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课就业与创业(课件+讲义+练习)2027届高考思想政治一轮复习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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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课就业与创业(课件+讲义+练习)2027届高考思想政治一轮复习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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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选择性必修2
第三十七课 就业与创业
课标要求
1.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了解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途径、方式。2.列举与创业有关的企业登记、企业信息公示等基本法律规定,评述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说明依法经营的必要性。
内容索引
NEIRONGSUOYIN
考点一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考点二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考点一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精讲 · 重难知识深化
1.全面认识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劳动者的 合法权益原则 这是劳动法的首要原则。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
劳动者平等 竞争的原则 ①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②全社会应当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特殊劳动 保护的原则 劳动法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
2.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及生效
原则 合法 指劳动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平 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平等 自愿 指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
协商 一致 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
诚实 信用 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诚实,恪守信用
效力 有效 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
无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生效 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正确认识无效劳动合同
(1)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签订,但是国家不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因此,无效劳动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
(2)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其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3)按合同无效程度来划分,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类。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4.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依 法享有的 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劳动者依 法履行的 基本义务 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联系 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劳动者在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5.劳动者维权的途径
途径 内容
和解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争议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 当事人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途径 内容
仲裁 (诉讼 的必 经程 序) 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活动。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精练 · 关键能力提升
考向一 劳动合同的订立
1.(2024·辽宁卷)小赵与某公司自愿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公司聘任小赵为项目经理,每月向其发放工资。小赵遵守公司制度,每天按时打卡。几个月后,小赵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致残,要求给予工伤待遇,遭到公司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赵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故不应享受工伤待遇 ②若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小赵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③小赵与公司自愿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有效 ④小赵与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但形成了劳动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解析] 公司聘任小赵为项目经理,每月向其发放工资。小赵遵守公司制度,每天按时打卡。小赵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①错误。劳动争议仲裁不需要以签订仲裁协议为前提,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商事仲裁需要以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②错误。订立合同有效必须合法,自愿订立但是内容不一定合法,因此,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有效,③正确。小赵与某公司签订的虽然是经营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④正确。
考向二 劳动者的权利
2.(2025·甘肃卷)小永与某公司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领导经常在节假日通过电话或企业平台给小永布置工作,小永在家花费大量时间按要求完成了交办的任务。临近年底,小永要求公司支付“隐形加班”报酬却遭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永在非办公场所的工作不能算作加班 ②只要支付报酬,公司可让小永随时加班 ③公司应支付小永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费 ④公司没有保障小永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解析] 根据最高法工作报告,“付出实质性劳动”和“明显占用劳动者时间”是“隐形加班”的认定标准。小永节假日在家通过电话或微信完成公司领导布置的工作,付出了实质性劳动,明显占用了休息时间,应认定为加班,①错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不得违反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是有条件限制的,并非只要支付报酬就可以随意安排员工随时加班,②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小永在节假日为公司工作,公司应支付其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费,③正确。劳动者拥有休息权,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属于劳动者个人休息时间。公司领导经常在节假日给小永布置工作,占用了其休息时间,没有保障小永的休息休假权利,④符合题意。
考向三 劳动纠纷的解决
3.(2025·黑吉辽蒙卷)某家政公司委派员工杜某照护岳某。杜某烧水时,因岳某购买的新电水壶存在缺陷遭电击受伤,送医后由家政公司支付医疗费。事后,家政公司以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解除了与杜某的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家政公司与岳某之间构成债权关系 ②杜某有权向生产电水壶的厂家请求赔偿 ③岳某无权要求出售电水壶的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④杜某可以就解除劳动合同一事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解析] 债权关系是因合同、侵权等产生的请求权关系,家政公司接受岳某委托,委派员工杜某提供照护服务,双方形成合同关系,合同关系属于债权关系的一种,①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杜某因电水壶缺陷受伤,属于产品责任中的被侵权人,有权向生产电水壶的厂家索赔,②正确。岳某是电水壶的购买者,与商家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若电水壶存在质量问题,商家违反合同约定的质量义务,岳某有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③错误。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④错误。
考点二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精讲 · 重难知识深化
1.企业的创办
市场主体 的形式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创办企业 的要求 准备相应的文件 例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额,机构等事项
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登记的,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企业发生变更、终止的,也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创办企业 的要求 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 国家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公平竞争
经营的 要求 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
不正当 竞争的 表现 “搭便车”行为 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这种行为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 竞争的 表现 进行虚假宣传、制作虚假广告的行为 ①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②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
3.经营者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要求
安全消 费的 权利 ①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要求
知情权 ①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②对消费者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询问,经营者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自主 选择权 ①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理解依法纳税
(1)依法纳税的作用
国家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企业 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
个人 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
(2)常见的几种税种
征税对象 具体作用
增值税 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 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企业 所得税 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调节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
个人 所得税 居民个人在我国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个人在我国境内取得的收入 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
精练 · 关键能力提升
考向四 创办企业的具体要求
4.(2025·江苏卷)汪某大学毕业后,与三位同学均以股东身份各出资10万元,设立主营人工智能产品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发展势头迅猛,获利颇丰。竞争对手甲企业在网络上散布不实消息,对公司恶意诋毁,致使公司商业信誉受损而负债20万元,汪某深受打击,情绪低落。根据材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汪某及三位同学创业选择的组织形式属于非法人组织
B.在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汪某及三位同学各自的出资额
C.汪某有权基于商业信誉受损获得甲企业精神损害赔偿
D.汪某及三位同学以自己的财产对20万元债务承担责任
B
[解析] 汪某等人成立的是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股东的出资额(补充: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需要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额,机构等事项),B正确。汪某与同学创业选择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属于营利法人,A排除。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公民精神痛苦而承担的民事责任,材料中未涉及甲企业对汪某人格权的侵犯,C排除。汪某等人成立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不是以自己的财产对20万元债务承担责任(补充: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D排除。
考向五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2025·湖北卷)王某生产的“小王牌”代餐粉广受市场好评。李某仿冒“小王牌”代餐粉包装,生产“小玉牌”代餐粉。某日,孙某在超市挑选了一盒代餐粉,误以为是“小王牌”,随即扫码支付离开。孙某食用后严重腹泻,这才发现代餐粉为“小玉牌”,遂要求超市赔偿。超市未予理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姓名权 ②李某的行为可能构成法律禁止的混淆行为 ③孙某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④孙某可以直接就自己与超市之间的争议申请仲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解析] 李某仿冒“小王牌”包装,生产“小玉牌”代餐粉,导致孙某误认,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混淆行为,即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②正确。孙某作为消费者,因购买仿冒商品受到损害,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市场监管部门等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调查处理李某的违法行为及超市的销售责任,③正确。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而王某作为生产者(若为自然人),其姓名权受侵害的前提是李某干涉、盗用、冒用其姓名。但本题中,李某仿冒的是“小王牌”包装,生产“小玉牌”代餐粉,属于仿冒商标或商品包装,而非直接冒用王某的姓名,因此不涉及姓名权侵权,①错误。商事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孙某与超市之间若未事先约定仲裁条款,则不能直接申请仲裁,④错误。第三十七课 就业与创业
课标要求 1.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了解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途径、方式。2.列举与创业有关的企业登记、企业信息公示等基本法律规定,评述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说明依法经营的必要性。
考点一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1.全面认识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劳动者的 合法权益原则 这是劳动法的首要原则。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
劳动者平等 竞争的原则 ①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②全社会应当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特殊劳动 保护的原则 劳动法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
2.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及生效
原则 合法 指劳动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平 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平等 自愿 指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
协商 一致 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
诚实 信用 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诚实,恪守信用
效力 有效 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
无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生效 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正确认识无效劳动合同
(1)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签订,但是国家不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因此,无效劳动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
(2)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其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3)按合同无效程度来划分,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类。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4.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依 法享有的 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劳动者依 法履行的 基本义务 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联系 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劳动者在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5.劳动者维权的途径
途径 内容
和解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争议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 当事人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仲裁 (诉讼 的必 经程 序) 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活动。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向一 劳动合同的订立
1. (2024·辽宁卷)小赵与某公司自愿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公司聘任小赵为项目经理,每月向其发放工资。小赵遵守公司制度,每天按时打卡。几个月后,小赵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致残,要求给予工伤待遇,遭到公司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小赵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故不应享受工伤待遇 ②若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小赵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③小赵与公司自愿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有效 ④小赵与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但形成了劳动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公司聘任小赵为项目经理,每月向其发放工资。小赵遵守公司制度,每天按时打卡。小赵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①错误。劳动争议仲裁不需要以签订仲裁协议为前提,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商事仲裁需要以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②错误。订立合同有效必须合法,自愿订立但是内容不一定合法,因此,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有效,③正确。小赵与某公司签订的虽然是经营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④正确。
考向二 劳动者的权利
2. (2025·甘肃卷)小永与某公司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领导经常在节假日通过电话或企业平台给小永布置工作,小永在家花费大量时间按要求完成了交办的任务。临近年底,小永要求公司支付“隐形加班”报酬却遭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小永在非办公场所的工作不能算作加班 ②只要支付报酬,公司可让小永随时加班 ③公司应支付小永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费 ④公司没有保障小永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根据最高法工作报告,“付出实质性劳动”和“明显占用劳动者时间”是“隐形加班”的认定标准。小永节假日在家通过电话或微信完成公司领导布置的工作,付出了实质性劳动,明显占用了休息时间,应认定为加班,①错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不得违反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是有条件限制的,并非只要支付报酬就可以随意安排员工随时加班,②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小永在节假日为公司工作,公司应支付其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费,③正确。劳动者拥有休息权,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属于劳动者个人休息时间。公司领导经常在节假日给小永布置工作,占用了其休息时间,没有保障小永的休息休假权利,④符合题意。
考向三 劳动纠纷的解决
3. (2025·黑吉辽蒙卷)某家政公司委派员工杜某照护岳某。杜某烧水时,因岳某购买的新电水壶存在缺陷遭电击受伤,送医后由家政公司支付医疗费。事后,家政公司以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解除了与杜某的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该家政公司与岳某之间构成债权关系 ②杜某有权向生产电水壶的厂家请求赔偿 ③岳某无权要求出售电水壶的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④杜某可以就解除劳动合同一事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债权关系是因合同、侵权等产生的请求权关系,家政公司接受岳某委托,委派员工杜某提供照护服务,双方形成合同关系,合同关系属于债权关系的一种,①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杜某因电水壶缺陷受伤,属于产品责任中的被侵权人,有权向生产电水壶的厂家索赔,②正确。岳某是电水壶的购买者,与商家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若电水壶存在质量问题,商家违反合同约定的质量义务,岳某有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③错误。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④错误。
考点二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1.企业的创办
市场主体 的形式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创办企业 的要求 准备相应的文件 例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额,机构等事项
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登记的,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企业发生变更、终止的,也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创办企业 的要求 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 国家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公平竞争
经营的 要求 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
不正当 竞争的 表现 “搭便车”行为 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这种行为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 竞争的 表现 进行虚假宣传、制作虚假广告的行为 ①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②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
3.经营者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要求
安全消 费的 权利 ①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知情权 ①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②对消费者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询问,经营者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自主 选择权 ①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理解依法纳税
(1)依法纳税的作用
国家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企业 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
个人 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
(2)常见的几种税种
征税对象 具体作用
增值税 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 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企业 所得税 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调节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
个人 所得税 居民个人在我国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个人在我国境内取得的收入 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
考向四 创办企业的具体要求
4. (2025·江苏卷)汪某大学毕业后,与三位同学均以股东身份各出资10万元,设立主营人工智能产品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发展势头迅猛,获利颇丰。竞争对手甲企业在网络上散布不实消息,对公司恶意诋毁,致使公司商业信誉受损而负债20万元,汪某深受打击,情绪低落。根据材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A.汪某及三位同学创业选择的组织形式属于非法人组织
B.在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汪某及三位同学各自的出资额
C.汪某有权基于商业信誉受损获得甲企业精神损害赔偿
D.汪某及三位同学以自己的财产对20万元债务承担责任
[答案] B
[解析] 汪某等人成立的是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股东的出资额(补充: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需要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额,机构等事项),B正确。汪某与同学创业选择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属于营利法人,A排除。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公民精神痛苦而承担的民事责任,材料中未涉及甲企业对汪某人格权的侵犯,C排除。汪某等人成立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不是以自己的财产对20万元债务承担责任(补充: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D排除。
考向五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2025·湖北卷)王某生产的“小王牌”代餐粉广受市场好评。李某仿冒“小王牌”代餐粉包装,生产“小玉牌”代餐粉。某日,孙某在超市挑选了一盒代餐粉,误以为是“小王牌”,随即扫码支付离开。孙某食用后严重腹泻,这才发现代餐粉为“小玉牌”,遂要求超市赔偿。超市未予理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①李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姓名权 ②李某的行为可能构成法律禁止的混淆行为 ③孙某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④孙某可以直接就自己与超市之间的争议申请仲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李某仿冒“小王牌”包装,生产“小玉牌”代餐粉,导致孙某误认,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混淆行为,即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②正确。孙某作为消费者,因购买仿冒商品受到损害,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市场监管部门等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调查处理李某的违法行为及超市的销售责任,③正确。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而王某作为生产者(若为自然人),其姓名权受侵害的前提是李某干涉、盗用、冒用其姓名。但本题中,李某仿冒的是“小王牌”包装,生产“小玉牌”代餐粉,属于仿冒商标或商品包装,而非直接冒用王某的姓名,因此不涉及姓名权侵权,①错误。商事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孙某与超市之间若未事先约定仲裁条款,则不能直接申请仲裁,④错误。
一、选择题
1.(2026·河南开封开学考试)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某全国政协委员在提交《关于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的提案》中称,“离线休息权”指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之外,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建议将离线休息权入法,减少劳动者出现“休而不息”的情况,从而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网络时代数字信息技术使劳动突破了时空界限,提供了灵活的工作方式,但也模糊了工作与生活的“边界”。一些用人单位下班时间通过社交软件等方式安排工作,使劳动者“休而不息”。对此 (  )
①劳动者应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提起仲裁 ②执法部门应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杜绝加班行为 ③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恪守信用 ④国家应完善劳动法,提高企业隐形加班违法成本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不需要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提起仲裁,①错误。“杜绝加班行为”的说法绝对,②错误。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恪守信用,③正确。一些用人单位在下班时间依然通过社交软件等方式安排工作,使劳动者“休而不息”,对此国家应完善劳动法,提高企业隐形加班违法成本,④正确。
2.(2026·山东济南模拟)李某在山东某公司工作。因妻子待产,李某于2024年7月2日起回家陪产未再出勤。李某之子于2024年7月3日出生。2024年7月9日,李某回到公司继续工作并按时出勤。2024年8月7日,该公司以李某旷工7日为由扣除李某7月份全勤奖及相应工资,李某因此相当郁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①丈夫和妻子在家庭中共同承担着生儿育女的责任 ②甲公司侵害了李某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③若李某不愿与公司协商和解,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李某需要依据有效的仲裁协议才能申请仲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该平等地承担责任和义务,包括养育子女的责任,①正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该公司以李某旷工7日为由扣除李某陪产假期间应得的工资及7月份全勤奖,侵害了李某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②正确。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③错误。该争议是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不需要以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④错误。
3.(2026·浙江宁波模拟)员工周某以腰痛、只能卧床不能上班为由,长期“泡病假”。但病假期间,却经常参加演唱会、婚宴等,因而被公司辞退,于是周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向公司索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周某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辞退周某符合法律规定 ②劳动者要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遵循诚信、敬业原则 ③若用人单位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适当期限内提起诉讼 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解析:周某这种虚假“泡病假”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公司辞退周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①正确。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有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应遵循诚信、敬业原则。周某的行为显然违背了这些原则,②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对仲裁裁决(如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当期限”的表述笼统(法律明确为15日),表述不严谨,不必然正确,③排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非不能解除,④排除。
4.(2025·陕西西安模拟)某公司以“优化结构”为由单方面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引发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员工可以 (  )
①立即停止工作并拒绝交接,以示抗议 ②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③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④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依法负有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拒绝交接可能构成违约,甚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并非合法维权方式,①排除。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员工可就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合法性、经济补偿等问题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依法裁决,②正确。劳动争议需先经仲裁程序,未经仲裁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除非属于法律规定的可直接起诉的特殊情形,但本题中公司解除合同的争议不属于此类),③排除。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④正确。
5.(2026·江苏盐城模拟)甲于2024年1月入职A公司,10月因工资支付、加班工资计算等问题与A公司产生纠纷。甲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拖欠工资30 000元及加班工资1 000元(当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 000元)。对该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
①如甲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②甲申请仲裁,应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 ③甲申请仲裁,必须与A公司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 ④如果A公司能证明仲裁违法,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根据案例信息得知,甲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拖欠工资30 000元及加班工资1 000元,如甲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A公司能证明仲裁违法,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①④正确。甲申请仲裁,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不是调解委员会提出,②错误。甲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无须与A公司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③错误。
6.(2025·江苏南通模拟)李某入职某公司担任运营总监,双方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约定3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每月2万元。李某在2020年4月8日至次月28日任职期间,在非工作时间利用社交媒体完成了回复设计方案、方案改进等工作。任职最后一天,公司以李某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未支付其加班费。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公司未支付加班费的行为是合法的 ②李某可以就未付加班费提请劳动仲裁 ③仅凭社交媒体聊天记录内容无法证明李某具体的加班时长 ④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通过社交媒体开展工作不能算加班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提供劳动,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通过社交媒体开展单次较长时间线上沟通或会议,或一定时间内就工作内容频繁沟通,可认定明显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可认定为加班。结合李某的社交媒体聊天记录,证明其下班后在从事公司的工作,可认定李某存在加班的事实,因此公司未支付加班费的行为是违法的,①④不符合题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②符合题意。本案中,仅凭社交媒体聊天记录内容无法证明李某具体的加班时长,还需要结合李某的考勤时间及其工资标准等信息,酌情确定加班时长,③符合题意。
7.(2026·陕西安康模拟)2022年4月,陈某注册登记经销某保健食品。经营期间,陈某宣传艾灸具有预防、调理多种疾病的理疗作用,后被举报。2024年2月,某市场监管局认为陈某在经营中有虚假宣传行为,决定对其罚款20万元。陈某提起诉讼,诉讼中其承认经营中存在部分虚假宣传,但主张经营时间较短,未损害消费者权益,请求人民法院酌情减轻处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诉讼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②陈某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③该诉讼核心问题是市场监管局的罚款决定是否合法 ④陈某必须承担全部举证责任来提高自身胜诉概率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解析:诉讼通常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而非优先选择,①不选。陈某虚假宣传隐瞒真实信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②正确。行政诉讼核心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本案中即市场监管局的处罚是否合法,③正确。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需对行政行为合法性举证,陈某无须承担全部举证责任,④不选。
8.应届毕业生王某遭遇了“试岗”陷阱。他在招聘软件上与某培训公司简单沟通后,对方通知他来“试岗”,工作两天后,王某被通知试岗结束,用人单位说他并不适合这个岗位。可当王某向公司索要工资时,却被告知试岗期没有工资。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该培训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王某建立劳动关系
②该培训公司侵犯了王某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③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王某无法主张权利
④只有通过诉讼才能保障王某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解析:王某工作两天后被通知试岗结束,这表明该培训公司与王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以该培训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王某建立劳动关系,①正确。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材料中该培训公司不支付王某工作两天的工资,侵犯了王某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②正确。双方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王某也工作了两天,有权主张劳动权利,③错误。除了通过诉讼,王某也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劳动仲裁等方式保障自己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④不选。
9.(2026·山东济南模拟)青年创业者小辉因在商品标题中使用的“樱花”字样与S公司持有的“樱花”注册商标完全相同,被诉侵权。小辉辩称使用“樱花”系因欣赏植物寓意,但未能提交合法使用证据。法院提取的网店后台数据显示,除原告取证购买的一单真实交易外,其余13笔订单成交金额均不足0.1元,且集中产生于2024年9月17日至18日,买家评论内容高度雷同,存在明显刷单痕迹。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
①使用“樱花”字样易使消费者误认商品来源,构成商标侵权 ②刷单行为会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属于不正当竞争 ③刷单金额微小,对原告影响较小,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④小辉应依法诚信经营,若不能证明主张需要承担不利后果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小辉在商品标题中使用与S公司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樱花”字样,且不能提交合法使用证据,这种行为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构成商标侵权,①正确。刷单行为主要是虚构交易数据、误导消费者,侵犯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但并未直接侵犯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权强调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刷单未在这方面直接干涉,②错误。虽然刷单金额微小,但只要构成侵权等违法行为,就不能免除赔偿责任,不能以金额小为由免除法律责任,③错误。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小辉不能证明自己使用“樱花”字样的主张合法,就要承担不利后果,④正确。
10.(2025·辽宁沈阳模拟)张某入职某公司从事投递员工作,该公司在未与张某协商的情况下,安排其完成加倍的工作量,导致张某每日下班后还要额外工作5小时,张某拒绝上述安排。该公司以张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本案中 (  )
①公司因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导致了劳动合同全部无效 ②公司变相强迫张某加班,严重侵害了张某的休息休假权 ③张某若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若张某提起诉讼,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停止侵害的违约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中工作量及工作时间的约定,这部分变更因违反“协商一致”原则是无效的,但并非导致整个劳动合同全部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所以,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并非使劳动合同全部无效,①错误。公司在未与张某协商的情况下安排其完成加倍工作量,致使张某每日下班后还需要额外工作5小时,这种超出合理限度大幅增加工作任务的行为,应视为变相强迫加班,严重侵害了张某的休息休假权,②正确。根据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若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③正确。停止侵害是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之一,而不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在本题中,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若提起诉讼,应要求公司承担支付赔偿金等违约责任,而非停止侵害,④错误。
二、非选择题
11.(2025·江苏连云港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于2015年2月4日冒用其弟身份与乙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入职乙公司担任安保工作。双方一直续签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约定终止期限为2022年2月1日。2021年2月15日,甲在执勤警卫室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急性脑梗死。
  甲的儿子丙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裁决甲与乙公司自2015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15日存在劳动关系,该《裁决书》已生效。2021年6月2日,丙向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了《劳动合同》《裁决书》等相关材料。区人社局依法作出工伤决定书,认定甲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视同工伤。乙公司向该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被诉工伤决定书。乙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区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经审理,法院判决驳回乙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结合材料,分析甲与乙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否成立。说明法院驳回乙公司诉讼请求的理由。
答案:劳动合同不成立。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甲签订合同时,冒用其弟弟身份,以欺诈的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劳动合同不成立。
理由:①虽然劳动合同不成立,但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认定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甲是在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符合工伤认定条件;③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决定书、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合法合规。因此,法院驳回乙公司的诉讼请求。(共27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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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题
1.(2026·河南开封开学考试)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某全国政协委员在提交《关于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的提案》中称,“离线休息权”指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之外,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建议将离线休息权入法,减少劳动者出现“休而不息”的情况,从而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网络时代数字信息技术使劳动突破了时空界限,提供了灵活的工作方式,但也模糊了工作与生活的“边界”。一些用人单位下班时间通过社交软件等方式安排工作,使劳动者“休而不息”。对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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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劳动者应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提起仲裁 ②执法部门应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杜绝加班行为 ③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恪守信用 ④国家应完善劳动法,提高企业隐形加班违法成本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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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不需要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提起仲裁,①错误。“杜绝加班行为”的说法绝对,②错误。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恪守信用,③正确。一些用人单位在下班时间依然通过社交软件等方式安排工作,使劳动者“休而不息”,对此国家应完善劳动法,提高企业隐形加班违法成本,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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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6·山东济南模拟)李某在山东某公司工作。因妻子待产,李某于2024年7月2日起回家陪产未再出勤。李某之子于2024年7月3日出生。2024年7月9日,李某回到公司继续工作并按时出勤。2024年8月7日,该公司以李某旷工7日为由扣除李某7月份全勤奖及相应工资,李某因此相当郁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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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丈夫和妻子在家庭中共同承担着生儿育女的责任 ②甲公司侵害了李某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③若李某不愿与公司协商和解,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李某需要依据有效的仲裁协议才能申请仲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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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该平等地承担责任和义务,包括养育子女的责任,①正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该公司以李某旷工7日为由扣除李某陪产假期间应得的工资及7月份全勤奖,侵害了李某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②正确。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③错误。该争议是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不需要以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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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6·浙江宁波模拟)员工周某以腰痛、只能卧床不能上班为由,长期“泡病假”。但病假期间,却经常参加演唱会、婚宴等,因而被公司辞退,于是周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向公司索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周某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辞退周某符合法律规定 ②劳动者要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遵循诚信、敬业原则 ③若用人单位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适当期限内提起诉讼 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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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周某这种虚假“泡病假”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公司辞退周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①正确。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有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应遵循诚信、敬业原则。周某的行为显然违背了这些原则,②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对仲裁裁决(如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当期限”的表述笼统(法律明确为15日),表述不严谨,不必然正确,③排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非不能解除,④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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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5·陕西西安模拟)某公司以“优化结构”为由单方面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引发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员工可以(  )
①立即停止工作并拒绝交接,以示抗议 ②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③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④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①② B.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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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依法负有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拒绝交接可能构成违约,甚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并非合法维权方式,①排除。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员工可就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合法性、经济补偿等问题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依法裁决,②正确。劳动争议需先经仲裁程序,未经仲裁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除非属于法律规定的可直接起诉的特殊情形,但本题中公司解除合同的争议不属于此类),③排除。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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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6·江苏盐城模拟)甲于2024年1月入职A公司,10月因工资支付、加班工资计算等问题与A公司产生纠纷。甲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拖欠工资30 000元及加班工资1 000元(当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 000元)。对该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如甲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②甲申请仲裁,应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 ③甲申请仲裁,必须与A公司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 ④如果A公司能证明仲裁违法,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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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根据案例信息得知,甲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拖欠工资30 000元及加班工资1 000元,如甲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A公司能证明仲裁违法,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①④正确。甲申请仲裁,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不是调解委员会提出,②错误。甲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无须与A公司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③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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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5·江苏南通模拟)李某入职某公司担任运营总监,双方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约定3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每月2万元。李某在2020年4月8日至次月28日任职期间,在非工作时间利用社交媒体完成了回复设计方案、方案改进等工作。任职最后一天,公司以李某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未支付其加班费。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公司未支付加班费的行为是合法的 ②李某可以就未付加班费提请劳动仲裁 ③仅凭社交媒体聊天记录内容无法证明李某具体的加班时长 ④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通过社交媒体开展工作不能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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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提供劳动,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通过社交媒体开展单次较长时间线上沟通或会议,或一定时间内就工作内容频繁沟通,可认定明显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可认定为加班。结合李某的社交媒体聊天记录,证明其下班后在从事公司的工作,可认定李某存在加班的事实,因此公司未支付加班费的行为是违法的,①④不符合题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②符合题意。本案中,仅凭社交媒体聊天记录内容无法证明李某具体的加班时长,还需要结合李某的考勤时间及其工资标准等信息,酌情确定加班时长,③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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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6·陕西安康模拟)2022年4月,陈某注册登记经销某保健食品。经营期间,陈某宣传艾灸具有预防、调理多种疾病的理疗作用,后被举报。2024年2月,某市场监管局认为陈某在经营中有虚假宣传行为,决定对其罚款20万元。陈某提起诉讼,诉讼中其承认经营中存在部分虚假宣传,但主张经营时间较短,未损害消费者权益,请求人民法院酌情减轻处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诉讼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②陈某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③该诉讼核心问题是市场监管局的罚款决定是否合法 ④陈某必须承担全部举证责任来提高自身胜诉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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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诉讼通常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而非优先选择,①不选。陈某虚假宣传隐瞒真实信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②正确。行政诉讼核心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本案中即市场监管局的处罚是否合法,③正确。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需对行政行为合法性举证,陈某无须承担全部举证责任,④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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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应届毕业生王某遭遇了“试岗”陷阱。他在招聘软件上与某培训公司简单沟通后,对方通知他来“试岗”,工作两天后,王某被通知试岗结束,用人单位说他并不适合这个岗位。可当王某向公司索要工资时,却被告知试岗期没有工资。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该培训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王某建立劳动关系
②该培训公司侵犯了王某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③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王某无法主张权利
④只有通过诉讼才能保障王某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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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王某工作两天后被通知试岗结束,这表明该培训公司与王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以该培训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王某建立劳动关系,①正确。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材料中该培训公司不支付王某工作两天的工资,侵犯了王某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②正确。双方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王某也工作了两天,有权主张劳动权利,③错误。除了通过诉讼,王某也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劳动仲裁等方式保障自己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④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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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6·山东济南模拟)青年创业者小辉因在商品标题中使用的“樱花”字样与S公司持有的“樱花”注册商标完全相同,被诉侵权。小辉辩称使用“樱花”系因欣赏植物寓意,但未能提交合法使用证据。法院提取的网店后台数据显示,除原告取证购买的一单真实交易外,其余13笔订单成交金额均不足0.1元,且集中产生于2024年9月17日至18日,买家评论内容高度雷同,存在明显刷单痕迹。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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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使用“樱花”字样易使消费者误认商品来源,构成商标侵权 ②刷单行为会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属于不正当竞争 ③刷单金额微小,对原告影响较小,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④小辉应依法诚信经营,若不能证明主张需要承担不利后果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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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小辉在商品标题中使用与S公司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樱花”字样,且不能提交合法使用证据,这种行为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构成商标侵权,①正确。刷单行为主要是虚构交易数据、误导消费者,侵犯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但并未直接侵犯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权强调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刷单未在这方面直接干涉,②错误。虽然刷单金额微小,但只要构成侵权等违法行为,就不能免除赔偿责任,不能以金额小为由免除法律责任,③错误。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小辉不能证明自己使用“樱花”字样的主张合法,就要承担不利后果,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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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5·辽宁沈阳模拟)张某入职某公司从事投递员工作,该公司在未与张某协商的情况下,安排其完成加倍的工作量,导致张某每日下班后还要额外工作5小时,张某拒绝上述安排。该公司以张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本案中 (  )
①公司因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导致了劳动合同全部无效 ②公司变相强迫张某加班,严重侵害了张某的休息休假权 ③张某若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若张某提起诉讼,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停止侵害的违约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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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中工作量及工作时间的约定,这部分变更因违反“协商一致”原则是无效的,但并非导致整个劳动合同全部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所以,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并非使劳动合同全部无效,①错误。公司在未与张某协商的情况下安排其完成加倍工作量,致使张某每日下班后还需要额外工作5小时,这种超出合理限度大幅增加工作任务的行为,应视为变相强迫加班,严重侵害了张某的休息休假权,②正确。根据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若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③正确。停止侵害是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之一,而不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在本题中,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若提起诉讼,应要求公司承担支付赔偿金等违约责任,而非停止侵害,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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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选择题
11.(2025·江苏连云港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于2015年2月4日冒用其弟身份与乙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入职乙公司担任安保工作。双方一直续签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约定终止期限为2022年2月1日。2021年2月15日,甲在执勤警卫室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急性脑梗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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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的儿子丙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裁决甲与乙公司自2015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15日存在劳动关系,该《裁决书》已生效。2021年6月2日,丙向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了《劳动合同》《裁决书》等相关材料。区人社局依法作出工伤决定书,认定甲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视同工伤。乙公司向该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被诉工伤决定书。乙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区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经审理,法院判决驳回乙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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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材料,分析甲与乙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否成立。说明法院驳回乙公司诉讼请求的理由。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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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劳动合同不成立。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甲签订合同时,冒用其弟弟身份,以欺诈的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劳动合同不成立。
理由:①虽然劳动合同不成立,但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认定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甲是在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符合工伤认定条件;③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决定书、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合法合规。因此,法院驳回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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