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2 第二单元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学案 (教师版+学生版) 2027年高考思想政治一轮复习教材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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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2 第二单元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学案 (教师版+学生版) 2027年高考思想政治一轮复习教材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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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课标考向】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考情透视】
考点 考题 考情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2024·浙江6月选考T20 本课考查以选择题为主,多依托生活中常见的婚姻家庭纠纷或社会关注的婚姻相关热点事件,考查以下法律思维能力:一是知识理解能力,要求准确掌握结婚的法定程序与条件、离婚的法定程序与条件、夫妻关系平等的表现等基础知识;二是案例分析能力,能从婚姻家庭案例中提取关键信息,判断案例中婚姻的效力、当事人行为是否违反婚姻家庭义务,或财产争议中财产的性质;三是逻辑推理能力,可根据案例事实与婚姻家庭相关法律规定,推理出纠纷的解决路径
夫妻地位平等 2025·云南卷T14;2025·湖南卷T13;2025·陕晋青宁卷T14;2025·山东卷T13;2024·浙江6月选考T22;2024·广西卷T13;2024·山东卷T14; 2024·湖北卷T9
【备考指南】
1.基本概念:结婚、离婚、夫妻平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约定财产。
2.易错易混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协议离婚与裁判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核心问题:①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②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③离婚的限制和方式有哪些 ④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体现是什么 ⑤夫妻财产关系平等的体现是什么
复习主线:珍惜婚姻→离婚要慎重→平等的人身关系→平等的财产关系
核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带★的内容需重点关注)
要点1 结婚
地位 夫妻关系的起点
含义 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    的行为
婚姻制度 的基本原 则★     (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续 表
法定 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    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    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定 程序★ 进行    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包括申请、核对、登记三个环节
同居关系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要点2 离婚
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方式★ 协议 离婚 要求男女双方应当签订      ,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核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 离婚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②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   
续 表
离婚自 由及限 制★  ①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②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③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④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子女 抚养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突破点 比较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
项目 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形成 原因 因胁迫结婚;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 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请求权 主体 通常为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或因隐瞒重大疾病受侵害的一方 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续 表
项目 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请求权 行使 时效 受胁迫方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隐瞒重大疾病请求撤销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般无时效限制,相关利害关系人可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但存在起诉时无效婚姻情形已消失(如双方均已达法定婚龄)等例外情形
法律 效力 在未被撤销前,婚姻关系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 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1.只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就可以结婚。(  )
2.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3.符合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两人就算结婚了。(  )
4.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一般按照夫妻关系处理,相互享有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
5.女方在怀孕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6.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均由人民法院判决。(  )
考向1 珍惜婚姻
[典例1] (2024·浙江6月选考,改编)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 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以在任一有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典例2] (2025·陕西榆林联考)男青年吴某的父亲和女青年赵某的母亲是失散多年的表兄妹。两家相认后,吴某与赵某一见钟情并于2024年5月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家的亲戚关系。同年12月,赵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丧失了劳动能力,吴某深感负担沉重,将妻子送回娘家,从此不闻不问。赵某父亲将吴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吴某按月支付扶养费。本案中(  )
①赵某和吴某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可以结婚 ②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她与吴某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③吴某对赵某的行为构成遗弃,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④赵某父亲的要求合理,因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权利
A.②④  B.②③  C.①③  D.①④
考向2 离婚要慎重
[典例3] (2025·山东临沂二模)2023年5月,范某与许某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购买的房屋由许某父母全额出资。范某与许某婚后未生育子女。2024年12月,因家庭矛盾较大,范某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其与许某离婚,并平均分割该房屋。许某辩称,该房屋是其父母全款购买的,范某无权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起诉离婚前,双方应当就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②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支持范某的诉求 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④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并判决房屋归许某所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核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带★的内容需重点关注)
要点1 夫妻关系
(1)夫妻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核心:          。
(2)夫妻平等: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平等≠均等≠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
要点2 平等的人身关系
(1)人格独立: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    平等的重要标志。
要点3 平等的财产关系★
法定 财产 夫妻共 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    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 方的个 人财产 一方的    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续 表
夫妻 约定 财产 含义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形式 约定应当采用    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债务 问题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债务 清偿 共同 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个人 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 债务
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①男女平等。
②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③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④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⑤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1.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均等。(  )
2.孩子必须跟爸爸姓。(  )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工资属于个人财产。(  )
4.婚前全款购买的一套房产因市场价格上涨,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5.夫妻约定财产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
6.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考向1 平等的人身关系
[典例1] (2025·北京海淀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这一法律条文的理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对承担较多家庭义务方给予倾斜性保护,符合公平原则 ②这体现了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引导夫妻双方互相尊重对方的付出 ③双方取得离婚证之后,一方仍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离婚经济补偿 ④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应合理分工,均等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考向2 平等的财产关系
[典例2] (2025·山东卷)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典例3] (2025·云南卷)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  )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典例4] (2024·浙江6月选考)常某和丈夫梁某离婚后,黄某将两人告上法庭,称梁某向其借款两笔,至今未还。人民法院查明:两笔借款均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但常某并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一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②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二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③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就会败诉 ④一审裁判后,常某和梁某均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审题、知识、思维等方面: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课标考向】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考情透视】
考点 考题 考情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2024·浙江6月选考T20 本课考查以选择题为主,多依托生活中常见的婚姻家庭纠纷或社会关注的婚姻相关热点事件,考查以下法律思维能力:一是知识理解能力,要求准确掌握结婚的法定程序与条件、离婚的法定程序与条件、夫妻关系平等的表现等基础知识;二是案例分析能力,能从婚姻家庭案例中提取关键信息,判断案例中婚姻的效力、当事人行为是否违反婚姻家庭义务,或财产争议中财产的性质;三是逻辑推理能力,可根据案例事实与婚姻家庭相关法律规定,推理出纠纷的解决路径
夫妻地位平等 2025·云南卷T14; 2025·湖南卷T13; 2025·陕晋青宁卷T14; 2025·山东卷T13; 2024·浙江6月选考T22;2024·广西卷T13; 2024·山东卷T14; 2024·湖北卷T9
【备考指南】
1.基本概念:结婚、离婚、夫妻平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约定财产。
2.易错易混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协议离婚与裁判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核心问题:①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②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③离婚的限制和方式有哪些 ④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体现是什么 ⑤夫妻财产关系平等的体现是什么
复习主线:珍惜婚姻→离婚要慎重→平等的人身关系→平等的财产关系
核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带★的内容需重点关注)
要点1 结婚
地位 夫妻关系的起点
含义 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婚姻制度 的基本原 则★ 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法定 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定 程序★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包括申请、核对、登记三个环节
同居关系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要点2 离婚
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方式★ 协议 离婚 要求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核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 离婚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②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离婚自 由及限 制★  ①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②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③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④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子女 抚养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突破点 比较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
项目 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形成 原因 因胁迫结婚;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 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请求权 主体 通常为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或因隐瞒重大疾病受侵害的一方 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请求权 行使 时效 受胁迫方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隐瞒重大疾病请求撤销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般无时效限制,相关利害关系人可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但存在起诉时无效婚姻情形已消失(如双方均已达法定婚龄)等例外情形
法律 效力 在未被撤销前,婚姻关系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 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1.只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就可以结婚。(  )
【答案】 ×
【解析】 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答案】 √
3.符合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两人就算结婚了。(  )
【答案】 ×
【解析】 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4.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一般按照夫妻关系处理,相互享有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
【答案】 ×
【解析】 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一般按照同居关系处理,相互之间不享有继承权,不受法律保护。
5.女方在怀孕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答案】 ×
【解析】 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6.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均由人民法院判决。(  )
【答案】 ×
【解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考向1 珍惜婚姻
[典例1] (2024·浙江6月选考,改编)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 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以在任一有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无偿汇编其作品”说法错误,①排除。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②错误。
[典例2] (2025·陕西榆林联考)男青年吴某的父亲和女青年赵某的母亲是失散多年的表兄妹。两家相认后,吴某与赵某一见钟情并于2024年5月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家的亲戚关系。同年12月,赵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丧失了劳动能力,吴某深感负担沉重,将妻子送回娘家,从此不闻不问。赵某父亲将吴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吴某按月支付扶养费。本案中(  )
①赵某和吴某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可以结婚 ②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她与吴某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③吴某对赵某的行为构成遗弃,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④赵某父亲的要求合理,因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权利
A.②④  B.②③  C.①③  D.①④
【答案】 C
【解析】 夫妻一方婚后患有精神分裂症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条件,②错误。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并非权利,④错误。
考向2 离婚要慎重
[典例3] (2025·山东临沂二模)2023年5月,范某与许某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购买的房屋由许某父母全额出资。范某与许某婚后未生育子女。2024年12月,因家庭矛盾较大,范某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其与许某离婚,并平均分割该房屋。许某辩称,该房屋是其父母全款购买的,范某无权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起诉离婚前,双方应当就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②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支持范某的诉求 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④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并判决房屋归许某所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起诉离婚前,双方并不必须就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处理离婚和财产分割等事宜,①排除。材料未明确赠与约定,不能直接认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不符合题意。
核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带★的内容需重点关注)
要点1 夫妻关系
(1)夫妻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2)夫妻平等: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平等≠均等≠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
要点2 平等的人身关系
(1)人格独立: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要点3 平等的财产关系★
法定 财产 夫妻共 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 方的个 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 约定 财产 含义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形式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债务 问题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债务 清偿 共同 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个人 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①男女平等。
②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③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④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⑤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1.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均等。(  )
【答案】 ×
【解析】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2.孩子必须跟爸爸姓。(  )
【答案】 ×
【解析】 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工资属于个人财产。(  )
【答案】 ×
【解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个人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全款购买的一套房产因市场价格上涨,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答案】 ×
【解析】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增值部分是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
5.夫妻约定财产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
【答案】 ×
【解析】 夫妻约定财产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6.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答案】 √
考向1 平等的人身关系
[典例1] (2025·北京海淀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这一法律条文的理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对承担较多家庭义务方给予倾斜性保护,符合公平原则 ②这体现了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引导夫妻双方互相尊重对方的付出 ③双方取得离婚证之后,一方仍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离婚经济补偿 ④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应合理分工,均等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离婚经济补偿的请求权应当在离婚时提出,即在离婚诉讼或协议离婚过程中提出。一旦取得离婚证,请求权即告消灭,不能在事后提出,③错误。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应合理分工,平等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④错误。
考向2 平等的财产关系
[典例2] (2025·山东卷)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A
【解析】 专利具有法定的保护期限,且专利需公开才能获得保护,与保密无关。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②错误。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何某作为外孙,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因此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受遗赠的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④排除。
[典例3] (2025·云南卷)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  )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婚后存款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或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甲单独拿出5万元赠与他人,若未经配偶同意就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不合法,③排除。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个人无法取得土地所有权。“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的行为不合法,④排除。
[典例4] (2024·浙江6月选考)常某和丈夫梁某离婚后,黄某将两人告上法庭,称梁某向其借款两笔,至今未还。人民法院查明:两笔借款均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但常某并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一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②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二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③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就会败诉 ④一审裁判后,常某和梁某均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属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并未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①排除,②正确。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但提交了款项实际支付的相应证据,也可能胜诉,并不是必然败诉,③排除。在民事诉讼中,在第一审判决和裁定作出后,当事人不服判决和裁定的,可以分别在15日和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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