意,此外,法律也规定了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③错误。
典题示范
(2023·辽宁大连二模)甲公司为宣传自己购买了H公司旗下的搜索广告业务,长期使用同行业知名企业“乙公司”的名称进行商业推广。当用户在H搜索引擎输入“乙公司”时,页面前两个词条均指向甲公司。故乙公司认为甲公司已构成侵权,H公司明知上述行为构成侵权仍施以帮助,遂将双方同时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  )
①甲公司擅自使用乙公司的名称进行营销,侵犯其名称权 
②甲公司假冒乙公司进行不正当商业宣传,侵犯其姓名权 
③H公司未正确履行审查义务,须承担共同侵权连带责任 
④H公司应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乙公司作为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而不是姓名权,本案中甲公司侵犯了乙公司的名称权,②错误;
本案未涉及财物的损坏,因此不适用恢复原状,④错误。
典题示范
2025年3月,市民周女士在某商场购物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导致腿部骨折。商场仅派工作人员将周女士送往医院,未承担后续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还辩称“已设置‘小心地滑’警示牌,尽到提醒义务,无需担责”。此外,周女士发现,事故发生后,商场保安为“留存证据”,未经其同意便拍摄了她摔倒后的照片,并将照片转发至商场内部工作群,群内部分员工对照片进行调侃,引发不良讨论。
结合《法律与生活》中“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的相关知识,回答商场的哪些行为侵犯了周女士的合法人身权利?请分别说明理由。
课后作业:
参考答案
商场的两项行为侵犯了周女士的合法人身权利:
①侵犯周女士的身体权与健康权。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虽设置“小心地滑”警示牌,但未及时清理地面湿滑隐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周女士摔倒骨折,损害其身体组织完整性(身体权)与生理健康(健康权),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②擅自拍摄并转发照片且引发调侃,侵犯周女士的肖像权与名誉权。一方面,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商场保安未经周女士同意拍摄其摔倒照片并转发至工作群,属于擅自公开他人肖像,侵犯肖像权;另一方面,自然人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群内员工对照片调侃的行为,可能降低周女士的社会评价,损害其名誉,商场作为群管理责任方,未及时制止该行为,需对名誉权侵权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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