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民事活动要守法 课件(视频嵌入版)高教版(2023)中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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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民事活动要守法 课件(视频嵌入版)高教版(2023)中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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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3张PPT)
中职思政
第十一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职业道德与法治
第四单元 遵守法律规范
一、民事活动要守法
二、民法保护我们的权利
三、违约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
CONTENT
今天早上有没有人买了早餐?
你买个包子、买杯豆浆——这件事跟法律有关系吗?
那你知道买早餐这个行为具体受哪部法律调整吗?
想一想
思考:
今天有没有人用了手机——发微信、刷视频、看朋友圈、或者连了学校的WiFi?
你发的每一条消息、连的每一次网络、拍到的每一张照片——这些也可能跟法律有关系。你们知道是跟哪部法律有关吗?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为什么叫百科全书?因为它涵盖了一个人从出生到去世,从结婚到买房,从工作到养老,所有的民事活动。买菜是买卖合同关系,坐公交是运输合同关系,用手机App涉及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我们一天24小时,时时刻刻都活在民法典的框架里。
民法典相伴一生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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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一、民事活动要守法
民事活动的定义: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从事的与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有关的活动,一般都属于民事活动。
指与个人身份、人格尊严、名誉、隐私等非财产性的权利义务关系。
例如:你给朋友起侮辱性绰号,涉及名誉权(人身权)。
指与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
例如:你租房给租客,涉及房屋所有权与租赁合同(财产归属+流转)。
请回答是否属于民事活动?为什么?
1.小王在早市上花10元买了两斤苹果。
解析:小王与摊主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财产关系中的交易行为),双方地位平等,自愿买卖,属于典型的民事活动。

2. 小李在微博上发帖,无端造谣说同事小张有传染病,导致小张被大家疏远。
解析:小李的行为侵犯了小张的名誉权(属于人身关系中的具体人格权)。即便没有直接金钱往来,这种损害人格尊严的行为也受《民法典》调整,是民事侵权活动。
请回答是否属于民事活动?为什么?

3. 小赵在开车时因未保持安全距离追尾了前车,交警认定小赵全责,小赵自愿赔偿对方修车费500元。
解析:交通追尾首先产生了侵权责任关系(财产损失赔偿)。交警认定责任只是行政确认,但小张与小赵之间的赔偿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是民事活动。如果小赵拒绝赔偿,小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请回答是否属于民事活动?为什么?

问一问
既然民事活动这么普遍,是不是我们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是不是随便买东西、随便借钱、随便发别人的照片,都不用遵守规矩?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是所有人都随心所欲做民事活动,那我们的生活就会乱套,别人的利益也会受到伤害。
思考
那既然们说民法与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关系……在上述民事活动中,我们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规定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中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与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既是贯穿整个民事立法与司法的指导思想,也是民事活动的基本遵循。
平等
绿色
自愿
诚信
公平
合法与
公序良俗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个人不分男女老少、贫富和职位高低,企业不分规模大小、实力强弱,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其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其合法权益均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原则一:平等原则
自然人
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法人
是依法成立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非法人组织
一般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苏一家网红服装店,在店里贴满了“售出商品不退不换”的告示,一名学生买了一件有质量问题的外套,想要退货,商家直接用这个告示拒绝,最后学生投诉到市场监管局,监管部门认定商家的告示违反平等原则,属于无效条款,责令商家立刻退货退款,还对商家进行了罚款处罚。
地位平等、不搞霸王条款、人人平等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每个人都应该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思,自愿从事民事活动,自觉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原则二:自愿原则
广东广州一群校外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中职学校门口堵着学生,强行拉着学生报名补习班,不报名就不让学生走,还一直推销高价课程,很多学生被逼无奈交了定金。后来家长投诉到相关部门,部门调查后认定,培训机构违背自愿原则,强行交易,不仅全额退还了学生的定金,还对机构进行了严厉处罚,停止了机构的招生资格。
大显身手做一做:
1. 小明在商场被销售人员缠着推销了2小时,最后碍于面子买了一件不需要的衬衫。这属于小明自愿从事的民事活动,他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
2. 小张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时,房东说“合同第5条写了‘租期内租金可随时上涨’,你要是不签就马上搬走”。小张无奈签了字。这份合同仍然符合自愿原则。( )
X
X
大显身手做一做:
1. 下列哪一行为最能体现“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民事法律关系”?
A. 小红被公司强制要求购买内部理财产品,否则扣发年终奖
B. 小陈主动向朋友借钱并写借条,约定利息和还款日期
C. 小吴在醉酒不省人事时,被他人按着手在空白合同上按了手印
D. 小郑因害怕邻居报复,被迫将自己珍藏的字画以1元出售
B
大显身手做一做:
2. 根据自愿原则,以下哪项陈述是错误的?
A. 民事主体有权决定是否订立合同
B. 民事主体有权选择与谁订立合同
C. 民事主体在受到欺诈、胁迫时订立的合同,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D. 一旦民事主体表达了意愿,就不能反悔或变更,否则就是违反自愿原则
D
公平是民法的基本价值追求,民事主体应当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平允、合理地分配权利与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诚实守信既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民事活动的基本法律准则。
原则三与四:公平诚信原则
2026年大数据杀熟算法成“算计”此风当刹
时事案例
2026年第一季度,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收到了多少起关于大数据杀熟的投诉举报?327件。同比增长47%。主要集中在哪些领域?网约车、在线旅游、外卖和直播购物——其中网约车占了大头,42%。天津市民李女士,用自己注册了3年的老账号在某网约车平台叫车,从天津站到滨海机场,系统预估58元。她朋友用刚注册没两天的新账号,同样的出发地、同样的目的地、同样的时间,预估35元——而且还自动送了一张新人优惠券,实际支付只花了25元。
1.“同样的服务、不同的价格”——这首先违背了什么原则?
公平原则!
2.“利用信息差蒙骗老客户”——这还违背了什么原则?
诚信原则。
同一商品、同一时间、同等交易条件,所有用户同一个价格。
最高可以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这是民事活动的底线,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里分两层意思,第一层是守法,就是做民事活动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违法的事情绝对不能做;第二层是公序良俗,就是不能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不能做违背道德、违背社会规矩的事情。
重点强调:凡是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活动,不管双方是不是自愿,不管有没有签协议,一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原则五: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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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
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
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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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假设你跟你朋友签一个合同,内容写的是:“你帮我打我一顿,我付你500块,双方自愿,签字生效。”这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举个例子
某地有老人在遗嘱中写明:继承人必须在葬礼上请法师做三天道场,否则不能继承遗产。这种附带封建迷信条件的遗嘱条款,法院怎么处理?
举个例子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绿色原则是我国民法典新增的一项基本原则,
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可持续发展理念在民事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原则六:绿色原则
绿色原则在生活中有哪些具体体现?
自带购物袋(拒绝塑料袋)
双面打印/书写(节约纸张)
自带水杯(少用一次性纸杯)
旧衣物回收捐赠(减少纺织废料)外出吃饭按需点菜、剩菜打包(反对餐饮浪费)
02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一、民事活动要守法
阅读与思考
15周岁的中职生小周未经家长允许,偷刷家长的信用卡数千元,给自己买了一部高端手机,但刚拿回家就被家长发现了。家长找到卖家,主张小周尚未成年,私自购买手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要求卖家撤销该笔交易,退回手机,退还货款。
思考
1.家长的要求合理吗?
2.请你说出理由。同桌之间讨论一分钟。
民事行为能力
内容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 成年人(18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智力、精神健康状况 正常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行为的效力 有效 效力待定 无效
假如小周今年16周岁,在奶茶店打工,每个月工资够自己吃穿用度——他用自己攒了两个月的工资买了这部手机。结论还一样吗?
更换
条件
16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行为有效,不能撤。
我来判:
1. 小明今年17周岁,在技校读书,没有收入。他用自己攒的零花钱买了一台价值2000元的手机。该购买行为有效。( )
2. 小红今年9周岁,她用妈妈的手机偷偷给游戏主播打赏了5万元。该打赏行为属于效力待定。( )
3. 老李65周岁,患有轻度阿尔茨海默症,有时能认出家人,有时糊涂。他在一次清醒时去超市买了一袋米。该买卖行为有效。( )
4. 小张今年20周岁,因精神疾病长期住院,经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某天他状态好转,独自去商店买了一瓶可乐。该买卖行为无效。( )
5. 小王今年16周岁,已经辍学并在工厂打工,每月工资5000元,能够维持当地基本生活。他用工资买了一辆二手电动车。该购买行为有效。( )
错误
正确
正确
正确
正确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第一个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基础中的基础。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人们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一方受到对方的欺诈,或基于自己的重大误解,作出了错误的决定,或者受到胁迫而实施了不情愿的行为,受损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
二、意思表示真实
能跑就跑,能躲就躲,尽快离开施暴的现场。如果对方一直跟着你,就往有老师、有同学、有保安的地方跑。
小明暑假在家闲得无聊,在闲鱼上挂了一双限量版篮球鞋,标价500元。实际上他根本不想卖——是他爸妈查他之前乱花钱的账,他做样子给父母看——看,我这鞋已经挂出去卖了。结果没想到,有个买家小李看到后直接拍下付款。小明慌了,说:“我没真想卖,这不算!”
大家说说,这个交易有效还是无效?
有效or无效
根据民法典,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小明根本就不想卖,他的意思表示是虚假的,所以这个交易在法律上无效。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小明一点责任都没有。他虚假挂牌让别人误以为真,给别人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他要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对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让你上当。
比如你去古玩市场,老板热情推荐一个花瓶说“清代官窑真品,保真”,你花了5万买下来,后来鉴定是上周出厂的新品——你被欺诈了,可以请求撤销交易。
【欺诈】
你自己搞错了重大事项。比如在网上看到一套房,标注“A栋501”,你以为是前排A栋,兴冲冲签了合同,合同写的却是后排B栋501——你因为重大误解签错了合同,可以请求撤销。
【重大误解】
——对方用威胁手段逼你签合同,
比如“你不在这上面签字,我就把你隐私照片发网上去”——这是胁迫,被胁迫方可以请求撤销。
【胁迫】
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
违反强制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违法者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合法与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个民事法律行为要有效,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启思导行
民法就在我们身边。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基”都离不开民法。
结合本课的学习以及自己对民法的理解,列出一个清单,看看自己的哪些行为或生活的哪些方面和民法有关、受民法调整。
bye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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