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2 第二十九课 课时3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课件(共39张PPT) 2027年高考思想政治一轮复习教材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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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2 第二十九课 课时3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课件(共39张PPT) 2027年高考思想政治一轮复习教材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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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9张PPT)
课时3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核心点一 订立合同学问大
核心知识
1.合同与格式条款
合同的基本知识 含义 合同点睛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类型 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特征 合同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法律 保护 (1)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3)对合同自由的限制: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
意义 (1)自由意志(总):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2)社会财富: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社会财富
(3)信用机制: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格 式 条 款 含义 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优缺点 (1)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2)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要求 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点睛
合同实质是债权关系。在大部分合同中,当事人既是权利人,也是义务人。
项目 环节 含义 法律约束力
订立 过程 第一 阶段 要约点睛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订立过程
第二 阶段 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变更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要约确定的期限的,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点睛
要约≠要约邀请。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要约的内容明确具体,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具体;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3.无效合同与有效合同
类型 无效合同(全部或部分) 有效合同
主体 合同主体不适格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 表示 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 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内容合法
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4.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
项目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区 别 含义 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所形成的合同 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适用 对象 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适用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
优点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1)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2)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缺点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订立书面合同比口头合同稍复杂
结论 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合同意识,尤其要用好白纸黑字这个工具
易错指正
1.老李请老周吃饭是合同关系。
纠正:请人吃饭是一种好意施惠行为,又被称为情谊行为,属于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非合同关系。
2.(2025·黑吉辽内蒙古卷,改编)“同城最优,全场5~7折”的宣传广告属于要约。
纠正:“全场5~7折”为概括性宣传,未明确特定商品的具体价格、数量等,不符合要约构成要件,属于要约邀请。
3.(2023·河北卷)旅行社“集满38个赞,免费游港澳”的意思表示属于承诺。
纠正: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集满38个赞,免费游港澳”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邀请。
4.(2022·山东卷,改编)廖某凭优惠券在某网站成功下单一张红木茶几,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后廖某又修改了订单中的付款方式,提前付清了打折后的价款,廖某付清价款时买卖合同成立。
纠正:廖某成功下单一张红木茶几,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时买卖合同已成立,后廖某又修改了订单中的付款方式,提前付清了打折后的价款,属于新要约下的新合同。
5.(2024·北京卷)合同载明“游客需自担风险和责任”,F公司可据此免责。
纠正:合同载明“游客需自担风险和责任”属于免除己方责任的无效条款,F公司不可据此免责。
核心命题
命题角度一 对合同关系的判定
1.(2024·湖北卷)张三喜添二孩,同事陈六带了10斤鸡蛋上门贺喜,张三说“来就来嘛,客气啥”,然后收下了鸡蛋,并和陈六约定等孩子满月了来参加宴会。后来张三办了满月宴,但没有邀请陈六,陈六感觉很受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六送张三鸡蛋是合同关系 ②张三请陈六参加宴会是合同关系 ③陈六有权要求张三赔礼道歉 ④陈六无权要求张三返还鸡蛋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解析:B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赠与人陈六将自己的鸡蛋无偿给予张三,受赠人张三表示接受赠与,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故陈六送张三鸡蛋是合同关系,①正确。请人参加宴会是一种好意施惠行为,又被称为“情谊行为”,行为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张三“和陈六约定等孩子满月了来参加宴会”属于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承诺,张三请陈六参加宴会不是合同关系,②错误。赔礼道歉属于法律规定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材料中张三不存在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即使要求张三赔礼道歉,也只能是从道德层面上的要求,不能从法律层面上说“陈六有权要求张三赔礼道歉”,③排除。“陈六送张三鸡蛋”形成赠与合同,合同成立并有效,鸡蛋作为动产,在交给张三占有时,张三就已经取得了鸡蛋的所有权,因二人并无返还鸡蛋的约定,故陈六无权要求张三返还鸡蛋,④正确。
命题角度二 对要约、承诺的判定
2.(2025·浙江台州期中)2025年6月10日,甲设备公司得知B市政府需要采购一批打印机,于6月11日向B市政府发出信函,以每台2 000元的价格推销其最新款打印机。B市政府认为该品牌打印机性能可靠,于6月13日回函,提出以每台1 500元的价格采购200台,并要求在7月15日前完成交付。甲设备公司当日回函表示“接受”。在本案中(  )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打印机 ②每台2 000元的推销信函构成要约 ③B市政府的还价回函属于承诺 ④设备公司表示“接受”时合同成立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解析:D 本案中,双方订立的是打印机买卖合同,客体应为“买卖行为”,①排除。甲设备公司向B市政府发出信函,明确以每台2 000元推销打印机,内容具体,且针对特定对象,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②正确。B市政府的回函将价格改为1 500元,属于对原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而非承诺,③错误。甲设备公司对B市政府的新要约表示“接受”,即作出有效承诺,此时双方达成合意,合同成立,④正确。
命题角度三 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
3.(2025·浙江杭州模拟)刘某和孙某口头约定将刘某的祖传瓷瓶以10万元价格卖给孙某,第二天,刘某又发短信给孙某予以确认,并表示一周后交付。孙某收到短信后未予理睬。一周后刘某欲交付瓷瓶时遭到孙某拒绝,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本案中(  )
①刘某和孙某的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②孙某未理睬刘某的短信,合同不成立 ③合同成立,瓷瓶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④因没有交付,瓷瓶所有权仍归刘某所有
A.①④ B.②③ C.①③ D.②④
A
解析:A 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情况下,口头约定也是有效的合同形式,刘某和孙某的口头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①正确。刘某和孙某口头约定将刘某的祖传瓷瓶以10万元价格卖给孙某,第二天,刘某又发短信予以确认,孙某虽未予理睬,但根据之前的口头约定以及刘某的短信确认,双方已经就买卖瓷瓶达成了合意,合同已经成立,②错误。对于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一般以交付为标志。在该案例中,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是瓷瓶还没有交付给孙某,所以瓷瓶的所有权仍然归刘某所有,③错误,④正确。
核心点二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核心知识
合同 履行 含义 是合同当事人(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客体)实现各自权利和义务(内容)的行为
如何 履行 原则 (1)全面(正确/适当)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如何 履行 关键 明确合同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释合同,补全意思表示
变更或解 除合同 原因 合同订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能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
要求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2)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 责任 是什么 含义/ 原因 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实质 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承担方 式点睛①② (1)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2)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选一)
免责点睛③ 事由 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 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不可 抗力 是什么: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要求: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点睛
①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因为二者都有惩罚性质,守约方可以选择对其有利的。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不能并用。违约金低于/高于实际损失→增加/适当减少违约金,最多按实际损失的130%进行赔偿。
②定金罚则与赔偿金可以并用,但二者总和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总额。
③免责≠免除义务。不可抗力免责免的是违约责任,而非合同本身约定的一方的合同义务。
易错指正
1.(2024·河北卷,改编)机构甲将承诺的“名校参观”擅自改为“校门口合影留念”未构成违约。
纠正: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机构甲将承诺的“名校参观”擅自改为“校门口合影留念”,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单方面变更合同,构成违约。
2.(2023·天津卷,改编)周某经营的网店开展限时免单活动,公布规则为付款优先者享受。但在张某购买相关商品且符合免单条件时,周某以限时免单规则不属于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为由未给张某免单,此时周某不构成违约,不需要承担责任。
纠正:周某经营的网店开展限时免单活动,并公布相关规则,构成了合同约定,在张某购买相关商品且符合免单条件时,周某未给张某免单,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2024·江西卷)因遇不可抗力,家具公司无须再向张某支付货款。
纠正: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家具公司因遇不可抗力,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违约责任,但并不是无须再向张某支付货款。
4.(2025·湖南卷,改编)赵某可主张连日暴雨属于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
纠正:连日暴雨不属于不可抗力,赵某不能因此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
核心命题
命题角度一 履行合同
1.(2025·浙江台州模拟)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每月3 000元。在租赁期间,甲因工作调动需要出售该房屋,遂通知乙解除租赁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甲和乙,客体是房屋 ②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③甲单方面出售房屋,侵犯了乙的用益物权 ④甲解除租赁合同须经乙同意,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解析:D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在债权关系中应为行为(如甲提供房屋使用权、乙支付租金),而非房屋,①错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甲有收取租金的权利和提供房屋的义务,乙有使用房屋的权利和支付租金的义务,②正确。租赁权属于债权而非用益物权,甲出售房屋未侵犯乙的用益物权,③错误。定期租赁合同中,若无约定解除权或法定事由,甲解除租赁合同须经乙同意,单方面解除则构成违约,④正确。
命题角度二 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2025·浙江1月选考,节选)田某(男,80岁)将其居住的房屋登记于女儿李某名下。李某为上班通勤便利欲购买新房。经人介绍,李某拟购买邓某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着手出售其名下房屋,但遭到田某反对。田某在旧宅居住大半生,且认为此地就医便利,因此希望在此终老,不愿搬离。因协商未果,李某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向东城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田某不得妨碍其出卖旧宅,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由于无法筹集资金,李某通知邓某,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付定金。邓某不愿退回定金,向西城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
如果你是西城人民法院法官,应该如何看待邓某的诉讼请求 请说明理由。
答案:因李某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且双方均有意愿解除合同,西城人民法院可以判令解除合同。李某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邓某依法有权收受定金。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邓某在依法收受定金后,无权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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