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学会依法维权 崇尚程序正义 逐字稿学案-高教版(2023)中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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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学会依法维权 崇尚程序正义 逐字稿学案-高教版(2023)中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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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课 学会依法维权 逐字稿
第二课时 崇尚程序正义
第一部分:程序正义·讲程序重证据
一、导入:从课本案例说起
同学们好!今天我们学习教材第124页的内容——“崇尚程序正义”。大家翻到这一课。
先来看看课本上的例子:
王某和赵某是熟人。王某说赵某以店面装修为由多次向他借钱,一共借了2万元,是用现金给的。但赵某不认账,说这些钱根本不是借款,而是麻辣烫店的经营收益——因为王某是收银员。法院审理后,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停顿3秒 【提问】同学们,王某为什么输掉了官司?
学生可能的回答:因为没有借条、没有证据……
对!法官为什么这样判?课本里说得非常清楚:“尽管原告主张存在现金借贷关系,但原告既没有借条,也没有现金支付的事实证据”。
这就告诉我们一个核心道理—— “用证据说话,是程序正义的重要标志” 。
这就是我们今天要重点学习的第一个大问题——讲程序重证据。
二、什么是“程序正义”?
【板书】 程序正义——看得见的正义
什么是程序正义?课本里有一句话很重要,请大家划下来: “程序正义是一种看得见的正义,有助于结果公正的实现。”
我来用一个生活中的例子帮大家理解:
假设你们两个同学都喜欢看篮球比赛。如果一支球队靠裁判的偏袒赢了球,你们会觉得公平吗?不会。你们会觉得靠的是实力吗?也不会。为什么?因为 “过程” 有问题。
反过来,如果裁判公正执法,球员遵守规则,就算有人输了,大家也说“输得心服口服”。
这就是“程序正义”的价值—— 它让人相信结果是公正的,因为它经过了公开、透明、公平的过程。
“程序正义”的核心是什么?—— 用证据说话。所有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这里有两个关键点,大家一定要记牢:
第一,所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二,程序正义不是走形式,它能保障结果的公正,防止冤假错案。
举个例子,2026年1月,天津有一起房屋租赁纠纷,租户提交了银行电子回单,结果被证实是AI伪造的。大家想想,如果法院采信了这份假证据,房东是不是就平白无故要承担根本不存在的债务?所以,用证据说话,才是程序正义的底线。”
三、八大证据类型与行政诉讼的特殊证据
【板书】 民事诉讼八大证据 + 行政诉讼特殊证据
“那我们常说的证据,到底有哪些种类?教材里给我们列了民事诉讼的八种证据。我来给大家念一下,请大家在课本上找到并标记重点:
1.书证 —— 书面文件,以书面形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合同、借条、收据、发票、信件、遗嘱等。课本案例中,王先生拿不出借条,就是缺了最重要的书证。
2.物证 —— 实物、物品,以物品本身的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交通事故中被撞坏的车、凶杀案中带血的刀具、假货本身。
3.视听资料 —— 录像、录音,比如你被人威胁,偷偷录了音;交通事故的行车记录仪录像。
4.电子数据 —— 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这是互联网时代最重要的证据类型。包括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转账记录、支付宝账单、短信、网页截图、朋友圈、抖音视频等。
【提问互动】 同学们,如果你给别人微信转账了2000元,将来万一发生纠纷,你应该怎么做来保存证据?
【预设学生回答】 截图聊天记录、保存转账凭证、不要删除对话。
【教师肯定】 非常好!而且要注意,截图之后不要只保存在手机里,最好再截屏保存到云端或者打印出来。因为一旦你删掉聊天记录或者对方把你拉黑,你就很难再拿到了。
5.证人证言 —— 证人的口头或书面陈述,知道案件情况的第三人就自己所了解的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比如你借给别人钱的时候,有一个朋友在旁边看到了,这个朋友就可以出庭作证。
6.当事人的陈述 —— 原告或被告自己说的事实,这就是课本案例中,王先生反复说的“我真的借给他钱了”。但是同学们要注意:当事人的陈述虽然是法定的证据类型,但它本身的证明力很弱——因为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容易夸大或隐瞒。所以必须要有其他证据来印证。
7.鉴定意见 —— 专业人士作出的专业判断,由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的判断。比如笔迹鉴定、伤情鉴定(法医鉴定)、价格评估、工程质量鉴定、精神疾病鉴定等。
8.勘验笔录 —— 法院现场勘查的记录,法院审判人员对案件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查、检验后制作的书面记录。
课本还特别提到:行政诉讼除了以上几类证据外,还有 “现场笔录” —— 就是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当场制作的书面记录。比如交警查酒驾、城管查占道经营时当场填写的记录文书。
我们来做个小游戏:我说场景,大家抢答是什么证据。
1你去超市买东西,收银员给你的小票,属于什么证据?(学生回答:书证)
2你和别人借钱,微信聊天里的文字、语音,还有转账记录,属于什么证据?(学生回答:电子数据)
3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拍的现场照片,属于什么证据?(学生回答:勘验笔录/物证)
大家反应很快!但这里有个问题,是不是有了这些证据,就一定能打赢官司?”
四、三大诉讼的举证规则
“答案是:不一定。因为打官司,有一个核心原则,叫‘谁主张,谁举证’。什么意思?就是你说别人欠你钱,你就得拿出证据证明;你说别人打了你,你就得拿出证据证明。如果拿不出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你的说法,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接下来是最重要的部分——三大诉讼的举证规则。请大家看我黑板上这个表。
诉讼过程中一般都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原告需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成立,如果原告举证不力,则要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在刑事诉讼中,由公诉人或自诉人提供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得强迫被告人自证其罪。行政诉讼的举证规则有所不同。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只需证明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即可。至于该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正当性,则由被告一一行政机关来进行证明。
【板书】
诉讼类型 举证规则 一句话概括
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 原告不能光说,要拿证据
刑事诉讼 公诉方(检察院)举证 不得强迫嫌疑人自证其罪
行政诉讼 举证责任倒置 被告(行政机关)自证合法
下面我们来逐一说清楚。
(一)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
课本说:原告需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成立。原告举证不力,就要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案例】高空抛物砸伤人,举证责任怎么分?播放视频【湖南邵阳:被高空坠物砸伤,侵权人难寻,谁来担责?】
教师大致讲述:
2024年的一天,退休业主潘女士在小区散步时,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砖头砸中头部,倒地受伤。这栋单元楼有十多户,事发地没有监控,查不出来是哪家扔的砖头。潘女士就把二楼以上的十户业主和物业公司都告上了法庭。
大家猜一猜,谁负责举证?
如果按一般规则——“谁主张谁举证”,潘女士需要举证具体是谁扔的砖头。但他根本查不出来!这就是受害人面临的“举证弱势”。
法院最后怎么判?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254条认定:在高空抛物案件中, 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由被诉业主承担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业主们要自证清白。提供不了足够证据排除自己加害可能性的,就要分担补偿。
最终,除了一位业主提供了完整的不在场证明(高速缴费、异地开学证明等形成证据链)免除了责任外,其他九名业主和物业公司都承担了赔偿责任。
教学要点:这个案例说明,民事诉讼中 “谁主张谁举证”是原则,但法律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形下的“举证责任倒置”(如高空抛物、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等) ,以适应不同案件的特殊情况,体现程序正义中的公平原则。
(二)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
课本说:行政诉讼的举证规则有所不同。原告只需证明行政机关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即可。至于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当,则由 被告——行政机关 来证明。如果行政机关不能为自己的行政行为提供合法、合理的依据,就要承担败诉后果。
这就是 “举证责任倒置” ,是程序正义中对公民权利最大化保护的体现。
【2026年案例】区政府“忘记”出庭案
教师讲述:
同学们可能还记得我们上节课讲过的张向新老人告石家庄市栾城区政府强拆违法案。
老两口住了30年的房子被区政府强拆了。在行政诉讼中,老两口主张政府强拆违法。谁来证明政府强拆是“合法”的?—— 政府自己! 这就是举证责任倒置。
庭审中特别离谱的一幕是:原告老两口到了,法官到了,被告席上却空空荡荡。区政府委托的副镇长和律师都“忘了”出庭!结果法院依法缺席审判。
这个案子的教学意义在于:在行政诉讼中,政府的“举证责任”不仅体现在庭上提交证据,还包含——必须出庭应诉,履行法定的程序义务。
(三)刑事诉讼:检察院举证 +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 非法证据排除
【教师讲述】
第三种:刑事诉讼。
课本第125页说:“在刑事诉讼中,由公诉人或自诉人提供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得强迫被告人自证其罪。”
这句话非常关键。什么叫“不得强迫被告人自证其罪”?简单说就是:犯罪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你不说话,不能因此就认定你有罪;证明你有罪的责任,完全在检察院身上。
【案例:王某运输毒品案——非法证据排除,当庭无罪释放】
【教师讲述】
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
2026年2月,王某驾驶私家车从A市去B市。途中,公安机关设卡检查,在他的车辆后备箱里查获了MDMA(俗称“摇头丸”)80克。公安机关当场对王某进行讯问。
但是问题出在程序上:
1.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告知王某有权委托辩护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2.讯问过程没有全程录音录像;
3.存在疲劳讯问的嫌疑(连续审讯超过12小时,不给休息)。
王某在讯问中作出了有罪供述,说他“知道车里有毒品”。
案件到了法院,王某委托赵飞全律师为他辩护。律师仔细审查了整个案卷,发现了这三处程序违法的问题。律师向法院提出: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些通过违法手段取得的供述,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更关键的是,排除王某的口供之后,剩下的证据根本不足以证明王某“明知”车里有毒品。没有直接证据,没有证人,只有“物品存在”这一事实,不能推定王某主观上知道。
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依法排除了非法取得的供述,然后因为证据不足,判决王某无罪,当庭释放。
【重点强调】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则:程序正义优先于发现真相。就算你怀疑王某可能真的知道车里有毒品,但办案机关违反了法定程序,那么通过违法手段得到的“证据”就不能用。宁可放掉一个可能的罪犯,也不能容忍程序违法、侵犯人权的取证方式。
这就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精髓。
【课堂小结举证规则】
我们来快速回顾一下三大诉讼的举证规则:
民事诉讼:原告举证(谁主张谁举证),特殊案件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诉讼:被告(行政机关)举证(举证责任倒置)。
刑事诉讼:公诉方举证,不得强迫自证其罪,非法证据排除。
我们来完成几道习题:
1. 张三起诉李四借款10万元未还,但李四否认借款事实。张三只拿出一张自己手写的“借条”,上面只有李四的名字和金额,没有李四签字、没有日期、没有证人。李四说“这是张三自己写的,跟我无关”。法院驳回了张三的诉讼请求。
这一判决主要体现了( )
A. 刑事诉讼中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B.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
C. 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D.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答案:C
解析:张三主张借款关系存在,但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李四认可该借款,举证不力,承担败诉后果。这直接体现了“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A、B不适用本案;D涉及证据合法性,本案涉及的是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不是非法取得问题。
2. 某地城管在夜间执法时,对路边停放的车辆进行拍照并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车主王先生认为自己的车停在合法停车位内,城管执法没有提前通知、也没有现场测量,属于程序违法。王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王先生需要证明自己停在合法车位内
B. 城管需要证明其执法行为合法(包括程序合法)
C. 法院应当主动调查取证,双方均无需举证
D. 王先生需要证明城管存在主观恶意
答案:B
解析: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包括实体和程序)承担举证责任。王先生只需初步证明城管实施了行政行为且侵犯其权益。A、D错误(这不是民事诉讼的“谁主张谁举证”);C错误,行政诉讼一般不由法院主动调查。
3. 在一起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在讯问嫌疑人赵某时,连续审讯20小时不让休息,且未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赵某在极度疲劳下作出了有罪供述。庭审中,辩护律师提出该供述系违法取得,应予排除。
根据所学内容,法院最可能作出的决定是( )
A. 采纳该供述,因为赵某自己承认了
B. 采纳该供述,但减轻赵某的刑罚
C. 排除该供述,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D. 要求赵某重新供述一次,否则加重处罚
答案:C
解析:教材明确指出“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疲劳审讯、未告知权利属于程序违法,取得的供述属于非法证据,应排除。
五、非法证据排除 + 日常生活证据留存指南
(一)非法证据排除
【教师讲述】
课本第125页明确写道:
“证据不仅要客观真实,还要依法取得。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伪造证据或非法取证,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下面课本举了一个例子:2026年有个交通事故案例,赵某为了让保险公司多赔钱,伪造了事故责任的关键证据,结果被当庭揭穿。法院不仅认定证据无效,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他做出了拘留10天、罚款5000元的处罚。
前面讲的王某运输毒品案,就是对“非法证据排除”的最好诠释。那些通过疲劳审讯、未告知权利义务取得的供述,被排除后,案件就缺少了定罪的核心证据。
1. 根据材料,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只要证据内容是真实的,即使取得方式不合法,也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B. 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C.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只适用于刑事诉讼,不适用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D. 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排除非法证据
答案:B
解析:材料明确指出“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A错误,内容真实但程序违法也要排除;C错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三大诉讼中均有体现;D错误,排除非法证据是司法机关的法定职责,不是当事人可自行决定的。
2.张某为了在离婚诉讼中多分财产,偷偷潜入妻子家中安装窃听器,录下了妻子与朋友的谈话,其中提到妻子隐瞒了部分存款。张某将该录音作为证据提交法庭。根据材料,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 采纳该录音,因为内容真实且与案件有关
B. 采纳该录音,但只作为参考,不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C. 排除该录音,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D. 要求张某补正取证手续后可以使用
答案:C
解析:窃听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隐私权),属于材料中明确列举的非法证据,应当排除,不得使用。D项“补正”不适用于严重违法取证。
(二)生活中如何留存证据
【教师讲述】
课本第125页最后一段,我建议大家用荧光笔划下来——这是真正能用一辈子的生活技能。
“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证据意识,注意留存证据材料。在消费活动中,要注意留存消费单据或发票;在商贸活动中,要注意保存合同和支付凭证;在职场上,一定要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当遇到违法犯罪时,要注意保护现场,留存证据材料。”
我来逐一解释:
1.消费活动:买电子产品、家具、大件商品,一定要保留发票、收据、保修卡。网上购物要保留订单截图、聊天记录。
2.商贸活动:如果你是生意人,或者将来给人提供服务、签订合同,一定要书面合同 + 转账凭证。口头约定靠不住。
3.职场:很多同学将来要找工作,记住一条铁律:一定要签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合同,你的工资、社保、工伤赔偿都很难保障。
4.遇到违法犯罪:如果你或身边的人遇到违法犯罪,第一件事是保护现场、不要破坏痕迹,然后马上报警。不要急着打扫卫生、扔东西。
【互动提问】 同学们,你们或者你们的家人有没有因为“没留证据”吃过亏?谁愿意分享一下?
【预设学生回答】 (学生可能分享购物无发票、借钱无借条等经历)
【教师肯定】 这些都是非常宝贵的教训。从今天起,希望大家都能养成“留证据”的好习惯。
第二部分:维护司法公正
一、导入:课本三个案例揭示的规律
教师:同学们,下半节课我们学习第二个大问题:维护司法公正。
请大家翻到课本第126页,“阅读与思考”。这里有三个案例,我快速带大家过一遍。
案例一:张某欠钱不还,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与债主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张某后来反悔了,拒不执行调解书。债主没办法,只好把他告上法庭。最后通过诉讼,追回了欠款。
案例二:小秦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后,小秦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按照法律规定,他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小秦这么做了,法院最终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小孙开车上班途中,被一个路人拦下求搭顺风车。路人上车不久,遇到城管现场执法。城管认定小孙是在开“黑车”拉活儿,对他作出扣车、罚款的处罚。小孙觉得冤枉,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于是起诉到法院。最后法院判决撤销了处罚决定,维护了小孙的合法权益。
【提问】 这三个案例共同说明了什么规律?
【预设学生回答】
当其他方式解决不了的时候,还可以去法院。
法院是最后一道防线。
诉讼能解决问题。
【教师总结】
对!课本第126页有一句总结性的话,请大家划下来:
“当寻求和解、调解、仲裁或行政复议等都无法达到公正的结果时,人们还可以诉至法院,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权利。”
法院,是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司法公正的核心内涵: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
教师:“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
为什么说公正是“生命线”?我给大家打一个比方。
假如你生病了,去医院看病。医生给你开了一堆检查单,抽了很多血,做了很多检查,最后说:“你没什么大病,回家多休息就行了。”你肯定会相信这个诊断,因为你觉得检查过程是严谨的。
但如果这个医生什么都没检查,只是看了你一眼就说:“你没什么大病,回家吧。”你信吗?你不信。为什么?因为过程不严谨,结果就不被信任。
司法也是一样的道理。一个案子,就算判决结果在客观上可能是对的,但如果过程有问题——比如法官收礼了、有一方的证据没被认真看、没有给双方平等说话的机会——那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都不会信任这个判决。
反过来,如果程序公正公开,即使一方输了官司,他也会觉得“我得到了公正的对待,输了是因为我确实理亏”。
【重点强调】
所以课本接着说:“司法的过程和结果都应体现公正、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
过程公正:立案、调查、举证、质证、辩论、判决,每一步都按法律来,公开透明。
结果公正:判决要符合事实和法律,不偏不倚。
过程和结果,缺一不可。
为什么说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
课本里有一句话: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如果你做了好事却被人诬告,到法庭又得不到公正处理,那你就不会再相信法律了。相反,如果公正司法处理得好,大家知道“只要有理,法院会给我做主”,就会信任法律,遵守法律。
我给大家举个例子。
想象一下,如果社会上出现了一个大案子,所有人都盯着法院看。法院判得公正,大家就会说:“看来法律还是管用的,公平正义还在。”然后大家就更愿意遵守法律、相信法律。
反过来,如果法院判得不公,大家就会说:“连法院都不公平,这社会还有什么公平可言?”然后就可能不再相信法律,甚至用非法手段解决问题。
所以,司法公正就像一盏灯,照亮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国家做了哪些事来保障司法公正?
教师:同学们,光说不练不行。国家为了保障司法公正,这些年做了很多实实在在的改革。课本第127页的“相关链接”列出了几项非常重要的举措。我来一个一个给大家讲清楚。
【板书】
第一,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教师: 以前,全国人民打官司打到最高法,都得跑到北京去。新疆、海南、黑龙江的老百姓,跑一趟多不容易。现在,最高法在深圳、沈阳、南京、郑州、重庆、西安设立了6个巡回法庭。你在哪个区域,就去附近的巡回法庭。巡回法庭的判决,就是最高法的判决。这样既方便了老百姓,也减少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案例视频——巡回法庭开到红军旧址】 2026年立春,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做了一件特别有意义的事情——他们把巡回法庭设在了1935年红军长征途中设立的“军事裁判处”旧址内。91年前,红军战士饥寒交迫时拔了老乡的萝卜,会在每个萝卜坑里放一枚铜元作为补偿。91年后,法官在这个充满红色法治精神的地方,审理了一起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是这样的:一位张大爷买了新车,委托经销商小刘代办手续并垫付了费用,约定补贴款到账后还给小刘。结果补贴款到账后,张大爷认为钱应该归自己,拒绝支付。法官何雪用当地方言详细解释了合同约定,还联系了红军当年“拔萝卜付铜元”的历史,告诉大家:“协议签了字,就像红军当年许下的承诺,得认。”
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张大爷当场支付14000元,纠纷一次性解决。旁听的村民和学生深受触动,公平正义以更接地气的方式被大家感受到。
教师: 这个2026年的真实案例,让学生明白巡回法庭不仅仅是“方便打官司”——它还能开在田间地头、开在红色旧址,把法治精神和红色传统一起传承下去。
第二,建立并全面实施公益诉讼制度
教师: 什么叫“公益诉讼”?就是当环境被污染、食品安全出问题、国有资产流失,这些损害的不是某一个人的利益,而是全社会的公共利益。过去没有法律规定谁来管这事。现在,法律明确: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各地检察机关聚焦“十大监督重点”,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食药安全等涉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67万余件。
【案例——最高检与中消协联合发布典型案例】 2026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了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涵盖打击虚假宣传的“秘方神药”侵害老年人权益案、假冒进口食品案、不合格农产品案、商户非法添加荧光增白物质案等。
第三,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教师: 过去有些刑事案件,实际上是“侦查中心”——警察怎么查、怎么做笔录,后面检察院、法院就跟着走,庭审往往流于形式。改革后,强调所有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出示、质证,证人要出庭,被告人有权充分辩护。庭审成为决定性环节,能有效防止冤假错案。
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继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严格落实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做实庭审实质化”。
教师: 什么是“庭审实质化”?简单说,就是法庭不能走过场。所有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出示,双方要对证据互相质证,证人和鉴定人原则上要出庭作证。这样才能保证: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第四,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教师:在之前课程中我们提到过,以前,有些法官办完案子,升官了、退休了,当年办的那些错案就没人追究了。现在制度改了:法官、检察官对自己办的案子,要负一辈子的责任。哪怕你已经退休,只要发现你当年故意错判或重大过失导致错案,照样追究。
教师: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终身负责制并不等于“只要被改判就终身追责”。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只有当法官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承担违法审判责任。而且,法官主观上没有过错的,不追究其责任。哪些情况不追责呢?比如,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在专业认知范围内能够合理说明的,或者因出现新证据而改变裁判的,这些都不追究责任。这体现了制度设计上的科学和实事求是精神。
第五,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教师: 跟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配合。一旦发现一个错案,就要启动“倒查”:这个错案是怎么发生的?侦查环节有没有问题?起诉环节有没有问题?审判环节谁的责任?追查到底,该处分的处分,该追究的追究。
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强力推行,做实司法责任制“后半篇文章”。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部署,要“规范司法权力运行” “既要压实‘人’的责任,也要用好‘技’的监管’’。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违法审判追责标准: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责。同时规定了7种必须追责的具体情形,让制度真正“长出牙齿”。
四、谁来保障司法公正?
教师:“那我们的法律,是怎么保障司法公正的?主要有几个方面:
1.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比如2026年,有一起行政诉讼,某县政府对运输公司罚款,公司不服起诉,一审法院撤销了罚款决定,县政府上诉到省高院,最终高院维持了原判,没有因为对方是政府就偏袒,这就是独立审判的体现。
2.回避制度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如果和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和案件有利害关系,就要主动回避,不能参与案件审理,防止偏私。
3.遵循诚信原则,尊重司法权威
我们在打官司的时候,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能伪造证据、恶意诉讼。法院的终审判决,大家也要自觉履行,不能出尔反尔。
这里给大家讲一个很有温度的案例:有一位智力残疾人李某,被欠了赔偿款,对方一直拖着不给。市残联和法律援助中心帮他协调,法院优先立案,用简易程序审理,最后判令对方支付了剩余的9.7万元赔偿款和利息。这个案例里,法院不仅做到了公正审判,还考虑到残疾人的特殊情况,提供了便利,这就是司法为民,也是司法公正的体现。
课堂互动:情景模拟“维权大闯关”
教师:“现在,我们分组来做个情景模拟,每组抽一个场景,讨论一下,遇到这种情况,你该怎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注意哪些证据和程序问题。
场景1:你在网上买了衣服,收到货发现是残次品,商家不肯退款。
场景2:你和朋友合伙开奶茶店,朋友借了你的钱,没写借条,现在赖账。
场景3:你在工厂上班,老板一直拖欠工资,也没和你签劳动合同。
给大家5分钟时间讨论,每组派一个代表发言。”
(学生讨论、发言,教师点评)
“大家说得都很好!比如场景1,要留好聊天记录、订单截图、商品照片;场景2,要找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场景3,要收集工牌、考勤记录、工资条,这些都是关键证据。记住,遇到问题,不要冲动,也不要自认倒霉,用合法的程序,拿好证据,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课堂总结
教师:“同学们,最后,老师想和大家说:法治,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我们每个人的保护伞。从今天起,做一个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不仅要懂法,更要用法,用证据和程序,守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守护我们社会的公平正义。
课后作业:大家回去可以看一部法治题材的电视剧,比如《底线》,或者《今日说法》的一期节目,找一找里面和证据、司法程序相关的细节,下节课我们一起分享。
完成启思导行
今天的课就到这里,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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