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2 第二十九课 课时1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共40张PPT) 2027年高考思想政治一轮复习教材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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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2 第二十九课 课时1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共40张PPT) 2027年高考思想政治一轮复习教材梳理

资源简介

(共40张PPT)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九课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单元体系建构
【课标要求】
1.了解我国民法典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识别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明确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了解物权的主要类型,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3.简述合同的价值,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和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4.引用实例说明侵权责任的内容,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运筹帷幄
【考势观瞻】
三年高考 1.情境真实化,贴近生活:试题多选取社会热点或日常生活案例(如24年浙江1月选考“人脸识别门铃案”,考查隐私权与相邻权的平衡),强调法律知识的实际应用
2.综合性强,跨模块融合:常与必修三《政治与法治》结合进行考查
3.注重法律思维与批判性分析:要求学生辨析权利界限,举证责任分配
4.突出核心素养考查:聚焦“法治意识”“公共参与”,如公益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命题统计 民事法律关系:24年6月,T20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26年1月,T25(1)/25年1月,T20
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合同纠纷:24年1月和6月,T27
名誉权与荣誉权:25年6月,T20
专利的取得及其保护方式:25年6月,T26(1)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合同履行原则及违约责任:25年6月,T26(2)/
25年1月,T26
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25年6月,T20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26年1月,T25(2)/24年1月,T21
命题趋势 1.热点立法与新技术结合:预计未来命题将更多结合民法典新规
(如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及AI技术应用引发的法律争议进行考查
2.复杂情境与开放性设问:试题可能增加多主体纠纷情境(如平台经济中的合同与侵权交叉问题),要求学生提出多元解决方案
课时1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核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核心知识
民法 内涵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点睛①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不直接针对物质利益)和财产关系(直接针对物质利益)
特点 法治与 德治 相结合 原因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体现 (1)道德滋养法治: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2)法治体现道德理念: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民事 法律 关系 含义 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要素 主体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1)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点睛②
要素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交易、转移、支付等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专利、著作),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民法 基本 原则 必要性 (1)现实: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目的: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3)地位: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内容 平等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 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 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 公序良俗 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绿色 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点睛
①平等主体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如行政机关与公民。
②民事权利能力(“能不能有”)+民事行为能力(“能不能自己做”)=民事关系的主体
易错指正
1.(2024·福建卷,改编)张乙(16周岁)帮父母送快递,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纠正: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张乙虽已16周岁,但其只是帮父母送快递,并非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因此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2024·江苏卷)买卖手机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手机。
纠正: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买卖关系属于债权关系,因此,买卖手机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双方的给付行为。
3.(2023·湖北卷,改编)甲为泄愤,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声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甲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
纠正:“噪声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说明甲的行为损害乙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绿色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题干未涉及空调是否达标或违规的问题,也不涉及环境生态的社会利益冲突。
4.(2023·北京卷,改编)某居民去办理户政业务,因异地一时难以提供相关证明,户籍民警了解到这一情况,主动告知该居民可以采用“个人承诺”的方式先期提交材料。申请人明确其承诺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体现了民事活动的自愿原则。
纠正:居民去办理户政业务,这并非民法所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并未体现民法的基本原则。
核心命题
命题角度一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涵
1.(2025·广东卷)某中学高二(1)班开展专题研讨,同学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适用范围问题展开热烈讨论。下列社会关系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是(  )
①甲承包经营的村集体鱼塘期限未满被收回 ②乙自主创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③丙丢失宠物猫,发寻猫启事,承诺给予送还者酬金300元 ④丁对同学表示,如果自己在跳高比赛中获得冠军,将来就报考体育学院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解析:B 甲承包经营村集体鱼塘,村集体在鱼塘期限未满时就将鱼塘收回,这属于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权益产生的纠纷,属于民法典调整的范畴,①符合题意。乙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乙与行政机关之间形成行政许可关系,不属于民法典调整的范畴,②不符合题意。丙丢失宠物猫,发寻猫启事,承诺给予送还者酬金300元,丙与送还者之间形成了一种以悬赏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法典调整的范畴,③符合题意。丁对同学表示,如果自己在跳高比赛中获得冠军,将来就报考体育学院,这仅仅是丁对未来行为的一种意愿表达,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属于民法典调整的范畴,④不符合题意。
命题角度二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2.(2025·广东卷)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 000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解析:B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7岁孩子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有权接受赠与并取得压岁钱的所有权,①正确。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错误。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甲的父母必须(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甲的压岁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收走且不愿返还,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益。甲的父母基于监护职责,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④正确。
命题角度三 民法的基本原则
3.(2025·浙江温州期中)孙某用高仿品冒充正品,并以正品价格出售给周某。下列行为与孙某行为违反的民法基本原则相一致的是(  )
A.缪某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照顾生病的母亲
B.某企业以“户籍不符”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求职者王某
C.某健身房要求会员额外支付“设备维护费”,否则禁止使用器材
D.张某在网购平台售卖二手手机,故意隐瞒设备存在严重故障的事实
D
解析:D “孙某用高仿品冒充正品,并以正品价格出售给周某”违反了诚信原则。缪某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照顾生病的母亲,未履行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违反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A不符合题意。某企业以“户籍不符”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求职者王某,属于就业歧视,违反了平等原则,B不符合题意。某健身房要求会员额外支付“设备维护费”,否则禁止使用器材,该行为可能违反了合同约定或公平原则,C不符合题意。张某在网购平台售卖二手手机,故意隐瞒设备存在严重故障的事实,这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D符合题意。
核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核心知识
原因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要求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类型 项目 重要性 侵权行为 法律责任
生命权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致死)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身体权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侵害自然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 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侵害自然人身体各组织及整体功能的正常使用(致病)
姓名 权点睛 (1)自然人(权利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权利),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义务)
(2)其他主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未经许可)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3)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权利),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义务)
(4)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肖像权 (1)自然人(权利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权利)
(2)其他主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义务)
名誉权、 荣誉权 (1)权利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权利)
(2)其他主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义务)
隐私权 (1)内涵: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要求: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意义: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个人 信息 (1)原因: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要求: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点睛
区分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干涉 盗用 假冒
指妨害、阻碍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 指未经他人同意而使用其姓名的行为 指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的行为
易错指正
1.(2022·海南卷,改编)宠物狗受到惊吓挣脱绳子冲出院门,把路过的王爷爷撞倒在地,造成其左腿粉碎性骨折,王爷爷的生命权和身体权受到侵犯。
纠正:王爷爷被宠物狗撞倒在地,造成左腿粉碎性骨折,其健康权受到侵犯,而非生命权、身体权受到侵犯。
2.(2023·海南卷)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肖像权。
纠正: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名誉权,而不是肖像权。
3.(2024·河北卷)机构乙谎称和某科技馆联合举办研学活动构成荣誉侵权。
纠正:机构乙谎称和某科技馆联合举办研学活动属于虚假宣传,未侵犯某科技馆的荣誉权。
4.(2024·河北卷,改编)Z公司搜索到了李某公开留存在互联网上的电话信息,一个月内用不同座机多次拨打电话推广业务,在李某多次明确拒绝并要求其停止后,Z公司仍进行业务推广。李某认为Z公司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工作和生活,Z公司否认侵犯李某的隐私权,因为电话信息已被李某公开,不是李某的隐私。
纠正:虽然李某的电话信息公开留存在互联网上,已不属于隐私,但在李某明确拒绝Z公司的推广电话并要求其停止后,Z公司继续拨打就构成了对李某私人生活安宁的侵犯,这仍属于个人隐私范畴。
核心命题
命题角度一 对人格权范畴的判定
1.(2025·浙江1月选考)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是(  )
①未经南某某同意,潘某在其出版的学术论著中多次出现“南某某认为”等内容 ②未经叶某同意,某医院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 ③某商店使用某空调公司生产的空调,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 ④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解析:C 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未经允许在学术论著中引用他人观点,主要涉及学术规范及侵犯著作权,不涉及人格权的侵犯,①不符合题意。未经叶某同意,某医院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这侵犯了叶某的肖像权,肖像权属于人格权范畴,②符合题意。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生产该空调的空调公司侵犯了程某的健康权,健康权属于人格权范畴,③符合题意。陈某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是对洪某某不当言论的合理批判,没有侵犯洪某某人格权,④不符合题意。
命题角度二 如何维护人身权利
2.(2025·重庆卷)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互联网时代,手机App便利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但侵害用户权益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手机App超范围强制收集用户“画像”信息,不仅弹出用户聊天时提到的商品或服务,还将用户点赞过的内容、刷过的视频,甚至购物车里的商品推送给他人……这些行为给用户带来困扰,甚至财产损失。截至2024年底,工业和信息化部已通报45批侵害用户权益的手机App。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手机App经营者应如何维护用户的人身权利。
答案:①手机App经营者应树立尊重、维护用户人身权利的意识。②手机App经营者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用户的隐私权。③手机App经营者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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